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租界的声波
——上海早期外商广播电台考察

2018-03-19 15:13马超俊
关键词:交通部租界外商

马超俊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 210044)

20世纪20年代上海的日常生活包含着多种异质文化元素,而这些文化元素最初都出现在租界内。20世纪上半期最伟大的传播手段——广播,在中国也最早出现在上海租界。史学界对上海租界内外商广播电台①特指1922—1927年之间在上海租界内出现的由外商经营的广播电台。的研究尚不多见,且仅仅停留在简单介绍的层面,对其经营方式和中国政府与社会层面的接纳过程等比较深层次的问题关注不够,对早期外商广播电台的出现与中国广播事业发展关系的探讨更付阙如。本文拟对上海早期外商广播电台的建立、经营方式、管理及社会意义做一分析与探讨,以深化对这些问题的研究。

一、早期外商广播电台的建立

世界上最早的广播电台始于1920年10月美国匹兹堡私人KDKA广播台,随后英、德、苏等国相继开办广播电台。从此,广播事业在全世界范围内迅速发展,广播一举成为当时信息传播最具时效性和广泛性的大众传媒。

中国最早的广播出现在上海租界,由外商传入,上海早期广播电台主要是以外商广播电台为主。1922年12月,美国人奥斯邦携带一套无线电广播设备从美国来到上海,创办了中国无线电公司。之后,奥斯邦与英文报纸《大陆报》合作,经过短暂的筹备和试验,在上海外滩广东路大来洋行楼顶设立“大陆报——中国无线电公司广播电台”,又称为奥斯邦广播电台,并于1923年1月23日晚8时开始首次播音。该电台呼号XRO,波长200米。后因内讧,奥斯邦离开公司,以致公司不能维持,宣告倒闭。在该公司倒闭之前,奥斯邦另外“设电台于倚云阁上……名称国有无线电局(National Radio Administration),……归于美商独办”[1]50。该广播电台原定于5月31日播音,但通过英美领事向中国政府申请立案时,交通部以“本部正在拟订规则从事取缔。在此项规则未公布之前,凡属无线电机器未便进口”[2]42为借口多次干预,并派出交涉员取缔。最终在交通部、农商部、上海总商会以及英美领署协同交涉下,该广播电台以拆卸了事。永安公司之后兴起的外商电台则为美国人戴维斯(Davis)创办的新孚洋行,为了销售无线电机和相关配件,在洋行楼上开始装置广播电台,发射功率50瓦。后来该洋行在进口收音机时三次都被发现且均被海关扣留,导致营业受到重大打击而于该年8月停办。新孚洋行营业极为兴盛之时引起同行注意,认为经营无线电器材有利可图,纷纷效仿。于是,开洛电话材料供应公司由公司经理迪莱(Roy E. Delay)出面租用大来公司楼上所关闭之广播电台开始播音,该台呼号KRC,波长365米,发射功率100瓦,后有增加。开洛公司广播电台的播音一直持续至1929年10月,历时5年多,是早期外商在上海开办的广播电台中时间较长、影响较大的一座电台。

二、早期外商广播电台的经营

上海早期外商广播电台的经营目的和经营方式与当今的广播公司相比,都具有较为鲜明的特色。

上海早期外商广播电台的设立者全是无线电器材公司,他们设立广播电台最重要的目的是向听众推销其经营的无线电器材及收音机。《大陆报》登载的新孚洋行广播电台的广告即说:“这个电台将用于试验和向顾客示范该公司经售的收音机及其零件。……如果您从未听说过无线电话,邀请您到他们底楼的样品陈列室,打开该公司的一架收音机随意收听广播。”[2]15外商广播电台设立的初衷在于通过培养一种收听广播的习惯,从而扩大其收音机的销量。其节目制作也是针对潜在的消费对象。开洛公司“之所以如此苦心经营、劳神伤财者,不过欲使惠顾诸君,加以赞许,源源采购,借答雅意耳”[3]。外商广播电台早期的节目主要面向租界内外籍人士或出入高档消费场所的上层中国人士。由于刚刚引进收音机,具有收音习惯和购买实力的主要还是居住在租界内的洋人。电台不仅播报新闻用英语,而且娱乐节目也以外国人为对象。如奥斯邦电台正式播音第一天的广播内容如下[2]4:

