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 红 兵
(山西华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西 太原 030006)
1)PPP项目合同是指政府授权的实施机构与社会资本方(或项目公司)依法就PPP项目合作所订立的合同。PPP项目合同是PPP项目合同体系的基础和核心,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PPP项目的交易结构、风险分配机制等均通过PPP项目合同确定,并以此作为各方主张权利、履行义务的依据和项目全生命周期顺利实施的保障。
2)合同履行期限是一般合同的基本要素,相对于其他类别的合同来说,PPP项目合同涉及的履行期限要素比较多、时间比较长,且相互之间的关系比较复杂。如果这些要素未约定、约定不合理、条款之间相互矛盾,在合同履行时将会出现无依据、无法操作或产生较多问题。
下面以本单位咨询的《长治市职教园区和文化场馆PPP项目》为例,分别介绍在PPP项目合同中应该约定哪些履行期限条款以及需要考虑的因素。
按照PPP项目合同要素类别,履行期限一般包括有关期限的定义、总体期限、具体事项期限、期限变更、违约期限、争议期限和其他期限等。其中,具体事项期限一般按阶段进行划分,即主要分为前期期限、建设期限、运营期限。
按照PPP项目合同履约顺序,履行期限一般分为总体期限、前期期限、建设期限、运营期限和移交期限四个阶段。每个阶段期限中一般包括开始和结束时间、各项工作期限、违约期限等内容。
1)PPP项目合同中,常见需要定义的期限主要有基准日期、合同签订日、合同生效日、合作期、建设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缺陷责任期、保修期、运营期、开始运营日、结束运营日、移交日等。
2)总体期限是指针对PPP合同全局性或项目整体的期限,主要包括合作期限及组成、承继合同或补充协议的签订时间、建设期及组成、运营期及组成、子项目期限及计算方式、子项目期限与合作期限关系、子项目或单位工程提前竣工、大修期限,唯一性承诺期限、期限延长或缩短等变更、不可抗力导致的期限变更、不可抗力期间免除违约、争议未解决期限、法院判决或仲裁执行期限、通知等。
3)具体事项期限。
a.前期主要包括提交履约保函、恢复保函数额、项目公司成立、资本金到位、融资协议签订、融资到位、股权变更锁定期、前期手续移交、前期费用支付、场地勘察及移交、施工图设计或提供、施工图审查、监理采购及进驻、剩余手续办理、施工承包商选择、开工时间等期限。
b.建设期主要包括提交履约保函、恢复保函数额、建设方案及进度计划提交、保险期限要求、质量安全抽检、进展报告提交、化石和文物影响、施工障碍、工程变更、建设期变更、政府方介入、工期延误情形、工期延误违约、竣工验收申请、竣工验收组织、运营前验收、保修期、工程结算及审计等期限。
c.运营期主要包括提交履约保函、恢复保函数额、运营日确认、运营方案及报告提交、运营期变动、绩效考核周期、可用性服务费和运维绩效服务费付费起始日、付费频率、开始调价日、调价频率、政府方介入、运营期违约情形、宽限期、移交过渡期、评估和测试期限、移交方案提交及审核、移交日期、项目公司解散等期限,移交期可单独约定,也可约定包含在运营期内。
PPP项目合同中哪些期限需要定义应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在理解上容易引起歧义的期限;2)在合同条款中频繁使用的期限;3)其他期限约定以该期限为基准的期限;4)涉及到双方利益的违约处罚或履约奖励的期限。例如,合同中其他期限约定可以统一以一个期限为基准,那么,这个基准期限可称其为“基准日期”,一般来说“基准日期”可定义为“以投标截止日前28 d的日期为基准日期”,在实际运用中,以“合同签订日”作为基准日期的居多。
总体期限主要依据政府已批准的实施方案进行约定,“合作期=建设期+运营期”是总体期限约定的基本原则。而这三个期限的变更从时间上要考虑延误和提前,从要素上要考虑甲方违约、乙方违约和不可抗力;包含多个子项目的PPP项目,还需要考虑子项目的期限与整体期限的关系;“承继合同或补充协议的签订时间”则主要关联于项目公司成立的时间;“唯一性承诺期限”一般与“合作期限”相同;大修期限则要考虑项目的设计使用年限和移交期限等因素;不可抗力导致的期限变更、不可抗力期间免除违约、争议未解决期限、法院判决或仲裁执行期限、通知等期限可参照传统模式相关因素约定。
3.3.1前期期限
