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铭,张林祥
(1.中共吉林省委党史研究室,吉林 长春 130051;2.吉林省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吉林 长春130051)
东北抗日联军物资贸易活动,在东北抗联坚持长期的艰苦的战争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是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在经济活动中的综合体现,既是复杂艰苦的客观条件之使然,又是东北抗联将士的政治智慧的结晶。
东北抗日联军的物资贸易首先是武器弹药,其次是粮食和生活用品。这些当时是事所必然。
一是九一八事变后东北民间武器弹药被收缴。1931年9月26日,关东军司令本庄繁发布《关东军关于收缴武器弹药的布告》,普告市民:“此间应迅速向日本宪兵举报手枪、步枪、机关枪及弹药等武器藏匿的地点,以三日为限,偿以奖金,若七天后发现上述藏匿武器时,则处以严罚。”继之在1933年5月伪满民政部又发布了《暂行枪炮取缔规则》。1935年发布了《火药取缔法》和《火药原料取缔法》。1937年发布了《枪械子弹回收规程》。这些法律和规程都规定,严厉管制枪炮、火药,防止被抗日武装获取,并大力收缴民间武器弹药,对私藏不交者则予以严厉制裁。东北抗联需要打破武器弹药匮乏的局面。
二是伪满武装掌握大量武器弹药。伪满武装力量包括伪满军、伪警察队或伪自卫团等,当时掌握大量武器弹药。关东军实施“三江大讨伐”时,将原来收缴的大、小洋炮,送往三江省10000支,供“治安肃正”使用。此外,日伪收缴枪械时,在“新京”、奉天、承德、郑家屯、安东、延吉、牡丹江、穆棱、佳木斯、山城镇等地设有集中场所,将其中能够继续使用的,留下30000支供给日伪军、警察,用于对抗日武装的镇压。伪满武装的武器弹药是东北抗联武器的潜在来源。
三是伪满武装力量军心动摇。由于日本开展的侵华战争非正义性质,日本侵略者豢养的伪满军、警察队和自卫团缺乏信仰、军心涣散、军纪松弛,普遍心态扭曲、虚以应付、苟且偷生、中饱私囊、贪图享乐。还有些人良心并未完全泯灭,在一定程度上对抗日斗争有恻隐之心、同情之心和赞同之心。伪满武装力量军心动摇,为东北抗联武器弹药贸易提供了可能。
一是九一八事变后东北物资来源受限。伪满统治当局建立伊始,便设立了专卖公署,实施的是完全专卖制度,把一些紧缺的产品、民众生活必需品以及危禁品定为专卖品,对产品的生产、收纳、贩卖、输出、输入等诸方面,全部加以垄断。对于侵害专卖权和违反专卖规定者,实行了严格的取缔,各种处罚条款也相当严厉,轻者罚款,重者监禁。各专卖品类的专卖机构的缉私人员遍布伪满各地,并与警察相勾结进行缉查活动。伪满统治当局在东北抗联活动的主要游击区域进行经济封锁,实行集团部落,严禁贸易。
二是“黑市”贸易的发展。伪满统治当局实施生活必需品配给统制 ,“黑市”也就出现了。统制机关配给城乡生活的必需品多半品质低劣、数量急剧减少,特别是粮食配给量与需求量相距甚远,民众对生活必需品的需求必然导致“黑市”的形成。而且随着物资的匮乏的加剧,“黑市”难以取缔、逐渐扩大,东北地区的民众生活,已经处于离开“黑市”无法生存的状态。中国市民的生活必要物资的75%在“黑市”购买。就连在配给中享受优厚待遇的日本人,必要生活物资的三成也要依靠“黑市”。[1](P211,212)“黑市”的存在使抗联粮食和生活用品的贸易具有可能。
