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来永 (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畜牧局 257200)
王 冉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畜牧局)
近年来,随着各地养殖数量的不断增加,养殖污染问题日趋严峻。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作为畜禽养殖污染的重要一环,其处理机制的完善和建立也日趋重要。笔者通过到浙江省龙游县学习先进经验做法,对基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建设和完善进行了探索和思考。
龙游县建立了一套“政府监管、财政扶持、企业运作、保险联动”的运营模式,简称“集美模式”, 龙游县作为全国首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试点县得到农业部领导肯定。
1.1 出台政策、落实责任,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打好基础 2014年龙游县政府制定出台了《龙游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并建设无害化处理中心一处,将无害化处理机械纳入农机补贴范围,同时县政府每年拿出300万元作为无害化处理项目补贴资金。龙游创造性地将10kg以下的小猪纳入生猪保险的赔付范畴,这一做法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当地养猪户的参保积极性,生猪保险在龙游达到了全覆盖。
1.2 建成大规模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基地 2013年龙游县投资2200万元,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由浙江集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承担建设和日常运行,占地30亩,日处理病死畜禽能力达20t以上。采用目前国内最新高温炭化处理技术,处理后全部变为无害化生物质炭,富含磷、钾,是提高农作物品质的好肥料。
1.3 实施生猪保险与无害化处理联动模式 龙游县探索建立了生猪保险与无害化处理的联动模式。龙游县将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置条件。保险公司和无害化处理中心实现无缝对接,相互监督,保证了死猪数量的真实性,使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工作走上良性的运转轨道。
1.4 加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监管力度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乡镇(街道)落实专人巡查,负责弃置在田边、沟边、路边等场所的未经保险病死畜禽的收集工作,确保域内可见病死畜禽100%收集。加大乡镇(街道)的监管力度,并将这项工作与乡镇部门综合考核相结合。同时龙游县畜牧局派出两名工作人员进驻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监管处理工作,对收集的每车病死生猪核实头数,及时收缴凭证,并每日上报,确保病死畜禽100%得到处理。
1.5 电子台账保障理赔准确率 为规范保险赔款支付,确保保险赔款资金安全,龙游县无害化处理中心研发出一套集智能语音报案报收、物流调度、订单实时查询、病死畜禽异常预警、保险理赔异常预警等功能的专业无害化处理智能网络管理系统,实现了收集点—处理中心—监管部门网络平台信息互动的结合,通过4001057000电话和数据库的共享,达到报告方便、收集及时、数据共享、监管到位的目的。在中心开具无害化处理凭证后,保险公司可直接将赔款打入养殖户账户。
2.1 养殖场户积极参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是前提 通过实地考察,龙游县养殖场户参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积极性很高,这与病死畜禽无害化运营系统的完善和养殖场户的认识均有很大关系。
2.2 养殖保险和无害化处理的联动机制是关键 养殖保险的介入既有利于引导养殖场户提高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积极性,减少病死猪给养殖场户造成的损失,又可以促进无害化处理的有效运转,从源头堵住病死猪流入市场,确保百姓餐桌上的安全。从而减少养殖户和承保公司双方的损失,实现监管部门、养殖户、承保公司的“三赢”。2.3 应用新技术,科学建立监管平台是保障 应用养殖保险服务信息平台、无害化处理信息平台和联动服务信息平台,实现产地检疫、无害化处理监管与保险承保理赔信息互联互通,保障联动工作顺利开展。
3.1 加强领导,落实相关责任 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纳入政府绩效管理考核指标。制定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建立部门间联动机制,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补贴标准和拨付方式,扩大补贴范围,将补贴畜种扩展家禽、奶牛、肉牛、肉羊、狐狸、貂等,并以猪为参照折合成猪单位进行计算,明确具体的补贴金额。将病死畜禽收集网络建设和运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3.2 尽快启动养殖保险和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调动养殖户参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积极性 将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赔付的前置条件,保险公司要与无害化处理企业共同病死猪收集验核工作。对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畜禽,不得进行赔付。同时加大政府对养殖保险的资金扶持力度,提高养殖人员的参保积极性,极高参保率。3.3 建立健全收运网络,科学构建处理体系 建立养殖户信息网络,方便病死畜禽收集。鼓励依托养殖、屠宰等企业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鼓励大型养殖企业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已建成的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以避免重复建设造成资金和资源浪费。
3.4 建立电子信息化平台,实现病死畜禽处理监管的全覆盖 统合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平台建设,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的收集、处理信息数据纳入,进一步完善追溯体系平台的信息源。监管部门可以运用信息系统,通过系统分析追溯体系中已有的各养殖场(户)所养殖的畜禽个体的异动信息和无害化处理中心的收集、处理信息,全程监控病死畜禽的来源和流向,确保病死畜禽全部进入无害化处理中心被无害化处理,逐步实现病死畜禽处理监管的全覆盖。
3.5 加大宣传教育引导,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对没有按照要求履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企业,一律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享受各级财政项目支持政策。建立健全监督举报机制,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的给予适当奖励。建立公安、农业、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开展联合执法,严格落实对病死畜禽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四不准一处理”的要求,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形成倒逼机制,确保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