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东升 吕济元 刘培基
摘 要:高校纪委作为高校党内监督的专门机构,为推动高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作出了积极的贡献。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在高校的深入推进,高校纪委履职情况也越来越受到关注。当前高校纪委监督存在少数纪委监察干部政治意识、纪律意识淡薄,缺少专职的干部监督部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高校纪委要加强纪检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健全内部监督机制,不断丰富日常监督管理办法,加强惩治力度,不断推进高校纪委实现自我监督。
关键词:高校纪委;自我监督;路径研究
一、全面从严治党,对高校纪委监察工作提出了挑战
(一)全面从严治党成果显著,但形势依然严峻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深入推进。经过全党共同努力,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明显增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得到坚决落实,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党内政治生活呈现新的气象。但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看到,全面从严治党仍然任重道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有的党组织执行党章党规党纪不严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坚决、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不正之风与腐败问题仍然多发,“四风”问题反弹回潮隐患仍然存在。中央对当前全面从严治党形势的判断,充满自信、催人奋进,同时又直面问题、切中时弊,为各级党组织做好当前的反腐倡廉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为巩固全面从严治党成果指明了方向。
(二)高校纪检监察工作面临新的挑战
长期以来,高校纪委认真履职尽责,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坚决贯彻遵循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确保党中央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在高校全面贯彻、落地生根、取得实效。但是,高校不是与世隔绝的“世外桃源”。我国高校近年在办学规模、教学质量、学术创新、队伍建设等方面发展迅速,然而不少高校在干部选拔使用、人事管理、资金管理与使用、基本建设、资产管理与招投标、校办产业、后勤管理与服务、医疗管理与服务、招生就业、学术诚信等领域曝出的腐败问题也不容忽视。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原处长蔡荣生因招生问题被调查,南昌航空航天大学原党委书记王国炎在学校基建工程中多次受贿,南昌大学原校长周文斌因插手学校新校区基建项目、涉嫌严重违纪被调查,以及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党委书记张力魁、湖南大学校长助理何宜斌、河南大学副校长刘东亮等违纪案件,性质恶劣,造成了很坏的影响。这些高校领导干部的违纪事实,说明了当前高校反腐败工作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高校纪检监察工作面临新的挑战。
二、高校纪委自我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少数纪检监察干部政治意识、纪律意识没有入脑入心
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党的生命力之源,党的建设必须要有严明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通过深入推进“两学一做”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高校纪检监察干部对党章、党规党纪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的学习领会和实践得到了进一步强化。但是,仍然有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忘了自己的党员身份,不遵守政治规矩,对党的方针政策或重大决策部署妄加评议,还有些干部对重大事项不报告、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甚至滑向违法乱纪、消极腐败的深渊。
(二)一些纪检干部主观上缺乏自我监督意识
加强监督是预防和惩治腐败、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有效手段。我们党内没有特殊机关,也没有特殊党员,党的机关无论大小、党员职务无论高低,都要接受监督。但是,一些高校纪检监察干部往往存在思想认识误区,习惯于处在监督主体的位置,总认为自己是监督别人的,忘记了自己也是被监督的对象,导致不能正确处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甚至对监督存在抵触和排斥情绪,采取措施逃避监督,以至于降低了自我要求和约束,最终走向腐化堕落。还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即使被监督也只是做做表面文章,对接受监督持不以为然、无所谓的心态。同时,高校纪委在干部管理上也存在一些误区,对工作对象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多,而对自身干部队伍的管理和监督少,造成了自我监督存在缺位和宽、松、软的问题。
(三)缺少專职的干部监督部门
按照中纪委的要求,中央和地方纪委机关均成立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专门负责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执纪监督。然而,由于种种原因,高校纪检监察部门中没有单独设立监督纪检干部的部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高校纪委的自我监督。同时,高校纪委普遍存在人员缺编的问题,很多高校的专职纪检干部人数不足7人,满足正常的工作运转都有些吃力,腾不出人手用于自身干部监督工作。
(四)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完善