20:00介绍性预告

20:15小提琴独奏——诙谐曲——德伏乍克

世界著名的捷克小提琴家贾罗斯拉·科西恩(Jaroslav Kocian)今晚稍晚在法国总会演奏

20:30金门四重唱,目前每晚在卡尔登演出

20:45萨克管独奏,最新动人歌曲——蓝色

卡尔登乐队的乔治·霍尔

21:05舞曲

这些节目的表演者都是来自当时大上海重要的娱乐场所礼查饭店和卡尔登大戏院,演奏的节目主要是西方上流社会的流行音乐。能听到这些音乐者除了家中装有收音机的家庭外,就是礼查饭店、卡尔登大戏院以及中华基督教青年会等一般中国人很难进入的场所。随着租界内洋人消费群体的市场饱和,早期外商广播电台的营销目标转而瞄准了当时上海的广大中国人。后来的开洛公司在制作节目时“以该公司经理发售之收音机未能畅销。嗣经曹仲渊为电台主任,徐大经为副主任,报告商情、时事,以灵通内地华人之商情,并多插中国唱片,添播弹词节目一小时以增兴趣”[4]。到1925年8月,开洛公司“增加播送时间,全部节目十分之七均系中国音乐,西乐只占十分之三。……凡京剧、苏滩、三弦、拉戏等,应有尽有”[5]。正因为开洛公司在争取中国听众中作出的这些努力,才使得该电台能维持较长时间。此时,不仅电台大部分播音时间以中国听众喜闻乐见的节目为主,并且以此作为宣传该电台,鼓励购买收音机收听该电台节目的广告。由此可见,当时华人已经成为收音机最大的潜在消费群体。

早期外商广播电台在收音机销售过程中通过与当时发展比较成熟的传统纸媒体合作,以达到广泛宣传收音机的效果。例如奥斯邦电台与《大陆报》、开洛公司电台与《大晚报》《申报》《大陆报》都建立了业务关系。收音机这一新媒体的出现,其新闻传播的快速性对于报纸这一传统媒体应该是一种威胁。但在广播电台诞生初期,两者并没有形成对立的状态,主要是因为两种媒体之间具有互补作用。广播相对于报纸具有传播速度快、更具有感染力等特点,但也因为广播的时间限制,无法达到报纸报道新闻的深度与广度,两种媒体深度合作,实现了优势互补,发挥了两大媒体各自的优势,实现了广播电台的发展,扩大了广播器材的销售。尤其是广播电台发展早期,更需要借助报刊来扩大影响,引起读者对广播的关注与兴趣。如开洛公司,“在播送站机器间装置一寻常电话号牌,共分十号,每号用电线连接至订定播送之家,该订定之家即按照分配所定时间,或语言,或歌唱。……现已订定者共有五家:第一号为开洛本公司;第二号申报馆;第三号大晚报馆;第四号巴黎饭店;第五号神户电气公司。以下五号尚无顾主”[1]57。可见,广播电台设立之初与报馆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报馆的简明新闻无须送到电台就可以直接在报馆内播报。若想更深入地了解新闻的内容则需要订购报纸,而且广播节目刊登在报纸中,要想知道广播内容也需要订购报纸。如电台的广告:“无线电讯和本埠新闻简报、演播者名单和收听广播时间请看当天的《大陆报》”[2]2;“无线电音乐会的节目将独家刊登在《大陆报》上。无线电爱好者要是现在尚未成为《大陆报》日益增多的读者中的一员,建议他们订购《大陆报》”[2]4。报纸的广告栏中亦经常可以看到宣传和鼓励购买收音机的广告:“无线电话乃最高尚最雅致最经济的娱乐品”[3];“此曲只应天上有,请购最著名的开洛无线电话收音机”[5];“家中装置一具,可以省去一切无谓的消费,增进家庭幸福;学校机关装置一具,可以灵通消息,作为正式之娱乐;总会游戏场装置一具,可以增加游资,辅佐兴趣。总之,无线电收音机是新式社会不可缺的娱乐品”[6]。在广播与报纸的联合宣传下,广播与收音机具有鲜明的社会地位表征,又能代表现代与进步的生活方式。在这种现代生活方式的吸引下,上海的收音机得到了普及。在奥斯邦广播电台开播之初,“上海已安装了数百架接收机;由于有了定期无线电节目的预告,又额外出售了一大批接收机。今晚时钟敲响8点时,将有500多架接收机收听广播”[2]4。外商广播电台还在礼查饭店和卡尔登大戏院等公共场所安排放大机,以扩大广播的受众。当时政府没有实行收音机注册登记,而当时北洋政府的权力不能在租界内施行,对于收音机的装设更无法限制,致使当时上海收音机的数量难以准确统计。但据有关材料估计,北洋政府时期全国约有收音机1万台左右[7]。根据此估计,其中大部分收音机应该是在上海地区,因为在北洋政府时期广播电台大部分集中在上海。

