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玉哲 严奇岩
(贵州师范大学 历史与政治学院,贵州 贵阳 550000)
清水江是沅水的上游,“源出府(都匀府)城东北诸山涧中,绕城西南,合流迳府属、镇远、黎平诸府界,出黔阳”[1](P86)。从今天的地理地图上看,其源头大致位于贵州黔南州都匀市古江乡西北,流经都匀、丹寨、麻江、雷山、黄平、施秉、剑河、三穗、锦屏、黎平、天柱等县区,最终汇入洞庭湖。历经百余年的开发,清水江木材贸易的繁荣程度在清朝中后期达到了历史顶峰,单洪根先生亲切地称这一时期为清水江的“木材时代”[2](P199)。本文将着眼于这一时间点,从自然地理、王朝政策、水利交通、贸易制度、区域市场等多个角度分析其兴盛原因。
清水江下游的产木区主要是贵州省内的锦屏、黎平、天柱等县区。这里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温热湿润,降水充足,气候宜人。清代《清江志·天文志》曾记载:“黔虽僻处,而气候转多适中之处。虽酷暑,不过晌午挥扇,早晚则仍夹绵也;虽湿寒,而重裘□火之时少,冰坚淞挂无有也。”[3](P366)虽然和贵州其他地区一样地势多山,但黔东南山体覆盖相对较厚的土壤层有利于植被的生长,石漠化现象基本没有产生,加之交通不便,进入清中叶时,相对于中国其余林区而言,其林业开发程度要小得多,例如锦屏县平敖村至今的植被覆盖率仍然达到了98%。
清水江中下游地区盛产杉木、楠木、松木。《天柱县志》记载:“地接黎阳,遍地杉山,土产以木植为大宗。”[4]《黎平府志》记载:“府属及清江、台拱等处俱产杉木,周围约计千余里。”[5](P58)《剑河县志》记载:“黔山多童,先民不习松杉等利,山中之树听其长养,竟多不知其名者。”[6](P58)商品质量足够优秀,贸易才能长久不衰。清水江流域的林区树木材质优异,尤其是其境内生长的杉木,与广西湖南诸多省份所产杉木相比,有着质量上的优势:“干端直,大者数围,高七八丈,纹理条直,有赤白二种,赤杉实而多油,入土不腐,作棺不生白蚁。”[1](P80)今天,在黎平县大稼乡侗寨,依旧可见的树龄达千年之久的仙女杉,也从侧面见出,即使到了今天,黔南地区的林业资源依旧异常丰富。
像木材这样的商品,体积大重量足,在崇山峻岭之间采取水路运输,往往要比陆路运输方便得多,而黔东南正好拥有清水江这一先天的航运河道。两岸居民在雨季江水充沛的时候,上山采木,然后就地编成木筏。这些木筏顺着清水江漂至下游大的城镇贸易,有的甚至继续经由沅水进入洞庭湖,再由长江转运至全国各地。而同样是森林遍地的黔南、黔北,就是因为缺乏拥有航运能力的大江大河,故其木材贸易的繁荣程度,远远比不上黔东南。
得益于优异的气候、地形、土壤等自然条件,清水江孕育了黔东南广袤的林场,加之清水江作为航运的黄金水道,两岸人烟稀少,开发较晚,原生年久的优质木材难以计数,而清王朝在“查各省产木日少”的情况下,必然更加重视开发清水江流域林场,因此,其木材贸易逐年兴盛。
自明代开始,中央王朝就在清水江流域边缘地区逐步推行改土归流,以加强对这一地区的管控,然而清水江腹地山高林深,王朝力量短时间内无法深入,所以对于盘踞腹地的“生苗”,多数时间,朝廷还是采取“只以镇静抚驭为主”的防御政策。明清交替之际,“生苗”时常反叛中央政府,劫掠“熟苗”地区州县。一直到清中叶,随着灭南明、平三藩、剿水西安氏等一系列军事行动的胜利,偏安黔南一隅的苗疆也再难违背统一的历史趋势。雍正皇帝登基后,无法坐视清水江腹地的“生苗”还独立于王朝统治之外。雍正五年,张广泗受命“相机招抚生苗”[5](P58)。