三是专卖制度留有空隙。为了维护社会生活的运行,伪满统治当局专卖制度也留有一些空隙。比如,1937年7月,伪满统治当局公布《麻药法》规定,“麻药之制造、输入及售与由政府行之”。虽然“麻药不得让渡或让受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在此限。第一,“受麻药之制造、输入或输出之许可时”;第二,医师、齿科医师、兽医师、药剂师或依《药品法》之规定而受许可者于业务上有必要时;第三,以医师、齿科医师或兽医师之处方笺上;第四,供学术用时。为保证财政收入主要来源的捐税,伪满统治当局在一定范围内允许小商小贩进行若干生活用品的贸易。因此,东北抗联利用专卖制度空隙进行物质贸易,也是解决经济问题的一个重要可行性选择。
东北抗联的物资贸易,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具有多样性、灵活性、务实性的特点。
东北抗联将士根据伪满武装力量特点,利用亲戚、老乡、拜把子、家理教等关系,运用武力震慑和思想感召等方法,与之建立关系,购买物资。
伪满军政部顾问部在1936年编印的《满洲共产匪の研究》列举了东满所谓“通过通匪者获得武器弹药的事例”:东北人民革命军方振声、侯国忠、崔贤,通过汪清县罗子沟第四区中高反日联合会会长王树彬从罗子沟驻军孟营长部、汪清县警察队、额穆县官地满军骑兵团购买大量枪支弹药。方振声与鸡冠褶子自卫团团长结拜为盟兄弟,经常在约定地点,佯装与交战,将大量弹药计入消耗,卖给方振声部队。“第二军第一师第一团团长崔贤,派该团政委和通信员等化装成农民潜入各地,通过满人居民,从敦化县城警备机关及其他机关购买弹药。”[2](154)
1934年1月,中共满洲省委以团省委巡视员身份到磐石一带进行巡视工作的傅天飞在关于磐石反日游击运动情形向省委的报告就提到,磐石人民革命军“子弹大部分是买,利用各地土豪之与胡匪或‘满’军有关系的,当地有这样人专门作这样买卖”[3](P70)。1935年,柳河县五道沟反日会员冯希山、朱跃福根据反日会决定,用钱款、大烟土买通驻县城和孤山子的伪军,换取了一批枪支弹药。《满洲共产匪の研究》列举了南满所谓“通匪者”的事例”:通化县西南关新京街瓦匠金海楼,“他在吸食鸦片时认识自称是驻通化满军步兵第二团第三营第三连的中士李玉。李玉委托他私买武器弹药。”“受李玉委托,将子弹五百发以五十九元、手枪二支以五十五元的价钱出售给红军联络员陈玉山,从中获取手续费百分之十五左右。”[4](P103)
中共密山县委派党员吴赤锋利用与平阳镇伪机枪连连长老乡关系打入伪军,取得武器、弹药和药品。 1934年10月,中共满州省委吉东局指示饶河中心县委:东北游击队枪械子弹用抗日基金向伪满军队和保卫队购买,“在密山曾这样干过,有相当效果”[5](P173)。东北抗联第四军军长李延禄先后从勃利县莲(连)珠岗、依兰县钓鱼台、依兰县土城子、方正县大罗勒密的伪军、伪自卫团、伪警察大队购买大量武器弹药。1937年抗联第四军到宝清县杨荣圈子,杨荣圈子的伪自卫团主动撤走,只留一个史班长,成为第四军办事员,凡是部队托他到七星泡或宝清县城购买东西时,他都能给办好。东北抗联第五军军长周保中曾经写信给副军长柴世荣要求“你们在南面亦须注意子弹购买”[6](P245)。柴世荣回信:“关于子弹事,此间已着手购买。”“前途尚甚乐观。”[6](P408)
1933年,日伪当局颁发了《暂行保甲法》,分别设置牌、甲、保长。牌内如出现反满抗日的人员,各家长负连带责任,课以连坐金。1937年伪满政权在宣布撤消治外法权的同时,改原来的保甲地方制度,宣布实施街村制。“街村为国家最下级之行政区别”“街村长为有俸给职”。[7](P243)但是伪牌长、甲长、保长者,以及伪街长、村长者,有些是东北抗联和中共地方党组织有意派遣担任的,有些同时又是反日会、救国会的会员,有些是同情、协助、支持东北抗联的人士,因而实际上形成了若干“内红外白”的“两面政权”,成为东北抗日斗争的一个阶段的特点。
