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盖恩斯《刑前一课》看小说视点与叙事层面的建构

2018-03-23 02:48庞好农
关键词:杰斐逊格兰特意识流

庞好农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外国文学文化研究中心,广东 广州 510420)

欧内斯特·J.盖恩斯(Ernest James Gaines)是美国20世纪下半叶的著名非裔作家。其文学作品被翻译成法语、西班牙语、德语、日语、俄语和汉语。美国芝加哥大学、威斯康星大学等把其小说列入了美国经典文学课程的书单。当同时代作家热衷于描写外国人移居美国后的生活经历时,盖恩斯把自己的创作笔触指向美国黑人历史。他以路易斯安那州的家乡小镇珀恩特·库比教区(Pointe Coupee Parish)为其文学作品的故事发生地,并把它取名为“贝昂镇”(Bayonne)。他的六部长篇小说中有五部是讲述在“贝昂镇”或其附近地区所发生的故事。盖恩斯笔下的“贝昂镇”非常类似于福克纳笔下的“约克纳帕塔法县”(Yoknapatawpha County)。

盖恩斯的代表作《刑前一课》(ALessonBeforeDying)于1993年获得美国“国家图书评论界奖”,1994年又获得普利策小说奖提名。这部小说讲述了贝昂镇一名黑人青年被白人法院误判为杀人犯而被送上电椅的故事,还“讲述了男性主人公如何努力改变自己, 赢得人性的尊严, 实现理想的人格。小说不仅揭示出种族歧视给黑人社团带来的危害, 而且强烈表达了个人、社团、种族和人类可以通过改变达到演进和发展的希望”[1]。这部小说近年来引起了国内学界的关注。隋红升认为该小说展现了黑人男子气概的独特性,揭示了把黑人从麻木和自暴自弃的状态中唤醒的重要性[2];吕万英和吴悠认为该小说黑人男性的角色缺失反证了女性角色在黑人男性自我重建过程中的重要性[3];芦红娟和王彩榕认为盖恩斯在这部小说中揭示了种族歧视重负下的黑人群体从逃离到觉醒,再到反思的精神成长历程[4]。由此可见,国内学界主要从种族、人格和心理等方面研究该书的文学价值,但从叙事特色的角度研究该小说视点问题的学术成果还不多见。事实上,盖恩斯在小说视点的选择和运用上独具匠心,始终处于流动和变化之中的小说视点可以看作是读者走向盖恩斯心灵的一个窗口。通过这个窗口读者不仅可以窥视到作家本人的创作动机和情感释放,还可以捕捉到作家笔下每个主要人物灵魂的折光,洞察小说情节发展的叙事层面。因此,笔者拟从四个方面来研究《刑前一课》小说视点与叙事层面的相互关联:零视点与悬念的建构、外视点与悖论的建构、内视点与意识流、多视点聚焦与立体感。

一、零视点与悬念的建构

零视点是作家在小说创作中经常采用的叙事策略之一。零视点中的叙述者具有全知全能的超人能力,作品中的人物、情节、场景等无不处于其视域之中或调控之下。正如李赜所言,零视点中的“叙述者总是把他自己插进读者和故事之间,他可以把他自己对事件、人物、背景的感触、分析和议论自由地介入到作品之中。这样,作者完全是通过叙述者的叙述这个媒介,把故事传达给读者,叙述常常就成为作者的传声筒”[5]。盖恩斯在《刑前一课》里专门设置了零视点,使全知叙事者站在小说以外,以作者的身份来规划和架构小说的叙事层面。这个全知叙事者隐没在故事背后,策划小说情节发展的具体路径,并致力于衔接和建构小说的各个叙事层面,把小说的各个部分组成一个有机体,发挥“全知全能”视点的优越性。盖恩斯在《刑前一课》里通过零视点来建构的悬念有三类:人称悬念、瞬间悬念和期待性悬念。

