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洪林 刘连发/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7年4月5日,海拉尔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村防疫员报告,哈克镇扎罗木得村畜主蒋某家一头犊牛在开展免疫期间死亡,畜主固执的认为是疫苗反应导致死亡,要求赔偿,防疫员报告说疑似气肿疽病导致死亡,畜主与防疫员发生争执。接到报告后,联想到近两年海拉尔区部分村屯也偶有气肿疽病导致犊牛死亡病例以及每年免疫工作中间或发生的疫苗反应死亡状况,中心按规定及时联系呈请呼伦贝尔市疫控中心派专家到现场鉴证指导。
1.现场调查。该畜主有大小奶牛6头,于4月4日下午3时左右注射了口蹄疫和牛出败疫苗,期间畜主并未留意牲畜是否出现不良反应,直到4月5日早6时发现2头10月龄左右的犊牛中,一头死亡,另一头有发烧、不食、反刍停止、腿部肌肉肿胀和跛行症状。畜主遂向防疫员反映,到场查看诊断后,防疫员认为是气肿疽病导致,建议立即按气肿疽病治疗处理,无奈畜主极力反对,坚持是疫苗反应所致,要求按疫苗反应处置赔偿。防疫员无奈也只好向本中心报告,请求支持。
2.免疫情况。根据近几年的流调、监测及临床诊断情况,海拉尔区2017年奶牛免疫计划在口蹄疫、布病的强制免疫基础上,将出败和气肿疽免疫列为自2017年始连续三年的强制免疫计划。春季免疫计划是口蹄疫、出败、气肿疽免疫,夏季为口蹄疫二免,秋季为口蹄疫、布病免疫。
本次免疫中,计划先注射口蹄疫和出败疫苗,后进行气肿疽疫苗注射,畜主蒋某奶牛是在注射口蹄疫和出败疫苗后出现死亡的,还未进行气肿疽苗注射。
3.周围临近畜主流调情况。经走访调查,蒋某家临近对门叶某家所养4头6月龄左右奶牛有2头出现轻微跛行症状。
现场解剖蒋某死亡犊牛,见前肢上部肌肉肿胀明显,剖开肿胀皮肤见带泡沫血样的液体流出,患部肌肉黑红色,按压有大量血样气泡溢出,肌肉呈疏松多孔之海绵状,有酸败气味。剖开胸腹腔见局部淋巴结充血、水肿。肝、肾充血稍肿大呈暗黑色,切面有带气泡之血液流出,呈多孔海绵状。心机也呈败血症变化。采集患部血样和脏器病料,现场血样涂片。
市中心专家和区中心技术人员临床初步诊断为气肿疽病,采集的病料样品送检实验室进一步确诊,并提出以下处理建议:
1.病死畜需进行无害化处理。死畜禁止剥皮吃肉或出售,需按规定深埋或焚烧处理。粪便、污染的饲料、垫草均应焚烧。
2.环境消毒。本病病原是气肿疽梭菌,在体外可形成芽胞,专性厌氧,芽胞的抵抗力极强,在土壤中可长期存活,病畜厩舍围栏、用具或被污染的环境用3%福尔马林或0.2%升汞液消毒。
3.紧急免疫。已发病和未发病各村,对健康牛紧急注射气肿疽疫苗(将计划进行的气肿疽强制免疫提前,出败免疫调后)。
4.病畜隔离治疗。蒋某另一头已染病的犊牛及邻居叶某染病两头犊牛隔离治疗,应用青霉素肌肉注射,每次400万~600万国际单位,每日2~3次。早期患病犊牛肿胀部位用0.25%~0.5%昔鲁卡因溶液10~20 ml溶解青霉素80万~120万国际单位在周围分点注射。
实验室涂片镜检发现大量两端钝圆的粗大杆菌,确认为气肿疽梭菌,结合现场临床诊断,市区两级专业技术人员最终确认了牛气肿疽病的诊断结果。
病畜隔离治疗效果良好,发病3头犊牛全部治愈。开展气肿疽免疫以来,至今没有气肿疽病例上报,也证实了牛气肿疽病的诊断结论。
1. 2015和2016年海拉尔区部分村牛气肿疽和出败零星散发并有扩散增多趋势,海拉尔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曾积极建议各村进行气肿疽、出败免疫,但畜主没有积极性不予配合,经调查了解,费用自理是主要因素,因这两种疫苗属非强制免疫项,上级和本地财政没有补贴。迫于工作需要,经报上级批准,多方筹措疫苗经费解决燃眉之急,自2017年始将牛气肿疽和牛出败列入本地区连续三年的强制免疫计划。
