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娅
(运城市水务局水资源服务中心,山西 运城 044000)
运城市是山西省传统农业大市和新兴工业城市。1980年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持续增加,水资源、水环境支撑能力不足,出现了水质污染、地下水超采、部分河道断流等一系列水生态环境问题。在党的十九大会议上,习总书记强调必须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随着国民经济快速发展、气候条件以及水文下垫面的变化,经济社会发展对水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运城市发展同样面临着水资源短缺、水质污染等问题。
2.1.1 水功能区水质现状
2015年运城市汾河、涑水河、姚暹渠、浍河、亳清河、板涧河与曹河等7条河流纳入国家及省市河流水质断面监测考核范围,监测结果显示,全市水质较好的河流为亳清河、板涧河与曹河,亳清河、板涧河源头水常年均达到地表水II类水水质标准;水质较差的河流为汾河、浍河、涑水河与姚暹渠,除涑水河绛县源头水质较好且达到水质目标外,其余河流监测断面水质均为V类或劣V类水质,失去水体使用功能。
2.1.2 入河排污口现状
据调查,全市范围内流域面积100 km2以上的汾河、涑水河、姚暹渠及中心城区的常硝渠、干河、硝池滩西三级排水渠共33条河流(水渠),入河排污口共56处。取样检测排污口45处,检测结果仅有8处水质达标,达标率17.8%;有37处不达标,不达标率为82.2%。
2.1.3 面源污染
运城市面源污染包括农村生活污水与固体废弃物、农药化肥、禽畜养殖、城镇地表径流四项。运城市2015年面源污染物入河量为化学需氧量37 823.15 t,氨氮764.51 t,总磷4 645.94 t,总氮6 770.63 t。
2.2.1 地下水资源量
根据《运城市第二次水资源调查评价报告》,全市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为106 591万m3,年均地下水可开采量为66 178万m3/a,其中盆地平原区孔隙水可开采量58 744万m3,岩溶水可开采量为5 889万m3,山区孔隙裂隙水可开米量为1 545万m3。
2.2.2 地下水超采与水位下降引发的环境地质问题
根据《运城市水资源公报》系列资料,运城市2004—2015年年均开采地下水75 778.4万m3,开采率为114.5%,全市整体仍处于超采状态。运城市盆地区已形成汾河谷地、涑水盆地和古堆泉域3个超采区,其中涑水盆地超采区内形成725 km2的严重超采区。2015年,全市超采区面积占全市总面积的28%。
由于盆地平原区地下水的持续超采,2004—2015年平原区潜水位累计下降1.75 m,承压水平均水位累计下降7.1 m,形成大面积地下水降落漏斗,并由此引发了含水层被疏干、地面沉降、水井枯竭、上下含水层咸淡水相互串通水质恶化等多种环境地质问题,在盐湖区已形成安邑办事处柏园村和大渠办事处东孙坞村2个沉降区,年均沉降速率分别为35 mm和19 mm。
2.2.3 地下水水质现状
根据2015年12月完成的《山西省运城市地下水水质调查评价报告》,采用单项指标法对运城市1 007个地下水取样点评价结果显示,总硬度、氯化物、硫酸盐、六价铬及氟化物等主要指标超标现象在不同县(市、区)均有分布。
按综合评价法,运城市境内地下水水质分布情况为:III类以上水分布面积为12 508.95 km2,占88.67%;较差的IV类水分布面积为1 371.3 km2,占9.72%;极差的V类水分布面积为226.7 km2,占1.6%。
2.2.4 地下水污染
运城市地下水污染物的主要来源包括城镇与工业污废水污染、污水灌溉污染、固体废弃物淋沥污染及农业面源入渗污染。
截止2017年,运城市共建有集中式地下水供水水源地75个,其中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8个,乡镇以上水源地57个;垣曲县后河水库水源地、夏县白沙河水库及夏县温峪引水水源地为地表水水源地,其余水源地均为地下水水源地。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未能全面覆盖,个别饮用水水源地存在未能每年进行水质检测、未划定保护区、未设置保护标志及未安装监控设施,存在安全隐患。
政府牵头,部门联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山西省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快“运城市涑水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进度,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山西省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规划》《山西省涑水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规划》和《运城市水资源保护规划》,以河长制湖长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及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三项年度政府考核为抓手,发挥好水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政策的导向作用。
3.2.1 地表水保护
按地表水功能区,做好河道断面水质监测点的总体布局,统筹考虑主河道及其支流,以县为单位的行政区域出入境河道断面监测点设置,加密监测频次,增加地表水常规监测项目。利用年内多次出入境断面水质监测数值计算分析行政区污染物指标新增量,便于上级政府对下级的科学考核,改变过去以行政区域出境河道断面水质是否达标来片面判断该行政区地表水水质考核指标。在入黄口等处结合河道地形,落实规划建设人工生态湿地,通过“自然之肾”进一步降解污染物,提高河流水质。
加强入河排污口的整治,分类施策,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减少入河排污口数量,对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达标排放;工业企业废水全部回收利用,零排放;加快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同时提高中水利用量,减少入河排污量。
3.2.2 地下水保护
规划区域地下水综合治理措施,提出分年度实施方案,贯彻省政府水资源全域化配置要求,加快替代水源建设,尽快落实县域小水网规划内容,配套完善农灌末级渠系,加大黄河水、中水等非常规水资源的利用量,逐年压减地下水利用量。同时完善加密地下水水位、水质的动态监测,分析研判监测资料,发现问题,及时跟进处置。
3.2.3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严格落实省政府批复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确保水源地界标、防护杆(栏)、警示牌、简介牌(宣传牌)设置全覆盖,做好隔离防护工作。开展污染源综合整治,对直接进入保护区的污染源采取分流、截污等工程措施,防止污染物直接进入水源地水体。建设自动水质监测站,做好水源地的水质定期检测工作。建设水源地保护区视频监控设施,对水源地保护区进行实时监控保护。对新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要根据《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 338-2007),及时编制保护区划定方案并报省政府批复。
修订水资源保护监测规划,整合和完善全市现有水功能区监测、排污口监测、地下水监测、饮用水源地监测力量,做好水质、水量和水位统一监测,提高全市水资源保护监测系统和能力建设。逐步完成水质水量水生态监控信息管理系统,重点加快建立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实时监测水源地的水质、水量安全状况,提高风险预警预报能力。
严格贯彻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扩大水资源税试点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充分发挥水资源税的价格引导作用,减少单位产品取用水量,从而减少外排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