共产党员李光以延吉县蛤蟆塘乡乡长身份作掩护给东北抗联第二军解决粮食和生活必需品。《满洲共产匪の研究》列举了东满抗联通过两面政权采购物资的情况。“最近大部分服装和日用品,是通过威逼和怀柔敦化、额穆、安图各县腹地满人居民从这些县城买进。在上述满人居民中有地方的甲长、副甲长、家长等,同时也有有意通匪者。”[2](P178)
桦甸小夹皮沟屯的自卫团长宋子以侄子开的小铺为掩护,经常以进货为由,从红石将货物买回来,直接将货送给东北抗联。1938年初根据杨靖宇指示,第一路军军部青年干事长王传圣同东岔村甲长王绍先、副甲长王庆祥等人结为拜把兄弟,帮助东北抗联。1940年4月,中共南满省委书记魏拯民在给中央的报告中,表示决定“由现在队内调出一批中下级干部,组织地方工作与游击队,使他们完全断绝与部队的关系,专心一意的恢复和开辟地方工作”[8](P206)。
1935年4月,饶河抗日游击大队队长李学福和中共佳木斯地下党组织在桦川县境内的太平镇附近建立联络站,由中共党员白云龙任联络站站长。白云龙争取太平镇的肖栋卿保长,给东北抗联筹集运送给养。肖栋卿的公开身份是保长,没人怀疑他。白云龙派人与肖保长配合,组成了支援东北抗联小组,给抗日队伍送粮、盐、被服等。主要由肖保长负责。但由于日军封山设卡,只能是人背,不能车送。他们利用蚂蚁搬山的方法,冒着杀头的危险,先后给七星砬子兵工厂送钢铁5000多斤。1941年,东北抗联第六支队政委于天放通过铁力县集团部落“王道屯”村长孙绍文购买了粮食、衣物和日用品。于天放给了一些伪满“国币”,并把随身的自来水钢笔赠送给了孙绍文。当年挂锄后,东北抗联第十二支队政委朴吉松率队到铁力县田升站后黎家村通过黎子秋甲长买了大量生活用品。
伪满统治当局实行专卖制度,把一些紧缺的产品、民众生活必需品以及危禁品定为专卖品。但一般性的民众生活必需品在一定范围内允许注册商店和游动商贩买卖。东北抗联通过队内队外人员依托商业渠道秘密采购物资。
中共东满特委在东满根据地通过制定和调整政策,克服曾经实行“左”的政策,鼓励商人采购物资。针对当时“左”的封闭政策,1935年2月10日,中共满洲省委吉东巡视员吴平(杨松)致中共东满特委的信提出:“要和日本区建立自由买卖的商业政策。”游击区内党和团进行一个群众运动,号召群众都要参加生产,如打黄皮子、采木耳、打野鸡、采药材等等,这些土产品运到伪满统治区去寄卖。把大烟拿到伪满统治区去卖,买粮食和日常用品。根据一年来各地经验,完全是可能的。“我们队伍应当保护专门同我们做买卖的小商人,不应没收他们的货物,而应公买公卖,使得他们得一部分利益,而愿意冒危险和我们通商。”[9](P49,50)这些政策对东满产生了重要影响。
北满抗日根据地最初是不允许小商人来到游击区进行贸易的。后来在中共北满省委书记冯仲云的倡导下,下发传单,取消了种种限制,强调“只要不当日满奸细、走狗,不破坏反日运动,允许任何人到反日区作买作卖居住种地”[10](P27)。东北抗联第三军制定《山林人民及居住暂行条例》规定,皮业经营者代为采买运输某种军需品。《暂行山林采伐条例草案》也规定凡山林采伐人员,必须负责购买队伍所需用之一切必需品,依市价折税。冯仲云指示部队,“托碓营把头买粮、布、盐、米、种籽”,但“反对用命令主义方式”[11](P184)。冯仲云委托江南四道河子碓营王把头,进南山购买粮食,联系关系。冯仲云向他申明“这一任务的完成,在抗日救国事业上是有功绩的,是可以显亲扬名、光耀门第的”。也表示给予“工钱和奖金”。[12](P400)《满洲共产匪の研究》记述抗联第六军军长“夏云楷(杰)”利用商业渠道采购物资的情况:1935年6月22日拂晓,搜查班全员出动至粮栈德盛利田永喜处,进行搜查。“在查账时判明”:夏云杰及其部下数名干部经常来买粮。[4](P329)
农民和工人处于伪满统治社会的底层,对东北抗联的抗日爱国斗争具有朴素的认同感,是抗联依靠的主要社会力量,经过一定的思想工作,他们都愿意为东北抗联服务,有些甚至甘冒巨大的风险,付出生命的代价,谱写了东北抗联与人民大众血肉相连的抗战篇章。