在《刑前一课》里,人称代称首次使用的不确定性构成悬念,但其所指代人物的最终确定都处于零视点的全知操控之中。盖恩斯在该小说的第1页就设置了人称“我”(I);在第3页里读者才获悉“我”是一名小学教师;在第11页,读者进一步得知“我”的名字叫“格兰特”(Grant);第36页,出现“维根斯先生”(Mr. Wiggins)的称谓,读者产生了朦胧的直觉:这位先生可能是“我”;直到53页,才出现“我”的全名“格兰特·维根斯”(Grant Wiggins)。经过悬念一层一层的揭晓,读者最后才完全明白“我”的名字是“格兰特·维根斯”并出现“我”这个人物与小说情节的关系到底是什么的疑问。直到74页,零视点的全知叙事者才让读者获悉“我”原来是小说主人公杰斐逊(Jefferson)曾经的小学老师。盖恩斯通过“我”的视点来观察和介绍杰斐逊案件的原委和黑人社区对杰斐逊的期望。“我”的身份揭晓过程与小说零视点中全知叙事者主导功能的显现同步。

瞬间悬念指的是读者在作品阅读过程中感受到的迷惘,但这个迷惘很快就由零视点的全知叙事者所消除。在文本中,悬念离谜底的揭晓处通常只有几行的间隔,最多也不超过一页。在《刑前一课》里,格兰特在酒吧听到两个顾客关于杰斐逊应该被杀死的高谈阔论后怒火冲天,当即与他们厮打起来。酒吧老板见劝阻无效,只好用棍子把格兰特打昏。盖恩斯叙述道:“在我意识到谁在说话和我在哪里时我听到了一个声音。然后我开始在想这个声音好熟,但又想不起是谁。”[6]202-203发出这个声音的人是谁呢?这形成了一个悬念。五行文字之后,盖恩斯给出了一个对话——“‘他没大问题’,薇薇安(Vivian)说。”[6]203这时,读者一下子明白,薇薇安的话语揭开了谜底:格兰特在半清醒状态下听到的声音就是薇薇安的。之后,薇薇安把格兰特接到自己的学校宿舍疗伤。由于格兰特的伤势太重,薇薇安想让他在自己的房间睡一晚。但是,格兰特不听劝,坚持要走。他说:“亲爱的,我不想给你惹麻烦。”[6]205这个麻烦是什么呢?在读者的心头形成一个悬念。紧接着,在小说的第206页,薇薇安说:“他们能干的充其量就是解雇我。也许他会借故带走我的孩子。”[6]206薇薇安的话语揭开了格兰特不想惹麻烦的谜底。原来薇薇安是有夫之妇,虽与丈夫长期分居,但如果她的婚外恋被暴露的话,她有可能会被学校开除,其养育的两个孩子也可能被丈夫借机夺走。由此可见,瞬间悬念以快节奏的方式激发起读者的阅读兴趣,然后很快揭开谜底,满足读者的阅读期待,同时也营造了小说情节的紧凑感。