三、早期外商广播电台的管理

对早期外商广播电台的管理,北洋政府经历了由最初的干涉到允许其有条件设立的转变过程。

当外商开始在上海开办广播电台时,当时的北洋政府对此项事物缺乏足够的认识,将广播电台与无线电台混淆,不允许私自设立;对于收音机则认为是无线电发报机,同样不允许任意销售。奥斯邦广播电台刚在上海问世,北洋政府交通部即下令严行取缔。稍后的开洛公司广播电台开始播音后,北洋政府交通部立即致函上海有关当局设法禁止。交通部在致上海护军使函中称:“该报馆连同开洛公司经营广播无线电话,并销售无线电接收机,……此项事情,显系违反《电信条例》之规定,损害主权,妨碍电政,关系殊为重大。……应请所属广为晓喻,迅予禁止,以维电政,以保主权,以消隐患。”*参见:《交通部致护军使咨稿》。原件存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转引自上海市档案馆、北京广播学院、上海市广播电视局合编《旧中国的上海广播事业》,档案出版社、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85年版第45页。中国政府的严正态度并没有能够真正取缔这些外商电台,“设造者依旧设造,营业者依旧营业,广播者依旧广播”[1]61。牵涉其间的申报馆则在与交通部派遣专员交涉后,仅仅将《申报》原先报头的电台节目预告删除,而广播照旧。有鉴于此,交通部对于无线电机器的进口进行限制,以从根本上清除上海的无线电器材供应,迫使那些以售卖无线电器材为主要营业手段的外商广播电台就范。上海海关严厉执行命令,新孚洋行三次进口均被发觉,损失巨大,致使新孚广播电台倒闭。开洛公司由于存货尚多,虽未倒闭,但是营业还是受到了很大的影响。随后北洋政府政策调整,客观上帮助了开洛公司,使其渡过难关。对于民间一些无线电业余爱好者私装电台,如“童子军奚康福及吴石仙之子,则直接被护军使卢永祥与警察厅拘囚”[1]60。

