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助推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安徽

2018-03-26 07:33
水资源开发与管理 2018年10期
关键词:河湖河长安徽省

(安徽省·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科学研究院, 安徽 合肥 230088)

安徽省委、省政府以“两山”理论为指引,将全面推行河长制作为生态文明建设、深化改革和推进“五大发展行动”的重要内容,省级总河长、河长高位推进、统筹安排部署和协调调度,并开展实地调研、巡河和督查,全省上下步调一致,部门协调联动,河长制工作组织体系、制度措施体系、监督考核体系全面到位,安徽省河长制工作已初见成效。

1 安徽省河湖概况

安徽省地处华东腹地,是“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省境河湖分属淮河、长江、新安江三大水系,流域面积50km2以上的河流共901条,常年蓄水面积1km2以上的天然湖泊共128个,其中巢湖是全国5大淡水湖之一。1949年以来,全省累计建成堤防近3.5万km、水库5877座、水闸4590座、泵站20562座,大中型灌区533处。管理保护好河湖资源,事关人民群众福祉、经济社会发展和绿色江淮美好安徽建设。

2 工作开展情况

中央作出全面推行河长制部署后,安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把全面推行河长制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和全省5大发展行动的主要内容,迅速行动,全力推进。2017年9月,省、市、县、乡4级工作方案已全部出台,“六项制度”全部建立实施,“一河(湖)一策”陆续编印,延伸到村的5级河长体系全面建成,全省共设立河长5.27万名,各级河长共巡河25万人次。2018年1月已通过了水利部等国家部委开展的中期评估,全面建立了河长制。

2.1 “四个到位”全面实现

a.各级工作方案全部到位。2017年省级工作方案印发后,各地迅速行动,加快工作进度,16个市、133个县(市、区、开发区)于5月底前出台了工作方案,1524个乡 (镇、街道、社区)于9月底前全面出台了工作方案,确定了河长、河长办组织形式与工作职责,明确覆盖全部河流和湖泊,有的还覆盖到沟渠、塘坝、小水库等小微水体。安徽省还将河长制工作全部延伸到村,出台了任务清单和工作方案,保证了河长制工作全面覆盖。

b.5级河长组织体系全部建立。建立了省、市、县、乡、村5级河长组织体系。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省级总河长,常务副省长担任副总河长,4名省级负责同志分别担任巢湖、新安江、长江和淮河干流安徽段省级河长。各市共设立市级总河长29名、副总河长22名、市级河长123名;各县 (市、区)设立县级总河长219名、副总河长225名、县级河长1164名。1524个乡镇 (街道)设立乡级总河长、河长15185名;设立村级河长35713名。各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总计为52687名,涉及4001条河流、239座湖泊,实现河湖全覆盖。截至2017年底,省级在长江、淮河、新安江干流、巢湖已竖立公示牌23块,市、县、乡、村级分别竖立公示牌372块、3109块、14924块、32248块。

c.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2017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专门颁布《安徽省湖泊管理保护条例》,强化湖泊管理和保护,并在全国率先将“湖泊实行河长制管理”写入地方性法规。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安徽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实施意见》,省河长办建立了信息通报制度,印发了《省级河长会议制度》《安徽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察制度》 《2017年度省级考核验收办法》《安徽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信息共享制度》。各市、县配套制度于9月底前全面出台。为推进河长制6大任务落实,省级还出台了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生态补偿资金管理、湿地保护修复等多项政策制度,部分市还颁布了饮用水源保护、地下水保护、湖泊管理保护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此外,各地还制定了河长巡河督查、河长交办事项处理、河湖管理日常保洁等工作制度。

d.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严格到位。省政府将河长制工作情况纳入各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各级分别开展了验收考核,省河长办组织完成省级考核验收。省委、省政府督查室开展工作执行情况督查,督促落实省级总河长会议、河长专题会议议定事项。省河长办4次开展对各市全覆盖督察,针对发现的问题,采取“一市一单”督促整改。各地也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督察暗访,并采取媒体现场曝光、将问题直接通报河长等多种形式,推动河长制落实。

