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超, 尹何韵杰, 聂冠华, 秦小平
(1. 三峡大学 体育学院,湖北 宜昌 443002;2. 武汉体育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9;3. 湖北省宜都市第一中学,湖北 宜都 443300)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一直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但随着人口红利的消失、社会经济转型等一系列的内因外因作用,快速、盲目发展经济遗留下来的问题成为了现在中国急需处理的难题。2015年11月习总书记提出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概念。供给侧改革作为中国转型时期的重要举措,是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大创新,将对中国结构性,体制性问题产生决定性影响。
由政府为主体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在我国公共事业建设初期做出了重要贡献。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这种“政府包办”的模式已然不适用于当今社会。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有了显著提升,生活方式的改善和质量的提高是人们现在追求的目标,这时人们对体育的需求愈加旺盛,这说明人民群众的体育从“欣赏型”到“生活方式型”的转变,这已然是打破了原有的体育观念,人们的生活离不开体育,体育需求的不断上升在情理之中。“国际经验表明,人均GDP达到5000美元时,体育健身将成为必然需求;人均GDP达到8000美元时,体育健身将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型产业。”截止2015年我国人均GDP已达到4.9万人民币,按当前汇率换算约为7258美元,体育应该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面对现在人民群众对体育越来越旺盛的需求,目前公共体育服务最大的困难就是体系不完善,结构失衡导致供给乏力。由于单一的供给主体,政府很难考虑到体育的各方面要素。在政府的垄断下,民间力量难以介入。在公共体育服务领域进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向社会提供数量多、水平高的体育产品及服务,实现人民群众的不同需求。人们不但能享有公共服务的成果,融入到各种体育活动中去,并且在得到精神放松的同时,实现自身体育技能增长。对公共体育服务实施供给侧改革正是解决这一困境的途径。
当前我国所提供的公共体育服务存在三点缺陷,主要表现在供给总量不足、主体单一以及手段简单僵化。由于政府是利用公共财政的资金来实现公共产品的提供,虽然我国当今社会每年会持续实现较高的经济增长量,但是在社会经济日益现代化的过程中,国家职能在内涵和外延上都在不断扩展,随着国家职能的扩增,导致维持经常性的政府开支用去了很大部分的财政支出[1],使得原本有限的公共支出尤为紧张,导致公共体育服务方面的发展始终处于资金短缺状态。
首先,垄断的投资渠道导致政府的行政能力效率低下,并且造成了公共服务项目的前期投入和管理成本大大增加。其次,目前我国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质量与现实社会的期望值差距明显。由于人们对公共体育服务的需求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发生变化,这就决定不同社会时期面对不同需求提供不同种类的供给产品。提供公共体育服务时,政府在对公共体育服务时往往只会从自身角度来决定提供何种类型的服务、如何实现该服务的推进等问题,很少考虑此类服务实施之后的社会反应以及民众反应出来的接受程度,导致所供给的体育服务并非属于社会大众所迫切追求的。比如,近年来常常出现体育场建成后管理费用高、最终无人看管,被常年闲置。重庆的大田湾体育场于1951年建成,其十二万平方米的规模是当时中国社会上标准最高、配置最高的体育场,曾经举办过各种大型的体育赛事活动,但是现在却破旧不堪,常年无人看管,大量闲置的土地被老百姓改变成菜地。沈阳绿岛体育中心于2003年建成,曾经是沈阳市的地标建筑,占地四十五万平方米。但是由于选址问题,建立在远离城区的边郊,交通不便,使得利用率低下,最终在建成的9年后被拆毁,此类案例在我国不算少数。
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公共体育设施得不到合理的利用,一方面是老百姓们无处寻找合适的健身场所。大量市民每天早晚在街头和公园进行健身,看似是群众体育无处不在,实质是老百姓没有公共体育场的尴尬现状。在我国,公共体育场馆建设运营、大型体育赛事等公共体育服务领域市场准入苛刻,例如,在企业性质、资金、规模等方面门槛较高,民营资本难以进入。虽然全民健身活动赛事的承办与组织等公共体育服务,形式上是向市场开放了,可以由社会组织或企业来生产、提供,但实际上,由于政府仍然“主导”,企业仍不能放开手脚全力投入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如果不积极推进公共体育服务社会化,不仅政府难以适应民众对政府提供的公共体育日益增长的需要,而且还会带来一系列的严重后果[2]。
同时,人们对公共体育服务总体状况的满意程度并不高,仅有14.1%的居民持“满意”态度,超过三分之一的居民认为自己所享受的公共体育服务“一般”,有18.5%和13.7%的居民对当前公共体育服务“不太满意”和“不满意”。供给与需求从量的需求方面来看,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数量和质量远远小于需求。由于我国政府现行的供给方式是自上而下的决定公共体育服务的种类和数量,只有那些被纳入政府供给程序的社会公共需要,才能转化为政府输出的公共体育服务。现实社会的公共需求不再满足基本生存方面的公共产品,而是逐步地向发展型、享受型公共体育服务迈进。