《满洲共产匪の研究》列举了东满抗联“物资采购”的情况。“根据地的或流动的共匪,直接由联军派出共匪或通过一般居民中的通匪者采购物资。”“盘踞在车厂子地区的共匪”,选定家住敦化县大石头的满人五名,家住敦化县福里河的满人五名,家住安图县寒葱沟的满人三名,共十三人,从大石头和敦化等地用驮马运输,平均每月运三次(每次三至五人,每人一匹马,每匹马驮面粉三至四袋)。最近又选定盘踞在车厂子赤色地区附近的四名满人,装作经天宝山、灰财顶子,向安图运送自己的粮食和货物的样子。上述四人已分别出发,从老头沟、明月沟经天宝山或灰财顶子去车厂子。”“敦化县东门外满人居民曹东华曾被共产党员安某之侄安方见所诱,于昭和十一年(注:1936年)旧历二月二十四日,与安一起赴王树川,受抗日救国军第二军第一团第四连连长崔贤委托购买物资,领经费四百元。用其中的一百三十元为军服费用,买黄布十匹和黾血(药品)十支,交给共匪,余款暂由曹某保管。”[2](P178)
东北抗联第四军曾经委托在棱河大道东沟木帮赴刁翎购买食盐。东北抗联第二支队教导队队员刘凤文,最初是富锦六区套河圈子的自耕农,在四方林子种大烟时经常给东北抗联买东西,后暴露加入东北抗联。1940年,刘雁来率东北抗联第二支队先遣队在大旗杆活动,找到当地四五十户烟民达成协议:烟民在此种大烟;除缴纳少数粮食外,还应该协助购买胶鞋、食盐、火柴等物品;鸦片收割后交少量鸦片。先遣队对烟民提供保护。周保中在抗日游击日记中记载了许多委托农民和工人收购物资的情况,他总结斗争经验在《关于东北抗日救国运动的新提纲草案》强调:关于粮食问题,对薪炭作业及散种农民进行劝募式给资代购。
敌人实行封锁政策后,东北抗联建立一批秘密联络点,除收集情报、护送往来,往往也进行贸易,购买武器弹药和生活用品,。
延边罗子沟有一家抗日组织办的私人商店,老板是老共青同盟干部。有个伪满军军人从外地廉价购买商品来托这家商店老板以比原价贵几倍的价钱出售。因为军人做买卖要受处罚,所以他不得不利用这个商店代销。这个伪军同商店老板结拜兄弟之后,连子弹都卖给老板。商店老板买下来交给游击队,其总数竟达五千多发。柳河县五道沟反日会员冯希山、朱跃福在五道沟开杂货店,冯希山以货郎走村串户卖货为掩护,先后“送货”十余次,每次携带短枪二三支、子弹二三百发,全部送到抗联驻地。
桦甸县红石砬子区色洛河村毛华泰,结识了东北抗日联军第一路军警卫旅旅长方振声。方振声委任毛华泰为东北抗联地下交通员,到四道沟以开小卖店为掩护,为东北抗联储备物资,收集情报,传递消息。方振声又把毛华泰安排到辉发河口子,仍然以开小卖店为掩护做抗联工作,主要任务是为抗联储存转运物资,解决东北抗联战士的衣服和鞋等。东北抗联凡是从吉林、桦甸运来的物资都储藏在毛华泰处,再转运到东北抗联密营。几年中,他为东北抗联运送物资近百次,都安全圆满地完成了任务。
东北抗联第三军在1933年由翟延龄夫妇在鹤岗兴山镇开设德泰和中药店。1935年春季,根据上级指示,以药铺的名义,多购进药品以备急需。1936年,中共满洲省委撤销,成立中共哈尔滨特委后,李兆麟在哈尔滨市内建立两个交通站:一是成衣铺,给抗联做被服;一是药店,供应抗联药品。赵尚志派杜永新、马克正以伐木、烧炭开工棚、当把头为名,为抗联收集情报、筹措资金、购买粮食、运送物资。1935年4月,饶河抗日游击大队队长李学福和中共佳木斯地下党组织在桦川县境内的太平镇附近建立联络站。任务是:哈尔滨、佳木斯及松花江下游党和抗日队伍(重点是饶河抗日游击大队)相互间的通讯联系,侦察搜集敌情,给就近的各抗日队伍筹集物资等。
伪满统治当局对东北抗联实行封锁,由于人力所限不可能全面铺开。在东北抗联的非游击区域,贸易管制相对放宽,抗联可以通过商业机构和黑市贸易购买一些物资并通过秘密运输线运往东北抗联活动地。东北抗联秘密运输线有的跨度很大,跨越整个东北。有的根据东北地缘的特点,跨域中朝和中苏边界。
