大数据时代新闻传播的变革、困境与对策

2018-03-27 14:40
传播与版权 2018年7期
关键词:受众信息

孙 伟

一、大数据时代新闻传播的变革

(一)大数据革新新闻生产方式——以主动生产替代被动等待

传统新闻生产模式是一种被动产生新闻模式,必须以已经发生的新闻事件为原材料。在传统模式中,新闻的产生需要等待新闻事件发生后,新闻作者对与之相关的时政热点、人文伦理等进行深入了解,凭借自身对该新闻事件的敏感度,描绘出该新闻事件的客观事实或对该新闻的独特见解。而智能的媒体应该是新闻的主动“搜集者”,能够依靠自身强大的聚合能力梳理出所在范围内的各种信息,包括一些被公众容易忽视或看似无价值的信息,并通过分析整合挖掘出对用户有价值的新闻。大数据技术催生的大数据新闻正是在这种智能媒体中孕育而出的一种智能新闻。在大数据新闻模式下,新闻生产者可以依靠大数据技术对目标范围内的各种数据信息进行挖掘与分析,发现在海量无规律的数据中隐藏的能够为社会公众产生价值的事实新闻,从而把看似碎片化的信息梳理出一个具有说服力和利用价值的结论性新闻。可见,大数据技术彻底改变了传统的新闻产生模式,催生了一种新兴的新闻源,以主动生产新闻替代了被动等待新闻发生。

(二)大数据丰富新闻表现形式——由告知新闻向对话新闻转变

在“大数据+互联网”环境下,人类发生的衣、食、住、行等一切活动都可以转换为可以量化的、有挖掘价值的数据信息,从而作为大数据新闻的制作原料。传统新闻模式下,数据本身只能用作数据论证来证明作者论点,且需要依靠文字解释才能呈现出要表达的信息,脱离了数据论证方法并没有其他突出价值。同时,传统新闻报道在以数据进行分析时,往往只对数据的机械堆砌,并以年度统计表形式来体现,是对数据信息的一种浅层价值利用。而由大数据技术催生的大数据新闻能够以图表、动画、文字等多种形式呈现,能够通过网络、移动终端、计算机等多种媒介传播,增添了新闻的可视化与多元化,通过客观数据化的表达以及贴合实际生活的口语化描述,实现新闻作者与数据信息之间的随时随地互动,打破传统新闻模式下新闻作者与新闻对象之间零互动、零交流的障碍。可见,大数据新闻丰富的呈现方式、多元化的描述方法,改变了传统模式下的新闻表达方式,促进杜威的“对话新闻”表现形式替代李普曼式的“告知新闻”表现形式。

(三)大数据改变新闻受众者身份——新闻生产者与受众者双重身份

大数据新闻是通过搜集、分析新闻受众群体产生的数据信息,挖掘出对新闻受众群体以及社会发展有价值的信息。因而,大数据新闻能够将新闻与新闻受众群体紧密连接在一起。首先,在数据信息生产方面,在大数据技术中加工的信息都是由众多包括新闻受众群体在内的广大社会公众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大数据信息的生产与新闻受众群体的生活息息相关。其次,在数据新闻内容方面,以社会公众的海量日常信息作为量化数据原料分析出的数据新闻,反映了与社会公众生活相关的高价值信息资源,对于指导经济生产、引导生活出行具有重大参考价值,新闻受众群体在新闻生产者与新闻受众者的双重身份中获得了数据新闻的重要价值。最后,在新闻反馈方面,相比于传统模式下数据新闻建立的新闻生产者与新闻受众者的双重身份能够使新闻受众者增加对数据新闻的关注度与信服力,充分调动新闻受众群体的积极性。同时,多元化的数据新闻呈现方式能够使新闻受众群体与新闻作者之间的互动更加密切,实现观众与新闻主持人的实时交流,提高新闻传播业的实时性、高效性以及互动性。

二、大数据新闻传播面临的困境

(一)大数据新闻与新闻本质存在矛盾

更杂、更多、更好是舍恩伯格在《大数据时代》一书中提出的大数据时代的三大特征。而这些特征却违背了新闻的本质要求。一是“更杂”矛盾。大数据时代为了追求足够“大”的总体数据量,必然不可避免数据庞大带来的混乱与繁杂。大数据追求精确付出的成本与获得的收益难以匹配,使得大数据放弃对准确性的高标准要求而存在一定的误差。然而,准确性是新闻的本质要求。新闻传播的内容必须是具有可靠性与公信力的。否则,错误的消息将会影响人们行为,导致社会秩序混乱。二是“更多”矛盾。大数据时代,信息的储量以及信息的处理速度均显著提高。大数据技术以特定数据范围内的总体为分析对象,剔除存在差异的少数个体从而分析出总体的规律与趋势,注重总体共性而忽略个体特性。而新闻的关注点往往是存在差异的个体,如某类典型事件或某个典型人物。可见,大数据技术求共性轻特性的特点会违背新闻的本质要求,使得新闻由于缺少对个体的关注变得一概而论。三是“更好”矛盾。通过大数据技术可以揭示某些事物之间的潜在相关性,从而为商业决策、人们消费提供最好的方案。但是大数据却无法解释事物间存在关系的原因。而追本溯源是新闻的一个本质要求,新闻的产生必须解决“六要素”之一“为什么”这一问题,只关注“是什么”的大数据技术难以解决“为什么”的新闻本质要求,从而产生缺乏阅读价值的“快餐式新闻”。

