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汾河段治理的技术路线及实施途径

2018-03-24 01:48刘吉萍
山西水利科技 2018年3期
关键词:入河汾河排污口

刘吉萍

(临汾市水利局河道站 山西临汾 041000)

1 汾河临汾段概况

汾河发源于宁武县管涔山,干流全长716 km,于运城市万荣县荣河镇庙前村出境入黄河。汾河临汾段位于汾河中下游,流经霍州市、洪洞县、尧都区、襄汾县、曲沃县、侯马市等6个县(市、区)30个乡(镇、办事处)161个村,全长161.53 km,占汾河总长的23%,流域面积10 127 km2,占临汾市总面积的50%。流域内涉及汾西县、霍州市、洪洞县、古县、尧都区、浮山县、乡宁县、襄汾县、翼城县、候马市、曲沃县11个县(市、区)。汾河临汾段有姚村河、对竹河、南涧河、团柏河、洪安涧河、三交河、涝洰河、浍河等35条主要支流。流域内有郭庄、霍泉、龙子祠和古堆等4处岩溶大泉。

2 汾河临汾段治理回顾

临汾汾河段先后开展了三个阶段汾河治理。第一阶段为1998-2000年,建成防洪堤石坝223 km,形成了较为完备的防洪体系。第二阶段为2009-2011年,实施了城区段汾河治理工程,建成了16 km2的临汾汾河公园。第三阶段为2012-2014年,实施了百公里汾河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新建和加固堤防263.8 km,种植防护林2 990.7万m2,基本杜绝了违法占用河道、乱采沙和乱倒垃圾现象;特别是洪洞、襄汾城区段也实施了深度治理,建成了6.5 km2的汾河公园。通过三个阶段治理,汾河两岸生态环境得到较大改善,但汾河水质一直较差的现状仍未得到根本改变,2017年1-7月入境断面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浓度为57mg/L,氨氮浓度9.9mg/L,出境断面化学需氧量浓度为39mg/L,氨氮浓度8.12 mg/L,出境断面污染物浓度虽比入境断面明显下降,但水质仍比较差。主要原因为生活直排在个别段仍然存在,生态脆弱较为突出,必须对汾河干支流开展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建设为重点的彻底整治。

3 技术路线与目标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科学治水体制和生态环境制度的重要创新,是解决汾河复杂的水问题,维护河流生命健康的有效举措,是加快绿色发展建设美丽汾河的重要抓手。为深入贯彻好临汾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各项工作,着力解决好防洪保安、供水保障、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突出问题,提出了汾河临汾段的目标、任务和对策。

3.1 总体思路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以全面推行河长制为契机,以问题为导向,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本着“因地制宜、科学治理、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坚持“一河一策”,精准发力,坚持干流支流同治,治理保护并行,区域联防联控,全面截污治污,推进生态修复,强化岸线管理,努力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汾河管理保护机制,实现汾河干支流全域“一川清水,两岸锦绣”的美好图景。

3.2 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处理好汾河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汾河休养生息、维护汾河生态功能。

坚持部门联动、地方为主。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汾河四级河长及部门工作职责,坚持地方为主,部门联动,落实河段责任、部门责任,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关系,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协调推进。

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发力。立足临汾市汾河干流和支流实际,从河流自身特点、现状、问题出发,抓住河流河段管护的主要矛盾,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精准发力,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坚持干支同治、稳步推进。对干流治理同步进行规划治理,按照轻重缓急,以近期为重点,兼顾远期目标,对于提升汾河健康水平最为显著的措施,应重点部署、优先安排。

3.3 治理目标

总体目标:到2020年底,完成汾河干支流河道管护空间划定和水域岸线确权登记工作,确保汾河干流生态基流,汾河干支流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垃圾河、黑臭河等水体全面消除,地下水位逐年回升,自然生态逐步恢复,让汾河水量丰起来,水质好起来,风光美起来,重现“一川清水,两岸锦绣”的大河风光,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4 对策及实施途径

围绕汾河治理总体目标,按照水资源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道综合整治、执法监管6大任务提出临汾汾河流域具体对策和重要措施。

4.1 加强水资源管理保护

1)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红线,完成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年度考核任务。同时组织实施市考县工作,将考核结果作为县(市、区)政府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依据。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与强度双控,科学配置本地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和外调水等多种水资源。到2020年全流域水资源用水总量控制在9.22亿m3以下,切实保障汾河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强化水资源优化配置。实施引沁入浮、禹门口东扩、中部引黄及配套县域供水等“二水济汾”工程,用足黄河沁河水、用好地表水、严控地下水,科学核定生态基流,制定生态基流调度实施方案。

3)着力提高用水效率。一是加快农业节水工程建设,开展大中型灌区现代化升级改造试点,提高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率,重点实施汾西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0.571。二是重点开展煤化工、冶金等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大力推进工业水循环利用,严格落实取水许可制度,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计划用水管理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到2020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10%。三是通过节水改造、价格调节等措施,促进城乡生活节约用水。

4)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根据汾河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切实加强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排污口排放达到相应地表水功能区标准,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

5)加强水资源管理监控能力建设。加快水资源管理系统和监测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汾河流域水量水质监测网络,推行自动监测站建设,加强重要河流跨界断面水量水质监测考核,按规定发布有关监测信息。

4.2 做好水污染防治

1)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管和整治。(1)加强入河排污口摸排。对入河排污口数据进一步规范完善。完成汾河及支流所有入河排污口摸底统计,摸清每条河道排污口的数量、年度排污总量和主要污染物种类等。完成所有入河排污口的登记编号,建立台账。明确入河排污口建成及运行时间、审批(登记)情况、责任单位、口门运行情况、年度排污总量等,完成入河排污口标志牌设置。(2)加快入河排污口整治。对分布在汾河流域的入河排污口采取截污、管网收集、生态沟渠、净水塘坑、跌水复氧、人工湿地等措施进行整治,使汾河干支流生活污水直排得到彻底解决。