盖恩斯在小说中采用的期待性悬念指的是在文中设置的悬念离谜底的出现有较长的距离,也就是说,它们的间距可能是几页、几十页,甚至上百页。期待性悬念离谜底的距离越长,读者在阅读过程中产生的求知欲望就越强烈;当读者跨过阅读障碍获悉谜底时,会产生恍然大悟或豁然开朗之感。在《刑前一课》里,格兰特第四次去探监时,发现杰斐逊故意像猪一样吃饭,漠视格兰特所说的一切话语。在小说的第99页,格兰特见到杰斐逊的教母艾玛(Emma)太太时,怕她难过,故意隐瞒实情,谎称杰斐逊已经开始吃饭,并能正常交谈了。格兰特的谎言在读者心目中形成一个悬念:他的谎言能骗过艾玛太太吗?当艾玛获悉杰斐逊的精神状态变好时,心里充满了喜悦。然而,在第120页,当艾玛太太自己去探监时,发现杰斐逊并没有任何变化,格兰特的谎言不攻自破。全知叙述者在此给格兰特的谎言悬念提供了谜底。在小说的第241页处,盖恩斯讲述到,贝昂镇法院大楼传来一阵阵巨大的噪音,这个噪音引起了人们的注意,但许多人都不知道这是什么声音。在第243页的第一行,盖恩斯才揭示了谜底,“他仍然能听到一个半街区外的地方发出的发电机声音”[6]242-243。这时读者才明白那个巨大的噪音原来是发电机工作时发出的噪音。当警察对死囚犯杰斐逊实施电刑时,读者才恍然大悟,这个发电机所发出的电是用于电椅的。在小说的开始部分,辩护律师以杰斐逊蠢得像头猪的话语来为他作无罪辩护,他的辩护不但未被法官采信,而且还引起了极为严重的后遗症——庭审后,杰斐逊一直生活在自己是猪的阴影中。他的教母艾玛太太请教区学校教师格兰特去开导杰斐逊,帮助杰斐逊消解“猪”的阴影,以人的形象有尊严地去赴死。杰斐逊能否走出“猪”的阴影?这又形成了一个悬念。这个悬念一直延续到小说的结尾部分。杰斐逊被执行电刑后,狱警保罗专门到格兰特工作的教区学校,把杰斐逊的笔记本交给了格兰特,说“格兰特·维根斯,他(杰斐逊——作者注)是那个拥挤房间里最强大的人”[6]203。这时,读者获悉了谜底,格兰特关于人格树立的话语激发了杰斐逊的种族责任感和临死不惧的浩然之气。

盖恩斯在该小说里所采用的零视点使小说的全知叙述者凌驾于整个故事之上,洞悉一切,所设置的悬念激发了读者的阅读兴奋因子,剥笋式的悬念解析方式产生了引人入胜的功效。他用全知叙述者来设置悬念的方式有助于对故事情节和人物形象进行艺术加工,同时也克服了全知视角的过多干预和介入,较好地缩短了作品和读者之间的距离,从而提高了作品的趣味性和逻辑性。因此,盖恩斯通过全知视角而设置的悬念皆在叙事层面的建构中一一得到澄清。一个个悬念的破解促使读者充满兴趣地读下去。作者设置在作品封面上的题目《刑前一课》构成最大悬念,使读者在阅读过程中一直在思索:刑前一课的内容是什么?直到小说的最后一页,读者才一下子明白过来,谜底是黑人不能像“猪”那样被处死,而应该显示出自己大无畏的英雄气概。

二、外视点与悖论的建构

外视点指的是叙事者在文学作品中以旁观者的身份叙述小说主人公经历的叙事策略之一。这种视点侧重于对现实的再现性描述,同时按照事件发展的逻辑和时空变化的顺序,描写事件从发生、发展到最后解决的全过程[7]。外视点的主要特征是叙述者并不在故事叙述中出现,而是靠直接显现客观外在的生活场景,将人物的对话、动作和活动背景直接展示给读者。张德林在《现代小说美学》中指出:“所谓外视点,就是指对小说中的情节开掘、人物描绘和场景渲染,从情节以外的第三者视点来观察。”[8]盖恩斯在《刑前一课》里以外视点的方式设置了不少悖论。这些悖论有时是似非而是的真命题,有时是似是而非,但隐藏着深刻思想意义或哲理的假命题。盖恩斯所描写的悖论在逻辑上可以推导出互相矛盾之结论,但表面上又是能自圆其说的命题。小说中的悖论按其寓意可以分为主题悖论、言辞悖论和语境悖论。

