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法治城市建设 助力成都国际化水平提升

2018-03-26 08:22:57黄仕红
成都行政学院学报 2018年6期
关键词:国际化成都司法

●黄仕红

城市国际化是全球化背景下的城市发展共性,是城市在建设、发展等各方面按照国际惯例不断增加其国际性影响力、吸引力、聚集力和知名度的过程和状态。进入新世纪以来,成都坚持以国际视野和改革创新精神为引领持续不断推进城市国际化。特别是近年来,成都明确以“三城三都”(“三城”即高水平建设世界文创名城、高起点建设世界旅游名城、高标准建设世界赛事名城,“三都”即高品位建设国际美食之都、高品质建设国际音乐之都、高质量建设国际会展之都)为重要建设载体,通过精心部署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纵深推进城市国际化建设,目前成都已经成为国内城市国际化建设最受瞩目的城市之一。众所周知,城市国际化水平的提升,离不开地理空间的合理扩张,航空、高铁等各种交通的便利出行,经济发达、环境优美、功能完善、科技进步等硬实力的增强,也离不开社会文明、文化繁荣包括城市优秀文化的传承与创新,更离不开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作保障。而良好的法治环境是一个城市或地方重要的竞争力,也是一个城市“软实力”的重要指标。在城市发展中“软实力”的建设可能不太引人注目,但一个城市的“软实力”与生活在此城市的人或市民朝夕相处,甚至影响市民的一生,影响一个城市的整体形象和未来的发展。与建设一幢幢高楼、一条条大道、一座座广场、一个个景点等城市“硬实力”相比,城市“软实力”的建设可能要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在城市高楼、城市道路、城市广场、城市景点等严重同质化的今天,城市“硬实力”影响正在逐渐减弱、城市“软实力”影响日渐凸显的新时代背景下,如何有效提升城市“软实力”无异于给城市综合竞争力增添砝码。为加快“三城三都”建设,提升成都国际化水平,成都应该进一步提升城市发展方面的各类“软实力”。因此,笔者认为,成都在推进“三城三都”建设中首先应该把“法治城市”建设作为重要抓手,努力把成都打造成一个公平正义的法治城市,在全域成都形成崇尚法治、敬畏法律,遵守法律、捍卫法治,厉行法治、依法办事的良好风气,使具有国际化水平的城市“硬实力”建设和“软实力”建设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健康有序前行。

一、重视发挥立法引领作用

城市国际化是现代城市发展的重要动力。提升一个城市的国际化水平,首先必须推崇法治。因为“法治与城市是社会发展的伴生或共生现象,城市发展得越文明,社会发展得越先进,法治建设就越完善”。[2]无论是古希腊的雅典城邦开始探索就将城市生活纳入法治轨道,还是今天的香港、新加坡、东京、首尔、伦敦、巴黎、柏林、纽约、芝加哥、华盛顿等国际化大都市,它们无一例外都极为重视法治建设,很好地发挥了法治的在城市建设发展等方面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从这些世界闻名的大城市发展的经验和历程看,完善的法治体系建设是国际化城市建设的重要基石和推力。无论是确保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还是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和提升城市国际化水平,都需要法治发挥作用;“巨大的国际高端资源流量和交易、现代化的市场体系建设,都需要靠法律来规范;安全、诚信、开放、公正、和谐的社会环境,也需要法治来引导”。[2]为了避免“破坏性建设”和“建设性破坏”等不当行为的发生,[3]作为享有地方立法权的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的成都应充分利用国家法律所赋予的权限并按照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要求行使好地方立法权,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法律要求、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从而建立起一套系统化的行之有效的助推“三城三都”建设的法治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好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要有效提升成都城市国际化水平,就必须建立健全符合国际惯例的又体现社会发展要求的经济运行规则和机制,这样成都的城市法治保障体系不仅要体现城市发展的共性,更要突出国际性的特点,在关于政府行政行为能力、行政行为效能、城市规划与管理、高新技术发展、环境保护、文化旅游、社会保障、市民责任行为、商业交易活动、商业诚信服务规范立法、社会公益道德与公益权益行为规范立法方面等各个领域的立法技能上,向具有先进管理水平的国际闻名的大城市学习借鉴立法技能,进而尽可能严谨地制定出具有国际化水准的有利于改进城市人的行为方式和塑造积极的社会价值观的城市管理行为规范,以法治推动成都市综合竞争力的新跃升,从而进一步提高成都城市在国际上的地位。

二、切实推进政府依法行政

一个真正的国际化城市,必须是普通民众讲秩序、守规则而有权者依法规范用权的城市,也必然有一个“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到2035年法治政府基本建成。成都要成为一个是真正的国际化大都市,就必须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切实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加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有助于促进政府公职人员自我约束,防止行政权力寻租和腐败,减少不法行政行为;有助于更好地推动“三城三都”建设,有效提升成都国际化水平。一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继续深化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的行政体制改革,不断完善“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只有进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不断强化公职人员服务意识、法治意识,才能促进市场自由、公平竞争,才能在“三城三都”建设中不断增强成都城市的国际性吸引力和聚集力。二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公开透明是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建立公开透明的政务体系,也是提升成都国际化水平的现实需要。只有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严格执行五公开(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才能不断提升政府依法行政的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才能为成都推进“三城三都”建设提供强有力支撑。三要依法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监督制约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根本保障。要坚持依法制约权力,“制约就是要做到行政行为的各个环节,如决策、执行、监督都要互相协调、互相制约”。[4]要坚持依法监督权力,就需要整合监督资源,形成整体监督合力,正如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的“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切实增强监督的实效。

