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检共建视阈下大学生法治思维培育研究

2018-03-21 14:50王燕红
关键词:培育法治法律

王燕红 吴 晖

(1.集美大学诚毅学院,福建 厦门 361021;2.厦门集美区人民检察院,福建 厦门 361021)

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1]党中央高度重视依法治国,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进程。新时代的大学生也应踏上新征程,他们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中坚力量,他们是否具有法治思维,直接影响着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当然,大学生的法治思维不是外在的表征,它的养成并非一触而就的,它需要长期的强化、涵化过程。因而,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其中之要义即要加强大学生法治思维培育。目前部分大学生的行为表现,充分反映出他们法治思维的不足。具体而言,法治思维包含着一种法治态度,它决不仅仅是外在行为上的守法、用法,还包括思想意识层面上对法律的敬仰、尊重和认同。因而法治思维的养成是由外显至内在、由消极至积极的渐变过程。对于大学生来说,法治思维养成是顺应时代发展及自身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当前大学生法治思维培育现状

1.教育载体单一

当前,一方面大学生运用法治思维思考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容乐观;另一方面各高校涉及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主渠道仍是一门公共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其他鲜有法治思维培育相关课程及活动,教育渠道十分单一。与此同时,教材《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涵盖的法律基础知识内容很少,只是在 “培养社会主义法治思维方式”内容中涉及一些法理内容,如法治思维的内涵特征。但由于这些内容法理性太强,多数任课教师受知识结构、教学惯性、课时量等要素影响陷入“讲不好或不敢讲”的尴尬,因而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通常以道德修养教育为主,忽视法治思维培育。此外,这本教材教学宗旨之一在于培养大学生法治思维,并将一个个具体的法律基础知识减化弱化。试想若无法律知识的铺陈,法治思维培育便是无本之木、无根之花、无源之水,事实上也便形成了当前法治思维培育实效并不高的局面。

2.大学生法治思维培育紧迫化

认同法律的正义性,易受法律工具主义影响。先贤对“法”的一种解释是“法者,治之具也”。简言之,就是把法律当作一种工具。法律工具主义也常无意识中渗透到法治教育过程中,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中法律思维如正义、民主、自由、法律价值等法律价值常被忽视。因而,部分大学生潜意识中也从内心秉持着法律工具主义价值观。“法律工具主义学说是从整体上制约着我国法治目标的实现的理论,也是制约着我国法律价值实现的理论”。[2]法律工具主义很容易让大学生觉得法律与已无关,游离于法律之外,对法律产生陌生感及疏远感,很容易降低大学生对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认同感,降低大学生对法治思维养成的期待,同时也易使他们的认识局限在对法律的感性认识上,无法形成实质意义的法治思维。

法律基础知识不足,易形成错误判断。当前大学生有明显的权利意识,但大学生对法律基础知识的学习从途径到内容上均相对匮乏,因而形成的法律认识常处于初级感性阶段。再加之网络时代新媒体信息鱼龙混杂,甚至充斥着歪曲的言论、扭曲的价值观和错误的思潮,“它们执着宣扬自我满足;将强暴和野蛮行为当为正常现象”,[3]相当一部分大学生在复杂多变的舆情环境下无法形成客观的理性认识,更无法用法律知识来进行运用分析,因而极易被网络言论所带偏。

法律方法运用不足,易陷入主观片面。法律方法是“认识、判断、处理和解决法律问题和事务的方法,也是人们寻求法律问题的客观答案的专门方法。”[4]掌握法律方法是法治思维养成的核心部分。大学生要培养法治思维方式则必须灵活掌握一个又一个具体的法律方法。就法律从业者而言,他们使用的法律方法非常多且复杂:有法律推理、法律解释、法律运用、固定证据、认定事实等。其中每一方法中又涵盖诸多具体之细则。大学生非常有必要了解并掌握一些基本的具体的法律方法。这样,大学生才能在是非判断上避免偏重道德层面、经济层面的思考方法而忽略法律方法的运用,也才能更好地克服心智不够成熟等因素影响,克服考虑问题片面性和主观臆断性,从而有助于形成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

缺失法律信仰,知行不一。“法治,强大的力量源泉不在于立法,不在于执法,而在于全体公民内心的法律信仰,以及他们法治思维的习以为常。”[5]部分大学生在主观上主张依法治国,反对人治,要求权力规范化制度化,但在实际生活中受到权益的威胁时,又欲寻求权力的帮助,在实际行动上又认同“权大于法”。这种现象,归根结底,是大学生内心缺乏对法律的信仰、知行不一。另一方面,随着新媒体时代的发展,信息飞速传播,传播方式多种多样,影响面呈裂变式增长。西方价值观的渗透,极端个人主义及暴力、色情、恶搞以及新媒体传播的各类纷繁复杂的信息扑面而来,由于大学生的心理特点以及辨别事物能力尚不成熟,他们容易产生悲观的法律主义思维,甚至漠视法律,成为错误价值观的追随者。这必然阻碍了他们法治思维的形成。