该小说的主题悖论涉及到法律的公正性问题。从理论上来讲,法律的立足点和根本点是公平和正义。杀人偿命是法律的基本共识,但是没有杀人的人因找不到证明自己无罪的证据,也可能被法律认定为杀人犯,这就形成了公正法律的不公正性。在《刑前一课》里,黑人青年杰斐逊在半路上被两个朋友拉上车,一起去白人商店买酒喝。由于没钱,黑人青年布拉塞(Brother)和贝尔(Bear)欲强行赊酒,白人店主阿尔塞·格洛普(Alcee Grope)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拔枪射杀了布拉塞和贝尔。布拉塞在中弹的同时也拔枪反击,杀死了白人店主。杰斐逊是现场的目击证人,没有参与布拉塞的赊账行动。可是,杰斐逊不但没有及时向警方报案,反而借机从格洛普收银台里抓走了一大把钱。杰斐逊正要离开商店的时候,被两名前来购物的白人顾客抓了现行。陪审团和法官都是白人,认定杰斐逊犯下了抢劫罪和谋杀罪,并一致决定判处杰斐逊电刑。杰斐逊不是布拉塞团伙的成员,平时与白人店主关系友好,既没有杀人动机,也没有实施抢劫行为,但他没有证明其无罪的目击证人。从案件事实来看,他犯下的只能算是偷窃罪,罪不至死。白人一贯标榜的公正法律却把一个轻罪犯当作重罪犯杀掉了。这个事件的后续发展不断深化小说主题,同时也揭示了一个主题悖论:法律是公正的,也不全是公正的。重视证据的法律在现实案件的审理中也可能造成悲剧,像杰斐逊这样没有杀人,但又找不出自己没杀人证据的嫌疑犯极有可能被重判,甚至被处以死刑。

言辞悖论指的是其话语表面上自相矛盾,但却揭示某种实情或事实,含有深层的哲理。《刑前一课》第一章的第一句话是:“我不在那里,但是我在那里。”[6]3“那里”指的是审判谋杀嫌疑犯杰斐逊的法庭。小说叙述人格兰特没有去参加庭审,也没有去旁听法庭的最后宣判,但是他能预知该案件的结果。这个悖论产生的原因是,在种族主义盛行的社会,黑人涉嫌谋杀白人的案件里,即使他是无辜的,其辩解也难以被白人组成的陪审团或白人法官所采纳。盖恩斯描写杰斐逊被关在监狱的情景时,多次反复采用一个句子来描写杰斐逊的精神状态:“他仰首看着天花板,但是他没有看到天花板。”[6]73该句子仅在第73页一处就反复使用了三次之多。这个悖论表明,杰斐逊眼睛盯着天花板看,但已经走神,对任何事物都视而不见。该悖论披露了杰斐逊被无辜关入监狱后精神状态崩溃,整个可视世界对他来讲形同虚设。

语境悖论指的是在一定环境里说的不当话语,却是这个语境里的最佳话语。小说叙述人格兰特在谈到他与小学教师安托因·马修(Antoine Matthew)的关系时说:“谈到那个有白人血统的老师和我的关系,其实我们之间没有爱,更谈不上尊重。一定要有什么关系的话,那我们就是敌对关系。他恨我,我知道,他也知道我知道。我不喜欢他,但是我需要他,需要他来给我讲授其他人讲授不了的东西。”[6]64学生不尊重或仇恨老师的话语是不恰当的,但是那位老师内化了白人至上论,以为自己含有白人血统就具有仇恨黑人学生的本钱。格兰特不喜欢那位老师,但又喜欢上他的课。这个悖论揭示了种族主义社会氛围里的语境悖论。盖恩斯在小说的第13章里设置了另外一个语境悖论,即摩西·安布罗斯(Mose Ambrose)是死囚犯杰斐逊所在教区的牧师,他询问格兰特去探监的情况:

“你们谈论的都是上帝方面的东西吗?”他问我。

“没有,先生。我们没有谈到那话题。”

“没谈到那话题?”

