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衍宇
摘 要:公益林保护区具有保护国土生态安全、维护生态多样性、推动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基于此,本文就公益林保护区生态补偿标准与补偿方式展开思考,分别介绍了以林地租金为依据和以木材收益为依据的补偿标准的确定流程,并提出了政策补偿、实物补偿、资金补偿以及智力补偿等补偿方式。
关键词:公益林保护区;生态补偿标准;补偿方式
中图分类号:F316.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80329037
前言
公益林的种类较为丰富,包括水源涵养林、防风固沙林、水土保持林以及护岸林等,不同类型的公益林,所发挥的保护价值也存在一定差异。公益林的营造与管理,需要投入一定的成本,在这一过程中,相关营造与管理者有权利获得一定的补偿。合理确定补偿标准、采用适当的补偿方式,有利于提高林农对公益林的保护意识,同时还能在一定程度上激发林农的自我发展能力。
1 公益林保护区生态补偿标准的确定
1.1 以林地租金为依据的补偿标准确定
随着土地整改政策的执行,林业经营环境发生了一定变化,林地租金处于持续上涨的状态。本文以南方某较为发达省份为例,目前,各地区的林地租金差异较大,以西南地区的林地租金最高,能够达到4125 元/hm2·年;北部地区的林地租金相对最低,为413 元/hm2·年;其他地区普遍在450~750 元/hm2·年之间。经过实地调研,结果显示林地租金的差异,与邻近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林地本身区位有关,相比于300 元/hm2·年的补偿水平,存在较大差距。
依据《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与《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公益林本身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将保护等级分为两级。属于林地保护等级一级范围内的国家级公益林,划为一级国家级公益林;一级国家级公益林以外的,划为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在此基础上,构建公益林保护区分类补偿机制,而以林地租金为依据确定补偿水平,也就是说,对于不同保护等级的公益林,设定不同的补偿标准[1]。在国家公益林保护等级分类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分类,形成四级分类结构,即严格禁止区、一般禁止区、一般限制区和特殊限制区;选择该地区的林地租金中位数,作为一般禁止区的补偿水平;以150 元/hm2·年为差额,进一步确定其他等级的补偿标准。
2013年,以林地租金为依据设定的生态补偿标准如下:严格禁止区750 元/hm2、一般禁止区600 元/hm2、一般限制区450 元/hm2、特殊限制区300元/hm2。与此同时,相关部门要时刻关注林业市场的发展状态,切实调整相应的补偿标准,该地区2015年,同样以林地租金为依据,重新确定了公益林保护区的生态补偿标准如下:严格禁止区810 元/hm2、一般禁止区660 元/hm2、一般限制区510 元/hm2、特殊限制区360元/hm2。
1.2 以木材收益为依据的补偿标准确定
现阶段,绝大多数林农对于现行的生态补偿标准存在不满,主要原因是与木材经营收益的期望值相差太大。北部地区的一个县城,林业占地面积达到全县土地面积的86%,农民以往的收入也多源于木材收益。以经营松杂木为例,轮伐期在20a左右,木材产出量能够达到49.5m3/hm2,市场价约650元/m3,如此计算林农经营木材能够获得的收益为32175 元/hm2,扣除掉管理成本与采运成本之后,纯收益能够达到16100 元/hm2左右,每年约805 元/hm2。需要注意的是,该地区的木材经营领域,松杂木为收益最低的一种木材,杉木等木材的经营周期更短,且单价更高,纯利润能够达到2700~6000 元/hm2·年不等。
