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 丽
马克思在《资本论》序言中开宗明义“我要在这本书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1]”生产方式即指人类如何将劳动资料与生产过程相结合的方式。马克思关于生产方式的理论是建构在回顾传统小农生产方式的基础上,浓墨重彩地阐释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形成及发展脉络,并依据逻辑推断科学设想了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出现。马克思指出,在传统生产方式下,“社会生产有机体比资产阶级的社会生产有机体简单明了得多,但它们或者以个人尚未成熟,尚未脱掉同其他人的自然血缘联系的脐带为基础,或者以直接的统治和服从的关系为基础。它们存在的条件是:劳动生产力处于低级发展阶段,与此相应,人们在物质生产过程内部的关系,即他们彼此之间以及他们同自然之间的关系是很狭隘的。”[2]这种狭隘性,不仅物质地呈现于日常生活中,也观念地记载于宗教信仰中。传统生产方式所固有的狭隘性、片面性及局限性属性注定了其终将被历史掩埋的结局。
马克思论证了封建生产方式发展的两条路径,“生产者变成商人和资本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而与农业的自然经济和中世纪城市工业的受行会束缚的手工业相对立。这是真正革命化的道路。或者是商人直接支配生产。后一条途径,……就它本身来说,它并没有引起旧的生产方式的变革,而不如说保存了这种生产方式,把它当做自己的前提予以维持。”[3]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生产资料的集中为内核,马克思指出,“劳动资料——土地、农具、作坊、手工工具——都是个人的劳动资料,只供个人使用,因而必然是小的、简陋的、有限的。…把这些分散的小的生产资料加以集中和扩大,把它们变成现代的强有力的生产杠杆,这正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其承担者即资产阶级的历史作用。”[4]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巨大成果之一是“它一方面使农业由社会最不发达部分的单凭经验的和刻板沿袭下来的经营方法,在私有制条件下一般能够做到的范围内,转化为农艺学的自觉的科学的应用;它一方面使土地所有权从统治和从属的关系下完全解脱出来,另一方面又使作为劳动条件的土地同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所有者完全分离,土地对土地所有者来说只代表一定的货币税,这是他凭他的垄断权,从产业资本家即租地农场主那里征收来的;它使这种联系发生如此严重的解体。”[5]使农业逐渐产生集约化、合作化、社会化倾向,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能量得以充分释放,马克思进而将其形容为“是一种普照的光,它掩盖了一切其他色彩,改变他们的特点。这是一种特殊的以太,它决定着它里面显露出来的一切存在的比重。”[6]
马克思指出“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过程的最后一个对抗形式”,[7]他根据资本主义生产本身的内在规律得出结论“一旦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站稳脚跟,劳动的进一步社会化,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进一步转化为社会地使用的即公共的生产资料,从而对私有者的进一步剥夺,”劳动者“就会采取新的形式”。[8]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终将向“联合起来劳动的生产方式过渡”,[9]在社会主义生产形态中,农业等“一切生产部门都将逐渐地用最合理的方式组织起来。生产资料的全国性的集中将成为由自由平等的生产者的联合体所构成的社会的全国性基础,这些生产者将按照共同的合理的计划自觉地从事社会劳动”。[10]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改革开放40周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因而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而解决“三农”问题的内核在于农业生产方式的根本性变革。本文旨在结合马克思主义生产方式理论回顾我国改革开放40年农业生产方式变革所获成就,以时间为区隔分析我国农业生产方式变革的现实需求,并结合我国当前国情对农业生产方式转型升级形成科学预期。
1978年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我国改革开放历史新征程,同一时期在民间,安徽省凤阳县凤梨公社小岗村的18位农民秘密签下了一份不到百字的包干保证书。1979年9月,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强调要实现农业现代化就必须“有一支庞大的农业科学技术队伍”、“积极有计划地开展农业机械化”、“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的社会化水平”。1982年1月,中国共产党第一个关于农村工作的一号文件正式出台,该文件着眼于改革农村生产关系,明确指出包产到户、包干到户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此后,中国政府不断稳固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鼓励农民发展多种经营,农民的积极性被大大激活,农业生产效率得到大幅度提升,农村生产活力得以较好释放。