“没有,先生。”[6]101

杰斐逊在11岁时就接受了基督教的洗礼,成为了基督徒,但现在他被诬陷为杀人犯,即将被处以电刑。按基督教的教义,他的死就是去见上帝。因此,基督徒在临死的时候一般会向上帝祈祷,希望能得到上帝的拯救而升入天堂。“对一个即将去见上帝的人,不谈论上帝,还有什么比这个更重要的呢?”[6]101基督徒临刑前谈论的是如何树立黑人不怕死的英雄形象,而不是向上帝求救的懦夫形象,这与当时的基督教文化氛围形成了一个悖论,似乎格兰特对杰斐逊的所有开导和劝解都是荒谬的[9]。其实,上帝并不能真的拯救杰斐逊,杰斐逊以窝囊的形象去死,还不如树立临危不惧的形象更有意义。杰斐逊以不惧死的勇气和形象去赴死能把自己升华为耶稣,成为黑人和白人都敬仰的形象。格兰特帮助杰斐逊完成做人愿望的同时也开发了自己的心境, 找到了今后的人生奋斗方向[10]。尽管种族压迫依然存在,种族歧视难以避免,但像格兰特那样的黑人形成自己的自尊心和自尊感后,便不再逃避社会现实了,从而在精神上摆脱了种族主义的桎梏。

由此可见,盖恩斯从外视点的视角建构了悖论,揭示了美国南方白人至上论和种族歧视氛围对黑人大众的巨大伤害。他的这些悖论表面上看有悖常理,但实际上揭露了美国黑人真实的精神状态和生存状态,把被白人种族主义者颠倒了的社会价值观再次颠倒过来,恢复其本来面目。盖恩斯从悖论的角度对美国社会歧视黑人的一系列社会制度和司法制度进行了辛辣的抨击,揭示出当时美国白人文化统治下黑人缺乏“男子气概”的窘境, 并通过杰斐逊临刑不惧的壮举为黑人大众树立了新一代“男子汉”形象, 有助于戳穿白人关于“黑人无异于猪”的谎言。

三、内视点与意识流

与零视点和外试点密切相关的内视点是从人物的心灵世界和心理活动层面来观察其思想动机和行为准则的。正如应光耀所言:“内视点的写法,遵循心理的、感情的逻辑,以人的意识活动为中心来安排组织结构。作者的眼光始终在人物内心里自由移动,直接显示意识的流程,表现客观场景在人物主观世界里的反映和印象。”[11]为了克服零视点和外视点描述的单调性和乏味性,盖恩斯在《刑前一课》里还采用内视点的叙事策略,旨在揭示人物内心世界,强化人物的主观能动性,在艺术形式上追求开放性、多元性,并对传统的艺术手法作了大胆的突破。他笔下的内视点往往不是固定在其人物身上,而是交叉移位,相互转换。各个人物视点所发出的视线包孕着不同的个性色彩,人物与人物之间的相互情感投注,形成一道道立体交叉、五光十色的性格光谱,从而拓展了艺术的表现力。盖恩斯在这部小说里把内视点与意识流作了有机结合。笔者拟从三个方面来探讨内视点与意识流的内在关联:触发式意识流、内心独白式意识流和交织式意识流。

盖恩斯在《刑前一课》里所采用的触发式意识流指的是小说人物看到场景中的某个人或物,顿时陷入相关沉思之中,脑海里呈现出活跃的意识流心理活动。当小说叙述人格兰特站在学校的篱笆前注视学生们劈柴时,触景生情地联想起自己以前在这里读书的情景,回忆起自己也曾抡起斧头劈柴,和同学一起拉木工大柜的场景。紧接着,他还回忆起当时的小学同学,比尔(Bill)、杰里(Jerry)、克劳迪(Claudee)、斯密特(Smitty)和斯洛波尔(Snowball)等人。 盖恩斯通过格兰特的意识流思绪来揭示这些人物的命运:

他们也曾在这里劈柴。毕业后,有的同学到乡下种地去了,有的同学到小镇去了,有的到大城市去了,呆在一个地方直到生命的结束。不断有消息传来,某个黑人被杀死了呀,某个黑人因杀人而坐牢了呀。斯洛波尔,在艾伦港口的酒吧被人捅死了;克劳迪,在新奥尔良被一名黑人妇女杀死了;斯密特,因杀人被关押在安哥拉州立监狱了。其他人呆在家乡,慢慢消磨时光,等死而已。[6]62

