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召开汾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省市联席会组建流域投资公司助力生态修复

2018-03-26 09:04赵德伟
山西水利 2018年11期
关键词:汾河河流山西

2018年,山西省内汾河、桑干河、滹沱河、漳河、沁河、涑水河、大清河等七大河流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以下简称“‘七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全面启动,力争恢复河流“造血功能”。省水利厅和沿“汾”6市政府将成立汾河流域投资公司,以市场化运作方式,推进汾河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

一场以汾河为重点的七河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攻坚战正式打响。

摊开中国水系图不难发现,山西境内不少河流是华北各河流的源头。海河流域五大水系中有四条发源于山西,其中包括雄安新区所在的大清河水系。历史上,山西素有华北水塔之称,是永定河、滹沱河、漳河、沁河等河流的发源地。未来,山西将通过组建的汾河流域投资公司,重点解决水从哪里来、钱从哪里来、如何系统治理等诸多问题。

1 布局1+7+N 组建流域投资公司

因历史等诸多原因,多年来,山西高强度的资源开发和粗放的经济发展方式,导致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明显下降,岩溶大泉水量衰减,河流水质不断恶化……从2015年起,山西省先后启动了汾河和桑干河、滹沱河、漳河、沁河、涑水河等河流生态修复与保护规划编制,同年10月,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启动,首开国内全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的先河;2016年4月,水利部和山西省政府联合批复了《汾河流域生态修复规划(2016-2030年)》,这是水利部批复的全国第一个全流域性的生态修复规划,标志着山西新一轮汾河流域生态修复工程上升至国家治水战略层面。

为从根本上解决好汾河流域的生态问题,2017年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山西省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由此形成了目前省委省政府印发《纲要》、省部联合批复《规划》、省人大常委会颁布《条例》,今年以来,山西在认真总结近年来汾河流域生态修复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以汾河为重点的“七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总体方案》,打出了一套改善山西水生态环境的系列“组合拳”。

蓝图绘就,几千亿元的总投资从何而来?在11月5日召开的汾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省市联席会议暨《组建符合流域投资公司合作框架协议》签署仪式上,省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常书铭介绍,经省政府同意,由山西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代省出资,与战略投资方(中交疏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份合作,成立汾河流域投资公司。该公司作为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的投融资、建设、运营主体,对汾河进行全流域系统治理,以投资主体一体化带动流域治理一体化。

未来,流域投资公司以项目为载体,与地方政府合作组建区域公司,开展项目建设、运营管理、产业开发等工作,形成“1+7+N”(“1”指省属水务企业,“7”指7个流域投资公司,“N”指区域公司)的山西生态环境治理的市场化运作体系。通过盘活经营性的资产收益,鼓励流域投资公司按照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积极参与到流域内水库、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项目的投资建设、经营管理中来。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生态服务,导入多元产业。

2 市县政府为责任主体 实施“河湖警长制”

汾河发源于山西省宁武县管涔山麓,一路南下,干流先后流经忻州、太原、晋中、吕梁、临汾、运城等6市27县(市、区),在运城万荣县庙前村汇入黄河,全长716公里。汾河流域面积39471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1/4,涉及忻州、太原、吕梁、晋中、临汾、运城、阳泉、长治和晋城9市51县(市、区)。

为此,市县政府为“七河”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的责任主体,各市、县长是第一责任人。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省、市、县、乡、村五级责任体系。在全面治理过程中,山西将以河长制为抓手,建立“省级抓总、市县抓落实”的河长责任机制。推行与“河湖长制”相匹配的“河湖警长制”,建立涉河违法犯罪行为移送公安执法机制和省市县乡四级公安联动机制,依法查处涉河湖违法犯罪行为。