三、大力促进司法公正高效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党的十九大强调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公正司法,必须“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众所周知,“人类社会没有矛盾是绝对不可能的,但是解决矛盾则是可能和必须的”。司法制度在化解社会矛盾和各种纠纷方面具有权威性、终极性的优势。因此,要不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通过司法制度促进矛盾纠纷的化解,构建良好秩序。因为“一个良好的秩序不是没有矛盾的秩序,而是有一个良好的矛盾解决机制的秩序”。[5]一个地方或“城市司法水平的高低,能否实现司法公正,是建设法治城市最重要的基础和内涵,也是城市国际化最重要的标志之一”。在成都建设“三城三都”提升国际知名度的过程中,必须“创造一个国际水准的司法环境,确保司法公正”。一是司法工作要重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在司法活动中司法机关“要敢于抵制个别党员干部以权谋私、非法干扰司法;在积极依法保障政府中心工作的同时,要防止司法机关被行政化;在认真接受舆论监督,做好社会舆论引导的前提下,要防止司法机关办案被舆论媒体‘绑架’”。二是司法过程要强化司法公开,积极推进司法民主。“司法活动凡法律允许的都应公开,切实做到以公开促公正;要定期收集和整理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密切司法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要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和装备技术手段建设,以制度保障司法公开,以技术措施推动司法公开高效”。[6]三是人才保障要重视司法队伍建设,提升司法服务水平。要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要求,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坚持以先进的司法理念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品格高尚的司法队伍,为助推成都“三城三都”建设和全域成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进一步树立成都国际化大都市公正司法的良好国际形象。

四、不断完善法律服务体系

法律服务是法治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法律服务是“为社会公众、法人以及其它社会组织提供法律事务性帮助和提供具有法律意义的一种服务活动”。[6]成都将创建国际化城市作为重要奋斗目标,在建设世界文创名城、世界旅游名城、世界赛事名城和国际美食之都、国际音乐之都、国际会展之都的进程中,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会越来越高,因此,必须建立完善的法律服务体系,为国内外与成都在人、财、物、信息、技术及文化等各方面进行相互往来与交流活动的社会公众、法人以及其它社会组织提供符合国际惯例的全方位、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一要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提升法律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为提升成都城市国际化水平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成都律师业要“着眼成都融入国际社会,不仅要积极创造条件吸引有国际影响力的律师事务所到成都开设办事处或分所,努力形成‘鲶鱼效应’,提高成都法律服务业的整体活力和国际竞争力,而且要整合成都本地律师资源,积极引导律师事务所走国际化的道路,通过事务所合并重组、律师合理流动、政府出资培训等手段,培育一批富有国际视野、专业能力突出的大型律师事务所和知名律师”,[6]不断提升成都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等行业核心竞争力,从而打造和形成成都法律服务业专业化、规模化的“成都法律服务业”品牌,努力把成都建设成为与国际化大城市相应的国际法律服务中心。二要重视法律援助工作,更好地发挥法律援助在提升成都城市国际化水平中的重要作用。要把保障公平正义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价值追求,进一步扩大民事、行政、刑事等法律援助范围,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使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或企业等都能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确保平等享受法律保护,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三要积极创新方式方法促进矛盾纠纷便捷化解。创新方式方法是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重要途径。面对新形势各类社会矛盾纠纷,要坚持“属地管理、便民利民、依法受理、联动调处”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等各种调解对接联动的大调解工作网络,切实做到各种社会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化解、早处理,将矛盾纠纷等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各类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有效的化解。

五、着力提升市民法治素养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法治或法律素养是“指一个人认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或素质,包含法律知识、法律意识和法律信仰等方面”。[7]公民法治素养高低,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准之一。市民具有良好的法治意识和较高的法治素质,是实现法治城市目标的必要条件,也是提升成都城市国际化水平的重要环节。因此,应该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不断提升市民的法治素养。法治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目标是要把法治精神深入人心,树立法治意识,培育法治信仰。提升市民法治素养就必须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信仰熔铸到市民的精神血脉和法治实践之中,就必须坚持“普法是基础”的路径措施。一要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当前,应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为契机,深入持久地开展以全民法制宣传教育,使宪法法律知识和法治精神真正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寺庙、进企业、进单位,推动成都依法治市工作落地生根,不断提高全体市民的法治素养,有效增加法治城市建设的推力。二要完善科学化的法制宣传工作机制。法国思想家卢梭有句名言:“法律的重要性,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在全社会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目的是让人民心中有法律,敬畏法治,信仰法治。为此,要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全面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坚持高标准重实效,真正实现法制宣传教育由虚到实、由软到硬、由单向到互动的根本性转变,很好实现普法有效性目标。三要创新宣传形式切实增强普法工作实效性。在法制宣传过程中,要积极开拓思维,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方式和形式,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手段进行宣传,做到“报纸有专栏、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网络有文章、手机有信息、户外有广告”,努力消除法制宣传的盲区、盲点,实现全覆盖。通过各种有效的方式方法、手段措施深化法制宣传内涵,让法制宣传接地气、有实效,最大限度激发市民的学法热情,增强市民的法治意识,形成崇德尚法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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