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形而上学视野下的纯粹自然科学

2018-03-27 13:19:21吴烁偲
重庆社会科学 2018年5期
关键词:康德形体力学

吴烁偲

(武汉大学哲学学院,湖北武汉 430072)

康德的“纯粹自然科学”是他的自然科学理论的核心概念,先天综合判断则是理解这一概念的钥匙。“纯粹自然科学”不是牛顿在《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中建立的经验物理学,而是以先天综合判断的形式出现的关于自然的形而上学,它与康德关于自由的形而上学即伦理学相对立,在结构上由一般自然的形而上学和形体自然的形而上学这两部分组成。作为先天综合判断的“经验的类比”三原理属于前者,而作为先天综合判断的康德的力学三大规律则属于后者,英语世界的研究者关于康德对他的力学三大规律的先天综合性的证明的质疑缺乏根据。据此,罗中枢所主张的“纯粹自然科学”仅仅是“先验哲学”的观点有值得商榷的地方,康德对后者的证明也完全是可辩护的。在此,先辨析康德的“纯粹自然科学”这一术语的涵义并确定其指称,再找出其中的先天综合判断,最后反驳英语世界的研究者对康德关于这些判断的先天综合性的论证的误读。

一、“纯粹自然科学”的涵义

康德在《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初始根据》(又译为《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基础》)的序言中曾以是否包含对自然解释的先天原则为标准,将本义上的自然科学划分为纯粹自然科学和自然科学的经验部分。本义上的自然科学中的纯粹部分即纯粹自然科学包含着对自然解释的先天原则,它们都是先天综合判断。剩下的经验性部分则不包含这些先天原则,它们往往是诉诸经验原则的后天综合判断。鉴于这些先天综合判断总是带有对自己的必然性意识,由这些先天综合判断构成的纯粹自然科学同时也是本义上的自然科学获得其无可置疑的确定性的基础。

纯粹自然科学已经现实地存在了,它的现实性是康德追溯它的可能性根据的前提。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导言中曾表明自己绝对相信其现实性,我们可以在作为物理学的原则的先天综合判断中找到它们,他举出的例子是物质在量上的守恒原理,以及作用力和反作用力在运动的传递中的相等原理。现在的问题是纯粹自然科学是什么?

(一)学界关于“纯粹自然科学”的指称的争论

罗中枢和彭志君、舒远招都认为纯粹自然科学这一概念并非通常所理解的理论自然科学,笔者赞同他们的观点。罗中枢认为,康德的纯粹自然科学不是理论自然科学,而是自然科学中非经验性的纯粹部分。他又以纯粹性、普遍性和论证性为原则,将纯粹自然科学分为狭义上的纯粹自然科学(即“纯粹哲学”)和非严格意义上的纯粹自然科学[1]。彭志君、舒远招赞同纯粹自然科学不是理论自然科学的观点,并坚持认为纯粹自然科学就是内在的自然形而上学[2]。笔者认为的确如三位所言,纯粹自然科学不是理论自然科学。因为康德曾说:“一切本义上的自然科学都需要一个纯粹部分,在它上面可以建立起理性在它里面所寻找的那种无可置疑的确定性。而由于这个部分就其原则而言与仅仅是经验性的那些部分相比是完全不同类的,所以就其方法而言,把那个部分分离出来,完全不与别的部分混杂……以及它的能力在什么地方开始需要经验原则的帮助,是极为有益的[3]478”。除此之外,康德还在论及数学在精密科学中的地位时总结道:“本义上的自然科学,要求一个纯粹的部分,来作为经验性的部分的基础[3]479”。这两处引文表明,纯粹自然科学与经验性的自然科学有着原则上的巨大差异,前者是哲学,后者是经验科学,前者和自然科学的经验部分一起构成后者,后者需要前者作为它的基础,所以纯粹自然科学不可能是理论自然科学。