历史上,汾河流域曾是一个森林茂密、湖泊沼泽遍地的水乡泽国。然而到近代,山西人引以为傲的“汾河流水哗啦啦”的景象,至上世纪70年代已不复存在,最严重的90年代末,全年断流280天左右。为此,山西将从六个方面做到水量“丰富”。首先要节水优先;退还被挤占的河道生态用水,依托大水网骨干工程,实施“五水济汾”等一系列工程性措施,到2020年引客水10亿立方米左右,逐步退还流域内被挤占的生态水量;用好本地水;洪水资源化。充分利用洪水和雨水,让洪水在安全的情况下具备涵养地下水的功能;污水资源化,围绕污水“收集-处理-净化-回用”全链条治理,将大量处理后的中水返还河道,增加河道基流,增强水质自净能力;地下水关井压采,对超采区实施关井压采及水源置换工程,恢复和保护地下水资源。

水量“丰富”的基础上,提升水质迫在眉睫。首先,治汾先治污,通过“雨污分流”将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再利用湿地等生物净化措施将污水资源化;其次,进行水动力重构,按有关研究成果,如果水流速度达到0.2 m/s,蒸发量明显减少,如果达到0.3m/s的速度,有助于水质改善;再次,提高污水排放标准,消除黑臭水体,使流域内河流、湖库水质、各水功能区达标率达到100%;到2020年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60%以上。

3 未来汾河流域将成生态长廊、宜居长廊

生态修复是一项长期性任务,“七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可能需要15到20年时间。按照相关要求,山西以汾河为重点的七河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分为两个阶段:从2018年到2020年为第一阶段,主要目标是全面实施“七河”流域干流源头及主要支流源头保护,全面完成河流划界确权,干流和主要支流不断流,汾河“水量丰起来、水质好起来、风光美起来”目标初步实现;从2021年到2030年为第二阶段,主要目标是全面实施流域面积大于100平方公里的河流源头生态保护,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75%,干流和主要支流生态水量不少于多年平均水量的10%。

到2035年,河流源头生态保护全面实施,水生态环境状况全面改善。

“与此前相比,此次最大的亮点是全部统一规划。”省水利厅汾河流域生态保护工作处处长武锦华表示,在治理过程中,相关部门将遵循五大原则,即省级规划、市县主体,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遵循规律、顺应自然,因河制宜、“一河一策”,改革创新、两手发力。

生态保护修复应更多地顺应自然,少一些建设,多一些保护;少一些工程干预,多借用一些自然力。“七河”生态保护与修复必须针对每条河流的实际,恢复河道生态功能,加快改善水生态环境。尤其是桑干河、大清河的生态保护修复,不仅要着眼于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而且要站在维护京津冀绿色生态屏障的高度,加大工作力度,多措并举,尽快再现“桑干夕照”、实现清水复流,为京津冀地区涵养水源、改善生态环境发挥好作用。

其中,重点创新“六大机制”,即规划机制、建管机制、政策机制、奖补机制、生态补偿机制、责任机制。除此之外,全面实施“六大工程”,包括水污染防治、河流生态补水、河流源头保护、河湖水系综合整治、地下水超采治理和岩溶大泉保护、节约用水等。

山西缺水,有水的地方更要保护好水、珍惜好水。“七河”生态修复,要在恢复水生态的同时,打造水品牌。在河流流经的城市,要统筹推进河道治理、生态修复、城市建设、产业发展等工作,全方位提升城市品质,增强宜居性、舒适性,发挥水的滋养作用,使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下一步,我省将按照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等六大工程,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夯实市县责任,用好市场机制,强化政策支持,坚决实现分阶段治理目标,把这件事关山西长远发展和根本利益的大事办好。

通过一系列的举措,未来以汾河为重点的“七河”流域将呈现山水相依、林泉相伴、河湖相映、溪水长流、湖光山色的田园风光,成为植被葱郁、水流清澈的“生态长廊”、适宜人类生活的“宜居长廊”、道路通畅的“交通长廊”和经济发展的“富民长廊”。

(转自《山西晚报》记者 赵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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