单一主体的政府供给模式存在一系列弊端,使得国家权力日益向行政部门集中,权力机构将大量的社会事务划分到自己的负责范围。同时,行政组织的全面官僚化和处于信息垄断地位,将公众隔绝在公共决策的过程之外,无法获取公民不断更新的现实需求,也无法及时积极地应对日益复杂的公共问题。因此,完全由政府负责提供公共领域中所有服务的模式是绝对不行的,必须打破这种单一垄断供给体育服务的局面,众多主体之间的相互博弈,彼此配合,建立多元主体的管理模式与制度才是将来政府对公共体育服务实施供给侧改革的发展方向。
公共体育服务供给市场化,是指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提供服务,并做到决策与执行分开。由政府制定政策,各类主体在规范的政策指导下共同发展,相互竞争。以美国的职业体育为例,其俱乐部的服务提供内容受市场化影响,以群众的需求为导向。一边从市场上赚钱,一边又将钱投资到各种运动项目并进行青少年培训。从小培养青少年运动技能水平,获取青少年的忠诚度。看似简单的方法在实施上并不好入手,其中包括信息的收集,制度的规范,还有创新的运营机制。由于市场高效率的资源配置能力,使得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效率大大提高[3]。公共体育的市场化强调了社会交流及公众参与,大大提高了社会责任感和民主意识。政府将自身权利向社会下放和外移,精简机构、提高管理能力,扩大了与社会的沟通渠道沟,使行政更加公开,有利于公民便捷有效地获取信息,参与社会活动,加快民主化进程。
公共服务的社会化提供,主要在于非政府部门以志愿的形式提供服务,这里的服务既包括公共服务也包括私人服务。许多组织在特定的领域对公共体育供给提供了重大帮助。如非盈利组织的委托代理。权利下放:国家体育总局把许多体育资格认证权利下放给各体育组织。体育志愿服务、体育捐赠、伙伴关系。公共体育服务的社会化带有公益色彩,有着自愿、专业的特点,所以活动中所需资金的筹集需要通过社会上各方渠道来获得。主要有:政府拨款、会费和社会捐赠收入,政府在对公共体育社会化模式运转中提供资金上的支持。
公共体育服务供给自治化,指的是供给主体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不断提高自身能力水平。首先,政府为了克服单一模式下不能满足群众多样化的体育需求弊端,明确公共服务的类型,完善相关法律、制度,采取政府购买的形式,提高供给的质量及效率。其次,社会组织的自治化主要有三种形式,第一种以社区为单位,成立社区体育协会,开办社区基金会、创设志愿者团队等。第二种是单位自治化。在单位内部以福利形式开展健身活动、运动团队、体育健康知识与技能宣传、教育和资金支持等。第三种是自我服务,在公众间自我养成健身习惯和良好的体制等。体育社会组织在日常管理方面,专门制定了相关的规章制度,并对体育服务进行组织、指导以及评估,体育组织还应增加经费投入、聘请资深体育专家为顾问成立体育专家顾问团队,建立社区体育辅导站、点,增加与其他体育组织的互动,充分利用手头资源以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4]。
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法制化是指完善该领域的法律及规范,明确各主体在项目运作中的角色定位,必须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事。首先,成立相关的法规体系,将公共服务供给进一步纳入法制化和制度化轨道,是解决供给问题、改善服务环境的基本保障[5]。并且,结合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出地方性指导意见,按照不同的购买内容,规定购买标准。其次,为了实现购买公共服务的过程透明化,就必须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打破评估主体评价单一化的格局,在领域中引入多元主体评估。另外,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强化监察体制,探索法律监督新机制和新途径。
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最为重要的是科技的进步和创新发展理念。通过创新引导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方发展,切实完善从“投资驱动”、“要素驱动”转向“创新驱动”,使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方获得新的动力。要注重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贯彻“协调发展”理念,促进公共体育服务与人民群众的全面发展,补齐短板,优化公共体育服务结构。
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坚持“绿色”发展,公共体育服务作为绿色产业,对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有深远影响,让广大人民群众养成健康的体育生活方式。因此,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坚持“开放”发展,强化各产业间的融合发展,开拓公共体育服务的发展空间。充分发挥我国市场、制度、资源等各方优势,向全社会开放,吸引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到公共体育服务发展中去,不断发展“互联网+体育”的模式,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加快公共体育服务结构完善。
同时,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坚持“共享”发展,积极发展人民福利,切实保障人民利益,强化公共体育服务供给。公共体育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以人为本,为人民服务,让社会公众销售公共体育服务发展的成果。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调动各方主体积极性,建立多层次的人民群众表达平台,维护社会公众享受公共体育服务权益。
