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胞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协助下摆脱困境或有效维权的案例,近些年来越来越多。正因如此,一些人觉得在海外无论遇到什么事,使领馆都有责任帮忙解决。解决不了,就是“使馆不作为”。这种认为海外维权会“按闹分配”的思维,明显是不对的。
有困难找使馆!这是很多中国人在海外遇到问题时的第一反应。但最近看到一张照片,一些同胞堵在中国驻西非国家多哥的大使馆门前,拉着横幅维权。原来,他们都是在多哥经商的中国人,涉嫌非法采伐当地珍贵木材,违反相关进出口禁令,结果被当地政府查扣了货物。明明自己违法,他们却埋怨中国使馆不作为,跑到使馆门前闹事,封堵大门,阻拦车辆和人员进出,还架起摄影设备乱拍一通。随后,他们强行闯馆,要求面见中国大使。
这些同胞言辞激烈,使馆人员试图向他们解释多哥相关法律程序以及中国领事保护与协助工作职责,但他们根本不听,只要求中国大使出面跟多哥政府交涉,替他们讨回被扣货物,否则他们就动员国内外所有亲朋好友,到两国外交机构围堵、示威。
有困难找使馆,这话“没毛病”,既是每个中国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也是我国外交部门的承诺。但多哥这几名华商的做法,更像是逼着使馆替他们“背锅”。
多哥的事,不是个例。2017年年底,欧洲和拉美一些国家曾掀起一轮打击非法商贸和走私的行动,西班牙、罗马尼亚、波兰等国不少华商受到波及,商铺被封、仓库被查。国内媒体报道时也没回避:个别华商存在走私、偷税漏税等问题,一直搞着“灰色”经营。2017年10月开始,哥伦比亚首都波哥大中区批发市场先后遭3次突击联合执法,21家商铺被查封,大部分是来自这种“灰色”华商,查没资产总价值约合9122万元人民币。
评论文章认为,作为直接面对海外同胞的一线机构,中国驻外使领馆需要在不断强化能力建设的同时,对外明确“不纵容、不袒护”中国公民海外违法犯罪的鲜明立场,对内坚守领事保护与协助的政策底线。图为部分同胞堵在中国驻西非国家多哥的大使馆门前拉横幅维权
事后,这些华商同胞非但不反思,反而兵行险招,打出“中国人受欺负”“被歧视”等标语,向中国使馆喊冤施压。有少数人甚至聚众冲闯中国驻波哥大使馆,阻挠哥伦比亚公民申办中国签证,殴打使馆人员,试图逼迫使馆出面为他们讨回被罚没货物。这背后的思维都是:只要把事情闹大,政府就会出手相助,问题就能得到解决。
确实,同胞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协助下摆脱困境或有效维权的案例,近些年来越来越多。正因如此,一些人也产生了不切实际的期盼,觉得在海外无论遇到什么事,使领馆都有责任帮忙解决。解决不了,就是“使馆不作为”,甚至是“中国不强大”“祖国不给力”。这种认为海外维权会“按闹分配”的思维,明显是不对的。
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法治和社会环境,海外发生的任何问题、诉求,都得在驻在国法律框架内解决。而且中国的领事保护与协助也受多种因素限制,具有“有限性”,不是“凡事由大使馆出头就能解决”。
其一,就拿被罚没货物的多哥华商来说,他们游走在当地法律边缘,一碰到严打就立马遭到惩处。违法就必须承担后果,这在任何地方都一样。中国驻外使领馆也不能妄加干涉。这既是国际关系通行准则,也是中国外交政策的一项基本原则。何况,“合法权益受保护,非法行为不袒护”,也是我国外交部反复公开声明的政策立场。
其二,中国驻外使领馆在海外既没行政权,也无执法权。根据《中国领事保护与协助指南》,使领馆可以敦促驻在国政府依法公正行事,但这不能代替公民自己通过当地行政和司法途径采取的维权行为。说到底,当事同胞自己才是“海外安全第一责任人”。在海外遇到问题时,他们首先要依照当地法律提出诉求,启动程序,主张权利。把“第一责任人”的身份抛诸脑后,一心指望由使馆包办解决所有问题,这样的维权既混淆了政府和公民之间的权责义务,也无法直击事件处置的核心,往往事倍功半。
维护海外中国公民的正当、合法权益是中国外交部和驻外使领馆义不容辞的责任,但这不等于所有公民的所有事情,都该享有完全同等的“保护”。坚持以驻在国及我国法律为标尺,对海外中国公民提供领事保护与协助时有所侧重,区别对待,有所为,有所不为,既是对有限外交和行政资源的合理分配和使用,也有助于更好地履行外交机构职责,维护好最广大海外同胞的根本利益。
随着中外交往持续深入,中国公民在海外遇到困难是大概率事件,有的因驻在国局势动荡而安全堪忧,有的因遭意外事件而受到伤害,有的因不熟悉当地情况而身处困境。面对这些情况,驻外使领馆理当尽心竭力,在职责范围内积极为他们提供协助,必要时甚至可以动用国家力量进行救助,但绝不能出于对同胞的关爱,而混淆了是非对错的界限,模糊了法治中国的立场。同胞们在海外遇到问题,首先应该冷静下来,跟使领馆沟通要理性,不要动不动就搞围攻,逼着祖国帮着“背锅”。
对那些恶意在海外违法犯罪而身陷囹圄之人,驻外使领馆也只该提供最低限度的、“基础版”领事协助,绝不能“过度保护”,更不能帮助他们减轻甚至逃避驻在国法律惩处,否则不仅将进一步加剧海外违法犯罪问题,更会对海外广大守法同胞构成变相伤害,给我国家形象甚至国家利益造成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