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日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出台对安全生产守信生产经营单位的激励办法,将对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6项激励措施,推动形成褒奖诚信的社会氛围。
办法规定,可以对安全生产守信生产经营单位采取的6项激励措施:在制定执法检查计划时,减少对其执法检查的频次;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可通过申报有关资料,直接延期一个许可周期;在申请安全生产政策性资金,评先评优活动中,于以优先考虑;优先参与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建立联合激励对象名录,作为安全生产典型示范企业加以宣传推广;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还可结合实际,依法依规采取其他激励措施。
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可向所在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确认后,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向社会公告并通知有关部门。联合激励管理的限期为3年,鼓励举报联合激励对象的违法失信行为,经查属实的,要对举报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求,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纳入联合激励对象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约定和国家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规定,分别落实各项激励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