在实际工作中,高校纪委一般受省纪委和省教育厅纪检组的领导和指导,然而上级纪委往往对高校纪委的纵向监督制约机制存在鞭长莫及的情况,导致对高校纪委领导班子成员的经常性考察和定期考核不便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高校纪委班子成员的监督效果。同级党委在人、财、物等方面对纪委直接领导,往往也把纪委看作自己的内设机构,对纪委比较信任,容易忽视对其的监督。高校基层纪委处于下级从属位置,对校纪委实施监督往往缺乏有效的途径和办法,监督效果不够明显。此外,由于执纪审查信息公开机制不够健全,广大师生不能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信息,监督工作也就难以介入和开展,导致广大师生参与监督的意愿不强、程度不深。
(五)内部监督方法创新不够,监督效果不够突出
高校纪委由于监督手段和设备要落后于地方纪委机关,所以履职手段相对比较缺乏,常用的调查手段主要是谈话、函询、查阅学校内部档案等,不能像纪委机关一样有强制和调阅外部档案的手段,这也制约了内部监督的效果。不仅监督手段单一,而且监督方式方法也比较单一,对纪检干部工作八小时之外的社会交往情况和生活作风监督力度不够,而且经常处于缺位状态。同时,高校纪委对“四种形态”的运用还没有真正成为常态。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等监督方法应用还不够,红脸出汗的效果不明显;述廉述职、报告个人事项等党内监督方法多流于形式,没有发挥实质监督作用。
(六)内部监督制度设计不够科学规范
虽然高校纪委制定和出台了许多内部监督管理文件和规定,但仍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在内部监督制度、流程等环节的设定上,大多进行的是自主研究和摸索性尝试,制定的内部监督标准、规则参差不齐,尚未构建统一、规范的内部监督制度体系;内部监督范围和内容重点不突出,对容易产生廉政风险的重点岗位和工作人员制约不够,没有抓住内部监督的实质和关键;内部监督制度大部分是关于具体工作流程的规定,缺乏明确、具体的监督标准。此外,对纪检监察干部在执纪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缺乏明确规定,不能实施有效的监督措施,造成部分工作制度执行不到位,在责任追究上定性量纪把握不准确,影响了监督效果。
三、高校纪委加强和改进自我监督的路径
全面从严治党,作为高校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纪委,打铁必须自身硬,正人先正己,加强自我监督,势在必行。
(一)加强纪检干部思想政治教育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的精神之“钙”,必须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就像灯塔一样,是指导一切行动的“总指挥”,从根本上决定着我们的作风状况和行为方式。纪检监察干部身处反腐败斗争第一线,面临着腐蚀与反腐蚀危险,如果没有坚定的理想信念作为指引,很容易陷入腐败深渊。所以,高校纪委要经常组织纪检干部认真学习党的纲领、理论、路线,认真学习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断加强党性锻炼和修养,切实增强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广大高校纪检干部也要主动学习修身,坚持用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武装头脑,保持高度的政治警惕,增强政治敏锐性和辨别力,时刻自重、自醒、自警、自励,慎独、慎初、慎微、慎友,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抗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防微杜渐,不断提高自我免疫能力。
(二)健全内部监督机制
不断完善上级纪委、高校纪委、基层纪委共同参与的立体监督机制。一方面要充分发挥纪委双重领导体制优势,强化省纪委、教育厅纪检组对高校纪委的领导和管理,加大管理力度,健全完善自上而下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上级纪委领导和监督责任,积极研究探索上级纪委派人指导、监督并参与高校纪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完善上级纪委对高校纪委领导班子成员的经常性考察和定期考核机制,实施下级纪委定期向高校纪委述职述廉和报告工作办法。另一方面要健全高校纪委自身的内部管理机制。落实纪委领导班子主体责任,强化领导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管理监督贯穿于执纪审查和队伍建设始终。同时完善高校纪委内设部门之间沟通协调机制,形成互通信息、协作配合、相互监督的良好氛围。还要完善基层纪委对高校纪委机关的监督机制。建立和完善高校纪委向基层纪委情况通报、情况反映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使基层纪委对校纪委机关事务有更多了解和参与。探索实行基层纪委对高校纪委班子成员履行职责、执纪执法、勤政廉政等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制度。
(三)不断丰富日常监督管理办法
解决问题,改进作风,保持长久长效,必须靠制度、讲规矩。高校纪委要抓好民主生活会、个人述职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党内监督制度在本单位的落实。加强日常管理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建立纪检干部外出执行公务情况报告审批制度、建立线索处置报告审批制度等,最大限度防止执纪不公、以案谋私等现象的发生。完善“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体系的建立,坚持纪委书记办公会制度,修订完善高校纪委委员会议事规则,凡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项都通过召开纪委委员会或书记办公会集体研究,保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完善纪检干部考核机制,将内部监督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体系,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德、能、勤、绩、廉”的综合评定。同时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对在工作中有过错的纪检监察干部,不仅要追究承办人的直接责任,还要追究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和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纪检干部日常管理,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组织纪检干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深刻剖析存在的问题,保持干部思想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四)拓寬监督渠道
