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雪 杨子刚
(1.吉林农业大学人文学院,吉林长春 130118;2.吉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吉林长春 130118)
中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我国的农业主要依靠人力、牲畜和自然资源来推动发展。新时期以来,随着农业机械技术的发展和革新,农业不断朝现代化的方向发展,产业化的发展趋势也愈加明显。在过去,农业发展都是粗放经营,当前,农业正由原料生产迈向食品业的发展,行业化的发展趋势也更加明朗。我国政府在农业产业化发展方面不断进行探索和创新,虽然取得了诸多成就,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农业产业化发展依然落后。原因在于地方农业产业化的基础过于薄弱,农民产业化观念意识不强。因此,2000年以来,中央政府不断提出要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提出“一村一品”的农业发展战略。实践表明,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要带动农业经济的发展,“一村一品”战略是卓有成效的发展方式,同时,“一村一品”对于促进我国农业产业化、增加农民收入、提升国民素质和进一步完善农村发展经营体制来说,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一村一品”由日本农业专家平松守彦先生在20世纪70年代提出,随后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传入我国。关于“一村一品”的内涵目前国内外有如下几种定义。
平松守彦认为,所谓“一村一品”,就是说一个农村,要想办法挖掘出或者创新出一个适应于本村形态和发展的产品或者项目,这个产品或项目可以是农业形态的产品,也可以是文化产品,又或者是旅游项目,总之,只要是能够促进本村经济发展的产品和项目,都可以重点推进,重点培育,以期成为本村的发展名片。平村守彦认为,要想促进和发展地方经济,首先要做的就是立足实际,着眼于本地区的资源和形式,找准定位,发展好本村经济[1]。
吴林风等认为,“一村一品”就是围绕所在农村,根据本地实际,充分利用当地所有资源,着力提升产品形态和特色,打造一个优势明显、品质上乘、特色显著的农产品,以期促进和发展本地经济[2]。
本文认为“一村一品”简单地讲就是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有一个特色的产品,这一产品是以农民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根据市场需求,充分发挥当地资源、区位和自然人文等优势而打造的有特色、价值高、影响力大的产品。通过推进其规模化、标准化、市场化、品牌化建设,使其成为当地的主导产业,最终达到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当地经济发展的目的。
在当前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进程中,农业产业化是一个重要且有效的发展途径,对于革新我国传统农业发展形势、农业市场化的需要,也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需要,同时也是促进农业产业化形成和发展城乡一体化的重要支撑。有关“一村一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条件和特征如下。
第一,“一村”指的是一个区划范围内,拥有较多相同特征或条件的一个村或者几个村,乃至是一个乡或者是一个县,它们都有着较多相同的自然资源、人文资源或者人力资源,又或者是拥有一个相同的可发展产品。
第二,“一品”指的是一个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可形成规模发展的产品,或者是能够在规划发展的前提下,满足市场需求和集约化发展能力的产品。
第三,在“一品”方面,要具备一定的地域符号特征,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受市场欢迎。此外,还必须能够吸引和带动更多的老百姓参与其中,能够在新型农民的经营和管理下,不断提升产品的本值和附加值。
第四,“一品”必须具备较强的发展潜力,能够适应当前的市场竞争,能够在长远的市场发展中不断优化和调整自己,成为市场竞争中的有力产品。因此在践行“一村一品”发展中,必须从深处、细微处下功夫,不断打磨,精心设计和规划,不断吸引龙头企业、小微企业和中介组织,积极参与到农业品牌的开发和建设中,以期能够切实为农民带来财富、为产业升级提供帮助[3]。
近年来,“一村一品”农业产业化生产经营模式在我国农村地区发展态势良好,蓬勃向上,它是农民增收、企业增效的有效途径,是培养现代化新型农民的重要推动力,是改革农村经营体制的重要方式,在我国现代农业发展进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然而,目前我国农村地区“一村一品”农业产业化经营依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我国已开展“一村一品”模式的乡镇地区,虽然已取得了一些成效,形成了专业化产业的乡镇、村和户,但是立足实际来看,距离“一村一品”的发展要求仍存在较大差距,比如发展规模上、区域集中程度上等,都尚未达到现代农业发展的标准和要求。如何提升产业化的规模和集约程度,是当前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
在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中,要想确保产业化经营成效和农民利润收入,就必须加强农业企业的规模和实力,只有依靠企业的能力和实力,才能带动和促进产业生产经营和农民增收。但是纵观我国当前实施“一村一品”模式的乡镇,还存在较多不足,尤其是农产品加工企业规模小,竞争力弱,难以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比如,笔者在对多家农村地区农产品加工企业调研过程中发现,当前农村地区农业加工企业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表现为:全国农产品市场消费低迷,特别是沿海发达地区市场的消费能力下降,导致农产品市场需求下降,同时海外农产品市场也不景气,在市场内需和外销双双疲软的影响下,企业生产订单持续萎缩,势必会影响到原料的供应,进而影响到农业发展和农民收入。位于我国安徽省的广德县,较长时期以来,农产品资源尤其是水生蔬菜都是本地区经济发展的主要依靠,而且还建成了安徽地区最大的水生蔬菜批发市场。但因为销售渠道的不畅,在蔬菜的集中丰收季,仍会造成大量蔬菜和农产品的积压和滞销,蔬菜腐烂,农民卖不出去,获利减少,经济发展受阻。假如当地规划建设可以容纳滞销蔬菜存储的保鲜和冷藏设备,等到淡季时节再分批销售,那么类似的蔬菜腐烂的现象就会大量减少甚至消除。此外,还应大力发展产业链条,着力建设成规模的水生蔬菜加工企业,以切实提升加工能力和生产能力。就目前而言,在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过程中,所受到的最大阻力就是行业龙头企业的缺少和参与程度低。