雍正九年七月,清军大捷,“上下两江并东北路苗众悉平”[5](P260)。至此,整个“生苗”地区再也没有完整的地方割据势力,清水江流域被正式纳入清王朝帝国版图。随着军事行动的胜利,在新占领的“生苗”地区,中央王朝先后设立了八寨、丹江、都江、古州、清江、抬拱等新疆六厅,同时“设重营以控江路”,陆续从湖广江浙一带移民以巩固苗疆统治。新疆六厅的设置,使得原本未被王化的清水江腹地,与外界建立了直属联系。改土归流后,“生苗”地区的苗寨相依附顺,在接受王朝统治的同时,也与苗疆之外更广泛的地区建立起了贸易关系,而清政府稳固中央王朝在该地区的统治之后,也开始大力支持清水江下游林场的开发,于是,源源不断的木材从清水江运载而下,清水江流域林场开发进入高峰时期。
自古以来,制约贵州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贵州地势多山,交通极为不便。作为崇山峻岭间少有的航道,对于刚刚开辟“新疆”的清王朝来说,清水江的价值不言而喻。虽然最早疏浚河道是因军事目的,但疏通的河道也大大便利了航运贸易,使得清水江上游的木材,可以源源不断地通过清水江运往下游地区,再经沅水入长江进入全国。据史料记载,清王朝首次疏浚清水江,是在雍正年间张广泗大规模进剿苗疆的时候。魏源在《西南夷改流记》中记载:“上下江浚滩险,置斥候,通饷运。”经过这次疏通,“自都匀府起至楚之黔阳止,凡以前二十余里,于是复有舟楫之利”[7](P47)。乾隆年间,清王朝再次疏通河道:“高宗乾隆二年八月庚寅,疏清水江……由旧施秉通清水江至湖广黔阳县,直达常德,沿途皆有石阻,宜各疏凿,开纤路以资挽运。”[8](P7)此后直到咸丰年间,清水江都没有产生过大的堵塞。到了清晚期,苗疆多次动乱,航道遭到了一定的破坏,期间有数年航运阻塞。光绪八年,“苗乱后沿岸复壅……民多坐困,复请疏凿……越三月落成”[8](P7)。可见即使到了清晚期,清水江的航运价值依旧非常大。多次疏浚清水江,极大地保证了当地木材贸易的通畅。来黔官员曾在奏折中盛赞:“查江道未开以前,沿江生苗盘踞各寨,所产杉木,内地商民皆不敢深入购买。自清理苗疆之后,江道无阻,各省木商云集,乘贱沿寨购买……目击商筏蔽江而下,无有虚日。”若没有清王朝数次疏通河道,很难想象,清水江木材贸易会有“蔽江而下,无有虚日”的盛况。
由王朝控制的皇木采伐力度升级,是清水江木材贸易加速繁荣的又一重要原因。所谓皇木,简单来说,就是朝廷用于修建皇家园林的木材。每年皇木采办也都由专门官员督办,对于规格和质量都有着较高的要求。清王朝时期,东北为龙脉所在,森林是禁止采伐的,而中原、秦岭等地的林场历经各朝开发,能供给皇木的少之又少,对于“各省产木日少”的清王朝而言,苗木就成为皇木的首选。据考证,洪武三十年,朱元璋在镇压黔东南少数民族首领起义的时候,官军从湖南到贵州,一路翻山越岭,伐林开路,深深体会到了清水江流域原始森林的广袤。在到达天柱县后,楚王朱桢就主动上书朝廷,认为清水江下游地区的原始森林可以开发为皇家林场。到了嘉靖年间,明王朝加大了苗木采伐力度,将其升级成了皇木。入清以后,随着“新疆”的开辟,清王朝皇木的采办,由内地逐渐向“新疆”拓展,国家力量、市场需求、地方自身发展也都促进了这一历史趋势。康熙皇帝在平定三番后,为彰显帝国雄风,决定续修太和殿,由此对优质皇木的需求量陡然大增,而贵州地处三番,用贵州所产的皇木又有了更进一步的政治意义,所以,从康熙二十一年后,清水江下游地区的林场,就成为了清王朝采办皇木的主要场所,加之乾隆年间兴修圆明园,木材消耗量年增不减,皇木贸易因而持续繁荣。清朝采办皇木有其独特的例木、钦木。