一是东北抗联建立朝鲜境内到东满的秘密运输线。金日成回忆,东满抗联通过朝鲜境内稳城和凉水泉子的革命组织解决了游击区人民迫切需要的很大一部分生活用品。1934年秋,凉水泉子的革命组织事先接到通知,通过稳城地下革命组织和南阳运输站弄到了大量的食盐,堆在豆满江岸迎接工作队。东北抗联由军民和儿童组成工作队,配备一些马匹,派到凉水泉子去取货。从汪清到凉水泉子往返200里地。工作队每匹马驮两三草袋盐,安全地回到了三次岛。其余的盐由每人背二三十公斤送到游击根据地。凉水泉子的革命组织给东满根据地送来的支援物资,大部分都是从朝鲜稳城等六邑地区转过来的。[13](P36)《满洲共产匪の研究》列举了东满抗联从朝鲜茂山、咸镜南道“物资贩运”情况。1936年12月上旬前后,四方顶子根据地向安图、桦甸、抚松各县内散在部落的居民购买粮食,从朝鲜茂山的三长一带,购买缝制军服的白布。至于棉花、胶鞋和药品等,则全部通过在四方顶子的朝鲜人由咸镜南道的甲山邑秘密购买。[2](P178)
二是东北抗联在现在的内蒙古东部和吉林、黑龙江西部地区开辟了秘密运输线。1938年10月,抗联第三支队队长王明贵,根据抗联第三路军总指挥李兆麟的指示,决定由丛世和负责,与明水小分队队长王长生、索伦抗日救国会会长白永盛,着手秘密开辟第三路军军用物资供应运输线。整个运输线跨越今天的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4个省区。之所以把秘密运输通道选择在这连接4省13地的抗日运输线条线上,是因为该路线地处牧区与林区接壤地带,较为偏僻,且远离敌人视线,便于迂回和隐蔽。为搞到更多军需物资,王长生、白永盛在勿布林、察尔森、索伦、扎兰屯、李三店等地还设置了皮货铺,交由当地亲属或朋友经营,以此作为掩护和联络据点。王长生、白永盛组织力量,通过内线接应,以拉运私盐为突破口筹集物资。他们想方设法,集中从额吉淖尔湖运回食盐,用盐与农牧民兑换粮食、皮物和马匹,并将这些物资运送给前线部队。[14]
三是东北抗联在野营时期长期运用苏联至饶河的秘密运输线。1940年4月,抗联第二路军第二支队副支队长刘雁来,在极端艰苦的条件下,带领小分队在饶河、同江、抚远的交界处大旗杆一带开展抗日斗争。在东北抗联部队多数进入苏境的情况下,仍率领小部队继续留在饶河大叶子沟一带进行游击活动。饶河留守处的重要任务就是通过秘密渠道,用烟土和现金为在苏联野营的抗联部队购买各种物质。刘雁来所带的队伍由十几人发展到近50人,直到1943年11月,刘雁来率部最后一批转移到苏联境内参加整训,这个运输线完成了历史任务。
四是东北抗联在苏联远东边境进行秘密贸易。饶河地区由于与苏联接壤而且地处偏远,长期“走私贸易甚为盛行”[4](P391)。《满洲共产匪の研究》有关于东北抗联第四军李学万部从苏联购买武器的记载:“康德二年三月派队员三人去‘比金’购买下述武器弹药:联珠枪十支,每支国币三十元;同上子弹五百发,每发国币三角五分;七星子子弹一百发,每发国币五角。康德二年十月派队员二人去哈巴罗夫斯克购买下述子弹:三八式子弹二千百发,每发国币二角;联珠枪子弹二千五百发,每发国币三角五分;七星子子弹一百发,每发国币五角。但从官府购买时,须在饶河对岸比金官府取得证明书,在哈巴罗夫斯克购买现货。在民间购买时,则用现金交换。”“李学万部队武器子弹的补给通过乌苏里江上游、森戛其哈拉屯附近的居民,从对岸的苏联补给。其方法是:夏季装在满人渔船的舱底,上面盖草以防从外部发现。冬季用爬犁,主要利用夜间运输。而由满人密探等进行交易。 ”[4](P364,365)
东北抗联物资贸易工作留下了许多宝贵的历史经验,在新时代仍然有着重要的借鉴和启示意义。