提交前期履约保函一般约定的时间为与退还投标保证金同时,避免社会资本方履约过程中出现空当,有时也作为PPP合同生效的条件;项目公司成立、资本金到位等时间的约定,需要考虑社会资本(或联合体)内部要履行审批程序、办理工商注册需要的时间、联合体协议进一步细化时间、各成员出资必要的审批时间;融资协议签订、融资到位时间一般要考虑社会资本与融资机构的谈判时间和项目建设进度安排,融资到位时间可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安排分期分批到位,只要满足建设进度需要即可;前期手续移交时间的约定主要根据合同签订日期和项目公司成立时间约定,前期费用支付一般有两个条件,即项目公司成立且注册银行账户,资本金到位且满足足额支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的选择及相关任务完成的时间按传统模式相关因素考虑即可,其中,开工时间是最重要的里程碑节点,必须明确约定。因此,在约定时需要考虑这些工作的实际需要时间,一般应按“合理时间+少量富余”的原则约定。
3.3.2建设期期限
提交建设履约保函一般约定与退还前期履约保函同时;建设方案及进度计划提交时间一般在项目公司成立后一段时间内提交,也可约定在PPP项目合同签订后的一段时间内提交;保险期限要求、质量安全抽检、进展报告提交、化石和文物影响、施工障碍、工程变更等期限的约定可按传统建设模式常规约定进行;建设期变更期限的约定一般要分类且应考虑提前、滞后两种情形;政府方介入一般要考虑工期延误的程度和给予一定的宽限期整改两方面的因素;工期延误情形、工期延误违约、竣工验收申请、竣工验收组织、保修期等期限也可参照传统建设模式约定;运营前验收(或整体验收)需要考虑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职业卫生、环保、档案等专项验收必要的时间,这部分时间也应包括在建设期内;工程结算及审计时间的约定一般要考虑项目规模、审计方式、结算方式、必要的审核时间以及审计、确认的部门和方式,还要考虑可用性服务费付费的起始时间;如果采取了过程审计或固定总价结算方式,则结算审计时间可适当压缩,反之则约定的时间不能太短。
3.3.3运营期期限
提交运营履约保函一般约定与退还建设期履约保函同时;运营日确认期限需要考虑整体竣工验收(或合同履约验收)和自动进入运营期等因素;运营方案及报告提交一般在进入运营前一段时间内提交,也可约定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同时提交;运营期变动期限的约定一般要分类且应考虑提前、滞后两种情形;绩效考核周期需要考虑考核工作量、实施机构的实际、与运维绩效付费的挂钩和操作等因素,政府付费起始日、付费频率需要考虑政府方完成一个付费流程所需要的时间,同时考虑年度核算的需要,一般为每半年或一年支付一次;调价相关期限则主要考虑各种调价指数的可获取性,一般以年为单位,以一年或二年约定居多;政府方介入、运营期违约情形、宽限期一般要考虑公共事件的影响程度和给予一定的宽限期整改两方面的因素;移交过渡期、移交方案提交及审核、评估和测试期限、移交日期等期限的约定,需要考虑移交项目的规模、行业类别、评估和测试工作量等因素,一般设定为移交日前一年或半年;在移交前进行重置或大修的项目可设置质量保修期,包含生产工艺的项目也可设置功能保驾期;项目公司解散期的约定则主要考虑项目移交完成、项目公司清算完成,同时要覆盖重置或大修项目的质量保修期和功能保驾期等其他使命全部完成。
总体来说,PPP项目合同中有关履行期限条款的约定主要依据已批准的实施方案,其次是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谈判文件。PPP项目合同中,合作期限是通过各阶段各要素的期限约定给予保障的,只有合同双方都按照合同条款履行,合同中约定的项目进度目标才可能实现,履行期限的约定不仅仅是对合同一方的要求,也是对另一方的要求和相互配合的要求。在实际合同约定时,关于履行期限的条款也不能太过于具体、详细,应在不影响合同整体顺利地履行的情况下,给予合同双方必要的事项安排自主权,只有这样签订的合同才具有可操作性。
[1] 财金[2014]156号,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Z].
[2] 发改投资[2014]272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