罗中枢和彭志君、舒远招虽然都认为纯粹自然科学不是理论自然科学,但他们在纯粹自然科学究竟指什么的问题上产生了分歧。罗中枢认为纯粹自然科学就是一般自然的形而上学,彭志君、舒远招则认为纯粹自然科学不但包括一般自然的形而上学还包括形体自然的形而上学,笔者较为赞同后者的观点。在介入争论之前,有必要确定康德的一般自然的形而上学的指称。《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初始根据》给了我们启发,康德在那里将自然的形而上学分为先验部分和特殊的形而上学的自然科学,前者不同于后者在于它与特定的经验对象无关而关心一般的自然,后者则恰恰相反,它指向某一类事物的本质,因此前者又被康德称为“一般自然的形而上学”。如此看来,这个先验部分只能是一般自然的形而上学,因为一般自然的形而上学关心的正是自然的可能性,康德甚至将《未来的形而上学导论》第三十六节命名为“自然本身是如何可能的?”,他在这一节论证了一般自然的可能性不在自然当中而在人的知性当中。可见,一般自然的形而上学的原理就是人对自然的立法,以命题的形式表现出来就是“纯粹知性的一切综合原理”,康德将它们与特殊的形而上学的自然科学区分开来。

(二)“纯粹自然科学”与康德的形而上学计划

鉴于前文已经论证康德的一般自然的形而上学就是“纯粹知性的一切综合原理”,且他的形体自然的形而上学与他对自己的整个形而上学大厦的规划密不可分,接下来将在考察康德的形而上学计划的前提之下,解决“纯粹自然科学”对应他的形而上学的哪些部分的问题。比较而言,较为赞同彭志君、舒远招的观点,康德的“纯粹自然科学”指的应该是他的一般自然的形而上学和形体自然的形而上学。

首先,罗中枢将形体自然的形而上学排除在纯粹自然科学之外的观点和他自己关于狭义上的纯粹自然科学以及非严格意义上的纯粹自然科学的区分不相容。康德在《未来的形而上学导论》第十五节曾将自然学说的预科划分为数学、纯粹论证性原理和并非完全纯粹的、不依赖于经验源泉的东西这三类,由于其中的第二类即纯粹论证性原理都是先天综合判断,它们完全独立于经验,所以康德将它们确立为纯粹自然科学,但并没有明确将第三类也视为纯粹自然科学。或许是因为这一节的模糊性,罗先生又将狭义上的纯粹自然科学和非严格意义上的纯粹自然科学区分开,这种区分是有根据的。但是第三类中的专门处理外感官对象的东西应该也被列为纯粹自然科学,至少应该被纳入非严格意义上的纯粹自然科学,否则的话,罗教授区分狭义的纯粹自然科学和非严格意义上的纯粹然科学就没有意义了。康德所举的第三类东西的例子是“运动”“不可入性”“惰性”等,他曾对此表示:“那些数学的物理学家根本不能缺少形而上学原则,而且在这些原则中也不能缺少使他们的本真对象,亦即物质先天地适宜于运用到外部经验之上的那些原则,亦即运动、空间的充实、惯性等概念。”[3]481而《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初始根据》正是围绕作为物质基本规定的运动进行的,其中的第二章给出的正是一切物质得以充实一个空间的根据,第三章中的定理三则详细论述了惯性概念对运动的可传递性的意义,可见第三类东西中就在这本专著之中,它们理应被视为至少是非严格意义上的纯粹自然科学。

其次,康德的形体自然的形而上学就在《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初始根据》之中与他纯粹理性建筑术的形而上学设想是一致的。康德在纯粹理性建筑术中正面交代了他整个形而上学计划。他根据理性的立法对象是自然还是自由的不同将哲学也分为自然哲学和道德哲学。自然哲学中的系统知识是自然形而上学,以各自处理的对象不同,这种形而上学可以是先验哲学也可以是合理的自然哲学,后者则还可以细分为超验的或内在的自然之学。如此,康德的全部形而上学就由“先验哲学即本体论、合理的自然之学:合理的物理学和合理的心理学、合理的宇宙论、合理的神学”[4]所构成。他在《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初始根据》中的工作是他整个形而上学计划的哪部分呢?笔者认为,这本专著完成的是第二部分中的合理的物理学。它不是一般自然的形而上学,而是形体自然的形而上学。第一,这本专著不是先验哲学。因为先验哲学不关心具体的对象本身是否被给予我们,而仅仅关心知性本身。而这本专著有其客体,它是外感官的对象也就是物质。第二,它也不是合理的宇宙论和合理的神学。康德在“先验辩证论”中已经论证了,心理学、宇宙论、神学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科学,因为它们分别以作为无条件者的灵魂、宇宙和上帝为对象,而无条件者永远不会出现在可能经验之中,这些对象不属于知性的概念,而属于理性的概念。理性概念涉及的不是表象的综合统一,而是绝对无条件的综合统一,因此尽管知性中有先天综合判断,但在理性中没有先天综合判断,至少没有建构性的先天综合判断,心理学、宇宙论、神学自然也不是科学。而这本著作只关心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基础,所以它也不是合理的宇宙论和合理的神学。