3.法治文化氛围营造不足

法治文化氛围包括校园法治文化氛围和社会法治文化氛围。就大学生而言,校园的法治文化活动对大学生法治思维的养成有着积极而又重要的作用。但当前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中法治文化类活动明显不足。这也是大学生法治思维明显不足的外在因素。另一方面,社会法治文化氛围营造不足。十八大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司法改革不断深入。但现实生活中,仍存在知法犯法,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现象。这些现象直接导致大学生对法律价值追求产生负面影响,阻碍了大学生对法治的信任感和信仰情感的形成。另外,负面舆论信息的过度宣传,加之多元价值观的冲击,大学生面对这样的社会氛围容易在法治信仰上产生困惑和迷茫,因而也影响法治思维的养成。

二、校检共建下大学生法治思维培育模式的基本理路

201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的通知》,为期三年的预防学生犯罪专项工作已在全国范围内全面铺开。针对当前大学生法治思维培育状况,高校与当地检察院共建合作,突破“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单一课程法治理念教授模式,充分利用校检共建资源,构建法治思维培育的多平台、多方位的环形立体教育模式,是培育大学生法律思维,提升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有效途径。校检共建下大学生法治思维培育模式的基本理路是:

1.马克思实践观是校检共建教学模式的理论根基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指出:实践是认识的源泉,实践出真知。社会生活实践是人们获得生产、生活知识、经验及技能,培养人的修养,养成良好行为习惯的极其重要途径。换而言之,“在学生自主参与中建构学生精神世界”[6]。大学生的自主参与,让不同层次的学生从不同的情境中通过自身体验从而受到教育。丰富多样的法律实践活动展开有利于提升学生的积极性和兴趣度,即可统一覆盖又可针对不同层次因材施教,兼具统一性及灵活性。大学生自主参与,让学生走进基层、了解我国法律体系、分析社会问题、探寻自我的不足,突破了法治思维思政课堂教学的单一模式,提高了法治思维的培育实效,实现了理论联系实际,继而大学生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上更深刻地理解理论,有助于大学生对社会主义法治有更切实的理解。大学生们从理论到实践,再从实践到理论,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大学生法治思维培育也会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

2.党的领导是大学生法治思维培育的灵魂

各个国家的法治背后都有各自不同的政治立场及政治逻辑。任何国家不存在没有政治的法治。因而,深入理解党的领导和法治的关系是大学生法治思维的根本。大学生法治思维的养成,首先要在理论学习上深刻理解:坚持党的领导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长期建设得出的宝贵经验和总结。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7]党的领导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要得以全面实现的不可或缺的保证。大学生对于党法关系理论知识的领悟理解直接影响着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思维的养成。大学生必须领悟,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灵魂,也是社会主义法治与资本主义国家法治的最本质区别。社会主义法治若离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和依法治国的推进就不可能实现。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定不移地加强党的领导。大学生唯有站在这样的理论层次,才能真正理解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法治体系。

3.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确立培育的宗旨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概括性本质表现。当前我国社会发展各领域迫切需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法治思维培育是思政教育课程其中的重要内容。法治思维培育应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宗旨,不断探索新的教学方法,培育大学生法治思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决定着培养的基本立场、培养方向、培养目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长期积累下的核心价值理念,是人民群众追求的价值目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层面的自由,平等、公正的价值观里涵盖了法律的正义价值,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的维度。大学生法治思维的培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社会层面的内容是相吻合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思维的思想引领和价值基础。在法治思维培育过程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法治思维培育的风向标。

4.以校检共建为视野,确立法治思维培育的方法、途径和载体

校检共建首先应紧紧依靠着校检共建平台或法治教育基地,将共建平台和法治基地构建成有效的普法平台。通过检校合作,检方可以在学校广泛开展大学生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帮助广大学生树立自我约束的法律修养和思维。同时,也可成为学术交流平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将司法部门的优质实践资源引进高校教育教学之中,加强法律基础教育,也构建了基础课教师与法治实践工作者间沟通交流的桥梁。校检共建,双方共同合作努力,将法治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引向深入,做出亮点,真正成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精神的重要示范工程。其次,校检共建应围绕着新时期大学生特点及法治教学内容,根据教学对象变化和客观形势的变化,在教学方法、途径和载体方面不断丰富、创新和完善,以提升学生学习的实效性针对性。

5.以司法资源为依托,构建学校、检察院和自我体验一体化的学习系统

充分挖掘城市司法辐射资源,利用检察院专业功能,积极构建青年法治培养的体验平台,以学校为阵地,以自我体验为出发点,互通有无,完善一体化的体验系统。学校、检察院、学生自我通过情境创设让大学生体验尔后历经知识的产生过程。学生从体验中学习知识的同时养成获取知识的能力。当然,这并不是一个自发的过程,它是抽象的,系统的过程。在知识获取和能力培养这一过程中,创设情境体验至关重要。一体化的体验系统,包含经验及基础知识的历史过程和产生过程,现实的生活情景等等。学生在创设情景中自然感受、理解,激发兴趣,而后形成态度、观念。法治教学中引入司法资源的体验,加强体验空间的设计,给大学生观察、思辨、参与、表现的机会,克服单一的、枯燥的灌输式教学活动方式,实现从授到受的过程,更加全面注重了受教育主体的学习效果。

