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薛 昆
(昆明市公安消防支队滇池旅游度假区大队,云南 昆明 650000)
在我国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之下,人们对社会公共安全给予了高度重视。由于公共场所具有人群密集度大的特殊性,因此一旦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或是突发事件时,如果公共建筑物缺乏较好的出口条件,势必会影响人员的有序疏散,甚至容易导致人员在疏散过程中出现拥挤、踩踏等伤亡事故。因此了解建筑物出口条件对人员疏散的具体影响,设计出有利于人员疏散的出口也成为当前公共建筑物设计建设面临的一大现实问题。基于此,本文将尝试探究建筑物出口条件对人员疏散的具体影响。
在公共建筑当中如果发生火灾,管道井、通风井等都将迅速成为火势蔓延的“帮凶”,形成一种“烟囱效应”加重火势。尤其是在空气流动速度的影响下,公共建筑当中火灾的蔓延速度一般比较迅速,与此同时在公共建筑当中,其在设计时往往为了能够增强美观度,内部会使用各种带有易燃性的建筑施工材料,一旦火灾发生点燃此类材料将会迅速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使得人员无法准确辨认逃生方向,只得被迫围困在建筑当中。而人体在吸入大量有毒烟气之后将对人体的正常呼吸产生影响,其不仅会直接影响人员的有效疏散,同时还会造成人员中毒伤亡。
另外,在当前《建规》的要求之下,公共建筑普遍具有良好的耐火性,在发生火灾时不会轻易出现倒塌,但由于公共建筑的面积往往比较大,因此人员在安全疏散时需要花费的时间也有所增加。如果火灾的发生使得公共建筑内部的某些部分被烧毁,也同样会影响人员的安全疏散。不仅如此,当公共建筑感知火灾发生而响起警报,或是烟雾、火焰等突然出现,也会对人员在心理上造成一种恐惧感,进而影响人员的思维和判断,导致其出现盲从等行为,不利于人员的安全疏散。
在我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当中明确规定,需要以通过人数每百人不小于1 m的标准计算建筑内部走道的净宽。对于公共建筑中第一层疏散外门的宽度,则需要将人数最多的一层作为参考基准,同样按照每百人不小于1 m的标准计算出疏散外门的总宽度。此外,在《建规》当中还要求设计疏散通道时需要保障其简洁平缓,避免使用曲曲折折的设计方式,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将疏散口垂直安排在转角的尽头位置处。通过“两点之间直线最短”的原理可知,如果采用迂回曲折的设计方式,疏散走道的长度将会在无形中被延长,当火灾发生时人员的逃生时间将被迫增加。此外,如果在疏散通道当中设置了凸出物,譬如台阶、门槛等同样不利于人员的有效、安全疏散。当火势迅猛时势必会出现大量浓烟,浓烟下人的可视度将迅速降低,设有凸出物的疏散通道将极有可能绊倒逃生的人,对人员造成二次伤害。如果必须在疏散走道当中设置凸出物,则根据《建规》的要求其最窄处必须超过疏散走道的宽度,否则也会影响人员的安全疏散。另外,如果在疏散走道的两侧设置窗口,将使得室内空气流动速度加快,进而加助火势,反而会对人员的安全疏散造成不利影响。因此疏散走道的设计尽量避免设计窗口,在特殊情况下,则需要将窗口改成防火窗,并尽可能减小其面积。
在公共建筑当中,疏散门同样是其至关重要的一大安全出口,其对于人员疏散也具有相应的影响作用。在《建规》的要求下,公共建筑的疏散门需要朝疏散方向开启,但在公共建筑内人员密度较低的情况下,即人员在60人以内,每一个疏散门平均需要疏散的人数在30人以内,可以放宽对疏散门开启方向的限制。在《建规》中对疏散门的类型有着明确规定,要求疏散门必须具有较高的防火性能,且不得使用吊门、转门、侧拉门等门型。这主要是由于人员在通过时此类门型花费的时间要比普通门多,且在火灾发生时此类门型容易受损,导致疏散门无法正常开启,从而影响人员的安全疏散。如果在公共建筑当中设置的是自动开启的疏散门,则必须设置手动开启的功能,平时需要刷卡或输密码进入的门,同样需要拥有钥匙开启的功能,使其可以在避开门禁系统时也可以从内部打开,防止在火灾发生时,电路系统烧损影响自动门的启闭,而影响到人员的正常疏散。
如果公共建筑的高度超过100 m,则按照《建规》的要求需要设置避难层,一般将建筑物地上的第8层设置成第一个避难层,第二个避难层需要与之间隔10层~15层。这主要是防止当高层公共建筑发生火灾时,处于高层的人员无法及时向一楼疏散的情况下,可以进入到设置了专用消防电梯以及独立通风排烟设施的避难层进行短暂躲避,等待消防人员的专业救援和引导疏散。如果公共建筑的高度未超过100 m,则可以利用防火门设置避难阳台,并且在阳台的开口位置处设置隐藏的可逃至底层的逃生袋,使得人员可以被疏散至安全区域。
公共建筑当中的安全出口需要均匀布置,且安全出口应当朝着不同的安全方向进行设置,每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应当至少为5 m[2]。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也会对人员的疏散产生直接影响。出口间距最佳时可以拥有最高的人员疏散效率。如果出口间距过大,则人们会一直等待在距离出口最近的位置处,直到成功完成疏散,并不会选择运动至另外一个出口处,因此此时建筑物的出口位置处势必会出现拥挤情况。但反之如果出口间距过小,则意味着两个出口相互靠近,人可能会为选择哪一个出口而犹豫,且相距较近的两个出口并不能起到良好的人流分散效果,同样可能导致出现人员拥挤等情况,不利于逃生效率的提升。
一般情况下,随着公共建筑出口宽度的不断增加,人员的疏散时间也会越来越短。当出口宽度在0.4 m~2 m的区间内,其对疏散时间的影响作用非常明显,但出口宽度超过2 m之后,其对疏散时间的影响则相对趋于稳定。根据《建规》的要求,公共建筑出口宽度不得小于墙宽,否则在人员密度较大的情况下,极有可能出现拥挤、排队的现象。而根据公共建筑物的人员密度情况,需要适当增加单出口建筑的出口宽度以加快人员的安全疏散速度。
当火灾发生时人无法准确辨明逃生方向的情况下,需要依靠应急照明灯具和相关的指示灯牌完成方向的判别以快速疏散至安全地带。根据《建规》要求,需要在建筑疏散通道的墙面和转角处,以不超过20 m的间距设置疏散指示灯;安装在侧面墙顶部的疏散照明灯具则需要与地面至少保持2.2 m的距离,并且在疏散门的上方设置中英文对照的安全出口灯具,以此有效帮助人员可以在火灾发生时按照正确指示快速疏散。
本文以《建规》为参照,对公共建筑出口条件对人员疏散的影响进行了简要分析,同时从疏散通道、疏散门、应急照明等方面对如何设计公共建筑出口条件以帮助人员在突发状况下可以有序、安全疏散给出了相关建议,希望对相关研究人员能够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
[1] 赵士达,张 楠,赵 颖.建筑物出口的人员疏散研究[J].震灾防御技术,2015,10(3):639-645.
[2] 喻菊芬.建筑物不同平面布局下人员疏散特性研究[D].合肥:安徽建筑工业学院,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