当前我国农村地区在“一村一品”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农民与农产品加工企业之间的利益联结方式是合同契约方式。然而,根据调查发现,目前农民与农产品加工企业之间的违约情况较多。在市场经济中,利益是追求的对象,无论农户还是企业,在面对经济利益的纷争上,都希望自己能够获取最大利益。比如说,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上,作为原料供应者的农户,希望农产品收购价格能够持续提升,以赚取更多的利润;而企业加工主又希望降低收购成本,增加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因此,从这方面来说,农户和企业本身就是一对天然的利益矛盾体,在市场关系中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博弈。虽然在当季收购中,农户和企业都签订有协议,但是如果市场行情发生改变,农户和企业主都有产生违约的可能性,以便自己都能够获取最大利益。因此,为了进一步降低违约风险,应当进一步完善机制体制,建立健全保障履约体系,以切实维护农户和企业的利益,进一步增强合作伙伴关系,从而助推农业产业化建设得更好、更快[4]。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具有较强的经济互助性,拥有一定组织架构,成员享有一定权利,同时负有一定责任。因此,从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的性质和作用来看,它有助于农村地区“一村一品”农业产业化经营[5]。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一村一品”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的作用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扩大农民的合作区域。近几年很多农民突破村庄地域障碍,跨乡、镇、县、市组成农民专业合作社。二是方便农民联系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围绕行业建立,也可以由村党支部牵头组织创办,还可以由农业企业牵头,纯种植农民组成。三是为农民提供技术服务。然而,从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一村一品”农业产业化经营中所起的作用来看,其并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综上,当前我国农村地区“一村一品”农业产业化经营依然存在不少问题,“一村一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模较小,缺乏强有力的农产品加工转化的龙头企业,农民与农产品加工企业之间并没有建立有效的利益共同体。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
目前我国许多农村地区“一村一品”产业化的规模较小和集中度低的问题,从根本上来说还是由于这些地区“一村一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调研与规划工作不到位,缺乏对市场需求的分析。这些地区在开展“一村一品”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时,未认真研究本地资源优势、区位特点,仅仅盲目地模仿与借鉴国内外发展的成功经验。因为“一村一品”农业产业化经营没有任何一种通用模式,所以选择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时要充分调研当地的自然环境和自身所拥有的资源条件。每一种成功的“一村一品”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都紧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关系的改变,经过不断的探索、实践、总结而形成的。此外,集中度低的问题往往是由于农业产业化经营中没有做好对市场需求的分析,没有找对“一村一品”农业产业化经营市场切入点。
当前我国农村地区的农产品加工企业自身实力弱、规模较小,缺乏强有力的龙头企业。除了市场等客观因素之外,目前我国农村地区农产品加工企业融资难也是导致其难以进一步扩大发展的重要因素。新时期以来,农业机械技术发展迅猛,农业科学技术也更加先进,农业生产也由原来的依靠人力、牲畜和自然资源转向依靠技术、资本等方面发展。因此,要想快速推动农村地区的农业产业化发展,就必须着力拓展农村地区的融资渠道,发挥农村商业银行的优势作用,大力引导相关企业支持和助推农村、农业的发展。归根结底,也就是要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体制建设,积极解决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融资难等问题,切实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6]。