2.对牛气肿疽病导致犊牛死亡的诊断结果,畜主蒋某及家人始终不予认可,态度蛮横,撒泼耍赖,无理要求防疫员按疫苗反应死亡赔偿处理,即使科学的诊断结果摆在面前也一概不理,并无理阻挠防疫员进一步开展工作,起到了恶劣的示范效应。
3.为防止气肿疽病进一步扩散蔓延和不影响免疫工作的正常开展,在强制免疫期间,防疫员对非疫苗致病致死牛的处理治疗费用不得不按疫苗反应全部承担,无形中增加了村级防疫员及疫控中心的工作顾虑和难度。
4.根据流调、监测、临床诊断情况及时调整本地区强制免疫计划,是确保不发生疫情、降低养殖风险的有效办法,但从施行效果看,执法措施乏力和财力无保障,成为制约免疫计划调整成效的主要因素。
1.从奶牛养殖行业大环境分析,近几年来,奶牛养殖行业经济效益持续低迷,几乎连年亏本,畜主自然不愿投入养殖成本(包括疫苗)。又因本级财政困难,无法及时增加疫苗经费,疫控中心的预警和建议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迫于2015和2016年海拉尔区部分村牛气肿疽和出败呈现扩散增多态势,基于危害病种优先预防的原则,中心经请示上级批准,自2017年始将牛气肿疽和牛出败列入本地区连续三年的强制免疫计划(对畜主免费)。
2.出现畜主不配合免疫、无视科学鉴定结论、撒泼耍赖的状况,除了畜主本身因素外,相关的违法成本低、免疫主体责任规定不明晰、执法力量薄弱、执法效力低下也是不容忽视的事实。
3.强制免疫期间,疫苗反应致死有相应的赔偿方案,但疫苗反应急救治疗发生的费用没用相应的说法或方案,往往由防疫员自己承担,这是造成基层防疫员顾虑和难度的主要因素。
4.根据流调、监测、临床诊断情况及时调整本地区强制免疫计划、请示政府支持,是确保不发生疫情、降低养殖风险的有效办法,而目前的财力困境是制约免疫计划调整成效的主要因素。
1.政府层面高度重视和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给予严格制度规则下灵活的经费支持。定期或及时调整防疫经费年度财政计划,切实提高动物防疫经费支持力度。
2.充实基层兽医执法力量,强化基层能力培训建设,使兽医执法部门有能力履行职责,有效提升执法处罚力度,打击震慑违法无赖畜主,
3.开展广泛深入的畜主养殖科技培训,使畜主掌握科学养畜知识,提高防疫意识,积极主动配合防疫工作。
4.提高奶牛养殖场(户)劳动生产率,降低养殖成本,提升盈利能力和水平。夯实养殖场(户)应对各种疫病风险的防疫财力基础,使奶牛养殖业走向良性循环发展轨道。
5.法律条例规定的畜主履行“强制免疫义务”,仅从义务的角度对畜主进行约束,而非明确为“主体责任”,这就给一部分泼皮无赖畜主以可乘之机,这些人头脑中没有明晰的“免疫责任意识”,自身利益眼前利益高于一切:如果是费用自理,你说破天我就是不免疫不配合,发生疫情却又以“政府未强制我”为由,将责任反推给政府;如果是免费可以配合,但免疫期间出现的所有风险都全盘推给“政府”。这种畜主将自身置于“无免疫责任”状态的现象,在一定范围内一定程度上客观存在,是基层免疫工作中的一道难题。鉴于此,应考虑在法律层面明确畜主“免疫主体责任”。加大处罚力度,大幅增加畜主违法成本。有力震慑违法行为。
6.积极推行“先打后补”政策,以监测监督为主要补偿依据,激发畜主积极性主动性,让畜主得到实实在在的疫苗政策补助,使“免疫主体责任”真正落到畜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