三、校检共建下大学生法治思维培育模式的设计

1.间接式体验模式设计

间接式体验指不直接接触认知客体,而是采用多样化的间接方式仿拟现实生活,最后形成构象 “认知”,即“人更多时候是通过生活实践的过程来教育自己,而不是被别人教育”[8],如检察官进课堂、法制小品情景剧教学法等虚拟情境体验的方法。具体设计如下:

“检察官进课堂”模式的间接体验。学校定期邀请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进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堂讲授涉及大学生相关案例,达到双预防效果:预防大学生犯罪,预防大学生成为被害人,进而提升大学生的法治思维。

“法制小品+检察官点评”的“普法套餐”模式体验法律实践生活。学生五至六人为一小组,或利用视频录像等多媒体技术,或学生现场角色扮演等方式演绎相关案情,学生讨论解决方式,最后检察官针对法制小品背后所蕴含的社会背景和法律知识进行逐一评述。此种普法套餐很大程度地调动90后大学生学习的兴趣和积极性,能够取得较好的普法效果。

2.直接式体验模式设计

与间接体验相对应的是另一种体验模式即直接式体验。它是指学生直接对认知客体进行实际接触体验,并通过直接的互动而获取认知的方式。具体可涵盖以下真实情境的体验:

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为载体丰富第二课堂活动。第二课堂活动主要以实践教学法为主,鼓励学生从实践中挖掘事务间的法律联系及法律基础,从实践中将对事务的判断分析的初级认识上升到深层次的本质认识,通过学习获取理性认识进一步提升实践活动效果,实现课堂效果与实践效果相互促进。因而,教师应鼓励、组织学生将课堂教学与实践活动结合:如习近平治国理政思想研读学习、法治演讲赛、普法宣传、法治辩论赛等,从丰富多样的实践活动中充分调动大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以达到较好的法治思维培育实效。

旁听真实法庭庭审、参观看守所活动。校检共建平台下,检方提供资源平台,如大学生旁听真实刑事庭审过程、参观看守所等活动均是培养大学生法治思维的有效途径,是对社会主义法律在国家、社会生活中的权威和尊严的更直观更生动的体验。

检校共建公众号平台。现代社会新媒体技术的快速发展,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即带来了契机也带来了新的挑战。大学生对新媒体、新事务充满好奇,因而网络成为广大未成年、在校大学生常用的获取信息和展示自我的主要平台。甚至有些大学生面对网络诱惑,把持不住自我,违法犯罪或成为受害者。大学片区所在检察院,作为一个面向未成年人、在校大学生的服务型检察机构,针对广大未成年、在校大学生关注的重点和需求的方向,建立校园法律工作室微信公众号,为校园法律文化提供平台、为开展校园法治活动提供窗口、为检察院帮教工作提供助力。

通过搭建法治教育体验平台,学生体验加之教师、检察官在此有意识的引导、总结、理论升华,学生便能从深层次、多角度立体的去认知、感受、领悟、判断、思考道德和规则,提升其行为的法律性,并真正内化为法治思维。

四、检校共建下法治思维体验式模式的发展

1.共建基地下推进“检察官”教师队伍建设

检校共建法治思维培育体验式教学模式在实践中运用,会给教师队伍带来全新的挑战。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曾说道“教育,实际上是心对心的感受、理解、和创造。”法治思维体验式教学的实施需要一线教师亲近、尊重学生,提升学生学习实践的热忱。积极推进“检察官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利用一线办案检察官丰富的专业知识及办案经验,精心创设符合教学任务、教学宗旨的优良教学情境,让学生在多平台和多空间上参与多样式的教学活动,确保法治思维培育的有效推进。

2.完善共建模式下的考核体系

校检共建模式下,法治思维培育体验模式考核体系是这种新教学方法取得实效的保障。校检共建下法治思维培育体验的评价应当综合运用各种评价方法。首先教师、检察官在指导学生开展体验活动中,应坚持过程跟踪、个体关注。法治思维培育体验来看,其出发点并不是评价学生的优劣,而是促使他们更深刻更全面认识法治思维的关键意义,促使他们真切体验到法律知识,转变成自身内在的素养,并外化于形。因而学生体验是考评的重点所在。学生体验获得的分数属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分数的一部分,计入到总分数中。

3.避免只重“体验趣味”,忽视“讲授知识”

校检共建下法治思维培育体验设计强调学生的主动参与体验,但并不是不需要教师的讲授,恰恰相反法治思维培育模式设计中教师的讲授是关键环节。《中庸》指出,学习从方式上来看应是学、问、思、辨、行的综合,是不断反思、提高、再反思、再提高的过程。每个阶段通过“学、问、思、辨”的方式体悟理解,最终达成“行”。因而,教育者在对学生体验式学习提供了指导之后,更应该回归讲授过程,帮助他们进行“思、辨”,辅助他们整理、归纳、提炼法律知识。综而言之,体验趣味并重视讲授,以此完善学生的知识储备,强化他们的法治意识,养成良好的法治思维,最终切实做到法治思维培育的知行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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