农民与农产品加工企业违约情况较多是由利益分配机制不健全导致的。在当前的利益分配机制中,各方利益尚未达成统一,各方在利益面前还是不断博弈,相互掣肘,分散了发展的精力。在“一村一品”的发展过程中,利益分配机制是主导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和核心,是解决各方掣肘、促进各方合作的有效机制,也是帮助和引导各方精诚合作的基石。但是在当前发展阶段中,利益分配机制尚处于探索创建的阶段,既没有完善的机制体制,也没有统一的规范和标准。虽然农业产业化发展已经有了一定的发展规模和标准,农户也取得了利润增收,但是从现实来看,农户和企业之间的利益分配仍然不均,企业仍处于主导的强势地位,农户处于弱势,这就给利益博弈埋下了隐患。与企业相比,在信息、技术等的获取方面,农户处于绝对的劣势,因此,当博弈发生后,农户的权益就很难不被侵犯[7]。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一是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中,农产品相对处于供大于求的局面,销售困难的实际难题仍没有得到解决,农户获得收入来源的渠道仍旧十分单一,因此,在农户看来,如何解决销路问题,仍然是重中之重。而积极引入龙头企业,采取保价收购的方式,不仅有效排解了农户的忧虑和担心,而且也帮助了农户获得稳定的收入来源,即使农产品增值后的红利没有使农户得到共享,但是农民仍然愿意接受这种低风险的合作方式。二是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如何促进工业农业发展、保障GDP增长、进一步提升企业效益和社会产值,才是关注的主要问题,因此在保护农户权益方面,当前各级政府所做的远远不够。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未发挥对“一村一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支持作用,这是因为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摸着石头过河是当前发展阶段的生动写照。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专业人才欠缺。人才竞争是行业竞争的本质。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中亦是如此。但是现实中,很少合作社拥有专业的管理人才、技术人才,大多都是身兼多职,且缺少必要的专业知识,因此,人才的稀缺极大地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二是信息渠道不畅。信息在当前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可以说,当前的社会发展之所以能够如此迅速,很大程度上就要归功于信息流通的顺畅。由于农民合作社不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和人才实力,所以在发展中,对于信息的收集和分析能力较弱,因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壮大和发展。三是社员团结意识不强。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时间短、专业人才欠缺、发展方向和目标模糊等问题突出,因此社员之间的团结意识不强,过于关注自我利益而不是合作社利益。此外,由于合作社的规模小,所以在订单农业的发展模式中,存在难以兑现的风险[8]。此外,还有社员的忠诚敬业问题、诚信问题以及市场行情波动等问题也会影响到社员的团结意识。
农村地区“一村一品”农业产业化经营对于未来我国农村地区农业现代化、农村工业化以及城乡一体化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我们必须通过一定的方法和措施来完善“一村一品”农业产业化经营。
针对我国许多农村地区在开展“一村一品”农业产业化经营中未做好调研与规划工作,缺乏对市场需求的分析的问题,各政府应引导当地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强对本地区区位优势和市场需求的调查,建立现代产业体系,推出优势产业产品。
第一,农产品加工企业需要通过对本地区农业条件的调研,了解本地区的农业区位优势,有选择性地发展自己的农业品牌,做强做大优势产业和产品。
第二,加强对市场需求的调查。在加强对本地区区位优势调查的基础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还需要做好对国内农产品市场需求的调查,了解目前国内农产品市场需求的趋势,打好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基础。
第三,推进产业产品的集聚和集中。针对目前农村地区“一村一品”产业集中度低的问题,政府部门应引导农业加工企业通过开展集中连片的专业化生产,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转让、互换、出租、股份合作等管理机制,发挥专业大户和专业村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土地、资本、人才、技术等生产要素向发展“一村一品”集聚和集中,逐步形成一批主导产品突出、经营规模适度、经济效益显著的优势产业带。
第四,抓好产业产品竞争力提升。要依托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引进、研发和推广农产品加工关键技术,开发科技含量高、加工程度深、产业链条长、增值水平高、符合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要求的产业和产品,提高“一村一品”的资源利用率、商品率、加工转化率和市场占有率。
在“一村一品”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发展过程中,龙头企业是连接农民与市场的中间链条,是带动农民有序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力量。因此,龙头企业的培育、扶持、壮大在“一村一品”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过程中有着重要地位。由于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缺乏强有力的“一村一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应通过创新投融资机制来解决农产品加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扶持龙头企业。具体来说,我们要进一步引导和建立政府扶持政策,进一步完善农民筹资投劳、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进一步鼓励融资机制的创新和发展。
第一,政府要积极发挥引导和示范作用,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当前,政府除了要进一步落实好中央各项惠农政策和补助外,还要积极立足本地实际,制定有效政策和措施,帮助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引导农业产业化经营,为科技示范场等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制定服务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资金政策和发展政策,有能力的地方还应设立专项的“一村一品”发展资金,一方面帮助产业发展,另一方面引导银行资金介入,切实缓解发展资金困局。