例木就是每年各州县都要采办上缴的皇木,钦木则是国家在有特殊需要时临时采办的。“楚南解京例木,在贵州之毛坪、王寨、卦治等采木地方树旗采办,久经通行在案。”[9]这段话说明,在乾隆年间,这种例木大多已经出自清水江流域。《皇木案稿》中还抄了一些官府告示,其中一则曰:“详明督抚两院,竟动支库钱粮,委员于黔苗圹产木植地方购买解押。”不难看出,皇木采办深得地方政府及官员重视。随着皇木数量的加大,民间商人蜂拥而至。他们和官府商议代办皇木采办,自己从中获取差价。终于,清水江两岸的木材贸易,在政府和民间商贾的策动下,于嘉庆年间达到了顶峰。
清王朝开辟“新疆”之后,为加强对清水江腹地的统治,新设了新疆六厅。这些新的移民城镇的出现,使得清水江流域开始与中原地区产生交集,越来越多的中原商贾来到清水江进行木材贸易。随着商人的增多和贸易的繁荣,在一些木材交易地,许多小型的商业城镇开始涌现。据《黔南实略》记载,黎平江段“内自清江以下至茅坪二百里,两岸翼云,承日无隙,土无漏阴,栋梁之材,弥不备具。坎坎之声,铿訇空谷,商贾络绎于道,编巨筏放之于大江,转运于江淮间者产于此也”[1](P177)。这些小的城镇不仅交易木材,也交易柴米油盐铁。山客水客行户在这些城镇中三方议价,三帮商客也会在这些城镇上宿食,而清后期白银的流通,使得木材的贸易也更加容易。这些城镇的居民种植杉树,交易季节将木材编成木筏沿江放木[10](P57)。《黎平府志》载:“黎平实惟杉之利……商贾骈坒赍刀布而治质剂者,岁以数十万计。……黎人之以木富也,其庶几乎!”[5](P27)这些自发的商业行为,逐渐构筑起了以王寨、卦治、茅坪为中心的完整商业网络。
清水江下游木材贸易网络的形成,离不开木材贸易的兴盛,但要保证木材贸易的兴盛,就离不开规范的贸易制度。在清水江下游地区,木材交易制度最为主要的就是当江制度。这是王朝和民间共同制定的一套适用于清水江流域的行规,核心内容就是由王寨、卦治、茅坪三寨轮流值年当江,开店歇客控制交易:“岁以一寨人掌其市易,三岁而周”,“三寨轮流轮值之年,谓之当江”。[5](P32)在《夫役案》讼稿中,我们可以推测当江制度的确立时间:“雍正年间,军略张大人开辟清水江登出……三寨轮流当江,量取渔利,永资公费,沿江别宅均不准当。咨部定案,有碑存据。”虽然其具体的时间史学界还有争议,但这足以证明,雍正年间,当江制度就已经存在了。民间歌谣云:“子午卯酉茅坪江,辰戌丑未王寨江,寅申已亥落卦治,三江轮流开木行。”我们也可以认为,当江制度应该是伴随着王朝力量开辟新疆的进程而出现的。清王朝在控制清水江流域后,为把控木材贸易,授予当时势力最大的三寨当江的权利,利用三寨在本地的名望和势力,以稳定木材贸易,而三寨在享受当江权益的同时,也要负担起相应的夫役。雍正年间,清王朝在黎平设立了“一营五汛百有七塘”,其中王寨就有一汛“把总一员,兵七十六名”[1](P10)。这些兵员全部是由王寨村民充当。这也从侧面说明,三寨在雍正年间就取得了官府的信任,因此,政府也就理所应当地授予了三寨当江的权利。值得一提的是,汛塘的设置减少了水匪作乱,客观上也对三寨的木材贸易起到了保障作用。虽然有着当江制度来维护贸易,但木商之间的利益冲突,不可能因为官府明文规定而停止。三寨在当时轮流当江,所以从木材贸易中获取的权益也比其余村寨大得多。这使得天柱县坌处等寨对于当江分利十分不满,数次与三寨发生冲突。[11]官司一般上诉至地方衙门,但结果基本上都是维持三寨的当江权益。审理结果以口谕、判书、立碑、布告等形式公布于众。光绪年间贵州巡抚晓谕:“该处苗汉人等,勿许再有觊觎争夺,私于向例之外,多索分文,致有病情弊。而商等亦不得听口改规,借口之税误,令自干罪究。”王朝对当江制度的维护,使得木材贸易得以有效平稳地持续多年。