因此,切实考虑林农的自身利益,可以木材收益为依据,确定补偿标准。在确定过程中,先将相关经营收益进行整数化处理,选取中间值作为一般禁止区的补偿水平;然后,以150 元/hm2的差额确定其他区域的补偿标准。该地区2015年,以木材收益为依据,确定的公益林保护区的生态补偿标准如下:严格禁止区1010 元/hm2、一般禁止区860 元/hm2、一般限制区710 元/hm2、特殊限制区560元/hm2。
在确定补偿标准时,可将林地租金作为近期补偿依据,林农可以将林地产权分割成经营权与收益权分别出租,而自身却不进行任何投入,可同时获得租金收益与补偿收益,因此,以林地租金为依据的补偿标准较低。将木材收益作为中期补偿依据,若林农因不能经营林地,而放弃发展机会,针对此种情况可以木材收益为依据设定补偿标准,且补偿水平相对较高。
2 公益林保护区生态补偿方式
关于公益林保护区生态补偿方式,取决于相应的生态补偿途径。现阶段,贯彻“享受生态服务者,即是生态补偿的主体”这一原则,由于受益者为全社会,所以现阶段的补偿机制由政府主导。另外,水、水电、森林旅游等行业,在发展过程中所获得的产品价值或营业收入中,都包括了一部分的森林价值[2]。因此,在组织生态补偿的过程中,政府部门可从其中抽取一定比例的金融,作为补偿资金。在政府部门的引导之下,明确相应的补偿标准,并获取充足的补偿资金后,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实际补偿。
2.1 政策补偿
政策补偿是我国公益林保护区生态补偿中的一种常见方式,即在财政状况紧张时,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提供权权力与机会补偿,最终,由下级政府制定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在财政紧张的状态下,政策补偿是一种最为便捷、有效的补偿方式。例如,内蒙古阿拉善左旗,针对公益林保護区的生态补偿,采取了将其与农牧民养老保险相结合的补偿方式,在公益林生态保护区,建立农牧民养老保险体系,以解决该地区的农牧民养老问题。
2.2 实物补偿
实物补偿也就是直接将相关生活必须的物质资源,发放给被补偿者,帮助林农改善生活现状。如,补充森林防火器具,提高森林管理的安全水平,为林农的生命安全提供有效保障;补充相关公益林维护器械,提升相关森林维护效率与质量;建设发电站,为林农的日常生活进行电力供应,提升林农的生活水平。
2.3 资金补偿
资金补偿是一种最直接的补偿方式,包括财政补款补贴、减免税、商业投资收益、捐助金、信托贷款等在内,都属于资金补偿方式。在实际补偿实施过程中,所在公益林生态保护区内的林农,并无其他收入,针对此种情况,可为其提供贷款优惠,获得充足的资金后,帮助林农在生态保护区内适当发展养殖业、种植业等林下经济;若林区内无法开展相关农业活动,也可选择进行手工业创收,由此转变收入来源与收入总额。
2.4 智力补偿
智力补偿的途径包括组织技术培训、发展地区教育等,也就是为受偿地区提供技术服务指导,提高该地区的整体教育水平,并通过技术培训,提升被补偿者的个人素质、技能多样性以及技能水平,由此提升被补偿者的就业甚至创业能力。如,组织林农集中学习计算机技术,在培训课程上,林农不仅能够了解到社会整体的发展动态,还能正确认识到自身及所在地区,所具备的就业、创业以及发展优势,通过自身文化、技术、经营理念与水平的提升,推动当地经济的整体发展,进而提升林农群体整体生活水平。
3 结语
探究公益林保护区生态补偿标准与补偿方式,有利于推动经济发展落后地区的林业及其他产业发展。通过相关分析,从林农的切身利益出发,提供多元化的补偿途径与补偿方式,进而消除林农在保护公益林生态时的消极情绪,使公益林充分发挥其价值,有效维护保护区内的生态稳定。
参考文献
[1]杜婵.从平武实践看西部山区生态补偿机制[J].当代县域经济,2016(05):50-52.
[2]毛沂新,张慧东,于秀杰,王睿照,魏文俊,颜廷武,董莉莉,郭锦山.抚顺市公益林生态效益评价研究[J].辽宁林业科技,2016(03):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