窦 红 艳
(太原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山西 太原 030002)
随着城市化的进程不断往前推进,建筑物本身除了实用功能以外,人们对于建筑的设计以及其所带来的精神愉悦感比以往更加重视,通过建筑物轮廓与城市规划设计在形态上进行融合,能够更好的开展城市规划多维度、多层次的设计。城市能够更好的实现整体的可持续发展,首先应有序而且合理的开展城市整体的设计以及规划,在整个城市当中建筑是尤为重要的组成部分,而如何在整个城市空间之内开展建筑布局,从而保证建筑本身能够体现出人文精神与建筑设计在城市规划当中起到应有作用,尽可能的提升整个城市的整体形象。由此,如何能够更好的协调建筑设计与城市规划之间的整体关系,是保证城市建设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
城市规划是建立在城市和谐发展的基础之上,其对实现城市基础建设以及城市结构布局的推进具有重要意义,并且能够使城市在土地利用上面更加的具备合理性,从而更好的保证整个城市能够健康、科学而且可持续的发展。因此,在城市整体规划的过程中,必须要牢牢的把握全局形态,将局部特色与城市建筑群之间的关系加以重视,才能更好的保证城市整体空间的协调发展,对城市综合竞争力的提升也具有积极意义。
建筑设计在城市规划整体结构功能布局的要求下,对建筑风格、材质、色彩以及建筑的功能等进行充分考量,使其不仅能够满足城市在发展过程中的整体需求,建筑还要有自己的设计风格及特点,以此来增加建筑外观设计的美感,力求最终使得建筑设计与城市整体规划能够达到和谐与统一。
城市规划是一种具有一定程度的法制性、强制性的工作类型,对建筑设计工作的前期就进行了控制和规定,例如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功能等等。建筑工作也反作用于规划设计,通过建筑设计能够更好的解决城市整体格局当中所谓的点线面的问题。而我们在开展建筑设计工作过程中,首先要将建筑设计真正的融入到城市整体规划的动态发展过程中,而在城市规划设计的未来发展的过程当中,我们不仅需要保证城市当中能够具备更多具有个性化的标志性建筑,另外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必须要保证能够实现整体上的和谐以及统一。
在开展城市规划的过程当中,首先应该立足于针对城市本身开展全面而且系统的整体定位,并且针对不同的类型与功能针对性的应用,从而使得建筑本身能够最终实现科学、合理两大整体要求。作为建筑而言,必须要在顺应整个城市在规划设计上的美学理念,在此基础之上开展全新的创造及设计,并努力将城市规划的功能或人文理念在建筑设计中进行具体体现,建筑本身才能更好的体现出城市整体的历史、人文理念以及城市居民自身的美学感受。只有通过城市规划整体要求的建筑,才能够更好的配合城市规划发展的整体要求,建筑的轮廓线、材质、色彩等方面才能够更好的与周边的环境相呼应,从而使得整个城市的建设具有风格和特色。
城市规划设计与建筑设计之间的相互关系是相互独立的,但是两者之间在美学上面又渗透出美学原则上的整体平衡以及制约。城市规划本身对于建筑设计的整体目标并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不过在建筑的区位以及建筑自身功能两方面都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作为建筑设计而言,由于其自身的特点不同,虽说不能针对城市规划的完整框架以及城市本身进行根本转变,但是其本身对于更好的提升城市整体规划的协调性依然会起到重要作用。建筑设计以及城市整体规划之间存在一定纽带性的联系,二者相辅相成,最终保证整个城市在发展过程中达到一种平衡,而且保证城市设计与城市整体发展实现协调统一。
通过城市的规划设计使得城市在发展的过程当中更加的完善,城市设计从以往只注重简单规划开始往城市本身的地理环境、人文历史、功能分区以及交通流线之间开展综合性的合理设计。在城市规划设计过程中,对建筑物整体的空间形态、色彩以及功能性搭配等方面进行不断的创新和发展,力求能够更好的满足在建筑设计上存在的整体需求,只有在满足设计不断变化的前提之下实现城市设计的整体需求,才能更好的推动城市整体的可持续发展。
建筑设计与城市规划之间的磨合对城市发展的轨迹产生重要的影响,在城市发展的过程中,抛开对城市建筑任务的设定,还必须要看到建筑设计的整体创新以及智能化本身所带来的借鉴作用,建筑设计必须要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实现个性化的整体发展,另外还需要满足城市整体风貌的要求。城市规划设计的整体范围,不是在城市范围之内单纯的进行功能区域划分以及塑造,而是要充分的结合设计地域的历史人文情况、地形地貌特点、本身经济结构等一系列的相关内容,与此同时还要进一步提升城市整体规划过程当中所能够体现出的层次感,除此之外,利用城市规划本身的特点来开展布置工作,另外在城市规划中还需要充分的考量公共区域、道路以及景观等相关因素,是指与整个区域空间实现交融互补,最终力求能够保证整个城市规划具有良好的协调性。充分的结合城市整体的大环境与建筑本身的小环境实现最终的和谐以及统一,尽可能的避免因盲目的追求建筑设计的个性对于建筑区域造成浪费,力求建筑多样化与城市规划的整体和谐实现有机统一。
建筑方案本身除了保证实现自身的功能,另外作为城市规划的主管部门必须要针对该建筑设计本身开展规范、公正而且标准的衡量以及评审,与此同时针对城市建筑设计方案以及城市整体大环境也进行必要的控制以及实施。与此同时,还要积极的建立相关的监督以及问责机制,从而更好的为城市的整体规划提供相关的理论保证,从而保证城市整体建筑设计能够更好的在社会实践当中进行融合。
为遵循我国可持续发展、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需要,城市规划设计与建筑设计不仅要协调统一、科学决策,我们还应关注海绵城市、绿色生态建筑以及密集高层建筑的发展。
城市规划设计在动态发展中体现着对城市空间的全面解读与优化设计,处理好建筑与城市之间的协调关系就显得尤为重要,遵循环保与可持续发展的观点让城市的建设更加合理。随着时代整体的不断往前发展,我们对于城市的环境也会引发比以往更加深刻的思考,在此过程当中我们必须要追求建筑设计与城市规划能够实现整体的优化以及提升。而如何针对两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开展必要的处理依然是我们不可逃避的关键性问题,同时也是城市未来发展过程当中需要重点研究与探讨的关键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