最后,《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初始根据》这一名称就告诉我们,这本专著从事的是形而上学,而且它显然没有针对“应当存有之物”,而仅仅针对着“一切存有之物”,因此它属于自然而非自由的形而上学。第四,合理的物理学和这本著作所从事的特殊的形而上学物理学的比较表明,它就是形体自然的形而上学。前面对康德形而上学计划中的重构告诉我们,内在的自然之学的对象要么是有形自然要么是思维着的自然,前者依靠外感官,后者依靠内感官,而且“有形自然的形而上学叫作物理学,但由于它只应当包含着物理学知识的先天原则,所以叫作合理的物理学”[4]。康德对自然的形而上学做了划分,这种划分使我们更加清楚地知道了什么是康德心中的形体自然的形而上学。康德进行这种划分的原则是自然的形而上学是否研究某一类特殊事物,并不专门研究某一类事物而仅仅“探讨一般地使得一个自然的概念成为可能的那些规律”[3]478的自然形而上学,就是自然的形而上学的先验部分;专门研究形体的自然的形而上学就是形体自然的形而上学,而专门研究思维着的自然的形而上学就是能思维的自然的形而上学,而且康德又将形体自然的形而上学称为特殊的形而上学的物理学。不妨将特殊的形而上学的物理学和合理的物理学进行比较,它们都仅仅以形体自然为研究对象,而且它们都属于自然的形而上学,因此它们是同一个东西,特殊的形而上学的物理学就是合理的物理学,也就是形体自然的形而上学。

二、“纯粹自然科学”中的两类先天综合判断

前文对纯粹自然科学的涵义的辨析表明它可以分为一般自然的形而上学和形体自然的形而上学这两部分。它对本义上的自然科学的意义就在于为它提供先天原则,这些先天原则总是以先天综合判断的形式表现出来,只有先天综合判断才能为本义上的自然科学给出的自然解释带来无可置疑的确定性。因此,我们可以合理地推测纯粹自然科学中也存在两类先天综合判断,现在的问题是找出这两类先天综合判断。

(一)第一类先天综合判断

第一类先天综合判断在一般自然的形而上学之中,它们是纯粹知性的综合原理,笔者将以其中的“经验的类比”原理为例论证这一点。一般地看,康德并没有将这三条原理的证明放在“一切分析判断的至上原理”之中而是放在了“一切综合判断的至上原理”之中处理,因此康德不可能主张这些原理的分析性。具体地看,在证明实体的持存原理时,康德明确主张这一原理的先天综合性,因为他曾反驳理性主义哲学家将它当成一个分析命题来处理的做法,他说“这样一种证明从来也不是可以独断地、即从概念中引出来的,因为它涉及的是一个先天综合命题”[4]172。在证明因果性原理时,康德也坚持了它综合且先天地为真,他曾将这一原理视为一条先天规则,“根据这样一条规则,在一般先行于一个事件的某物中必然有成为一条规则的条件,按照这条规则该事件总是必然地跟随在后”[4]179,而且因果性原理的真理性当然不是可以凭借概念的分析而自明的,这表明康德的确是将这一原理当成先天综合判断来证明的。至于协同性原理,康德曾表示:“诸实体在空间中的同时并存只有以它们相互的交互作用为前提,才能够在经验中被认识;所以交互作用也是诸物本身作为经验对象的可能性条件。”[4]191可见康德论证的是协同性原理是我们获得现象中的实体的同时并存的经验的条件,那么这一原理在康德心中是先天而非依赖经验为真的,康德当然也坚持它的先天综合性。