充分发挥、调动社会公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综合利用党内监督、部门监督、媒体监督、群众监督等监督途径,形成监督合力。强化高校党委和主要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形成党委主要领导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支持和监督纪委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的良好氛围。强化媒体监督,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特别是新兴媒体关注度高、舆论导向力强的优势,监督纪检监察干部的执纪执法行为。加强审计监督力度,加大纪检干部任中审计的比重,将监督“关口”前移,提高审计成效。拓展师生监督渠道,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师生能够参与监督、愿意进行监督、敢于实施监督,督促纪检监察干部廉洁自律。同时要发挥党内监督的优势,充分调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对纪检监察工作履行监督职责的积极性,充分运用巡视巡察、专项检查、信访举报等方式,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五)加大纪检监察工作信息公开力度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透明的工作运行方式对于强化内部监督效果具有重要意义。高校纪委要清权确权,列出执纪监督问责的具体职权事项、主管部门、主管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完善信息公开机制,逐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和层次,优化权力运行程序,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公开信访举报、案件查办、党纪政纪申诉等工作程序,为内部相互监督和社会参与监督创造条件。实现纪委运行体系由封闭化、神秘化向公开化、透明化转变。在执纪审查过程中,要保证被监督对象的合法权益,确保被监督者充分享有知情权。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促进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保障广大师生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师生和社会各界参与、支持反腐败斗争的作用,形成全校、全社会共同反腐败的局面。向社会公开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举报电话、举报信箱、举报邮箱,自觉接受群众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通过受理群众反映问题,认真梳理问题线索,及时发现纪检监察干部存在的问题。
(六)加强惩治力度
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的信访举报,高校纪委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对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坚持把践行和用好“四种形态”作为日常性工作,综合运用函询、约谈、廉政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手段。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露头就打,对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小毛病铸成大错误。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着力克服纪律松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切实维护纪律刚性约束。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指名道姓公开曝光纪检监察干部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和投诉举报,及时处理,不遮掩,不护短,对有案不查、瞒案不报、执纪不严等失职渎职行为,对泄露秘密、以案谋私、滥用职权等违纪违法行为,都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将心存侥幸的“蛀虫”和“害群之马”及时清理出去,净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执纪铁军。
(七)创新监督方式和方法
近年通报曝光的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大都发生在工作时间以外,所以对工作时间以外的监督,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家访就是一个很好的监督方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的家风,不是个人小事、家庭私事,而是领导干部作风的重要表现,不仅關系自己的家庭,而且关系党风政风。纪检干部肩负着监督执纪重任,更要带头树立良好家风,成为良好家风的标杆。高校纪委通过到干部家中家访,可以扩大监督范围,多了解干部的家庭家风、社会交往情况,及时掌握干部的思想和作风状况;同时也可以多给纪检干部及家属提提醒,引导他们加强自我教育和约束,做到廉洁修身、廉洁齐家,营造清廉家风,这也体现了强化自我监督的本质要求。受访纪检监察干部及家属在感受组织温暖的同时,也会体会到监督的无处不在,增添自觉接受监督、抓好家教家风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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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2017-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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