格兰特从学生们劈柴的动作联想到自己的小学生活,联想到自己的同学,再联想到各自的命运。通过这些触发性联想,读者可以感知到当时黑人的生存环境[12]。由于种族歧视和种族偏见,黑人处于一种“社会死亡”的状态。这些联想印证了杰斐逊悲惨而无奈的命运,同时也显示杰斐逊的悲剧不是他个人的悲剧,而是整个黑人民族的悲剧。在小说的第12章,格兰特探监后直接来到贝昂镇的“彩虹酒吧”,听到邻座客人谈论黑人拳击赛,马上联想到自己心目中的拳击英雄,回忆起17岁时从电视上观看拳击赛的场景,非常狂热地为自己心目中的拳击英雄加油。不久,格兰特的思绪脱离拳击主题,一会儿回忆起自己的大学老师安德森先生,一会儿又陷入对情人薇薇安的思念中。然后,思绪再回到当天去探监过的牢房,又联想到佛罗里达州的一个案件。“似乎我在那里,我看见了牢房,听到了那个男孩被拖向电椅所发出的惨叫声,‘求求你了,乔路易斯,救救我吧。一定要救我呀,救我!’”[6]91其实,格兰特所有的触发式意识流都是直接或间接地围绕黑人问题和杰斐逊案件的。联想到拳击赛,是因为格兰特潜意识里觉得杰斐逊在面对死亡的时候应表现出黑人的英雄气概;联想到情人薇薇安,是因为薇薇安是劝说他去开导杰斐逊的人;联想到弗罗里达州案件,是因为杰斐逊马上就要被处以电刑。由此可见,日常生活中的焦虑、惶恐和思念都会成为在潜意识层里漂游的意识流内容。

内心独白式意识流通常出现于当事人在某个环境中的沉思,潜意识思绪犹如泉水般地涌出,没有逻辑性、条理性、层次性和时间顺序,可以看作是思绪的自然流动。盖恩斯在《刑前一课》里描写了诸多内心独白式的意识流片段,其中描写得最生动的是小说的第31章。在杰斐逊被执行电刑的当天,格兰特没有勇气去刑场,安排好本校学生的祈福活动后来到教室外的坝子,仰望苍天,思绪万千。他既想知道刑场的情况,又想回避这个残酷的现实。

这个时刻他在哪里?在窗边,瞭望天空吗?还是躺在床上,呆呆地望着灰色的天花板呢?还是站在牢房门口,正在等待?他的感觉怎么样?他害怕了吗?他在哭吗?这个时刻,他们来把他带离牢房吗?他跪在地上,在哀求多活一分钟吗?他是站着的吗?我为什么不在那里?我为什么不站在他身边?我为什么不和他手挽着手?为什么?[6]250

格兰特的内心独白表达了他对杰斐逊临刑状况的挂念,担忧杰斐逊是否会在临刑前表现出胆怯。同时,又指责了自己的胆怯,不满自己的逃避行为。

盖恩斯在这部小说里还采用了交织式意识流,使叙述人的叙述与小说人物的意识流交织在一起形成了有机片段。这虽然会模糊叙述话语与意识流话语的界限,但反而增强了意识流描写的自然性,有效地克服了意识流描写的人为痕迹。在小说的第25章,盖恩斯描写道:

安布罗斯牧师、我的姨妈和艾玛小姐回到了农场住宅区,我回到了城里的“彩虹酒吧”。这个地方和平时一样处于半明半暗的状态,酒吧里坐着三位老人,说的话比喝的酒多,另外还有两位客人,他们是有白人血统的黑人砖工,坐在桌边吃饭。我来这里是为了告诉薇薇安:情况好转了,杰斐逊和我有了思想交流,他和其教母也开始说话了。我自我感觉非常好,我想把这个消息首先告诉她……我不想把安布罗斯牧师脸上的嫉妒表情告诉她。不,我不会说,不会说牧师觉得我在控制着杰斐逊的生活,不会说,他,牧师,认为既然杰斐逊的日子不多了,应该由他来控制,而不是我。不,我不想把这些话对她说。我只想对她说我感觉良好的话题。[6]195-196