1952年粮食产量为16392.27万吨[11],1978年达到30476.5万吨[12],增长幅度达85.9%。1952年,农民人均纯收入57元[13],1978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33.6元[14],增长幅度为134.4%。“一五”期间(1953-1957),国内生产总值增长9.4%,其中第一产业增长3.8%,第二产业增长20.3%,第三产业增长9.5%。“六五”期间(1981-1985),国内生产总值增长10.8%,其中第一产业增长8.3%,第二产业增长10.2%,第三产业增长15.2%。[15]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现了农村生产力的解放,一定程度上重新配置了生产要素,为资本游离创造多重路径,为劳动力解放植耕沃土。1984年10月,邓小平会见联邦德国总理科尔时谈到“以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才真正发生变化,到现在快六年了。这六年来发生的变化,确实比预料的要好。我们首先解决农村政策问题,搞联产承包责任制,搞多种经营,提倡科学种田,农民有经营管理的自主权。这些政策很见效,三年农村就发生了显著变化。”[16]
新中国成立后,出于国家的安全需要和资金缺位的现实考量,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安排,其中最关键的便是“三驾马车”,即:采取“剪刀差”获取税收的统购统销制度、人民公社制度和明确界定城乡分割线的户籍管理制度。扭曲激励机制的微观经营制度和资本配置不合理形成的二元经济结构,渐变为进一步发展生产力的无形枷锁。1978年以后,中央为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多措并举、循序渐进开展农产品市场化改革,逐步缩减统购农产品所占比重,到1984年底,统派购的农副产品由1978年的130多种下降到38种,农民出售农产品总额中,国家统派购比重由1978年的84.7%下降到39.4%[17]。1985年1月,《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即第四个中央一号文件,全面取消施行30年的农副产品统购统销制度,同时规定“对粮、棉等少数重要产品采取国家计划合同收购”。伴随市场逐渐发挥主体作用,1978年到1988年,粮食总产量从4000亿斤增长到8000亿斤。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和销售市场,实行购销多渠道经营。”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严格区分加重农民负担与农民自愿投工投劳改善自己生产生活条件的政策界限,发扬农民自力更生的好传统”,同时提出由财政部牵头,落实“大幅度增加对农业科研的投入,加快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农业科研投入体系,形成稳定的投入增长机制”。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突出了市场资源的配置地位,强调“要着力培育一批竞争力、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企业集群示范基地,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组织与农户有机结合的组织形式,让农民从产业化经营中得到更多的实惠”,同时,也彰显了政府调控职能的重要性,“坚持和完善重点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政策,保持合理的粮价水平,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调控,保护种粮农民利益。”
1979年9月,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规定“因地制宜地发展农林牧副渔的机械化”。198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并结合我国耕作制度复杂和劳动力众多的现实,提出“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必须是机械化、半机械化、手工工具并举,人力、畜力、机电动力并用,工程措施和生物技术措施相结合”的方针。1995年,小型拖拉机的数量由1978年的174万台,增长到865万台,增长了397%,而大中型拖拉机由1978年的55.7万台增长到67.2万台,却仅增长了21%。[18]成本较低的小型拖拉机能够获得较快推广,源于两个因素相互交织:一是农民追求自利的强烈内生需求,二是市场化改革大大激活了外部需求,反观大型拖拉机,较低的增长概率反映出我国农业全面机械化的短板,人多地少的现实导致机械化生产的成本和收益往往不成正比,再加上家庭联产承保责任制带来的土地权利的限制,以及农业固有的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属性,高昂的机械化成本让大部分农民难以企及,综合影响了机械化的全面普及。农业生产的机械化让农民“以事为常”的传统转化为有更多余力去从事其他行业,源源不断被“创造”出来的人口红利充实了构筑城市现代化的人力资本,1978年我国的城镇化率为17.9%,2016年这个概率上升至57.4%便是明证。农村富余劳动力前赴后继涌入城市,为城市从物质维度上的规模扩张贡献了自己的能量,与此同时,农村也渐渐步入空心化、老龄化的阶段,反过来对农业机械化提出了更紧迫的现实需求。为了促进农业机械化,建设现代化农业,2004年6月我国第一部关于农业机械化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颁布施行,第一次通过立法的方式明确了中央和地方资金支持农业机械工业的技术创新,并要求地方政府根据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需求提供社会化服务,保障公益性农业机械技术的推广、培训等服务。