2.2 扎实开展基础性工作

2.2.1 编制河湖名录

省河长办、省水管处、省水科院联合组织技术骨干对全省河流分级分段河长设立情况进行详细的梳理核对统计,对全省各市、县、乡分级分段河流(湖泊)数量、长度(面积)以及河段名称、所在流域、流出河湖名称、所在岸别、流经区域和河长相关信息进行全面整理。编制了省、市、县、乡4级负责同志担任河长的河湖名录,及以河流为主体的树状河流名录,包含河流各项基础属性、各级河长设置等。2种形式的河湖名录相辅相成,更加立体全面地反映了我省河湖情况,为河长制的有序推进提供了基础保障。

2.2.2 编制“一河(湖)一策”

2017年4月初启动了长江、淮河、新安江干流和巢湖省级“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编制工作,6月召开了由省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和各市河长办参加的编制工作会议,下发了编制大纲,各市级、县级实施方案也同步开展。经省级河长审定,9月印发实施了省级长江干流和巢湖实施方案,10月印发实施了淮河和新安江干流实施方案。2017年12月市、县两级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全面启动,已经编制1363项,已通过河长审定或印发924项,正在审查审议402项,正在编报37项。

省级实施方案从河湖现状出发,制定了问题清单。长江、淮河、新安江干流分别梳理出问题35项、26项和20项。巢湖方案还增加防洪保安、供水保障等2个方面任务,梳理了24项问题。4个方案设置共性的控制指标20多项,按照任务类型划分,水资源保护5项、水域岸线管护3项、水污染防治12项、水环境治理6项、水生态修复3项。

2.2.3 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建设安徽省河湖管理信息系统。围绕河长制和水利工程管理业务工作内容,以河长制(重点是一河一档)数据库、水利工程管理数据库等为依托,构建基于GIS的,集河长制管理、水利工程管理、办公业务为一体的河湖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具备信息采集、传输、处理、发布功能,为全省各级河长、河长办、工程管理人员提供信息化服务保障。

建设安徽省河长制决策支持系统,实现全省河湖管理保护相关数据的汇集和共享,实现河长制日常工作的网上办理,为公众提供互动与参与河湖管护相关工作的途径,为河长决策提供重要支撑,为开展河长制监督考核等具体工作提供信息平台。

搭建安徽省河长制政务微信平台,开通微信公众号,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途径。省河长制政务微信平台设置新闻资讯、方案制度和投诉建议3大板块。其中新闻资讯包含工作动态和工作简报2个栏目,方案制度包含工作方案、工作制度和河长制解读3个栏目。

2.3 开展河湖管理保护行动

日常管理和专项行动相结合,全力实施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执法监管6大任务。

2.3.1 河湖日常管护

a.组织河道垃圾清理。全省深入推进并巩固扩大“三线三边”环境整治成果。一年来,全省共整治长江、淮河干流及主要支流沿线1200km,其他河湖渠沿线13600余km,清除各类垃圾170500余t,拆除违章建房4360余间、乱搭建5300余处,清理违章耕种4950余亩,清除拦河渔网16036余处,河湖渠绿化美化达5400余km,重要河道环境得到明显改观,水环境治理效果显著。

b.开展河湖日常保洁。省水利厅印发了《关于开展河道保洁专项行动的通知》,明确内容,细化举措,推动河道保洁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各地结合实际制定行动方案,扎实开展河湖日常保洁工作,责任明确、行之有效的河道保洁体系逐步建立,河道日常保洁水平全面提升。