早期广播电台的创办也引起了列强在华利益的矛盾和冲突。奥斯邦、永安(未开播)、新孚、开洛等电台都是美国商人在租界开办的,经营和售卖的都是美国的收音机和无线电器材。如当时在上海经售收音机的商号,“西门子德律风根无线电机公司,德商,在江西路,为在吾国经营此业之最早者,然只对于官场兜售,与私家或个人可谓毫无经营;新孚洋行,美商,经售美国各种机器,惟售价颇昂;开洛公司,美商,在江西路,比新孚洋行较稳固,货较齐备,价亦较低廉;时评洋行,华商,在南京路,经售美货,并能自制小另件;鸿康,华商,在南京路,开洛公司之代理人;神户电气公司,日商,在四川路桥北堍,开洛公司之代卖人;其他零星代卖所尽属于美货,间或略带法国出品,如真空管之类者,但为数甚少”[1]55。可见当时上海充斥的是美国产品。主要是因为当时开洛公司的矿石收音机售价便宜,只卖五元,而其他如“英国出品价值太高,法德两国进口甚缓,又极无常故”[6]。由此,美国抢占了当时中国无线电的大部分市场份额,必然引起列强之间为争夺中国市场而互相攻击。1923年11月,外交部在报告中称:“准英国公使函称:据上海英领事报告,在沪日有传播无线电之事,于私人寓所内装设无线电收音机,并可向许多商号购买材料,自造机器全具。”[1]60此报告来源于上海英国领事,对中国电政看似深刻同情,实则是另有所图。因为英国马科尼无线电公司早在1918年与北洋政府陆军部签订了60万英镑无线电收发报机的军用无线电借款合同。合同中规定,借款未还清以前中国不得向英国以外的国家购买无线电器材,同时还限定无线电的修理和无线电收发报机只能由该公司负责。从市场的实际占有情形与英国先前的优先权来看,英国上海领事的如此做法实在是有同行相妒之意。英美在华利益的冲突却给了中国政府机会,试图借机将广播事业纳入国家控制之中。交通部旋即发文称:“对于广播无线电事业,一律照电信条例定为国有,并拟在各通都大邑次第筹设广播电台,颁布领照条例。……在此项条例未公布以前,无论何人均不得私自购造无线电报接受机,藉以营业,或私自传播。”[1]60交通部并咨江苏省长令沪海道尹、淞沪警察厅转饬所属查禁外商广播电台。但此次查禁没有依照先前取缔永安公司屋顶无线电台的惯例,与上海租界英美各领事协同查禁,而只让地方官员负责查禁。因为中国地方官员无权直接干预租界内事务,使得租界内的广播照旧营业,收音机照旧收音。经过这场冲突之后,美国无线电产品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仍然占有上海无线电市场的主要份额。

华界与租界毗连,而广播之电波不能有地域划分,在广播的管理上不应该有华界与租界之分,应该有一个统一的管理机关,北洋政府试图藉此理由将其行政权力伸入租界;再加上华盛顿会议有关限制军备的法律支持,北洋政府有理由并且有法律依据对中国境内的广播进行管理。但是,由于北洋政府的软弱,地方实力军阀与列强千丝万缕的利害关系,以及各个地方军阀在上海的争夺,上海的管理没有一套一以贯之的政策。这些主客观原因使得在上海取缔外商广播电台成为一种梦想,甚至普通大众购买的收音机因借助租界的庇护也未能对之施以有效管理。外商广播电台的继续存在虽然侵犯了中国的主权,但确实使先进的科学技术在中国生根,并且开始推动北洋政府无线电法令改弦易辙,使其对广播事业不再采取一味禁止的政策。首先,交通部在屡次查禁广播电台之事中逐渐认识到广播电台不同于一般的无线电台,收音机也不同于无线电收发报机。故在要求查禁开洛广播电台的公文中提到:“为谋中外人民幸福起见,对于广播无线电话正在积极筹备,厘订规则,不日公布。该商民人等,尽可静候政府办法。”*参见:《交通部致护军使咨稿》。原件存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转引自上海市档案馆、北京广播学院、上海市广播电视局合编《旧中国的上海广播事业》,档案出版社、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85年版第45页。其次,交通部于1924年8月制定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有关无线电广播法令《交通部装用广播无线电接收机暂行规则》。该部法令是依照《电信条例》制定的,共计23条,对于安装广播无线电接收机(收音机)的手续、费用、注意事项及违反规定的处罚方法等都作了初步规定:“1.装用接收机者,须先呈请交通部核准,发给执照。2.接收机只限于通都大邑及繁华市镇,惟军事边防、海防及政府或地方官厅示禁之区域不得装设。3.凡装用接收机者,应先具请愿书并依照左列二项之规定附具证书呈请交通部核给执照。……4.接收机只准供接收音乐、新闻与气象时刻、汇兑之报告以及演说、试验之用,不得借以牟利,并不得将所收任何电信私自泄漏。5.装用机器每户每年应照下列之规定预缴执照费暨印花税费。6.装用接收机者,如经交通部查有违背本规则之规定时,应处以五元以上、二百元以下之罚金或没收其机器。”[8]

上述规定虽然相当繁琐、苛刻,如一年四元的执照费与五元一台的矿石收音机价格相当,但建立广播电台和出售、安装收音机不再是违法之事。此项法律的颁布实际上是默认广播电台继续存在的合法性,这无疑对于后来中国民营广播电台的出现具有一定的刺激作用。