2)开展畜禽粪污治理。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制度,全面治理养殖场粪污污染问题,杜绝畜禽污染物排入汾河流域,实现零排放。

3)开展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鼓励使用生物农药和有机肥(包括生物菌肥、控缓释肥等),控制化肥、农药使用量,确保到2020年,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目标,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作物病虫绿色防控覆盖率达30%以上,肥料、农药利用率均达40%以上,汾河干流及支流区域农业面源污染加剧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土壤环境得到全面改善。

4.3 加快水环境治理

1)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全面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重点实施龙子祠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尧都区土门水源地保护工程,有效防止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保证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

2)加快治理生活污水。(1)建设完善城镇生活污水配套收集处理设施。完善城市生活污水管网,推进城镇合流制系统雨污分流改造。(2)加强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因地制宜,选择经济实用、维护简便、循环利用的村镇生活污水处理工艺,科学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一是充分发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辐射效用,选择区位条件允许的村庄,建设污水管网,实现污水进污水处理厂处理;二是在重点乡镇、人口集聚和有条件区域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现污水处理后回用;三是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农村生活污水示范工程。

3)深度治理工业污水。专项整治重点行业生产废水,鼓励钢铁、电力、化工、纺织、印染、造纸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实施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

4.4 加快水生态修复

1)加强河湖湿地修复与保护。结合汾河水质目标要求,在汾河干流和重要支流实施湿地及蓄水工程项目。

2)强化地下水保护。通过黄河调水、非常规水利用等水源替代工程,加大地下水压采力度,在汾河流域霍州市、尧都区、襄汾县、翼城县、侯马市、曲沃县6个县(市、区)压采地下水量2 584万m3,使超采区地下水水位逐渐回升,地下水降落漏斗面积逐步缩小,地下水生态环境状况逐步改善,保证特枯干旱年份地下水资源的应急保障与战略供给。

3)开展重要支流源头区保护。在汾河重要支流源头区,根据地表、地下水量和水质要求,采取封山育林等措施,严格限制人类活动,不允许开展任何建设项目,以自然修复为主,加强源头区保护。

4)开展水土保持和植被恢复。在流域内11个县市区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淤地坝除险加固和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项目,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5.93万hm2;实施天然林保护、太行山绿化、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等国家、省级工程,完成植树造林面积2.02万hm2。通过自然修复、水土保持、植树造林、封山禁牧等措施,进一步改善水环境质量,增加绿化面积,提升汾河干支流水质。

5)加强岩溶泉域保护。依照《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有关规定,以保障泉域水资源永续利用为目标,开展流域内龙子祠泉、郭庄泉、霍泉、古堆泉4处泉域的执法检查,加大泉域管理与保护力度。重点在泉域重点保护区内查处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的违法行为,查处煤矿和非煤矿山越层越界开采行为,查处违法倾倒、排放工业废渣和城市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及其他废弃物的行为,查处擅自打井、挖泉、截流引水等行为。进一步加强泉域重点保护区用水管理,加强保护区内生态建设。

6)实施采空区治理。按照《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及煤矿采空区治理有关规定,坚决关停泉域重点保护区内的煤矿,关停区域涉及霍州市、汾西县、洪洞县。同时开展煤矿采空区综合治理,减少采空区对地下水资源的破坏。

4.5 开展河道综合整治

1)开展支流水系综合整治。以防洪保安、生态建设为主要目标,在汾河主要支流实施水系综合整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疏浚、新建堤防、平整滩地、生态绿化等,营造“堤固、水清、岸绿”的河道生态环境。

2)加快垃圾收集处理。一是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处置。流域内各县(市、区)城区全面建成生活垃圾处理场、建筑垃圾消纳场地等垃圾处置设施。二是加快村镇垃圾处理。在汾河流域涉及的村镇建设垃圾中转,基本建成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模式。三是积极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从源头上实现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改善汾河流域生态环境。

3)加强水域岸线管理。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河湖、非法采砂,通过开展“清河专项行动”、“河道挖砂专项治理行动”和“涉河项目专项行动”,对非法侵占、乱占滥用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整治,恢复河流生态功能。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非法采砂、非法采矿洗矿、倾倒废弃物等破坏河流生态的违法犯罪行为,整治垃圾围河、乱倒乱排、乱占乱建等违法设障问题,努力提高河道行洪能力和水环境质量,逐步实现河道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4)开展确权划界。在汾河流域范围内开展河湖水域岸线登记,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按照山西省政府要求,凡将汾河流域两岸堤防内的土地划为农用地的,要按照“属地管理、县级负责”的原则,由沿汾河流域各县人民政府负责解决,所产生的征地补偿费用由所在县人民政府承担。2020年底前完成汾河流域河流的确权划界工作。

4.6 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体制

加强河湖执法队伍的建设,建立健全汾河流域执法监督机制,严厉打击涉河违法行为。加强水环境执法,加强水环境在线监测监控体系建设,加强汾河河流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深入开展水环境专项执法和集中整治行动,全面推行水利、国土、环保、公安执法联动,坚决打击破坏水资源、危害水生态、影响水安全的水环境违法行为。对没有达标、直接排放的企业,实行停产整治;对没有污水处理设施、也没有接入排污管网的企业,一律关停;对违法排放、严重超标排放的企业,按最高限额予以处罚;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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