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立宏 何平有,2 翟含流
1.瑞普(保定)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2.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1.种毒。猪瘟兔化弱毒株购自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2.毒液。按2000年版《兽用生物制品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载“猪瘟活疫苗制造及检验规程(I)”方法制备毒液,病毒效价不低于105RID/ml。
3.保护剂。耐热保护剂以甘氨酸、蔗糖和聚乙烯吡咯烷酮为基础,优选制备。
4.对照疫苗。按《规程》生产常规的猪瘟活疫苗,批号S2017。
5.实验动物。效检用兔为健康大耳白兔,体重1.5~2.5 kg;试验猪,3月龄,体重约3.5 kg,选购自河北顺平某村,经检验无猪瘟中和抗体。
1.耐热苗制备。将合格的猪瘟病毒液与耐热保护剂按一定比例,混合,定量分装后冷冻真空干燥,制备3批疫苗,批号分别为201701、201702和201703。
2.疫苗加速老化试验和保存期试验。将3批猪瘟耐热保护剂活疫苗和对照疫苗取样后,分别进行以下试验项目。
3.疫苗加速老化试验。将疫苗置于37℃温室中放置10 d,分别于放置后第2 d和第10 d,按照《规程》用兔进行效力检验。
4.疫苗保存期试验。将疫苗置于2℃~8℃环境中,放置26个月,分别于放置第0天、第12个月、第24个月和第26个月,按照《规程》用兔进行效力检验。
5.成品溶解性及其它检验项目。将4批猪瘟活疫苗随机取样,按照《规程》方法分别进行物理性状检验、无菌检验、支原体检验、外源病毒检验、鉴别检验、安全检验、剩余水分测定、真空度测定等项目的检测;并观察猪用活疫苗稀释液对其溶解情况。
1.疫苗加速老化试验和保存期试验结果。结果见表1。从表1可以看出,3批猪瘟耐热保护剂活疫苗,37℃环境中放置10 d后,疫苗效力均为(++)(++),而在2℃~8℃环境下保存26个月疫苗,疫苗效力也均为 (++)(++),明显优于相同环境储存的S2017(对照苗),其效价为(+)(-)。实验结果表明,3批研制的猪瘟耐热保护剂活疫苗耐热性能均良好。
表1 不同保存环境不同时间试验疫苗效力测定结果
2.成品溶解性试验及其它检验项目检验结果。4批疫苗其余各项检验项目(物理性状检验、无菌检验、支原体检验、外源病毒检验、鉴别检验、安全检验、剩余水分测定、真空度测定)均符合要求。溶解性结果见表2。由表2可以看出,3批猪瘟耐热保护剂活疫苗溶解性均良好,优于规程疫苗。
表2 3批猪瘟耐热保护剂活疫苗溶解试验结果
本研究优选的猪瘟活疫苗耐热保护剂对猪瘟病毒之所以有良好保护效果,笔者认为是通过以下两个方面实现的,一是冻干过程中保护剂中大分子物质的优先析出,有效阻止了小分子物质的结晶,从而减少了冻干过程中猪瘟病毒活性的损伤;二是耐热保护剂与病毒的最适配比,有效地阻止了保存过程中外界因素对病毒破坏作用。同时,精选的保护剂配方,溶解性能优良,对提高猪瘟疫苗的临床使用效果和今后耐热保护剂的研究均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