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爱蕴
(江苏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徐州 221116)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美丽乡村建设的深入推进,农业农村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村社会公德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战略道路,必须加强农村公德建设,这也是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的关键。因此,探讨研究新时代城镇化背景下农村社会公德保障机制建设,对于实现乡村全面振兴不仅具有显著的理论价值,而且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
社会公德是人们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守最起码的道德规范,其主要有5个方面内容: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和遵纪守法,涵盖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社会转型时期,提高农村社会公德水平是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的关键。
2017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确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勾画出一副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和谐美好画卷。实现乡村振兴内蕴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生活之美、生态之美、乡风文明,内外兼修才算得上美丽乡村。由此,全面实现乡村振兴、建设美丽乡村,提升村民素质是关键,乡风文明是保障。因为社会公德是维护社会成员之间最基本社会关系秩序、保证社会和谐稳定的最基本的道德规范,所以加强农村社会公德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
针对当前农村社会风尚、村民素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入开展农村社会公德建设工程,积极倡导尊老爱幼、邻里团结、遵纪守法的良好乡风民俗,提升农民精神风貌,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努力把广大农村建设成和谐稳定、更富人文情怀的美丽乡村。
农民是新时代农村建设的主力军,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提升村民素质是关键,乡风文明是保障。道德是社会经济关系的反映,归根到底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同时道德作为一种精神力量,为经济发展服务。农民社会公德水平的高低是农村文明程度的外部标志,影响着农村的社会风气和社会秩序,决定新时代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的进程。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美丽乡村建设的深入推进,乡村文明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农民的生活条件有了极大改善,但是,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我国转型农民的整体道德素质与之还有很大差距。乡村振兴不仅是满足农民对美好生活的物质需要,更应重视农民文化、精神和素质的全面提升,否则就不是“全面振兴”。如何重塑农民的精神信仰?新时代农村建设应从“物的新农村”向“人的新农村”转变。“人的新农村”的一个重要旨义就在于关注农民的精神寄托和精神发展,关注农民的情感诉求和价值取向。[1]农村社会公德建设具有维护和保障农村正常生活秩序,引导农民养成良好的道德习惯,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营造安定和谐的生活环境,为“物的新农村”建设导入灵魂性指引作用,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美丽乡村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障。
城镇化是一个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及道德综合发展、社会转型的过程。城镇化的发展将人类从熟人社会带入了陌生人社会,调节陌生人伦理关系的道德要求是建立在理性和尊重基础上的社会公德。[2]就城镇化进程中的道德进步而言,社会公德水平的提高和公民文明素质的提升是其主要成果和重要标志之一,这也是社会公德规范存在的合理性所在。新时代城镇化背景下随着城乡社会公共生活领域的扩大,重建社会伦理秩序和伦理体系的要求越来越迫切,社会公德在调节人与人、人与社会和人与自然的关系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社会公德水平必然随着城镇化和社会公共生活的发展而发展,新时代农村社会公德建设状况也反映了乡村振兴进程中城镇化的发展水平。
