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智昌,张润平,苗 磊
(陕西水环境工程勘测设计研究院,陕西 西安 710018)
2016年10月1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要求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一河一策”方案编制是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基础工作,对河长制成效发挥起着重要支撑作用。本文以陕西省渭河“一河一策”方案编制为例,对方案编制的有关问题进行探讨。
渭河是陕西人民的母亲河,干流全长818 km,其中陕西省境内干流河长512 km,流经宝鸡市、杨凌示范区、咸阳市、西咸新区、西安市、渭南市等6个市(区),沿岸人口稠密、经济发达,河流对区域生态环境、经济发展作用影响巨大,同时,社会经济活动对河流的影响也十分深刻,陕西省渭河“一河一策”方案编制意义十分重大。编制范围:西起陕甘省界,东至潼关渭河入黄口干流,河道总长512 km;编制水平年:基准年为2016年;方案实施年限:2018年~2020年。
“十二五期间”渭河水污染防治初显成效,全面完成了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三年集中整治任务,提标改造污水处理厂94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46万t/日,封堵排污口173个。渭河干流消灭黑臭水质国控断面全部消除劣Ⅴ类;入黄出境断面水质由2010年的劣Ⅴ类稳定达到Ⅳ类,渭河干流水质得到改善。
目前存在问题主要有:(1)监测监管设施不足,入河排污口排污量大,污染物多,污染负荷重,超出河道纳污能力,主要集中在宝鸡市和咸阳市。(2)滩地耕地面积大,面源污染控制难,主要集中在西安市临潼段和渭南市段。
渭河干流共划分一级水功能区3个,二级水功能区12个。干流布设水质监控断面19条,沿线支流布设有支流入渭口水质控制监测断面18条。2016年一级水功能区,达标率33%;二级水功能区达标率42%,主要超标项目为总磷、氨氮和氟化物。
目前存在问题主要有:(1)渭河干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低(仅为42.9%),部分河段仍然存在劣Ⅴ类水体(约占总河长的16%),主要集中于二级水功能区的卧龙寺~虢镇段,宝鸡排污控制区、漆水河入渭口~沣河入渭口段咸阳工业用水区、咸阳景观娱乐用水区和咸阳排污控制区;(2)沿河村镇环保基础设施薄弱,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不足。沿岸生态区范围内涉及40余个乡镇、270余个村庄,部分河段生活垃圾随意倾倒河道,主要集中在宝鸡市上游河段、渭南市农防段。
自陕西省实施渭河全线整治以来,宝鸡峡大坝以下渭河中下游388 km河段实现了堤路贯通,堤防全面达标。宝鸡峡大坝以上124 km为山区峡谷河段,近年来在重要村镇段修建零星防洪工程,总长28.5 km。目前渭河干流共修建拦河闸、坝17座,跨河桥梁184座,跨(穿)管道27条,跨河输电线路48条。
目前存在问题主要有:(1)工程管护经费不足,目前除西安市外其余各市(区)管护经费落实不足;(2)渭河岸线缺乏全面、科学、系统的规划,功能分区不明;(3)渭河采砂管理滞后,偷采、乱采时有发生,主要集中在宝鸡市上游段、咸阳市武功和兴平段、西安市临潼段、渭南市段。
渭河干流入境水资源量19.34亿m3,干流出境水资源量72.23亿m3(不含洛河)。目前渭河干流三大取水口宝鸡峡灌区、魏惠渠取水口、交口抽渭灌区年取水总量为14.94亿m3。
目前存在问题主要有:(1)沿岸灌区取水与河道生态需水矛盾突出,特别是渭惠渠取水后,致使宝鸡市眉县段、扶风段和杨凌区段生态需水难以保证;(2)渭河干流水域纳污容量未核定,目前仅对陕西省渭河流域进行核定,难以对市、县实施考核。
2016年陕西省政府印发了《陕西省渭河生态区建设总体规划》,沿渭各市(区)相继开展了50余处水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生态防护林904 km。
目前存在问题主要有:(1)干流河道生态基流补偿机制不健全,主要是支流生态基流研究不足、缺少监测设施;(2)河道生态自然修复能力不足,水生动植物体系破坏、种类单一。
随着陕西省河长制的实施,渭河建立了省、市(区)、县(区)、乡(镇)四级河长制组织体系,各地市建立了由水利局牵头,公安、交警、运政、国土、环保等部门联合执法机构,但省级一直未建立联合执法机构。
目前存在问题主要有:(1)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不健全,执法能力不足,执法不严;(2)现代化管理水平建设滞后。