在这个意识流片段里,前面两句话是全知叙述人的叙述,后面几句话则是小说人物“我”的意识流描写。把意识流描写与全知叙事人的话语交织在一起,实现了无缝衔接,使意识流思绪更加自然地流出人物的脑海,这是盖恩斯对意识流描写的一个创新。

通过意识流手法, 盖恩斯不仅揭示了格兰特独特的人格和人品及其内心变化,而且还通过这一人物揭示了南方种族歧视和种族偏见的严重性。盖恩斯的内视点通过交叉移位的方法,把人物的意识流动与全知视点有机结合,使人物心理在潜意识层的活动与小说主题的表述相得益彰。盖恩斯在全知视点的叙述中插入了人物的内视点、感觉和“意识流”片断,通过内视角的意识流描写把这部小说建构成一种与表层叙事相呼应的深层式心理作品。

四、多视点聚焦与立体感

在《刑前一课》里,盖恩斯在人物评述和场景氛围营造方面采用了多视点,从多层次和多侧面的角度来聚焦于某一人或某一事物,从而使该人物的形象或物体的外形产生立体感,有助于加深相关描写的寓意。这样的多视点聚焦有助于“作者把叙述者的叙述局限于一个叙述人物的所知、所思和所想之中,故事情节的跌宕起伏都通过这一叙述者而呈现给读者”[13]。该小说的多视点聚焦性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讨论:人性聚焦、物件聚焦和氛围聚焦。

盖恩斯在《刑前一课》里把人性议题设置为法庭庭审的聚焦点。众所周知,人性是人的根本属性,在一定社会制度和历史条件下形成。人性并非是一直停留在“人之初,性本善”的阶段,而是受所处社会环境的影响而发生各种变化。在这部小说里,主人公杰斐逊涉嫌一起抢劫谋杀案,辩护律师把杰斐逊描述成一个非人类的傻瓜,以此来为他作无罪辩护。辩护律师在法庭上对陪审团说:

陪审团的先生们,瞧瞧这个孩子。刚才我几乎把他说成是个人,但我现在不能这么说了。嗨,当然,他已满了21岁,我们文明人都认为这是男性成熟的年龄,但是你能称这,这,这家伙为人吗?不能,至少我不能。我只能把他称为小孩或傻瓜。傻瓜是没有对错感的。……先生们,这头盖骨里产生不了任何预谋。……陪审团的先生们,这个人策划了一次抢劫?喔,对不起,对不起,我当然不是用称他为“人”的话语来羞辱你们的智商,请宽恕我犯了这样一个错误。如果你们判决他有罪,无异于把一头蠢猪放进电椅。[6]7-8

辩护律师企图以贬低杰斐逊人性或人格的方式来为他作无罪辩护,把杰斐逊喻为“猪”的话语却严重污蔑和丑化了黑人的形象,引起了黑人社区的普遍不满。黑人认为,不论黑人做了什么,他们的人性和白人是平等的。杰斐逊的教母艾玛非常不满白人律师对黑人人性的践踏,因此她对白人地主亨利-皮克特(Henri-Pichot)说:“他们要杀他,就让他们杀吧!让这位教师去见见他,亨利先生。……我不再央求他活命;那已经结束了,我只想他像人那样去赴死。”[6]22艾玛认为杰斐逊是一个人,不应该像“猪”那样被处死,希望格兰特老师去帮助杰斐逊树立起人的人格和勇气,以耶稣赴难之势去展示黑人的英雄形象。“经过格兰特与社区集体的不懈努力,杰斐逊最终恢复了自己做人的尊严,勇敢地走向死亡,给认为他注定会像猪一样可耻地死去的白人以致命一击。”[14]在小说里,白人和黑人都从不同的视角聚焦黑人的人性问题,表明人性问题在黑人看来比自己的生命还要神圣。因此,死刑犯杰斐逊临死不惧的形象震撼了白人,赢得了白人和黑人共同的敬意。