城镇化带来了农村社会的巨大变化。这些变化对于新时代的农民来说是巨大且深刻的。我国转型农民的整体道德素质已滞后于城镇化发展要求,这也是农村社会公德建设迫切性所在。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人们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责任意识愈发重要。“所谓公民公共责任意识,即是公民在参与公共领域生活时所具有一种责任意识,主要包括高度的职责感与义务感、自觉评判行为结果并对不当行为承担责任的意识。”[3]
改革开放以来,现代化和城镇化的发展打破了中国传统乡村社会“差序格局”,促进了农民主体意识和自我观念的觉醒,但责任意识和公共意识却相对缺乏。乱丢垃圾、污染环境、私占公共用地等行为在农村司空见惯,影响了公共卫生和公共秩序;一些村民以“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对待公共事务,但为了一己私利不惜牺牲、侵犯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4]因此,新时代根据新的任务和要求,强化农民的社会责任感和公共意识教育,加强农村社会公德建设刻不容缓。
在传统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时代,个人自发性的社会流动较少,在乡村外在的社会制约力和公共道德强有力的约束下,人们普遍把孝敬父母作为一种自律行为去践行。但是,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以前村落中所形成的熟人社会格局逐渐被打破,传统的宗族制度日渐衰落,逐渐改变了村庄原有的公德规范,公共道德的制约力量日渐衰弱,传统乡村伦理体系日渐消解。同时,以孝为核心的传统伦理道德观念日渐淡化。
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加快,新媒体及互联网的普及,城乡之间交流越来越频繁,各种文化相互交织,使得农村的文化变得复杂多样,农村文化繁荣发展的同时也受一些不良思潮的影响,农民的道德观念和思想意识也表现出多样性,给农村社会公德建设带来负面影响。
农村社会公德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新时代城镇化背景下,加强农村社会公德建设首先要构建一种有效推进农村公德建设的新机制。所谓公德机制,是指公德活动各个构成要素、组成部分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联结方式和运作方式。[5]应结合各地发展实际, 构建全方位的新时代农村社会公德保障新机制。
第一,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建构农村社会公德保障的思想基础。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新时代农村社会公德建设,应以培育建构公共精神为根本。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是个人的德,也是国家、社会的大德”,由此,通过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建构社会公德建设的思想基础。
农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一方面,要紧密结合农民思想状况,找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的切入点。针对农村阶层结构复杂的情况,对不同利益主体使用不同的教育内容与方式,同时注意选择教育时机。外出打工者应着重进行诚信意识、爱岗敬业、家庭伦理道德等方面教育;对留守人员则应加强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乡规民约、“三农”政策、生态文明、新农村建设等方面教育;对农村少年儿童,首要任务就是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熟记熟背,让它们融化在心灵里、铭刻在脑子中,同时做到心有榜样,[6]强调从小事做起,一点一滴积累,养成好思想、好品德。另一方面,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载体培育。加大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丰富农村精神文化生活。把农村的文化建设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结合起来,贴近农村、贴近农民、贴近生活,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乡土化,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潜移默化地融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中,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正入脑、入心,内化为公共精神,并外化为道德行为。
第二,建立农村社会公德教育力量的整合机制。农村社会公德建设是一个全方位的系统工程,需要把家庭、学校和社会各种教育力量有效地科学地整合起来,形成三位一体的教育机制。首先,注重家庭养成教育。家庭教育侧重于社会公德的启蒙教育,在受教育者幼年时期便潜移默化培养其社会公德意识和情感,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中华传统美德为依托,将正确的人伦观、幸福观和生态观融入家风家教之中。加强伦理道德教育、弘扬和创新传统孝道观念是新时代农村社会公德建设的当务之急,也是家庭教育的关键。其次,发挥学校系统教育优势。学校教育侧重于社会公德规范化教育,对受教育者进行系统公德规范的传授,使其养成良好的公德观念和行为习惯;改变学校重智轻德的做法,做到道德教育生活化,重视学生良好道德行为的养成,提高社会公德教育的实效性。最后,强化社会价值、舆论导向机制。主流媒体和大多数媒体应该本着责任心和高度社会责任感承担起抑恶扬善的责任,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不同形式的活动,做好社会公德的宣传教育,传递正能量,弘扬社会正气。重点发挥农村基层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创新发展乡贤文化,涵育文明乡风。广泛设立“乡村好人榜”,对行为优良者给以物质或精神奖励,以行为不良者给以物质或精神的惩罚,倡导善行义举,形成好人好报、德福一致的正向效应,形成人人崇尚道德的社会氛围。