针对渭河六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据制定的管理保护目标,梳理解决渭河当前突出问题的主要任务,制定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具体措施。
1)入河排污口治理。排查入河排污口,核定排污指标,发放排污许可证,登记造册。完成工业、混合排污口的提质、减量、取缔、封堵等分类整改工作,完成20个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作,完成30个排污口监测设施建设,建成监管平台,对规模以上排污口设置视频监控,污废水实施排污总量控制。
2)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广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控制面源污染。
1)渭河干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建设。2018年基本消灭劣Ⅴ类水体。完成渭河干流国控、省控19个水质监测断面自动站建设。
2)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成14处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任务。
3)实施渭河下游河道工程生态治理。完成《渭河下游河道整治工程生态治理规划》编制工作,并选择具备生态修复治理条件的工程实施生态修复40处。
4)开展村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编制陕西省渭河生态区村镇建设规划,建设渭河干流沿线村镇生活垃圾场40处,涉及村庄274个。
5)推进渭河保洁养护建设。积极推行市场化河流保洁养护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全部实行市场化保洁养护。
1)开展防洪工程建设,落实管护经费。加快宝鸡市渭河上游防洪工程建设。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2)河道管理范围划界确权。完成划定渭河管理范围及生态区范围,并栽桩亮界;开展水域岸线基本要素登记、颁证。2020年底前完成建立渭河水域岸线信息管理系统。
3)开展岸线分区管理保护与利用,建立健全岸线管控制度。编制完成《陕西省渭河河道岸线利用管理规划》并年建立健全岸线管理制度。
4)规范采砂经营管理。加大联合执法整治,探索新型采砂管理模式实现规范化经营和管理,开展试点运行效果评估,加快推广。
1)核定渭河干流各市(区)取用水量。2018年底前完成渭河干流及各级行政区用水总量指标核定,对取水口实施监测。
2)核定渭河干流纳污能力。核定渭河干流及各级行政区的纳污能力和排污总量控制指标,建立纳污总量控制制度。
1)生态基流保障措施。加强渭河流域水量调度管理。开展渭河生态基流保障、生态补偿机制等方面的基础研究,并对流域面积大于200 km2的支流在入渭口处设立水量监测断面19处。
2)实施水生态修复工程。在渭河干流完成水生态修复工程17处,并开展32处水生态修复工程的前期工作。建设水景观工程11处,并开展23处水景观工程的前期工作。
3)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开展水生物普查,尝试在渭河干流建设1处中心监测站点。在宝鸡市、咸阳市和渭南市建设增殖放流基地试点工程各1处、栖息地试点工程各1处。
1)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研究制定实施河长制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以及河长制目标任务监督考核机制,加快出台陕西省渭河生态区保护条例。
2)健全执法机制、体制。建立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理顺各部门执法责任主体;加强联合执法机制建设,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提升行政监管与执法能力。
3)建立渭河“智慧河长”管理平台。实现水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资源共享,对河道和水域岸线实现动态监测,至2020年建成基于信息化的渭河“智慧河长”管理平台。
通过实施渭河六大方面工作任务,到2020年可基本实现渭河“洪畅、堤固、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并实现渭河“水资源保障有力、水岸线管护得当、水污染防治有效、水环境清洁优美、水生态持续改善、执法监管现代高效”的管理保护新局面。为实现渭河河流生命健康、功能永续利用提供保障,并使广大群众共享渭河管理保护的绿色成果。同时为陕西省其他江河开展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