2.3.2 河湖系统治理与健康修复

a.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开展了《安徽省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2016—2017年),印发实施了《安徽省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方案》。实施备用水源建设,县级及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及时整改完成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

b.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省有137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总处理能力达626.7万t/d,2017年新建污水管网1300km,全年污水处理规模增加7.9%,污水处理量增加5.6%;162个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有150家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

c.强化湿地治理和修复。制定了《安徽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颁布实施《湿地植被修复技术规程》,建立《省级湿地公园建设规范》,着力提升流域水土保持、水源涵养、防灾减灾等生态功能,全年共完成人工造林18万亩,封山育林40.5万亩,退化林修复60万亩。

d.开展城市和农村生态环境修复和水环境综合治理。全省共217个黑臭水体,已有137个完成清淤及截污工程,达到“不黑不臭”目标,消除比例达到63.1%。省会合肥市4处黑臭水体全部清除。一体化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专项整治“三大革命”,全省禁养区7654家畜禽养殖场全部完成关闭或搬迁,全年完成800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

e.建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施禁渔期制度,开展江豚、中华鲟救护工作,组织水生物资源增殖放流活动,2017年全省增殖放流3亿多尾。

f.推进水系连通。编制完成《安徽省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实施方案》(2017—2020年),并组织实施,通过有效的水系沟通,形成兼顾雨洪资源利用、防洪除涝、水环境水景观、水生态修复、流通活动的健康水网格局。

g.强化水土保持。印发了《安徽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拟定《安徽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划定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明确年度治理目标,其中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65.85万亩,重点预防保护面积93万亩,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6条,面积4.5万亩。

h.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2017年以来,进一步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拓展了全省入河排污口调查和监测范围,全省共核查入河排污口2029个,按规模分类,规模以上788个,规模以下1241个,全年共实施监督监测3次,并编制了入河排污口达标情况通报。

i.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快推进。《安徽省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2016—2020)全面实施,26个县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方案已编制完成,六安市2016年获国家节水型城市称号,合肥、黄山、池州市通过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核,宣城、蚌埠、宿州市2017年创建为省级节水城市。

2.4 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和综合执法试点

2.4.1 河湖管理范围划定

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在全省开展河湖、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情况摸底调查,编制了《安徽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对划界确权的技术标准、界桩制作和布置等作出规定,并组织实施。通过努力,省管江河、水库划界工作已基本完成,管理范围界桩、界沟清晰,土地使用权证已交省财政厅统一保管。各市、县努力克服历史遗留问题多、土地使用权争议多、土地补偿无经费来源等多重困难,按照先易后难、搁置争议先划界保护等原则,积极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

2.4.2 扎实开展涉河湖违章建筑物清理

组织开展全省主要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清查,完成长江干流涉河建设项目核查,建立“一户一档”。在长江、淮河沿线开展了大规模专项执法行动,大力整治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违章。据不完全统计,仅长江安徽段,就清除非法码头、滩地堆场、船舶修造点、加油站点467处,释放长江岸线45km,滩地5600亩。淮河安徽段共依法拆除非法码头90余座,清除滩地非法堆场550余处。

2.4.3 试点综合执法

重拳打击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围绕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强化专项执法力度和频次。ⓐ严打非法采砂。在长江、淮河开展“蓝盾-2017”专项执法行动的同时,加强中小河流河道采砂管理;ⓑ严打非法捕捞,强化水产养殖监管。已拆围栏网14775公顷;拆除网箱3251亩;ⓒ开展“查无”综治工作,检查包括河湖管理范围及沿线在内的经营户取缔无照经营。

3 典型做法和主要经验

3.1 坚持党政齐抓,强化高位推动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河长制工作,将全面推行河长制作为深化改革和推进“五大发展行动”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严格明确各级责任,形成以河长牵头抓总、部门协调联动、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格局。2017年2月,省委常委会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对推行河长制进行了专题研究,5月召开第一次省级总河长会议进行全面部署。省级总河长、副总河长多次深入河湖一线调研指导,形成“头雁效应”。8月17—18日,省委书记、省级总河长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和河长制落实情况进行暗访督察,要求强化社会监督,公示各级河长手机号码和24h举报电话,方便群众反映问题。4名省级河长分赴巢湖、新安江、长江、淮河巡河督察,召开流域河长制推进会,牵头制定“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安排落实流域河长制工作任务,督促各级河长“见行动”。各级党委政府把河长制作为“一把手”工程,按照“横行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构建组织体系,明确工作责任,种好“责任田”,既推动了体系建设,又推进了任务落实。

