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淑娴, 翟陈玲, 汪 琦
(1. 三峡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湖北 宜昌 443002; 2.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 广西 柳州 545006)
“生态文明是一种正在生成和发展的文明范式。”[1]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2]在生态文明时代,生态公民作为生态社会的细胞,是生态社会建设的主体,是生态社会建设的力量之源。因此,生态公民建设是生态社会建设的前提和基础,是必由之路,是必要保障。
当前,相对于生态公民建设的紧迫需求,生态公民建设的供给滞后,严重制约了生态公民和生态社会建设的进程。适应生态公民和生态社会建设日益增长的需求,突破生态公民建设的供给掣肘,从主体、内容、路径入手,全方位优化生态公民建设供给,不断提升生态公民建设的有效性,为生态社会建设提供坚实的保障,是提升公民乃至全社会生态伦理水平的必要措施,是生态公民建设的当务之急。
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指出:“我们统治自然界,决不像征服者统治异族人那样,决不是像站在自然界之外的人似的,——相反地,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和存在于自然之中的;我们对自然界的全部统治力量,就在于我们比其他一切生物强,能够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3]。生态公民是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的重要主体,作为当代具有生态文明意识且积极致力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现代公民,其培育过程、培育内容需要多方供给主体合力提供,其培育责任、培育效果更需要广泛的供给主体共同承担。
生态公民建设是一项系统复杂、长期艰巨的任务,需要政府主导,以公权力提供宏观指导和落实保障。强化政府生态责任意识,落实政府生态建设职能,细化政府的供给主体责任,才能引领全社会提升生态文明意识。
首先,政府要明确自身领导性供给的角色。
号召和鼓励全社会参与生态公民建设,制定完备的生态文明建设法律法规,协调多元利益相关者利益分歧,以经济和自然和谐发展的正确导向统领宏观生态公民建设进程,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发挥统筹引导作用。
其次,政府要明确自身监管性供给的角色。
采取有效监管措施确保生态文明建设稳步推进。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实施生态责任问责制,明确划分权职,建立相关的生态考核机制,对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众等多方主体在生态公民建设中的作为进行监管把控,以统领性监管确保生态公民的培育。
最后,政府要明确自身维护性供给的角色。
维护和确保生态公民的环境权利,促进生态公民义务的实现。根据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53条规定:“公民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公民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政府只有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完善环境利益诉求制度,才能不断强化对生态公民环境权利的保护,促进社会整体生态伦理提升。
企业、媒体、非公共组织等社会供给主体,在生态公民建设中,要充分参与,带动带活主体积极性,为生态公民建设谋创新、谋实效、谋发展。
首先,企业要主动承担和践行社会责任,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加强企业生态文化建设,以生态可持续发展为企业重要指导思想。一要坚持以绿色生产为导向,合理调整产业规划布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注重产能结构提升,实现与社会、自然和谐的可持续发展模式。二要遵循循环利用原则,注重废弃污染物的清洁排放,不以污染环境为代价实现企业利益。
其次,媒体作为当代社会发声的重要话筒,在主流阵地要加强生态公民建设的宣传,报道公民保护环境的典型事例鼓舞公民,提升社会成员的生态意识,唤醒其生态自觉,做好生态公民建设的倡导者。同时,媒体利用自身发声及时、受众面广的报道优势,作为生态公民供给主体积极监管政府、企业、其他社会组织的生态责任落实工作。
最后,社会组织作为公益性的参与主体,要充分发挥其灵活性、亲和性的特点,走进广大公民当中,通过发放宣传单、举办生态文明主题活动等形式,帮助广大公民树立生态意识,培育其成为当代具有生态意识且践行生态责任的生态公民。
生态环境治理和生态社会建设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要求培育一大批具有生态意识、生态素养和生态行为规范的生态公民。而公民从普通消费者到生态公民的转换,也回答了生态公民建设的根本问题:以人这一要素为核心和起点,通过角色转换,唤醒公民生态意识与责任,激励公民致力于生态保护事业,是构建生态社会进而达到生态文明的必由之路。