盖恩斯在该小说里设置的物件聚焦出现在第235至245页之间。在第30章的第一段里,西德尼·德·罗杰斯(Sidney de Rogers)在上班的路上见到一辆卡车从身边驶过,觉得驶过的卡车刮过来一股阴风,后来发现这辆车停在法院大楼门口。清洁工迈尔维娜·杰克(Melvina Jack)在埃德温商店门前的人行道上扫地的时候也见到那辆卡车经过,目睹该车在法院门口停了下来。警察局长办公室的勤杂工费·金肯斯(Fee Jinkins)也发现了开来的卡车,见人从卡车上抬下来一张高背椅子。小镇的人们从不同视点观察到一辆卡车的驶入,人们对卡车的聚焦意味着这辆卡车的到来不同寻常。小镇的法院要执行杰斐逊的电刑,而这辆卡车正是把电椅和发电机运来的车辆。对该汽车的聚焦渲染了小镇的阴冷氛围。

氛围聚焦一般出现在某个大事件出现时的紧张语境里,作者通过不同的叙事视点来表现这个事件的张力和公众关注力。在死囚犯杰斐逊即将被处以电刑的前一晚上,贝昂镇的人们度过了一个不眠之夜。盖恩斯描写了死囚犯亲属、朋友,警察和黑人居民对这个事件的心理感受,聚焦于充满张力的社会氛围。格兰特叙述道:“我的姨妈那天晚上在艾玛家一宿未睡。和当地的老人一起,整晚上都和艾玛呆在一起。有些人轮流睡觉,但我的姨妈一直没睡。”[6]236格兰特也没睡,而是和女友薇薇安在“彩虹酒吧”呆了很久;酒吧里还有十多人,大家都静静地坐在那里,没有了平日的喧嚣;安布罗斯牧师也一宿没睡,天刚亮就跪在床边祷告;警察局长萨姆·桂得利(Sam Guidry)也没睡好,这是其人生中第一次负责电刑的实施和监督工作。盖恩斯从不同人物的视点来审视大家对这个事件的心理感受,从而折射出人们对黑人青年杰斐逊蒙冤走上电椅的无奈和深度悲哀。

多视点聚焦从不同的叙事角度描写了同一人物、物品和场景,从而形成多层次性的视角张力,从总体轮廓到外表特征再到精神实质,有其内在的连贯性和统一性,立体感也非常鲜明。盖恩斯通过多角度转换的描写手法极大地增添了叙事文本的客观性、生动性和可信性。多视点、多向度、多体式地再现人物和场景,构成了盖恩斯小说创作的一个突出特征,同时也昭示了他对人生观察和社会思考的进一步深入。

五、结 语

《刑前一课》中叙述者的视点决非一个纯粹的形式问题,它与盖恩斯的创作意识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该小说的视点所体现出的美学文体意义与文学主题价值有助于建立该作品在美国文学史和世界文学中的地位。盖恩斯的多样化视点独具特色,有助于在谋篇布局和总体构架上彰显其非凡的学术气度和宏通的学理性。不同类型的小说视点与悬念、悖论等叙事策略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有助于深化读者对这部作品的理解。从现代美国文坛来看,小说的发展趋势是视点由单纯趋向复杂,全知视点逐渐被有限视点所取代,叙述者的视界越来越狭窄,而读者的参与意识则越来越强。在这样的语境里,盖恩斯通过多视角的设置来建构悬念和悖论的多维性,引导读者参与作品解读,从而与读者建立平等的互动关系。盖恩斯的创作意图和读者的视野融合在一起,拓展了该小说文本的深层内涵,从而形成含蓄蕴籍的美学价值和文化价值。盖恩斯的创作手法进一步开拓了现代黑人小说创作的美学认知空间,发扬了理查德·赖特、拉尔夫·埃里森和詹姆斯·鲍德温等人所开创的现代黑人小说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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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边缘遇上意识流——写在吕红《美国情人》发表十周年之际
伤病专家 格兰特·希尔
论张爱玲《金锁记》的思想艺术
论英美文学的意识流文本的现代批判
美国的诞生(十一)·杰斐逊起草《独立宣言》
用“良药”换回宝马
不接待副总统的小旅馆
20年后的子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