3.2 坚持协调联动,完善工作机制

省河长办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各单位密切配合,定期研究会商政策,调度推进工作,协调联动,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建立跨界河流联席会议制度,全省共签订跨界联防联控协议25份,覆盖重点敏感水域,推进建立全省跨界水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分级负责的举报投诉、处置反馈制度,确保投诉举报事项高效处置。创新社会监督机制,聘请社会监督员、“民间河长”、“河湖警长”、“青年河长”等,扩大各方参与监督面。采取城管热线“随手拍”、有奖举报等方式,借助各类媒体,运用漫画册、动漫片、民歌、村规民约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发动群众参与河湖管理保护。

3.3 坚持问题导向,做到精准施策

坚持因河施策,全面构建省、市、县3级 “一河 (湖)一策”实施方案体系,明确总体目标和控制性指标,围绕6大任务,统筹各行业要求,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制定问题清单、目标清单、任务和重点措施清单、责任清单。各市、县进一步细化分解省级方案提出的目标和任务要求。“一河 (湖)一策”实施方案,提出了破解河湖难题、落实任务措施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形成干流约束支流、河段服从全局、上级管控下级、下级对上级负责的管控模式,为开展专项行动提供了重要抓手。

3.4 坚持重心下移,推进管护创新

鼓励基层先行先试,推进管护创新。大多市、县都制定了河长巡查制度或细则,明确巡河频次、检查重点、整改安排等内容,出台《河道环境整治奖补办法》《河道拆违拆旧奖补办法》,加大河道整治力度。运用遥感影像等技术,建立多个河湖及水工程“一河一图”。在长江、淮河、新安江干流及多座水库管理单位,开展水域岸线无人机巡航、卫星遥感监测检查。有的县成立河湖保洁打捞队,聘用农村保洁员,逐步实现河流日常保洁网络化管理;有的采取多项监督措施,解决河湖县界段管理难的问题;有的成立河道湖泊管理机构,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有的利用信息化技术,实现河长制可视化分析调度。

3.5 坚持突出重点,加快“见行动”步伐

以长江、淮河、新安江和巢湖治理保护为重点,围绕河湖治理保护要求和功能定位,实行水上岸上同步推进、区域流域协调共治、生产生活生态统筹、水域水量水质并重、预防保护治理齐抓。把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共抓长江大保护,把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作为优先选项,开展打击非法采砂和整治非法码头专项行动,着力打造长江流域绿色发展先行区。围绕沿淮重点城市河段和重要支流,狠抓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和重点区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控纳污总量。强化新安江源头保护,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着力建设人水和谐、岸清水绿的新安画廊。省委成立巢湖综合治理绿色发展领导小组,以推进巢湖河长制为抓手,实行规划、调度、管理、监测 “四个统一”,围绕治理、保护、发展3大任务,强化减排、净化、扩容3大环节,系统做好控制增量、减少存量、扩大容量“三量”文章,着力建设绿色发展的美丽巢湖。

4 省、市、县级河湖管理保护开展情况

省级13个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密切配合,除协作编制“一河一策”外,省发改委、省国土厅、省水利厅等共同推进长江岸线保护规划的落实;省水利厅、省住建厅、省环保厅联合开展了入河排污口全面排查;省农委积极推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省环保厅将各地河长制推行情况纳入省级环保督查,并作为重点内容;省交通厅开展了以船舶污染防治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行动;省卫计委出台文件,对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农村卫生改厕及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省国防科工办出台了规范船舶修造业发展、整治船舶修造水污染的文件。省水利厅组织开展入河湖排污口全面普查,出台《安徽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强化水资源管理考核,加快中小河流治理,强力推进省管河道管理保护范围划定、启动河湖违法违章生产建设项目全面调查梳理;重拳打击长江、淮河采砂管理,启动内河采砂专题研究;特别是借助中办长江生态经济带回访整改、着力开展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专项整治。