(二)第二类先天综合判断

第二类先天综合判断在形体自然的形而上学中,我们至少能确定其中的“一般力学三大规律”①它们不是牛顿力学定律,而是康德的“一般力学”规律,康德将它们确立为牛顿力学定律的形而上学基础。是先天综合判断。因为尽管第一类先天综合判断在一般自然的形而上学之中,但一般自然的形而上学并没有穷尽所有的先天综合判断,因为它们也存在于形体自然的形而上学中。康德曾在《纯粹理性批判》导言中论证自然科学完全离不开先天综合判断,需要它们作为自身中的原则,他举的例子在《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初始根据》中而不在一般自然的形而上学中。《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初始根据》的第三章所证明的定理二是“在形体自然的一切变化中,物质的量在总体上不变,既不增加也不减少”,而定理三正好是“在运动的所有传递中,作用和反作用在任何时候都彼此相等”。它们与前文提到的物质在量上的守恒原理和作用力和反作用力原理的同一关系表明,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所举的例子正好是《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初始根据》中力学的两条规律。如此看来,一般自然形而上学只包含了部分先天综合判断,而另一部分则仅仅在《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初始根据》之中才得到了处理。

(三)康德力学三大规律与其先天综合性

康德在《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初始根据》中对他的力学三大规律的证明表明他赞同这些规律的先天综合性,笔者将以前两条规律为例论证这一点。康德对他的力学第一规律的证明以实体的持存原理为前提,实体的持存原理告诉我们,无论在自然中发生怎样复杂的变化,自然中实体的总量不会发生改变。除此之外,康德关于物质的量的界定表明,运动才是物质的量的度量标准,物质的量不是组成该物质的各部分的量的总和,而是具有实体地位的各运动物的量的总和。物质中哪些东西才算得上实体呢?实体不是偶性,而是偶性的承担者,物质的量也不可能独立于运动而得到确定,因此“在每一个物质中,空间中的运动物都是物质所固有的一切偶性的最终主体”[3]557,它们才是非偶性的实体。康德据此得出,物质的量就是“相互外在的运动物的集合”[3]557,而物质中的非运动物部分则不具有实体的地位,因此它们不能被看作物质的量的一部分。既然自然中实体的总量不会发生变化,即在自然的一切变化中不可能有实体的产生和消灭,而物质中的实体的总量就是相互外在的各运动物的集合,所以“在形体自然的一切变化中,物质的量在总体上不变,既不增加也不减少”[3]557,这样康德就证明了他的力学第一规律。不难看出,实体的持存原理当然是先天为真的,且在所有我们能在其中获得合法的经验的可能世界中,物质的量都只能以运动为度量标准,所以康德的力学第一规律也是先天为真的。此外,我们只能从物质概念中分析出占据一个空间,而分析不出它的量不增不减,所以在康德这里这一规律不可能仅仅是一个分析判断,而是一个综合判断。

康德的力学第二规律则以因果性原理为前提,因果性原理告诉我们,自然中的所有变化必然有其原因。既然纯然形而上学意义上的物质不是别的,而仅仅是外感官的对象,因此物质仅仅在空间中的外部关系上有其规定。此外,物质最为基本的规定不是别的,而仅仅是运动,所以只有运动才能使作为外感官对象的物质发生变化。根据因果性原理,这种变化当然有其原因,而且物质仅仅有空间中的外部关系上的规定,所以这种使得物质发生变化的原因是外部的,而不可能是内部的,这无非是说“物质的一切变化都有一个外部原因”,这样康德就证明了被他称为“惯性规律”的力学的第二规律。同理,因果性原理是先天为真的,而且在所有我们能在其中获得合法的经验的可能世界中,只有运动才能使作为外感官对象的物质发生变化,我们也无法从物质概念中分析出它的变化只能有外部原因,所以康德肯定会主张这一规律是一个先天综合判断。

