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川
(忻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山西 忻州 034000)
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是驰名中外的佛教圣地,位居中国四大佛教名山之首,境内寺庙林立、文物荟萃、素有“古建文物宝库”之称,通过对拉萨文物寺庙消防工作的调研,借鉴其优点,进而反观五台山相关方面的不足点,提出了一些改进意见。
拉萨政府在保障文物寺庙人员编制方面值得借鉴,在各重要文物寺庙均配备数名专职驻寺干部,消防安全由其负责管理。多处重要寺庙内设有正、副团职公安消防大队。布达拉宫、罗布林卡设正团职公安消防大队,大昭寺设副团职公安消防大队,均下辖一个中队。
近年来,拉萨政府为所有重点文物寺庙设置了市政消火栓,由市政自来水公司统一维护管理消防用水,以保证消防供水的可靠性;各市政消火栓旁均设有消火栓箱,内置消火栓钥匙、消防水带、消防水枪等设施,为快速出水灭火提供器材保障;市政消火栓的间距由GB 2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第7.2.5条要求的120 m缩小到了60 m,使各场所均处于四个市政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之内,供水的可靠性得到大大增强,且为多角度、全方位灭火提供了可能性。在寺庙周边都设置了符合规范要求的消防车道,并在寺庙前留有消防车扑救作业场地及回车场。
拉萨政府统一对寺庙场所内外的电气线路进行安全改造,统一聘请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用电负荷计算,电气设备选型与施工。寺庙周边的电气线路均由架空设置改为埋地敷设,降低了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和导致火灾蔓延的可能性。电气线路进入寺庙后,全部敷设于金属管、线槽内。寺庙内设置的电气设备仅用于照明、火灾自动报警与视频监控。照明设备均采用LED冷光源器具,在降低了用电负荷的同时也降低了电气线路老化和过载发生。在寺庙场所每日对外参观结束后,消防大队监督员均要对所有用电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关闭后无异常情况下方可离开。
在进入布达拉宫等重要文物建筑前,所有游客均经过两道安全检查,以确保游客不携带打火机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寺庙。所有宗教用火均采用统一的灯具,即直径约为0.8 m,高度约为1 m的大型铜质灯台,其他类型灯台不再设置,灯台内部采用专门机构提供的优质酥油作为燃料,灯焰高不超过5 cm,周围不布置任何经幡、帷幔等可燃物。整个寺庙以宗教用火点为依据划分多个网格,每个用火点均配有一名僧侣和一名消防战士进行管理,大队消防监督员在所辖文物建筑内进行不间断防火巡查,视频监控员在监控室进行视频监控,由此防火工作从点到线及面,每日对外参观结束后大队消防监督员进行巡查检查,确保灯台火源完全熄灭。此外,寺庙僧人生活场所与寺庙均分开设置,保证了生活用火不在文物保护范围之内。
在消防专项经费方面,五台山景区相关部门未将文物寺庙消防经费纳入专项保障经费,文物寺庙的道路、水源、电气、人员配置等消防基础设施方面,缺乏统一规划设计与资金投入;在道路方面,偏远寺庙的车道基本由寺庙自建,大部分道路无法达到消防车通行要求;在电气方面,寺庙用电均无统一规划,寺外线路杂乱无章,寺内电线私拉乱接现象较为严重;在人员方面,寺庙消防安全工作全部由僧侣负责,政府部门缺乏统一有效管理。
虽然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大部分寺庙设有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但均由寺庙僧侣担任,大部分僧侣责任心不强,消防管理、用火用电管理、防火巡查等制度难以有效落实。挂单僧侣、居士作为特殊群体,在寺庙内生活,不稳定因素多,相关职能部门监管难度大。寺庙周边常住居民、小商贩数量多,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景区年接待量达437.5万人次,众多游客消防素质参差不齐,致灾可能性大。
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有一个自来水厂,日供水能力总计2 000 m3,设计流量仅供生活用水使用,未考虑消防用水。市政消防管网仅覆盖台怀镇局部区域,且管网类型为枝状,无法覆盖寺庙集中群。台怀镇有1个储水量为27 000 m3的人造湖可作为天然消防水源,但冬季因结冰无法使用且未设置消防取水码头。景区清水河由于流量小,枯水期长,也无法作为可靠的消防水源。
景区内的81个宗教活动场所中仅7个寺庙设消防水池,占寺庙总量的不足10%,且市政给水管网均未接入寺庙,都是通过普通潜水泵从寺庙自备水井补水,不仅没有达到一用一备的要求,而且多数水泵采用单回路供电,景区的储水量、补水能力明显不足。景区大部分寺院海拔位于1 600 m~2 000 m之间,土壤冰冻深度大于2 m。部分区域为冻土层,地下消火栓栓口距离地面较高,取用非常困难。部分地下消火栓埋深不足的寺庙冬季因天气寒冷缺乏保温措施,导致室外消火栓无法使用。
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寺庙电气线路全部由寺庙自行负责,敷设与接线未经专业设计,选型也未经专业测算;寺庙外线路杂乱无章,明敷线路大部分未穿金属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进入冬季后,使用大功率电器取暖的现象较为普遍,电气线路处于超负荷运行。殿内供桌上采用电供灯的现象较为普遍,但插座离供桌较远,需几个插线板串接,临时线路增加了致灾危险性。
1)绝大部分寺庙均为宗教活动场所,存在点灯、燃蜡、焚香等现象。部分寺庙香火旺盛,香炉平时设在寺院内,每逢节假日或是重要的佛事活动,将香炉移至寺外。但由于某些寺庙香客众多,香炉中多为高香,稍有不慎,飞火极易引发火灾。