2016年,我国人口总数为138271万人,其中乡村人口数为58973万,占总人口比重42.65%,1978年,我国人口总数为96259万人,其中乡村人口79014万人[19],四十年我国人口总数增长了43.64%,乡村人口所占比重下降约38.74%。喜中有忧,乡村人口比重虽然连年下降,但是农村人口体量依然很大。我国国情决定了普通农户仍是农业生产的基本面,因而在构建现代农业生产体系,用先进物质设施发展农业,用先进科学技术服务农业,用先进生产方式升级农业的同时,要充分保护好小农权益,健全各方利益联结机制,探索农户参与现代农业生产,分享更多农业现代化改革红利的多重路径,因地制宜、因人施策。
转变农业生产方式的需求可以从短期紧迫性和长期发展要求两个维度考量。福泽谕吉将文明概括为“人的安乐和精神的进步。[20]”人的安乐基本前提在于生活的安顿,即物质条件上不受裹挟。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求“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即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乡风文明是充分条件之一,而物质充裕是构建文明乡风的前提。长期存在的人口自由流动限制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城乡间互联互通的“铜墙铁壁”,随之而来的生产要素流动限制让农村劳动力在坐标上离“劳动价值论”的原点渐行渐远,导致农村无论在公共基础设施还是个体收入水平上都与城市差异较大。伴随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农业的重要属性由“基础”复归至“根本”,发挥农业的重要作用,改善农村居民生活状况,特别是帮助深度贫困地区的群众探索多重收入增长渠道,核心在于发展生产力、改进生产方式。2016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3616.2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为12363.4元[21],但其同比增长率为8.24%,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76%的增长率,蕴藏较大上升空间。当前,农村情况复杂多变,当以有效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条件和收入水平为旨归,坚持固本培元,兼而采取多管齐下、综合施策的思路博采众长,改进农业生产条件和发展条件,形成稳定的吸纳力,吸引城市优势资源反哺农村,充分发挥优质资源辐射带动的乘数效应,让农村发展形成以点带面的全域化格局。田园的价值、农村的价值,包括生态价值、文化价值,还有休闲旅游、观光体验、养生康养等功能和价值正在被重新认识,农村正在成为投资兴业的热土。[22]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府是主导,农村贫困群众是主体,还需要社会各方协同联动,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互为补充的大扶贫格局,坚持扶贫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坚持精准帮扶与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开发紧密结合,坚持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既要青山绿水,也要金山银山,把农业纳入市场化运作模式,探索有益于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方式,既脚踏实地又能高屋建瓴。
从长期发展来看,改革农业生产方式,是以创新发展为前提,以深化农村改革为根本,在社会横切面整体兑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的庄严承诺而破除二元固化藩篱的直接要求,最终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在二元经济结构下,扭曲包括劳动力和资本在内的生产要素市场的做法,是城市偏向政策的一个典型形式,唯有破除生产要素市场扭曲,提高资源配置效率[23],推动先进生产方式向农村覆盖、向基层流动、向弱势群体倾斜,才能从制度上消除劳动力市场分割现象。我国的资源禀赋和现有的生产方式决定了现阶段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还无法达到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程度,但是合理的制度设计、充沛的资金注入,有助于各种现代生产要素流入农村农业的发展大局中,推进农业生产专业化、商品化和社会化。2016年中国城市化率达到57.35%,进程接近于1851年的英国、1930年的美国、1955年的日本和1980年的韩国。[24]一线城市如北京、上海城镇化率分别达到86.35%和89.6%,达到发达国家水平,而三四线城市如岳阳和绵阳仅为52.29%和46.5%[25],内含较大城镇化空间。应拓宽历史视野、抓住时间节点、树立工作坐标,从物质上偿还历史欠账,有效缓解我国城乡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借力农业生产方式升级所形成的收入源逐步缝合城乡罅隙,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储备物质技术条件,为孕育资金池,形成资本流转的良性循环积蓄动能,最终为突破“中等收入陷阱”、跨越“卡夫丁峡谷”而构建城乡协调发展格局创造条件。
