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耀斌
(陕西陕煤韩城矿业有限公司象山矿井工会,陕西 韩城 715400)
劳动定额标准是企业实施职工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直接关系到一线职工特别是计件职工获取的薪酬和工作时间。劳动定额标准的制定和管理,是事关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和劳动关系和谐的重要问题。
党的十九大和“十三五”规划分别提出了明确要求:“健全劳动标准体系”“改善劳动条件,加快劳动定额标准体系建设,加强劳动定额标准管理”。煤炭企业如果没有健全的劳动标准体系,既不符合改革的方向,也不符合按劳分配的原则,还有可能发生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事件。
调查的对象是一家国有重点煤矿,年设计生产能力为240万t,现有职工3 200多人,直接从事煤炭生产职工有2 400多人,其中,最为辛苦、也最有代表性的当属采掘一线职工,调查选取了一个综掘机械化队伍来开展。
该队有在册职工269人,实际出勤208人,其中队干部及办事员14人,工伤病号8人。有9个生产班、1个机电维修班、1个下料班和40多名井下岗位工。该队重点承担着3个工作面的掘进任务,矿下月生产进尺平均在260 m左右。3个掘进工作面,作业方式为一个综掘、两个炮掘。
在井下掘进巷道时,机电维修班、下料班、皮带司机水泵工等岗位工,都是为生产班服务的,他们的劳动定额相对固定,工作时间相对固定,其收入也是根据生产班的任务完成情况来定的。生产班组每班有9~10人,由于煤矿生产作业具有连续性的特点,因而职工的休息休假由班组自行安排,平均每班有1人轮休,正常生产时工作地点有8人参与,他们的生产作业方式是机械化掘进,所用掘进机是EBZ160TY型,理论工效是230 m3/h。8名工人的工作分工是,两人运料为支护做准备,1人负责开皮带,1人负责看护小皮带机尾,1人负责看护小溜子机尾,1人为掘进机副司机,1人为司机(一般由班长兼任),1人负责清理生产过程中皮带和溜子洒落的煤等。区队每班下达给生产班组的生产任务是3排,每排0.8 m。综合调查结果是,任务完成率为74%。
该队生产实行“四六制”作业,即早班为机电检修班作业,从6点班前会点名,到14点升井洗完澡,约8 h;生产一班8点点名,约10点左右到达工作现场,在机电班检修的同时,生产班为正常生产准备物料,并处理上个生产班遗留的工序,17点半左右交班,升井洗完澡在19点半左右,共约11.5 h。生产二班、生产三班情况类似。
煤矿井下生产班组均实行计件工资,其工作任务是由集团公司、矿业公司、矿三级依据生产接续需要层层分解得来的。每个生产班每班工作任务大约是掘进三排约2.4 m,且巷道的两帮和顶板要支护到位。在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下,该班应得工分为600分,平均每工75分,生产班组依据各个成员岗位贡献的大小分配,司机为平均分的1.4倍,得105分;副司机为1.3倍,得97.5分;其余6名班组成员在75分的基准线上,由当班班长视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劳动态度等,进行10~15分上下浮动考评,但不突破当班总得分。
全队辅助班组和管理人员的工分均以生产班为参考,各有分配系数。月底矿生产技术管理部门验收完生产进尺后,再结合生产单价、材料消耗、质量标准等结算工资,工资总额除以全队人员的总得分后,得出每分工价,以此来计算每位职工的劳动收入。需要说明的是,为了保证区队分配的公平公正,矿上把区队长、党支部书记的工资分配统一收归人力资源部门管理,不参与本队的工分计算,但收入和本队任务完成情况挂钩。
客观地讲,煤炭企业特别是国有重点煤炭生产企业,在发展的几十年过程中,随着劳动条件的逐步改善,职工的劳动强度在逐年下降,劳动定额管理也逐步趋于合理。但超时劳动、超强度劳动等现象,在当下仍是一种普遍现象,需要认真思考和分析。
煤矿生产区队的生产班组职工,每个班的纯劳动时间约在8 h,但加上班前会和路途、洗澡等所需时间,时长为11.5 h,这是实行“四六制”作业区队的情况。实行“三八制”也就是煤矿工人俗称的三班两运转时,其生产班职工实际每班用时约在17.5 h。造成如此超长时间劳动的原因,一是煤矿开采多数在地下作业,而且随着开采年限的延长,其工作地点也会逐步延伸。职工从开班前会,到浴室更换作业服,再到乘坐人车、猴车等交通工具后,还要步行0.5~1 h不等的时间,方能到达工作地点。待工作结束后,还需重复以上步行路程和交通工具。所不同的是,升井后的洗澡沐浴时间替代了下井前的班前会时间。