第二,引导和鼓励融资机制的创新和发展。当前,我国各级政府应当进一步发挥各级金融机构、银行在“一村一品”发展中的作用和功能,尤其是各地区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等农村银行。此外,各地区的政府还应引导建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以满足“一村一品”发展中对小额资金的需求,为企业和农户发展解决燃眉之急。对于农民自建的资金互助组织或者信用合作组织,政府应当区别面对,避免“一刀切”地贴上“非法集资”的标签,要引导他们走法定程序,开展法律允许范围内的业务,同时实施税费和手续费优惠等。对于地区资信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银监会要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帮助和壮大小额贷款机构的发展,比如给予优惠政策,准许资金注入等来促进地区的经济发展[9]。
第三,构建和完善多元投资机制。在农业产业化发展中,地方政府要敢于创新,立足实际,积极调动和激发各个群体的参与激情和活力,积极探索生产要素入股的可行性,准许农民、企业以及地区组织在各方自愿的情况下,建立资金和金融互助组织,以切实构建和完善多元投入机制,帮助和促进“一村一品”发展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和壮大[10]。
针对目前“一村一品”农业产业化利益分配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应根据“一村一品”农业产业化所具有的“龙型”产业链特点来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在农业产业经营的利益分配中,所涉及的主体通常超过一个。因此,做好各个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统一各方利益,构建利益共同体,是促进和发展农业产业化的关键。在当前发展中,政府部门要做好引导和规划,深入行业进行调研和总结,切实围绕龙头企业和主导产业,建立有助于构建和完善农业产业链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为行业龙头企业提供必要支持,进一步引导和拓展产业链条,积极为农户和企业之间构建稳定、稳固的合作关系牵线搭桥,使农户和企业之间建立共同的利益关系,帮助两者实现发展,从而真正促进“一村一品”的发展。在龙头企业和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构建中,机制本身既可以是松散的,也可以是紧密的,只要是利于信息交流、利于合作发展、利于风险共担、利于共赢的联结机制就是好机制。总的来说就是两种类型:一是建立在诚信基础上的利益联结机制;二是建立以合同和契约为基础的利益共同体。只要企业和农户之间建立了稳固的合作关系,确立了风险和利益共存的共同体,才能在根本上为“一村一品”的发展提供动力和支持。
对于目前农村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滞后,无法对“一村一品”农业产业化经营提供有效支持的问题,政府部门应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的难题,具体来说,一是建立完善的培育模式。各地区要根据当地实际,引导和完善多种产业化并存的发展模式,加强培育专业企业和专业合作社;二是构建完善的培训和进修体系。人才决定了企业的发展前途,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专业化的人才更是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11]。因此,在“一村一品”发展中,地方政府和专业合作社要切实做好人才的培养和进修工作,加强对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定期举办技能培训班,积极开办职业教育学校和农村成人教育学校等;三是积极挖掘和开拓各级市场。只有建立了稳定可靠的销售渠道,才能在市场中处于竞争优势。当然,首先要做的就是提高产品质量,树立品牌意识,依据市场导向生产符合市场需求的优质产品,同时,还必须做好营销工作和广告宣传,扩大产品在市场中的所占份额;四是构建利益联结机制,建立利益共同体。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中,要把农户放于主人翁的位置上,鼓励和引导农户积极参与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将自有土地和资金集聚起来,以发挥更大的效用。与此同时,在“一村一品”的农业产业化发展中,要切实提高农户和企业主之间的合同意识,遵守双方各自明确的责任和义务,以共同推进农业产业化的建设和发展。
综上所述,“一村一品”目前已经成为振兴农村经济的重要发展模式之一,对其进行产业化经营是促进农业市场化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当前我国“一村一品”产业化的规模较小,集中度低,缺乏强有力的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的龙头企业,农产品转化增值力差,农民与农产品加工企业之间的违约情况较多,农民专业合作社未发挥对“一村一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支持作用,这些问题是由于未做好调研与规划工作,缺乏对市场需求的分析,农村地区的农产品加工企业融资难,农民与农产品加工企业之间的利益分配机制不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滞后。因此,我国农村地区农产品加工企业应加强本地区区位优势和市场需求的调查,推出优势产业产品。各级政府应创新投融资机制,壮大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健全“一村一品”农业产业链的利益联结机制,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对“一村一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支持作用等方法和措施来促进农村地区“一村一品”农业产业化的经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