各地围绕河长制的6项任务,大力开展河湖治理和管护工作。ⓐ大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铜陵、芜湖等沿江各市加大投入,开展长江岸线集中整治行动,对非法码头、修造船点和黄沙经营点等进行全面清理。淮北、阜阳、合肥、滁州、六安等市及有关县在加大城区河湖水系综合整治的同时,加快完善网格化管护体系,构建长效管护机制;ⓑ强化基层巡查保洁。亳州市涡阳县成立了河道巡查员、河道保洁员、河长办联络员“三员”,完善基层日常管理网络;蒙城县成立了联合执法办公室,开展河湖无证码头、非法采砂、围网网箱等集中执法。铜陵市枞阳县出台《枞阳县乡、村级河长巡查工作细则》;ⓒ因地制宜,创建管护新模式。巢湖市出台《河道环境整治奖补办法》,对18条河湖流按月进行考核。阜阳市临泉县加大河湖违章建设的整治力度,出台了《河道拆违拆旧奖补办法》。黄山市创新设立垃圾兑换生活用品超市,落实农药集中配送等综合措施,推进环境整治。

合肥市对4条重污染河流采取“河长牵头、部门包干、多措并举”的超常规措施,先后印发《水质达标方案》等5个专项方案,建立了河长月调度、周督办和“三个清单”机制,4条重污染河流治理成效初显,水质逐步改善。

阜阳市颍上县加强水环境治理,实施活水工程,建成M水系、滨河等水景观工程。马鞍山市主城区35条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全面开工,预计2018年底全面完成。

滁州市在编制“一河一策”方案同时,高规格编制了“清流河水环境治理专项规划”,分期实施近60km主干河道防洪、清淤、黑臭水体治理、景观一体化建设。

黄山市全面推行农药集中配送,在全市设立600个基层配送网点,实现乡镇级、村级农药集中配送覆盖率分别达100%、80%,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率60%以上。

安庆市完成城区7条黑臭水体治理,修复河道自然生态,建成了10km的生态景观长廊,潜山县突出潜水整治及水生态修复,逐步实现“河水清回来、鱼儿游回来、鸟儿飞回来”的生态治理目标。

5 取得的初步成效

a.水资源管护更加严格。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快推进,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日益凸显,入河排污口监管全面加强。

b.水域岸线管控有序推进。省管河湖、水利工程划界工作基本完成,面上河湖管理范围划界工作加快推进。涉河湖违章建筑物、违章耕种等加快清理,河道采砂管理全面加强。

c.水污染防治取得新成效。加快实施《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快,全省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完成关闭或搬迁任务。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63.1%。

d.水环境治理步伐加快。加强水源地保护,加快备用水源建设,完成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开展了河道保洁专项行动。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专项整治,农村人居水环境进一步改善。

e.水生态修复展现新面貌。湿地资源保护全面加强,推进实施河湖沿岸生态林建设。拆除水面围栏网、网箱,组织水生物资源增殖放流。中小河流系统治理加快,生态岸坡建设全面推广,大力推进河湖水系连通。

f.综合执法更加有力。全省多地组建联合执法队伍,执法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围绕打击非法采砂、非法捕捞、非法码头和违法设障等,开展河湖专项执法检查和联合执法行动。

据2017年监测数据显示,全省106个河湖水质考核断面中,水质优良比例为77.3%,比国家下达的年度目标提高了8.4%;劣Ⅴ类断面比例为2.8%,比国家下达的3.8%的年度目标降低了1%。

6 小 结

安徽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以河湖名录、“一河(湖)一策”、信息管理等工作为基础,以河湖日常管护、系统治理、健康修复为抓手,以管理保护划定、违章清理、综合执法为保障,全力推行河长制,安徽省河长制工作已见河长、开展行动并初见成效,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仍然面临一些挑战,省际协调工作机制还需要加强,各地工作进展不平衡,工作能力需要提升,河长制工作需要在纵深推进中进一步完善。下一步工作将进一步完善河湖长制工作体系,优化工作机制,加快推动各级河长湖长从“有没有”到“好不好”的转变,纵深推进河长制,建立完善湖长制,在“见河长”“见湖长”的同时,在“见行动”和“见成效”上下功夫,以“一河(湖)一策”为重点,聚力河湖管护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全力推进河湖系统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为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安徽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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