不难看出,纯粹自然科学中的第二类先天综合判断不是牛顿的物理学提供的经验的自然规律,而是这些自然规律的形而上学基础。前文已经论证了它们存在于《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初始根据》中,康德似乎有意将这本专著的名称和牛顿的巨著《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的名称对应起来,这种对应表明这两者之间有着性质上的根本差异。另外,康德清楚地知道纯粹自然科学和牛顿的经验物理学的区别,他曾说:“……但只要我们看看在真正的(经验性的)物理学开头出现的各种定理,如关于物质的量的守恒定理,惯性定理,作用与反作用相等定理等等,那么我们马上就会确信,这些定理构成了一门纯粹的(或合理的)自然科学。”[4]16这里康德以之为例的三大定理不是牛顿的运动三大规律,而是他本人提出来的形体自然的形而上学命题,即“一般力学的三大规律”。前文的阐明告诉我们,这三大规律是康德以“经验的类比”为前提结合其他的形而上学预设的推论,它们并非来自于经验而来自于纯粹理性,而牛顿的三大运动定律当然是依赖经验的自然规律。

三、捍卫“纯粹自然科学”命题的先天综合性

前文找出了纯粹自然科学中的两类先天综合判断,其中第一类在一般自然的形而上学中,第二类在形体自然的形而上学中。对于第一类命题的先天综合性,并无太多争议,而对于这两者之间的关系以及第二类命题的先天综合性,国内外学界有三种观点。

(一)学界关于第二类先天综合判断的争论

汉语世界的舒远招、彭志君认为先验哲学和理性物理学(physica rationalis即合理的物理学)中的先天综合判断是重合的;德语世界以Stadler为代表的传统派认为,这两者之间是三段论式的演绎关系,后者能从前者中通过关键语词的替换而演绎出来,如将实体的持存性原理中的“实体”替换成“物质”,就推出了他力学的第一规律①转引自 Plaass.Kant’s theory of natural science[M].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1965:272-275.;英语世界以Watkins②参见 Eric Watkins.The argumentative structure of Kant’s Metaphysical Foundations of Natural Science,Journal of the history of Philosophy,Oct 1998,36,4,Proquest Research Library,P567、Buchdahl③参见 Gerd Buchdahl.Kant and the Dynamics of Reason[M].Blackwell,1992:232.、Westphal等为代表的新锐派则认为这两者之间不存在三段论式的演绎关系,它们之间的关系非常松弛,因此前者的先天综合性不能直接传递给后者,康德对后者的先天综合性的论证是没有力量的。

以上就是国内外学者在这两类先天综合判断的关系和康德对第二类判断的先天综合性的论证是否足够严密问题上的观点和争论。笔者认为这两类命题不是重合的,尽管这两者之间不存在三段论式的演绎关系,但第二类命题的确是具有形而上学地位的先天综合判断,下面笔者将为康德对这类命题的先天综合性的论证提供辩护。

(二)第二类先天综合判断的可辩护性

首先,这两类先天综合判断不是重合的①舒远招、彭志君引用了赫费观点,倾向于这两类判断是重合的,但赫费似乎只赞同理性自然学在B873的意义上是合理的物理学,他并没有认同合理的物理学和先验哲学拥有了同一批先天综合判断。参见舒远招、彭志君.论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对科学的自然形而上学的建构[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4年第2期.弗里德赫费·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现代哲学的基石,郭大为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318.。这两类先天综合判断有着哲学性质上的根本不同。康德曾这样界定第一类原则:“一个先验的原则,就是通过它而使人考虑到这种先天普遍条件的原则,惟有在此条件下诸物才能够成为我们知识的一般客体[4]16。”而形而上学原则不同于先验原则,它们意味着先天条件,“惟有在此条件下,所有必须经验性地给出其概念的客体都能先天地进一步得到规定”[4]16。根据这两段引文给出的定义,作为先天综合判断的“经验的类比”显然是先验原则,而作为先天综合判断的康德的力学三大规律则不是先验原则,而是形而上学原则,它们有着性质上的根本差异,因此不可能是重合的。