日本关东军在总结经验时也深感东北抗联物质贸易的灵活性和多样性。1935年11月20日,关东军司令部发出的《昭和10年度关东军冬季治安肃正纲要》强调:“切断残匪之粮道(包括武器、被服、资金),采取使明春以后,此等残匪不能再起之方法。”“为切断残匪之粮道,特别将其补给源及流入途径等之实体(如袭击夺取、伪名授受、土人购买、匪贼自购、强制交纳、勒索伐木工人、自制等)进一步弄清,使对策圆满无憾。”“为切断残余匪贼之武器、弹药之补充,虽可用讨伐及其他方法,而对匪势扩大所需武器、弹药,特别将其补给源及流入途径等之实体(如由于袭击满军警察队、自卫团者;由于满军逃兵、警察队逃跑巡官、叛乱巡官等持械潜逃者;由满军警察队、自卫团中之通匪者、供给者,从地方有实力者中的通匪者手中取得供应者、依靠私卖或抢夺散在民间者;通过走私中介人之手由枪炮店私卖;接受外国者,自制者等)进一步弄清,使对策圆满无憾。”[15](P94)东北抗联面对敌伪的物资封锁,千方百计地开展物资贸易,表现了抗联将士的顽强拼搏的革命精神,也体现了灵活机智的斗争智慧。东北抗联经济活动启示我们,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情况不同区别对待,是经济工作正确的思想方法、工作方法。
东北抗联物资贸易由于处在复杂的战争环境之中,这种物质贸易也极具危险性。东北抗联第一军方振声与桦甸县城的贾福林关系密切,每次到桦甸办事都到贾家落脚,贾家在桦甸县城里开小铺,既是方振声的联络点又是东北抗联的物资转运站。后来敌人知道了贾福林和东北抗联的关系,将其逮捕,贾经不住敌人的威胁利诱,向敌人投降。方振声上街被贾福林安排的人发现逮捕,后来在长春被敌人杀害。1938年9月28日,东北抗联第五军军长周保中给第五军副军长柴世荣和第八军军长谢文东写信强调“八军现地后方工作,应迅速讲求安全及秘密。”要求“五军河子行人复杂,有做小买卖者,应严行盘查禁止”[16](P50)。1940年7月22日,东北抗联第三军许亨植给中共北满省委写信反映:“我们远征开始时期,在我军后方发觉外探事件,此敌探的作用比较大的,侦探今春由铁力县特务机关专门训练一部分密探。”“第一部分是在山里用各种办法来专门探听我军后方。”“第二部分是给我军买东西,用这种办法来接近我军负责同志,进行暗杀。”[17](P16)抗联经济活动启示我们,多样性物资贸易是开放性社会经济行为,在波诡云谲国际形势下,经济工作要防范来自内部和外部的各种风险。
1934年,中共东满特委给延吉县委的信要求游击队,“应该在政委直接领导之下,定期召集会议,审查和批准经理处的账目,听各处的工作报告,批评各处的工作报告,对于军事上、政治上和各处工作上实行建议,并讨论和批准关于军纪的事宜”[18](P99)。杨靖宇主持颁布制定的《东北人民革命军独立师暂行规则》,涉及经济问题就有:偷子弹与军需品者,按情形开除与枪决。无命令检查人民的财产偷抢者,除将该物还本主外,并按情节轻重留队查看或开除。人民革命军在农民纳够所规定的数目粮食后如必须用在农村再征收粮食一定出钱。第四军规定经济方面组织“经济委员会”,政治委员兼委员长,大宗款由委员长保管。五十元以下由委员会共同决定花用,五十元以上必须经过全体士兵长官大会通过始能动用。1937年3月,周保中给柴世荣等人的信强调经济收支做好清理准备,“最近交党委会检查公布”[6](P95)。日伪当局也不得不承认:“人民革命军这种纪律严明的群众观点,有利于与群众建立融洽亲热的感情和加强双方的团结。”[4](P53)抗联经济活动启示我们,千方百计开展经济活动,又坚守严格自律,才能在推进经济工作的同时,保持自身的政治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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