首先公共体育服务质量提高的根本问题不在于供求双方本身,而在于供给的主体上。供给侧改革正是指向这一问题,我国当前供给的主体分工混乱,政府、企业、第三部门相互推卸责任。各项关系交织形成了现在公共体育服务数量上升但是质量却不能保证的局面,再有政府部门往往追求政绩忽视质量,制造出大量的低质公共体育服务[6]。我国当前供需不匹配的原因就是在于政府作为供给主体,价格机制、竞争机制对它不起作用。供给侧改革是让政府以外的供给主体参与到供给中去。利用这种多元化的供给主体提供多样化的公共体育服务,以此形成多元主体相互竞争的局面。
从供给侧视角来看,多元化的共同发展是要以政府的权威性来制定有效的公共体育政策与法规,市场的灵活性来实施资源的有效配置,第三部门的相对独立性来监督政府和市场。各部门在制定政策和服务活动时要考虑到不同层次公民的多样化需求,做到全民参与。政府、市场、第三部门、个人都可以是公共体育的供给主体。
政府在对其他多元主体成长进行扶持,给予企业政策优惠降低公共体育供给门槛,为企业参与到其中创造条件。政府可以将部分公共权力下方给第三部门,第三部门利用政府资源和权力提高自身在活动的效率和合法性以及民众心中的权威性。社区体育是公共体育的基本单位,政府可以通过选举制度加强社区体育的自主性,明确社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多元化的共同发展也是多元主体的相互竞争。主要表现在以下五点。第一,政府各单位之间的竞争,各个机构之间为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在内部引入市场机制开展竞争。将传统的体制氛围破坏,使部门“公司化”,追求服务效益。第二,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竞争,随着市场化的推进,政府与企业之间就是要形成一种竞争效果。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等方式吸引企业参与公共体育服务建设。第三,企业之间的竞争,具有产品优势的企业才能活得下来,这就迫使企业不断进行技术研发与服务创新,在越来越多样化的公众需求中提供更加多样的公共体育服务。第四,第三部门与政府机构、企业之间的竞争,通常第三部门是作为自律性组织,提供政府与企业在提供服务时没有考虑或者难以处理的情况。第五,社区组织与政府部门、企业间的竞争,社区组织是最基本的组织,贴近人民群众,可以及时了解人民的体育需求,在微观层面上局部调节体育服务的不足之处。
“十三五”期间,由于“政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实践,政府正在尝试转变职能。将社会能够承担的服务内容转移到有能力的社会体育组织和公共事业单位,让专业的机构负责其领域的内容,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政府工作,改变工作作风,从而更好地为社会提供体育服务。也就是说,政府不再是提供公共体育服务的唯一主体,大量的社会组织也可以参与进来。因此,政府可以将投入的重心放在体育服务供给政策、法规的制定和执行上。为了实现长远规划,努力发挥体育在教育、国民健康等方面的重要影响力,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广大的社会组织一同进行体育服务的政策的试点和供给行为的创新,致力于解决有限的体育资源和群众体育需求之间的矛盾。
随着群众开始逐渐对身体健康和体育锻炼的追求与重视,意识到自己对政府给予社会投入的公共体育服务质量与类型有着更深层次的诉求。政府内部各项关系交织形成了现在公共体育服务数量上升但是质量却不能保证的局面,再有政府部门往往追求政绩忽视质量,制造出大量的低质公共体育服务。单一由政府供给的模式早已不能满足人们的体育需求,多元化的供给主体针对体育服务的项目进而选择适合的组织来完成。政府和市场对体育需求方面反应存在的缺陷,可以通过体育社会组织来弥补。政府、社会、体育组织共同合作,向民众提供不同类型、专业化的体育产品与服务,完善政府提供有限的基础保障和普通体育服务。
总之,在公共体育服务中,政府必然要发挥主导作用,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是唯一提供者,也不意味这都要政府来直接提供,而在于确保公共体育服务得到提供,并扮演好多重角色。供给方和需求方都不是被动的,他们的行为是互相影响的,要解决当前公共体育服务的供需矛盾并不是一味地增加供给,而是要明确当前我国公共体育的供求现状,找准两者之间的矛盾点,从根本出发改变当前管理与运作模式,制定适合我国的公共体育体系。
参考文献:
[1] 阳 斌.当代中国公共产品供给机制研究[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2:45.
[2] 樊炳有,高 军.公共体育服务[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10:149.
[3] 郇昌店,肖林鹏,杨晓晨.我国公共体育服务研究框架探讨[J].山东体育学院学报,2009(2):4-9.
[4] 王 芹.高校公共体育服务有效供给研究服务[M].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15:90.
[5] 吴 江,申丽娟.现代化进程中重庆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供给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12:104.
[6] 郭修金,戴 健.政府购买体育社会组织公共体育服务的实践、问题与措施——以上海市、广东省为例[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14(3):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