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今年7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提出,要抓紧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对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法律规定、中央精神、时代要求的,及时进行废止或修改。为落实有关要求,国务院决定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通知》明确,此次清理的范围是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和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章,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重点是,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文件精神,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规定。
《通知》提出,清理工作要坚持“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各地区、各部门要依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文件精神和上位法修改、废止情况,逐项研究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与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文件相抵触,或与现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要予以废止;部分内容与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文件相抵触,或与现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
《通知》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抓紧开展清理工作。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规定》明确,国家统计局负责统筹、指导、协调、监督统计督察工作。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承担统计督察日常工作。统计督察对象是与统计工作相关的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重点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与统计工作相关的领导班子成员,必要时可以延伸至市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与统计工作相关的领导班子成员;国务院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与统计工作相关的领导班子成员;省级统计机构和省级政府有关部门领导班子成员。
《规定》提出,对省级党委和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展统计督察的内容包括: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加强对统计工作组织领导,指导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推动统计改革发展,研究解决统计建设重大问题等情况;履行统计法定职责,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严守领导干部统计法律底线,依法设立统计机构,维护统计机构和人员依法行使统计职权,保障统计工作条件,支持统计活动依法开展等情况;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建立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机制,追究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责任,发挥统计典型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作用等情况;应当督察的其他情况。
《规定》共20条,自2018年8月24日起施行。
近日,自然资源部对河北省石家庄市、辽宁省铁岭市、福建省泉州市、江西省上饶市、山东省菏泽市、湖北省孝感市、湖南省长沙市、广东省湛江市、海南省海口市、贵州省遵义市、陕西省韩城市等11个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严重的地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了集体约谈,面对面通报问题,督促地方政府进一步加大整改查处力度,有效遏制违法违规用地,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
自然资源部负责人要求,11个被约谈地市要切实践行“两个维护”,坚定不移地抓好具体问题整改。坚持严字当头,敢于负责、敢于较真、敢于碰硬。对于触碰耕地红线获得个人违法利益,或由于渎职、失职导致违法问题后果严重的责任人,要坚决查处。要狠抓整改责任落实,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促指导,被约谈地市要高度重视督察发现的问题,真正把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要深刻汲取教训,建立问题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长效机制。省级层面和地市政府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发挥制度规范和引导作用,进一步改进完善土地利用和管理工作。要切实落实土地管理动态巡查制度,综合运用有关技术手段,加强对土地审批、供应、利用等全程监管,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长效机制。
11个地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均作了表态发言,表示诚恳接受约谈,正视约谈指出的问题,深刻汲取教训,坚决立行立改,并举一反三,完善机制,确保责任压实到位,工作落到实处。
依据《地名管理条例》和《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等规定,并报经党中央、国务院审批同意,北京新机场名称确定为“北京大兴国际机场”。机场及其配套工程将于明年6月30日竣工验收,9月30日前投入运营。
北京新机场自2014年11月项目获批以来,主体工程和平行工程建设稳步推进,运营筹备工作实现良好开局。截至目前,机场飞行区土方工程已完成93%、道面工程完成62%,飞行区工程计划明年5月全部完成;航站楼现已全面进入精装修、机电安装、登机桥等施工作业阶段,航站楼精装修工作将于2019年4月完成;空管终端管制中心现已全面进入精装修、机电安装阶段;中国航油储油罐主体工程完工,并完成试水试压;航空公司员工宿舍、航食配餐中心及配套业务用房等设施已完成主体结构封顶或即将完成封顶;场内市政交通配套工程加快推进,进出场高架桥结构、场内综合管廊结构已全线贯通。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印发《关于做好利用抵押补充贷款资金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设立抵押补充贷款资金,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
《通知》指出,抵押补充贷款是国家政策性银行实施的优惠信贷政策工具,执行利率低于中长期贷款基准利率,可以有效降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融资成本。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级分支机构要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职能作用,按照抵押补充贷款相关政策规定,优选承贷主体,有效防控风险,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供长期、稳定、低成本的资金支持。
《通知》明确了抵押补充贷款资金支持范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设立抵押补充贷款资金,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
具体支持范围包括:水、电、路、气等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污水垃圾治理、村庄公共空间整治提升等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农村居住社区建设、农村危房改造、房屋抗震安全等级提升等农村住房条件改善;农村建设风貌提升、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等乡村开发建设。
此外,重点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试点县(市、区、旗)、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市、区、旗)、全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市、区、旗)、“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通知》还要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级分支机构要积极配合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开展工作,给予全面融资支持,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抵押补充贷款资金项目开辟绿色审批通道,严格执行抵押补充贷款专项优惠利率,同时要密切关注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建设进度,严防资金挪用。
近日,农业农村部召开专题会议,贯彻落实全国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部署“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会议强调,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和全国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提高政治站位,主动入位担责,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抓紧抓实“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
会议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明确范围,突出重点,细化实化清理整治行动方案;开展拉网式、台账式全面清理排查;依法依规、态度鲜明,坚决整治整改,绝不姑息手软;采取综合措施恢复地力,尽快恢复生产功能;注重标本兼治,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长效机制,营造乡村振兴良好环境。
会议指出,要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学习,准确掌握政策界限,切实将中央的指示要求转化为具体的行动措施。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发现一起、整改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打赢“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攻坚战。
日前,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部联合印发《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的通知》,启动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申报工作,《通知》指出,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确定入围城市,中央财政对入围城市给予定额补助。对2018年入围城市,中央财政每个支持6亿元,资金分年拨付。入围城市按要求制定城市黑臭水体治理3年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