近年来,我国粮食产量实现“十二连增”,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连续6年超过城镇居民,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超过56%,农业农村发展成果丰硕。[26]经过多年快速减贫过程,农村剩余贫困人口越来越少,脱贫难度也越来越大,深度贫困地区的脱贫攻坚,需要政府根据扶贫资源需求统一规划,结合各地实际,兼顾长期设施、公共服务项目,以非常规举措创新“量体裁衣”的扶贫方式,平衡区域、村庄和农户之间的资源要素分配。既要多管齐下扩大资本投入,也要提升扶贫资金使用效率,创新资金投入机制,加大统筹整合力度,支持贫困县把专项扶贫资金、相关涉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捆绑集中使用[27]。与此同时,教育投入不足、公共服务不够、社会保障有限等对乡村共享发展成果和改革红利形成桎梏。萨伊提出“谁最清楚地知道哪种农业产生最高利润,农民呢,还是政府呢。我们可相当合理地假定农民晓得最清楚。理由是,农民住在当地,把它当作孜孜不懈地研究和调查的对象,对于它的成败,他比任何人有更大的切身关系。[28]”上世纪六十年代芝加哥大学经济学家舒尔茨在《改造传统农业》书中也提出类似的论断,他认为“农民的行为是理性的”,即传统地区农民会依据他的经验对他所支配的生产要素做最优配置。按照他的论点,林毅夫指出,使传统农业迅速转型为现代化农业,经由教育投资提高农民的人力资本,使农民能够以较低的成本掌握新的耕作技术和应付随之而来的风险,是传统农业迅速转型的一个必备条件。[29]可见,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农业现代化,变革农业生产方式,需要政府的持续宏观引导,更需要农村居民的竭力微观践行,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不可偏废。
纵观当今发达国家的农业发展,其领先地位大都形成于科技优势在农业生产方式变革过程中的积淀。上世纪三十年代,奥地利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提出经济本来呈现周而复始的形态,是创新打破了固有格局,实现了经济的规模扩张。创新的根基在于科技的进步,因而要实现农业现代化,推动农业生产方式变革向集约化迈进,离不开科技所释放的能量。应当顺应世界科技发展潮流,重视科技进步在建设现代化农业和升级农业生产方式中的重要作用。第一,适应农业转方式调结构的现实需求,及时调整农业科技创新的方向和重点。大幅度提升智能装备技术应用于现代农业加工生产的规模和水平,加强信息技术与农业产业的深度融合,不断完善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不断推广农业生产配套设施的智能化应用,硬件方面,加快开发生命信息感知、适合农村地区高通量和低资费通讯特点以及支持闭环控制应用的终端产品和技术;软件方面,着力研发具有实用性的农业知识模型和应用控制阈值模型,开展农业数据资源的挖掘,提高农业生产设备的数字化和信息化。[30]第二,加强农业科技基础前沿研究,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植耕集成创新沃土。鼓励农村建立农科教产学研一体化农业技术推广联盟,重视农业科技基础研究和技术成果转化开发。以制度为保障,让农业科研成果真正落到实处,形成以机构成果为客体,以专家、农技推广人员、农户的综合评价为标尺,以严谨、科学的理性推动每一项科研成果转化的完整模式。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各类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农业科技推广工程。就地培育专门的农技推广人员,建立全流程、可视化的动态化考评体系,定期组织针对农技推广人员的关于农业作业、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流通等理论和实践技能培训,以有效应对农户的多元化需求。在强调专业素质养成的同时,实施岗位津贴制度以厚酬的方式充分激活农村基层农技推广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交流轮岗的方式盘活基层资源、释放基层潜能。第三,鉴于农业劳动对象的生物特性以及农业生产具有空间上的广延性和时间上的继起性,使得农业生产的规模经济特征并不明显[31],农业生产较低的收益率难以形成吸引社会资本的比较优势,相对过剩人口的衍生,大量青壮年迫于生活压力进入城市谋生,进一步降低了农村先进生产方式发明和普及的概率。因而,要充分重视资本的作用,由政府牵头成立农业科技发展基金,资金缺位的地区可以选择与周边发展较好的地区合作,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弥补资金短板,为创新农业生产方式夯实基底。