四、早期外商广播电台的价值

上海早期外商广播电台的出现与发展极大地推动了中国广播事业的发展,并深刻影响到国人的生活方式。

首先,早期外商广播电台在上海的发展对于华商广播电台的出现具有示范带动作用。从华商创办的第一座广播电台——新新广播电台来看,无论其电台开设的目的还是经营方式,都与早期外商电台相似。“新新公司为推广营业起见,特设一座无线电发音机。”[9]开设目的仍为推广该公司的无线电器材,节目设置亦以吸引顾客为要旨,“除每日按时播发新闻、商情、各种音乐、京调、小曲以及粤调外,并逢星期一、三、五、六晚另加特别节目多种,并召该公司之群芳会会唱,故极受各界欢迎”[10]。经营方式亦吸收和继承了早期外商广播电台的经验,仍与《申报》等报纸合作。“国民党广播事业的始作俑者陈果夫也正是因为在上海听到开洛公司的广播之后深感广播的宣传能力之强,在征得蒋介石的同意之后才开始着手创办国民党的广播事业。”[11]

其次,早期外商广播电台的经营为上海广播事业的发展培养了一大批专业和业余技术人才,中国早期的收音机工业也得到了一定的发展。随着广播在中国大地的出现,很多关心无线电事业的人开始研究和试验无线电,如后来的亚美广播电台的经理苏祖国即为杰出典型。时人称誉苏祖国说:“余曾造其居,观其自制之收音机,叹为非常之才。今果为国家挽回利权不少,此极可喜之事也。”[12]作为我国第一所招收电学本科生的南洋大学,培养了一大批无线电人才。另外,很多学习无线电专业的留学生也陆续归国。这些人才很多都参与到广播电台的技术工作中,如开洛电台的改造计划:“一切设施多出于该公司徐炳勋之力。徐君为本届南洋大学电机科学士,于无线电素有研究。”[13]

再次,在与外商处理广播电台的合法性问题中,中国政府对于广播的认识得到加深。北洋政府一度将广播电台认为是军用品的无线电而严厉禁止,后来认识到广播电台与无线电的差别而允许其存在,并为之提供法律保障。这一政策的转变虽然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向西方妥协的产物,但就当时而言,《交通部装用广播无线电接收机暂行规则》的颁布相当于默认了上海民营广播电台的发展。南京国民政府建立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对于民营广播电台的管理仍在很大程度上继承了该时期的管理原则和经验,即使是以后国民政府创立的管理法规还是借鉴了此时期的管理规则。

最后,早期广播电台在上海创立与经营产生的最重要的影响是把听广播这一时尚的生活方式带入当时上海人的生活之中,并扩展了上海都市文化的内涵,为广播电台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空间和市场。20世纪20年代,上海人的日常生活融入了多种异质文化元素,而广播作为当时最先进的日常生活品更能体现当时上海上流社会世俗生活的时尚潮流,又吸引一般中下层市民对时尚元素的跟随,形成一种将广播作为追求时尚幸福生活的价值体现。在这种文化氛围下,“当是时国人认无线电为高尚之娱乐,渐示欢迎”[6]50,使得广播成为时尚生活的表征,被上海市民所接受。在早期外商广播电台的刺激下,广播加速进入大众的日常生活,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日益重要的组成部分。这也为广播事业在上海的发展乃至全国的推广提供了良好的土壤。

综上所述,虽然上海早期外商广播电台的规模都较小,播音范围有限,但外商广播电台的出现对于中国本土广播事业和当时的社会生活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早期外商广播电台培养和训练了一大批技术与管理人才。在与外商广播电台的交涉过程中,政府的态度经历了由开始的不理解而加以干涉,到允许其有条件地设立的转变过程。“听广播”这一时尚的生活方式逐渐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日益重要的组成部分,并扩展了上海都市文化的内涵,客观上为广播电台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空间和市场。上海租界内的早期外商广播突破了租界与华界在地理意义上的区隔,对上海地区乃至近代中国广播事业的发展都产生了重大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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