首先,生态公民作为最微观的生态建设单位,也是最为广泛的参与主体,应该发挥自身的约束作用,实现自我生态责任的践行,从我做起,保护环境,坚持绿色消费,坚持低碳理念。只有每一个微观生态公民的坚持,才能带来一个真正生态环保的文明社会。
其次,生态公民既是环境的消费者,也是环境的保护者和监督者。要主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对政府生态职能落实、企业社会责任落实、媒体发声责任落实等进行全面的监督,针对违规违法行为坚决举报,共同参与和维护属于大家的生态家园。
党的十八大提出,“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4]。可见,生态文明理念作为生态伦理之基,只有根植于生态公民的内心,才能逐步引领公民的生态价值导向,进而涵育公民生态道德,建构全民生态规范。
首先,要大力倡导生态意识。
“生态理念是人对自然生态和人类社会相互作用和相互联系的总的看法和根本观点,是人对自然生态内在价值的根本把握,是人将人的道德际遇自觉地拓展到自然生态的生存智慧。”[5]要培育当代社会的生态公民,必须培育公民的生态意识、生态自觉,使之能够用生态智慧看待人与世界的可持续发展,对人与自然的本质和谐有充分认识。公民生态意识的构建是培育生态公民之基。
其次,要引领公民形成正确的生态价值导向。
“生态公民养成是生态环境治理和建设的根本途径,是公民维护生态环境权益的必然需求。提供多方面的支持和保障来促成生态公民的养成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最终出路。”[6]人类与自然和谐相处,即遵循自然的规律能动地改造世界,同时爱护自然、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之于人类是相依相生的关系。现代生态公民建设供给一定要把握好生态价值理念的准确构建,贴合当代生态价值主流,形成生态价值理念在中国语境下的科学表达,培育中国当代生态公民。
生态道德素养是在生态理念与生态价值内化于心后形成的道德层次的升华。它是基于内心深处的生态价值理念认同,在思想和行为层面形成的对动物、植物、微生物及自然界的态度、行为规范和内在自我要求。在此基础上,才能准确建构生态行为规范,用具体的道德行为准则要求和培育现代生态公民。
首先,培育生态道德素养,就是要对现代公民进行生态善恶观、生态平等观、生态权利与义务观的内容供给。
生态善恶观的供给即给予现代公民在生态保护中正确价值导向的灌输。通过学校、家庭、社会的多方教育,让保护自然、爱护自然的观念深入公民内心;生态平等观教育公民正确认识人的价值、自然界万物的价值,以开放的胸怀保护万物的平等性价值;生态权利与义务观,就是培育公民维护自身享有的环境权以及对社会生态现状的监督权,同时要明确自身的生态义务,从自己做起,用实际行动保护生态环境。
其次,生态行为规范,是将具体的道德外化为行为,从而彰显现代生态公民的内心生态素养和具体行为准则,是升华个人生态行为能力的重要规则和准则。
生态行为规范不仅关乎生态公民保护生态的能力和素质,更关乎国家整体形象的提升。培育生态公民,要尤其注重生态行为规范的制定和执行,以保障生态公民建设落到实处。
营造生态文化氛围以促使全社会形成生态文明的共识和风尚,是生态公民建设供给的重要路径。“如果从狭义上规定‘文化’内涵,那么,生态文化就可理解为一种精神形态的存在。它指人们追求人与自然和谐的认识、情感、价值、目标、品质等精神因素的总和,其主要内容包括生态科学知识、生态道德观念、生态法律规范、生态文学艺术等。这种生态文化是人们从事各种生态环境保护实践活动的精神基础与动力源泉。”[7]对于生态文化氛围的打造,应该与时俱进,注重社会整体宏观环境和生态公民个体微观环境的构建,以生态文化氛围的熏陶来感染公民,使之认同并践行,成为致力于生态保护的当代生态公民。
首先,在新媒体时代,教育者要通过微博、微信等小微教育平台,选择优势资源打造生态公民构建的小微阵地和宣传平台。
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使新媒体在传播速度和范围上具有更为明显的优势,科学有效运用新媒体,提升生态文明教育的实效性,增强生态文明教育的感染力,在全社会营造积极关注生态、自觉保护生态的生态文化氛围,是生态公民建设的重要路径。
其次,学校、家庭、社会三方对生态文明的教育要注重文化氛围的构建。
学校开展丰富多彩的生态主题校园活动、家庭开展走进自然亲子教育活动、社会进行生态文明走进社区活动,有效开拓生态公民建设的路径,构建起全方位的生态文化氛围,培育公民的生态共识,增强公民生态文明认同感,进而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践行者和传播者。
生态教育是生态供给的首要基本路径。应建立完善的生态教育体系,实行正规教育与非正规教育相结合,将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有效整合,形成一个多维立体、开放包容、联动互补的生态教育体系。
首先,学校教育是生态教育的主阵地,要着力夯实学校生态教育。
生态教育不能只停留于理论,而应该将它纳入学校教育必修环节。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充分挖掘生态教育资源,通过现实生活中的环境相关案例,向学生传授生态保护知识,倡导绿色消费和低碳生活,激发学生的生态意识。在教育形式和教育手段上,教师要大胆创新,充分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栏、板报等宣传阵地,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地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力求使广大师生成为家乡生态保护的宣传者、监督者、实践者,成为当代生态公民。