2)由于僧侣生活区均设于寺庙院内,生活区和文物保护区无明显分隔,炊事用火与采暖用火现象普遍。景区部分寺庙采用液化气瓶生火做饭,万佛阁周围,民房、商铺等民用建筑与寺庙建筑贴邻而建;部分寺庙冬季主要利用小煤炉取暖。
3)违规施工用火、游客吸烟等问题也造成了不可忽视的消防安全隐患。
4)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森林植被覆盖率高,镇海寺、南山寺、龙泉寺、善财洞、佛母洞等寺庙与林区未进行30 m的防火隔离,森林火灾极易殃及文物寺庙。
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每年4月~10月雷暴天气较多,除部分新建寺庙外,景区内大部分寺庙均未设置避雷设施。现有的避雷设施也存在损坏现象,未进行年度防雷设施检测。
消防车道问题是五台山现存的影响消防队救援的重要问题,81个宗教活动场所中:黛螺顶、七佛寺、三泉寺、上善财洞、寿宁寺等5个寺庙无消防车通道;南山寺、金阁寺、竹林寺、明月池、凤林寺、佛母洞、清凉石寺、集福寺、吉祥寺等9个寺庙依山而建,道路崎岖,弯大坡陡,消防中队现有执勤车辆无法靠近实施灭火作业。
景区管委会应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对公共消防设施进行统一投资,并统一聘请设计、施工单位,科学编制和严格落实景区消防安全规划,全方面改造寺庙存在的诸多消防问题,确保景区公共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完善景区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提高消防安全整体水平。
管委会部门在重要的寺庙安排专职驻寺干部,对驻寺干部制定统一的管理办法并统一配备,统一管理,主要负责用火用电情况的日常管理、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器材维护保养、消防疏散演练等工作。在驻寺干部工作制度得到落实之前,建议在重要寺庙内聘请专业保安公司进行消防管理防护工作。
建议对五台山消火栓管道进行改造,由市政自来水管道对各寺庙统一提供消防供水。在市政自来水管道改造完成前,建议各寺庙自建消防水池[1];在寺庙集中区域,可依托现有消防水池设置消防泵站进行加压供水,应当设置不间断电源或柴油发电机对消防水泵进行可靠供电[2],并在寺庙内设置微型消防站,配备手抬机动泵、水枪、水带等灭火器具,用于自身及相邻寺庙的火灾扑救。在火灾情况下寺庙内微型消防站为第一梯队,相邻寺庙微型消防站为第二梯队合力控制初期火灾,消防中队在一、二梯队控制初期火灾的同时到达并彻底扑灭火灾。实际条件确有困难的寺庙可先在寺庙内、外设置可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以保证消防车到场后的消防用水。在消火栓防冻方面应当将现有消火栓管道加设电伴热系统或改造为干式消火栓管道以解决防冻问题[3]。
建议寺庙前设置共同沟,在共同沟内将寺庙的电气线路由户外架空统一改为埋地敷设,消防用水管道、集中供暖管道等均可统一通过共同沟进行敷设,以便于检修。在电气线路进入寺庙后应经电力部门对电线型号应进行选择,聘请专业施工单位对线路敷设与接线等方面进行规范施工,且线路应尽量明敷,并应全部穿金属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5]。所有灯具必须统一使用冷光源,且除照明、火灾自动报警与监控外不得设置任何用电设备。为预防电器火灾,还应当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在上述做法完成前,建议先去除殿内多余用电线路,停止使用插线板,禁止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具,将选型不正确的线路进行改造并将老化的电线及时更换。
建议对宗教用火灯具进行统一更换,该灯具应不易被打翻,且使用统一油料,用火点需有专人管理,做到人走灯灭,同时,建议去除寺庙内除文物外的木质桌椅、经幡帷幔、经书、塑料花、油壶、饼干等易燃、可燃物,对所有大殿香案全部采取铁皮包覆等防火处理措施,以降低寺庙的火灾负荷。五台山景区出售宗教用香应统一规格,不得出售过高过粗的香,在农历初一、十五等可能出现较多香客的节日,应限制烧香地点,禁止在寺庙内烧香,并派人员进行专门看护。
在取暖方面建议用集中供热方式代替寺庙自烧锅炉及小煤炉,从宏观上此举可减少五台山景区的用火数量。在集中供热改造完成之前,建议各寺庙应做到统一锅炉,统一燃料,用符合安全标准的锅炉和燃料进行取暖,并完全杜绝采用小煤炉取暖的方式。
生活用火方面建议采用电气加热代替炊事用火,但此举增大了电气负荷,故建议此举在电气改造之后进行。在此期间应当做到统一将炊事用火移至文物保护区外,且将僧侣的生活区逐步移至文物保护区外,缩短人员在寺庙内的出现时间以降低火灾概率。
在消防车道方面,建议对各寺庙道路进行整体规划施工,并在重点寺庙前设置消防扑救场地。在道路施工完成前建议修缮已有的道路,保障道路的宽度、承压能力、转弯半径等基本参数能保证消防车基本通行,并在寺庙前留有作业场地以满足消防车的基本操作[4]。
[1]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99号,山西省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Z].2007.
[2] 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
[3] 文物督函[2015]371号,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Z].2015.
[4] 文物督发[2015]11号,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Z].2015.
[5] 文物督发[2017]3号,文物建筑电气防火导则(试行)[Z].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