其次,Watkins等新锐派关于实体的持存原理和康德的力学第一规律之间的“松弛说”并不意味着康德对这一规律的先天综合性的论证是无力的。尽管实体的持存原理只是康德论证他的力学第一规律的前提之一,但物质的量是其中运动物的集合和严格意义上的实体在空间关系上的外在性这两个前提也都是先天为真的,因此康德关于他的力学第一规律也是先天综合判断的论证是严格的。物质的量是运动物的集合是物质的量只能通过运动来度量的推论,而运动是物质的量的衡量标准为真则直接来自于实体这个先天知性概念,康德曾对此表示:“一个物质在它自己的运动中所具有的运动力仅仅显示出实体的量,这是基于实体的概念的,而实体是空间中不再作为另一主体的谓词的最终主体……物质自己的运动是一个规定其主体(运动物)、并在一个作为运动物之集合的物质身上显示被推动主体的复多性的谓词。”[3]556可见康德将运动物的集合视为物质的量仅仅来自于与实体相对应的逻辑机能,并没有不合法地引入经验的原则。另外,康德排除了意识的实体地位也表明真正的实体在空间关系上的外在性这一论断也是先天为真的。康德意义上的意识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实体,我们不能说意识在空间关系上也是外在的。在康德这里,意识只是一个“仅仅一个思想,作为一个前置词,表示一个含义不确定的事物”[3]558,它的各部分不是在空间中相互外在的,不能通过分割而“只能通过熄灭”[3]558达到统觉能力的消失,所以灵魂的消灭或产生不是作为运动物的实体的消灭或产生。不难看出,康德对意识的非实体地位的论证也没有借助于经验的原则。既然这两个前提都是先天为真的,因此康德关于他的力学规律的先天综合性的论证是严格的。

再次,Westphal对康德关于他的力学第二规律的先天综合性的证明的攻击是没有根据的。在Westphal看来,康德的疏忽之处在于,有机体也由物质的东西构成只是一个偶然经验的事实,它不能充当物质的无生命性命题得以成立的前提,因此康德并没有证明这一规律的先天综合性②参见 Kenneth R Westphal Kant’s Transcendental Proof of Realism[M].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4:215-218.。笔者认为Westphal的挑战是不成功的,因为他误解了康德论证的前提,没能把握有机物由物质构成在论证链条中的位置。在康德这里,严格意义上的物质不能拥有内在的原则是先天为真的。康德曾对此明确表示,“物质的惯性无非是说它作为物质自身的无生命性”[3]559,而生命不是别的就是“一个实体从一个内在原则出发规定自己去行动的能力,是一个有限实体规定自己去变化的能力”[3]559,而且思维、情感、欲望与意志这些内在规定是在内感官即时间中才被表象的,它们与外感官即空间并无直接关系,也就是说,即使没有空间,我们只凭借时间也能思维,也能痛苦,也能有欲望。所以康德才会说“一切物质作为物质都是无生命。这就是惯性命题所说的,别无其他”[3]559。从这些引文中我们不难看出,康德对这一规律的证明仅仅以作为先天综合判断的因果性原理和他的两种感官学说为前提,而Westphal高估了有机体也由物质的东西构成是否是一个经验事实在康德的证明中的权重。即使它的确是一个经验事实也不影响康德证明的严谨性,因为在康德这里外感官的形式只有空间,而内感官的形式只有时间,除非Westphal在康德的先验哲学中找出除了时间、空间之外的第三种既不是时间也不是空间的感官形式,才称得上是对康德关于这一规律的先天综合性证明的有力反驳。

综上所述,康德的“纯粹自然科学”是能够为本义上的自然科学提供无可置疑的确定性的信任状的自然形而上学命题。它们以先天综合判断的形式分别出现在一般自然的形而上学和形体自然的形而上学之中。这两类先天综合判断不是重合关系也不是三段论式的演绎关系,第一类判断是第二类判断获得其先天综合性的预设之一。康德对“纯粹自然科学”命题的先天综合性的论证也是有力的,因为由这两类先天综合判断构成的“纯粹自然科学”的奠基作用,牛顿力学三大定律在一切我们于其中能形成经验的可能世界中都为真,即无可置疑的确定性。

[1]罗中枢.论康德的“纯粹自然科学”及其可能性[J].天津社会科学,2005(5):48-51.

[2]彭志君,舒远招.也论康德的“纯粹自然科学”之为“纯粹哲学”[J].中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6):27-34.

[3]康德.康德著作全集:第4卷[M].李秋零,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4]康德.纯粹理性批判[M].邓晓芒,译;杨祖陶,校.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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