其次,家庭教育是生态教育的第二课堂,要大力抓好生态公民培育源头。
家长是生态教育的起点,家长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对孩子的行为具有潜移默化的作用,因此,家长自身要不断加强生态意识,通过自己的言行为孩子树立保护环境的榜样。此外,家长应经常带领孩子走进大自然,在自然环境中结合所见、所闻和所想,启发和引导幼儿观察自然,热爱自然,意识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重要性。
最后,社会教育是培育生态公民的现实土壤,要落实社会对生态公民的教育供给。
政府、企业、社会成员之间应构建良好的互动式生态教育,彼此监督,相互学习,加强生态法制的宣传,在全社会形成保护环境、爱护环境的风气,倡导合理消费,绿色出行等,增强环保意识和公民的责任感。让每一个供给主体通过彼此对生态环保的奉献形成良性互动教育,达到全民都是生态公民。此外,重视世界环境日、植树节等环保日的教育,也将有效提升社会整体生态文明的建设。
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工作要一改过去载体不新、网络不全、实效性弱、针对性不强的缺点,在新媒体时代充分利用新闻报纸、公益广告、互联网、微博微信等载体,构建多维生态宣传网络。
首先,主流媒体要积极宣传生态知识,善于利用公益广告,宣传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通过生态讲座等形式大力倡导低碳经济、绿色消费、绿色出行等。此外,网络、手机等新传播媒体应积极走入公民生活,进行环保知识宣传、环保工作动态及环境问题投诉举报等。对网民反映的环境问题,媒体应及时与所在辖区的负责人联系,督促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去现场并参加处理,让更多关心和支持环保事业的群众随时通过手机进行政策咨询、环保投诉等。
其次,注重媒体宣传双向互动。
对于生态公民的培育,要注重新兴媒体平台上的公民参与环节,让公民自由发表对生态环保的看法和建议,促进公民环保意识的增强和现实生活中生态环境污染问题的有效解决,以多维生态宣传网络营造生态文化氛围,推进生态公民建设。
硬化多层生态法律机制,要从宏观、微观层面把握法律的制定完善和执行宣传。当前,从法律法规的立法理念、目标和内容、相互关系以及实施情况来看,依然存在着诸多不适应当前生态文明建设的问题,有必要对已有的各项法律法规进行全面的梳理和修订,从而为生态公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首先,宏观上要以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统一立法理念。
针对不同时期的生态环境问题确立相关的立法理念、立法目标,使立法的内容具体化,发挥更大的作用。对于明显不适应当代中国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和建设生态文明发展要求的法律法规,应该在新形势新问题下改动和完善,在法律合法性和合理性上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科学保障。
其次,微观上要明确规定环境权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这些权利包括环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基本权利。以听证、宣讲形式宣传公民的环境权,让公民有效表达环境诉求,畅通生态参与渠道。
最后,在执行中要强化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保障其有效实施。
规范环境法律责任的认定的准确性,加大执行力度,改变过去环境保护法执行力不从心的局面,确保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的有效实施。
参考文献:
[1] 何勤华,顾盈颖.完善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法律保障体系[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3-09-18.
[2] 中共中央宣传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M].北京: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6:230.
[3]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83-384.
[4] 完成观念转变 建立生态文明的理性自觉[J].中国高等教育,2013(7):23.
[5] 王 丹.生态文化与国民生态意识塑造研究[D].北京:北京交通大学,2014:116.
[6] 沈 莉.生态公民养成的重要性及对策研究[J].法制与社会,2009(28):240.
[7] 黄爱宝.生态型政府构建与生态公民养成的互动方式[J].南京社会科学,2007(5):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