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需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农业生产方式的“合作”概念由形式内化为推动农业现代化的实用动能。
1.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
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企业化的组织架构和经营制度从事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的农业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类似于农业企业,区别主要在于经营主体和成员间是否存在血亲纽带。其呈现三种优势:一是土地形成连片化生产,提升了土地空间使用效率,生产规模化、集中化,便于统一规划管理,有效弥补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所造成的分散经营、规模狭小等不足;二是农业生产机械化和智能化水平提升,规模化生产对农业科技的更新换代提出更迫切的需求的同时也对其的研发创新提供了可接续的资金,机械化的生产降低了对人力资源的硬性要求,有利于闲置劳动力的分流,对于没有经营优势的农户可以将土地出租,在既有人口基础上生成新的建设新型城镇化的人口红利;三是企业化的管理模式有利于农业生产的规范化管理,有助于农业生产要素的科学配置,减少人为因素的干预,将现代化的经营理念与传统的农业生产有机融合以形成有效抵御市场风险和贸易竞争的优势。
2.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大户
合作社是农村居民自愿联合生产和经营而建立的一种合作组织形式,“合作”是其基本属性。合作社有助于消除信息壁垒,鼓励各方优质资源自行组合弥补各自短板,化解单个农户生产规模小、生产方式落后的积弊。专业大户是在生产资源、要素分配、技术、人力等方面具有比较优势的农户。对于发展较为迟缓的合作社,可采取政策优惠、资金扶持、免费宣传等方式吸引当地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加入合作社,带领农业散户号准市场的脉搏、找准试销的路径、提升竞争的实力,逐步壮大集体经济。在实践中,只要能够保障农户合法权益和有利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就该允许和支持经营主体对多种农业生产方式的尝试与探索,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业经营,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构建多方参与、依法合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命运共同体。
恩格斯认为“我们决不像征服者统治异族人那样支配自然界,决不像站在自然界之外的人似的去支配自然界——相反,我们联通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属于自然界和存在于自然界之中[33]”休谟在《人类理智研究》中也提出“自然界将永远保持她的权利,最终胜过任何抽象的推理。”依托生产方式转型升级推动农业现代化的实现,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需要改变过去靠大量消耗资源和牺牲环境换取物质财富的老路,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大幅度提高生产绿色化的程度。大力推动要素驱动型的粗放生产方式向创新发展和绿色发展双轮驱动的集约型生产方式转变,推动能源资源利用向高效化、安全化、绿色化转型。根据自然生态属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未来发展潜力,按照主体功能定位推动农业生产发展,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尽可能排除人为挤占自然空间的因素。以市场为导向,以产业链为主轴,研究开发资源节约型生产技术,推进农业清洁生产,有效控制农药、化肥、农膜等化学品的投入量,提高利用效率,加强作物秸秆、畜禽粪便等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形成从产品研发、生产、包装到流通的整个生产过程绿色化,实行城镇绿色规划、绿色设计和绿色施工,以期获得经济效应和生态效应的融合。
农业生产方式的社会化预示的是向社会不特定人群的扩散与传播,生态化在本质上体现的是缩小有潜在危害性的人群规模,减少人类对自然的干预与破坏,在传统小农生产方式的语境中,社会化与生态化二者相互对立无法耦合,但在现代农业生产方式中,可以通过扩大合作规模、延伸产业链条的方式减少对大自然的损耗。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向产业链上下游转移,发展特色产业、休闲农业、农村电商、乡村旅游等产业新业态。不断提升价值链,根据市场的多样化需求量身定制、量体裁衣,拓宽农产品的销路、扩大农产品的市场份额。鼓励个体实行多样化混合经营,实现商品化生产与自给自足互补、农业与工商服务业相匹配,增加农村经济自身造血功能,提升农村经济的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动能。丰富乡村旅游业态和产品,合理利用生态资源优势,发展各具特色的专业村,遵循乡村发展规律,保留乡村特色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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