根据调查,实行“四六制”作业的生产班职工,每月出勤一般在28天,能休2个班;实行三班两运转作业的职工,每上一个班约合“四六制”职工1.5个班,每月出勤一般在18个,折合下来在27个正常班。但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矿上每月最多只能报21个班,职工的入井费也只能报21个,其余多出来的6、7个班,队上通过工分的形式解决职工的入井费。至于每个班多出来的3.5 h,每个月多上的6、7个班是没有加班费的。职工在质询时,人力资源部门往往以井下实行的是计件工资为由来解释。
计件工资也就是所说的劳动定额,掘进队生产班职工在作业地点实际生产时间为8 h,工作任务是掘进巷道2.4 m。这样的劳动定额看起来是合理的,按照掘进机的工作效率来说也是完全可以完成的。但《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时间,是包含为劳动做准备的时间在内的。由此看来,职工劳动定额无疑是定高了。劳动定额过高已成为煤矿企业迫使职工超时延点、“自愿加班”的主因。
据了解,由于缺乏有效的规范与指导,导致我国劳动定额管理基本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不科学不合理的劳动定额侵犯了职工的工资收入、休息休假,乃至职业安全健康权益。
中华全国总工会的一份调查显示,44.4%的职工需要通过加班才能完成工作,其中15.5%的职工因完不成劳动定额而加班,15.9%的职工认为每天只工作8 h工资太少;超过30%的受访企业制定劳动定额未经职代会讨论,32.3%的企业不与工会协商;33.6%的职工表示,在工作任务紧等情况下,企业不协商即单方面提高了劳动定额。这些现象在煤炭企业也是普遍存在的,在有些方面表现得还相当突出。
按照职责划分,劳动监察部门应该监管劳动定额的制定和执行。但现状是,50%的地方劳动行政部门没有出台有关劳动定额的指导性文件,全国只有服装和眼镜2个行业制定了覆盖全国的行业劳动定额指导标准,一些地方仍然沿用上世纪80、90年代制订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由于以上种种原因,使我国的劳动定额陷入了“管理真空”。作为产业工人中的煤矿工人,他们也面临着同样的超时和超强度劳动的困境。
面对劳动定额标准体系尚未全面形成的现实,在企业中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就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
《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工会有责任也有权利代表职工参与劳动定额的制订。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推动劳动定额更加科学合理是工会组织的本职工作之一。
集体协商劳动定额标准,不仅可以改变职工工资企业行政说了算的“单方性”和“随意性”,为进一步协商工资工价打下基础,更有利于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的建立,从制度层面消除超时、超强度劳动现象,并保障职工的职业安全健康。
政府的劳动监管部门应加强劳动执法监管,对辖区内的企业定期进行普查,在没有全国或行业劳动标准的现状下,应以企业工会与行政集体协商的劳动定额协议为执法依据,加强劳动监管力度,促使企业逐步合理确定劳动定额,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是提高一线职工工资收入,实现按劳分配绕不过去的基准线。要实现2020年全国城乡居民收入翻一番,需要绘制一张设计完备的蓝图。其中,建立、完善劳动定额标准体系占据着不可或缺的席位。这项庞大的工程,需要政府部门、工会组织、行业协会、专业研究机构等多方介入,统筹推进。
劳动定额标准体系是每个劳动者实行终极按劳分配的基准线,它是一项系统工程,应该按照新时代的要求来建设。只有发挥工会组织职能,集体协商劳动定额;强化政府劳动监管部门职能;制定劳动定额标准体系,才能真正使职工实现体面工作、快乐生活,也才能真正实现企业和谐健康发展的目标。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