民间力量是维护清水江流域木材贸易的另一股不可或缺的力量。民间规范更容易使当地居民接受,尤其是在侗苗地区。这些地方款约,更多地保存在清水江文书之中,但也有一部分是以碑刻的形式保留了下来。在清中后期,清水江流域大兴碑刻之风,大量的碑刻被树立于产木地区和主要河道,至今还有新碑被不断发现。一方面,当时清水江流域木材贸易高度繁荣,必须要有固定的成文碑刻作为说明,以应付几乎天天都会发生的贸易纠纷;另一方面,碑刻的存在,也极好地佐证了民间力量在管控木材贸易中的价值,比如下游坌处等十八寨为争江而“拦木抽江”,为彻底解除抽江对木材贸易带来的消极影响,在官府多次审判坌处等寨后,当地村民于嘉庆六年将判书刻成碑文留下,以示众人:“该处地棍,每思争利攘夺,自康熙、雍正年间,即将堪断禁示,已成铁案。”[12](P54)锦屏县卦治也有一份石契对木材贸易中的山客和水客界线做了充分说明。这可以看作乡规民约在木材贸易中的体现:“此处界碑以上,永为山贩湾泊木植,下河买客不得停簰。谨为永遵,毋得紊占。”[12](P99)民间力量还有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那就是对清水江林产的复垦保护。世代生活在清水江两岸的苗族和侗族,对于森林的复垦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有着较高的觉悟。清水江流域气候非常适合种植速生林种,复垦后,其可在十年八年内再度成材。经过常年累月的高强度开采后,进入清后期时,清水江两岸林产范围骤减。为维护世世代代生活的山林,生活在江两岸的民众,早在明中期时就已经自发人工种林,村村寨寨几乎都在自己所拥有的林场内栽植速生经济树种,而对于上游还未被开发的原始林场,他们则拒绝进一步开采。政府对于这种可循环的生产模式也大加支持。道光年间,锦屏县的一则官府碟文云:“不得放任牲畜践踏,不得在植林地带烧山积肥。违者,官府将根据林主报告,均令照数追赔。”[13]天柱县也有告示:“其有无赖之徒盗伐他人树木,有犯必罚。”[14](P44~445)
总之,随着“新疆”的开辟和清水江河道的疏浚,以三寨为中心,下河买木客商与上河售木商贩云集,由此形成了一个大范围的区域木材贸易市场,清水江的木材也由这一商业网络流向全国;而王朝力量和民间力量的互为补充,使得围绕清水江木材贸易建立起来的贸易制度长久有效,在此制度的支持下,清水江木材贸易逐年兴盛,终于形成了木商“络绎于道”,“舟船往来”,“木贸遍地”[11]的盛况。
综上所述,在贵州甚至是中国木材交易史上,乾隆嘉庆年间清水江流域木材贸易都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同时,随着木材贸易兴盛而大量产生的清水江文书,更成为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在促成这辉煌历史的诸多因素中,黔东南优异的自然地理条件、清王朝对清水江腹地的开辟、清水江河道的多次疏浚、皇木采办的升级、完整的贸易网络的形成,以及王朝力量和民间力量共管的贸易制度的确立等,成为了主要因素。以上仅能简要阐明清水江下游地区在清后期木材贸易达到顶峰的原因,但其内部深刻的历史社会原因,还有待进一步的深刻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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