社会公德建设制度的完善是社会公德建设有力保障。现实生活中,一些公德失范行为之所以存在,是因为社会公德制度不够完善,对于社会公德失范行为而造成的不良后果也没有明确的处罚标准和处罚依据。英国著名的经济学家和政治哲学家F.A.哈耶克曾提出一个值得伦理学深思的问题:“一切道德体系都在教诲向别人行善,但问题在于如何做到这一点。光有良好的愿望是不够的。”[7]从本质上说,社会公德强调自律性,始终是人的内在价值需求,具有突出的主体性特征,社会公德建设离不开道德主体的自我意识。但是,作为一种制度伦理规范,社会公德又具有他律性的一面,社会公德建设的主体性与社会公德的制度化、法制化建设之间是内在统一的。
“只有当人们联合为社会并彼此订立契约产生合理制度时,道德才能存在,造成民族不幸的道德丧失,不是人们的卑劣、邪恶和不正,而是他们法律制度的不完善。”[8]由此可见,加强农村社会公德制度化建设,能提高社会公德的威慑力,促进公民对社会公德的遵守。因为制度具有强制性、规范性等优势特征,直接影响人们的道德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的形成和转化,尤其在道德主体自律意识不强的前提下,可以完成道德规范向道德行为的转化。
加强农村社会公德的建设制度保障。首先,健全村民公德规范的法律法规。制定富有针对性的村规民约,为村民提供行之有效的公德规范。村民社会公德规范要求实现乡村的本土化,即制定过程要民主化、表述的语言要农民化、规范要求要农村化、力戒道德规范要求的抽象化。[9]其次,完善与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相关的法规政策。法规政策应明确行为主体的责任,提出具体可操作的实施办法,通过立法,规范和矫正村民污染和破坏环境的陋习,养成保护环境的公德行为。最后,建立社会公德的奖惩机制。通过社会公德立法来约束社会公共生活领域的道德失范行为,法律相对于道德而言具有天然的制度性优势和强制性优势,通过对善行的赞扬、褒奖和对恶行的谴责、惩罚,可以激起人们的荣辱感和道德责任心,从而使人们扬善抑恶、向善避恶。因此,建立社会公德的奖惩制度,实现德福一致的道德公正,是农村社会公德建设的重要保障。总之,健全农村社会公德保障的各项制度,“以法保德”“以法促德”,完善的法律政策能为农村社会公德建设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稳定有序的客观环境。
对社会公德的遵守需要公民自身道德素养的提升,但为公民良好习惯的养成塑造一个优良的社会环境也是非常必要的外部支持条件。外部环境建设是社会公德建设的外在保障。外在因素和外在环境虽然在一个人的观念形成与行为发生中不是矛盾的主要方面,但人们往往根据外在环境的变化而相应地改变自己的言行举止,因此会出现人们在脏乱环境中任意乱吐乱扔的现象,这种现象也证实了美国犯罪心理学家乔治·凯林提出的“破窗理论”,而在洁净的环境中,人们的道德意志往往能够控制自己的不良行为,因此,人们的社会公德意识和品行与外在环境有着密切联系。
优化农村社会公德生长的环境机制。一方面,美化农村社会公德生长的“硬环境”。通过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建设美丽乡村。政府应大力推进农村水电改造,进行农村“厕所革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生活质量。要改变村民乱丢垃圾等不良习惯,需要政府部门和村委会加强农村环境的综合整治,统一管理村垃圾、改造污水排放系统,搞好以改水改厕为中心的家庭卫生、设置环卫岗位等,通过努力补齐影响农民群众生活品质的短板。改善村容村貌,抑制人们的不文明行为,促使村民良好公德行为的形成。另一方面,提升农村社会公德生长的“软环境”。增强社会监督力,为农村社会公德建设提供好的社会氛围,形成文明乡风。农村社会公德教育仅靠制度规范本身和教育宣传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接受社会监督力量的监控和导向。新时代信息化社会,应大力加强媒体和大众舆论的监督作用,教育引导村民养成良好的道德行为,发挥其激浊扬清的功能。
在城镇化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在多种观念思潮和多种文化的交织影响下,通过构建教育、制度和环境三位一体的新时代农村社会公德保障机制新模式以促进新时代农村社会公德建设,提升农民社会公德水平,才能培养出高素质、全面发展的新时代农民,加快我国农村向现代化社会转型,这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必然要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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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周辅成.西方著名伦理学家评传[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
[9]王淑芹.首都农村社会公德研究[J].北京社会科学,2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