(二)大数据与新闻传播融合存在壁垒

目前,依托计算机与互联网技术而生的大数据技术,与新闻传播业技术的融合仍处于初步探索阶段,面临着新闻传播业技术落后于大数据技术应用需求的技术壁垒。大数据技术对数据信息的搜集、分析与整合离不开Web2.0时代互联网技术的支持。首先,大数据新闻面临的第一个技术壁垒便是如何自主、有效的搜集数据。在互联网环境下,国内的搜索引擎以及电商、视频、社交、移动支付等各类APP利用自身平台的信息搜集技术掌握着众多网络用户信息,而新闻传播媒体却没有掌握搜集数据信息的技术,只能被动的通过技术外包来获得数据信息。但当上述平台将这些信息首先为己所用,那么新闻传播业必然“无米下炊”。其次,是数据信息分析技术壁垒。有目的的分析数据能够挖掘出潜藏在数据背后的潜在价值。新闻传播媒体面对着身边积累的海量数据,如何进行数据分析生产出新闻,如何利用数据分析出对新闻传播有价值的信息是打通新闻传播技术壁垒的关键一步。最后,是思维壁垒。相比传统新闻时代,大数据时代必须建立大数据服务思维,需要用大数据思维来洞察数据的重要性、识别数据价值以及解决数据挖掘来源。

(三)数据公开与隐私保护存在矛盾

数据信息的搜集是数据新闻产生的来源方式。在互联网环境下,我们通过百度、谷歌等浏览器在浏览网页、搜索产品信息等上网记录都会被浏览器供应商以数据信息记录下来并进行存储,这些信息将成为可供大数据技术进行量化分析的信息原料。而这些信息许多涉及用户的隐私,甚至是关系到国家信息安全。大数据新闻的发展必然离不开数据公开作为基础,但某些信息必须由政府进行保护而不能公开,政府对数据的利用效率较低。不可否认,数据公开与隐私保护之间存在着必然矛盾。近年来,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开始提出“开放政府数据”,美国、英国以及欧盟也相继颁布了促进政府开放数据的政策,但全球范围内的大多数国家的数据信息公开仍在初步建设中,国家信息公开制度以及监管管理办法尚不完善,数据信息公开安全保护相关法律立法较为滞后,缺乏有效的个人隐私保护以及国家信息安全保护体系。因此,面对数据公开与隐私保护的矛盾,必须有效解决数据信息来源与保护受众隐私权问题。这必然离不开政府、新闻媒体以及受众群体的共同努力。

三、推动大数据新闻发展的对策

大数据新闻的发展虽然存在着诸多与新闻本质相悖的矛盾以及技术融合壁垒,但不可否认大数据新闻拥有的独特优势对促进新闻传播业变革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推动大数据新闻的发展是新闻传播业的一项重要任务,具体对策如下:

首先,打破技术外包壁垒。为了加快实现大数据与新闻传播业的技术融合,新闻传播媒体必须打破阻碍大数据新闻发展的第一道技术壁垒——数据搜集依赖外包。现阶段,虽然数据搜集外包可以为新闻媒体节省成本与精力,但是从长远来看,技术外包必然导致新闻来源与新闻呈现的技术脱节,甚至出现数据搜集行业“垄断”大数据新闻的现象。因而,新闻媒体部门必须加快基于新闻传播的数据搜集技术研发,加强数据搜集技术人才引进与培养,掌握数据搜集的核心技术,从而打通数据搜集、数据分析以及新闻呈现的整个大数据新闻链条。

其次,培养大数据新闻人才。在“一切皆可量化为数据”的大数据新闻背景下,大数据新闻记者必须拥有敏锐的数据洞察力,能够在海量、繁杂的数据中识别出一个可供研究分析的方向,并能从数据分析结果中确定出具有写作价值的选题,进而创作出一份精彩的大数据新闻作品。可见,大数据新闻对记者行业提出了新的挑战。因而,新闻记者应该充分认识到大数据新闻时代的机遇与挑战,尽快适应大数据新闻特有的搜集、策划、编辑及呈现模式,加强自身对大数据搜集、分析技术的了解。同时,新闻记者应充分认识到大数据新闻在“追本溯源”方面的不足,主动探寻与挖掘隐藏在数据新闻背后的原因,关注被数据新闻遗漏的个体,推动大数据新闻向宏观描述与微观关注相结合、共性与个性共同兼顾方向不断发展。

最后,推动数据公开机制。数据信息是大数据新闻的首要原料,大数据新闻的发展必然离不开政府数据信息公开的支持。现阶段,我国政府正在加快数据信息公开步伐,推进数据资源共享。然而,我国相关数据信息保护政策却较为滞后,隐私信息泄露事件频发,危害着社会公众的安全。因而,大数据时代下政府应充分认识到数据信息公开的价值以及随之产生的隐私安全隐患,在逐步推进数据公开的同时,不断加快颁布保护数据隐私安全的相关政策,促进数据公开进程与隐私保护立法建设同步发展,不断完善我国的数据公开机制,为大数据新闻的发展提供公开、安全、自由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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