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连云港市水利局,江苏 连云港 222000;2.徐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中心,江苏 徐州 221018)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国内人口和产能向城市集中,产生的大量污水排入城市河道,河水污染问题突显[1]。根据住建部公开的数据,截至2016年2月16日,全国295座地级及以上城市中,共排查出黑臭水体1861个,存在黑臭水体城市有220 座,占比75%。为了解决水污染问题,国家早在2015年4月就发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其中明确规定:到2017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到2020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到2030年,全国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
城市河流污染属影响范围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民生问题,本文结合实际情况对城市河流污染的成因及治理制约因素进行集中梳理分析,形成有针对性地系统治理方案,有助于降低污水治理成本,加快水污染治理进程。
连云港市境内河道、水库众多,全市共有河道5798条,其中流域性河道4条,区域性骨干河道18条,重要跨县河道15条,重要县域河道45条。流域面积50km2及以上的河流104条,流域面积50km2以下至乡镇级主要河流704条。
全市多年平均降水890mm,水资源总量24亿m3,本地地表水相对匮乏、可利用率较低,属于水源型缺水地区,用水主要依赖外来水(新沂河、新沭河平水年过境水量约100亿m3)。据2016年连云港市水资源公报显示,全市45条河流89个水质监测断面,综合评价结果,优于Ⅲ类水的断面22个,占24.70%;在8座水库设水质监测断面,优于Ⅲ类水的3座,占37.50%。全市86个水功能区,达标27个,达标率31.40%。全市河湖水质监测结果严峻。
近年来,在城市化与工业化指导思想的推动下,城市人口增长,工业产能提升,而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发展相对滞后,产生大量的污水、污染物超出了既有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而排入河道,河流污染成为必然[2]。
连云港市大部分城市的排水管道是合流方式,下雨期间雨、污混流,超出了管道系统的输送能力,无法实现对高浓度污水集中输送,因此,难以利用污水处理设施对高浓度污水进行集中处理。
河道是包括河堤、护坡、河床、水体和生物等的复杂生态系统,可将水中的富营养物质纳入食物链,对水体有净化功能。传统工程治河手段更注重河流在泄洪、排涝、航运、灌溉等方面的功能,通过利用混凝土等硬质材料在河岸修建工程设施改造河道,破坏了河流生态系统及其对污水的净化能力。此外,污水中的有害物质沉积为河底污泥,会对河流生态系统产生持续的毒害作用[3]。
一部分高能耗、高排放的企业,仍是一些地方政府的经济发展、财政收入的主要支柱,采取一刀切的治理方式会对地方经济带来冲击。
良好的环境是高质量生活的必要条件,城市河流污染不但恶化了城市人居环境,还会传染各种疾病,将对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产生持久的负面影响。一些地方政府发展规划缺乏前瞻性,单一注重经济发展目标,认为发展经济将必然牺牲环境,不愿投资环境治理,这种不计健康后果,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的发展方式最终会因资源枯竭、环境恶化和公众健康受损而使经济发展后继乏力。
一些地方对城市水污染治理的系统性、复杂性认识不足,形成的小决策在执行过程中往往再次遭遇部门分割、地区分割、功能分割,执行效果欠佳。
不同河道,污染情况各异,一些河流未根据污染的成因、过程及驱动机制采取有针对性地长效措施进行治理,一些城市河流污染治理往往以批项目的方式实施疏浚或生态修复中的某一项,这种缺乏延续性、依靠单一工程或手段治污的方式,往往导致效果不佳。
目前,治污的体制与机制还不健全,还未能在治污的目标下搭建起兼顾各水污染治理参与主体利益的平台,治污仍靠政府投资推动,专业污染治理公司参与竞争的渠道不畅,社会资本在行业内盈利的空间有限,这是行业自我发展困难的主要原因之一。
河流污染治理过程中存在环境管理体制不健全、环境执法主体地位不明确、执法力度不足等问题。水利部门管水不治污,环保部门治污不管水,建设部门管建不管排,各部门都无法对水污染问题实施有效监督,加上基层环境执法力量薄弱、执法不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导致城市水环境治理面临重重困难。
河流污染是一个系统工程,治理的理念必须从传统的“末端治理”为主的思路,转变为“源头减排、过程阻断和末端治理”全过程的治理模式。为此,应结合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政府主导下,协同各职能部门围绕治污做好资金预算、城市规划、地区产业结构调整等多方面工作。将治污列入产业发展规划,同时,参照碳排放交易市场模式,探索建立污水排放交易市场,通过政策扶持与经济杠杆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水污染治理及其技术的创新,促进行业尽快形成自我发展能力,并注意做好与海绵城市建设间的衔接与协调工作。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的原则,建立连云港区域内市、县、镇、村4级河长制,落实连云港市市直、县直各职能部门参与的联动机制。加强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以及执法监管,确保河长制取得实效。
a.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构建整体性的污水处理、截流及收集系统是整治城市水体污染的基础和保障,也是城市水污染治理的首要任务。为实现上述目标,应增加污水收集管网布设,改变雨、污合流现状,同时,扩大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改变污水随雨水四溢状况。
b.加强河道整治。河底污泥是水体中的污染物经过复杂的物理、化学和生物作用在河底形成的沉积物,时时不断向水体中释放污染物,是造成河流水体污染的重要污染源。河底污泥的自我消解过程极为缓慢,需要靠河道疏浚的办法才能切断河道水体内污染物质循环锁链。
实施河道疏浚要防止打破原有自然生态平衡和造成二次污染,为此,应做到有的放矢,有针对性地对污染较重的底泥进行清淤,尽可能保护水体底部物理结构和底层生态特征,为疏浚清淤后的生态环境重建提供条件,并制定底泥无害化处置的专项措施,避免二次污染。
c.实施生态修复。在不影响城市河道防洪安全的条件下,尝试河道治理采用生态护岸、护坡形式,利用河岸植物净化水质、改良土壤的特点,增加河流生物多样性和河流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增加生态系统消解污染物的能力。
对于季节性断流的地区,可结合城市规划在城市上、下游建设湿地公园,增加上游水资源供给,改善旱季河道供水条件,稀释水体中的高浓度污染物,同时,利用湿地生态系统消解水体中的污染物,扩大水生生物的活动范围,恢复河流生态系统完整性与活力。必要时,可通过人工曝气的方法降低河道水体的生态需氧量。
多头管理是造成河流污染治理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之一,可建立由环保部门牵头,水利部门、城建部门及农业部门分工负责的城市水资源治、排、用的管理机构,建立协调统一、责权清晰、分工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城市河流治理工作机制,同时,引入社会监督机制,通过有奖举报等方式,动员社会力量对污水排放实施全方位监管。
城市水污染问题恶化了城市的人居环境,危害到人们的健康,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进行综合治理。河流污染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解决方案优选、资金保障、责任划分、监督落地等一系列问题。建议在政府规划监管、社会力量推进实施、公众监督的框架下,采取以市场为基础的鼓励措施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污水减排与污水治理,建立水污染治理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