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志集解》勘误举隅*

2018-03-19 12:52张寅潇
关键词:西河三国志荆州

张寅潇

(华南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 广东 广州 510631)

卢弼的《三国志集解》(下称《集解》)征引宏博,考订周详,对于《三国志》以及三国史的研究均具有相当重要的参考价值,但也存在着不少问题。对于《集解》中存在的种种不足,学界多有指正,如赵幼文《〈三国志集解〉辨正》、钱剑夫《卢弼著〈三国志集解〉校点记》、吴金华《〈三国志集解〉笺记》、王永顺,朱玉婷《〈三国志集解·吕布传〉中的一例误释》、卞孝萱《〈三国志集解〉补证》、白帆《〈三国志集解〉初探》、王晓彬《古籍标点研究——基于对〈三国志〉及其〈集解〉的相关考查》和日本学者今鹰真《〈三国志集解〉(补)(一)—(六)》等。①

这些研究成果,或补《集解》之阙,或正注解之失,有力地推动了《集解》和《三国志》研究的进一步深入。

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标点整理本《三国志集解》更是对《集解》的一次全面修正,整理者钱剑夫先生在卢弼注解的基础上,对《集解》征引、考证、训诂、注说、质疑和句读等六个方面的失误又作了进一步的辨误与考证,堪称《集解》整理研究史上的里程碑之作,将学界对于《集解》和《三国志》的研究推向了一个新的阶段。然而,百密一疏,整理本《集解》在句读和匡正原书错误方面仍有某些未尽之处。现以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标点整理本《集解》为底本,将《集解》原书注说、征引、质疑等方面以及整理本句读之失胪列于下,以供读者和修订者参考。

一、注说之失

按:卢弼以“渊”为夏侯渊,误,应为国渊。《魏书·国渊传》:“太祖欲广置屯田,使(国)渊典其事。渊屡陈损益,相土处民,计民置吏,明功课之法。五年中,仓廪丰实,百姓竞劝乐业。”[1]卷11,1080《魏书·夏侯渊传》:“(袁)绍破,使督兖、豫、徐州军粮。时军食少,(夏侯)渊传馈相继,军以复振”,又“济南、乐安黄巾徐和、司马俱等,攻城杀长吏”,渊“斩和,平诸县。

收其粮谷,以给军士”[1]卷9,901。据此可知,夏侯渊只负责督粮事,而与屯田无关,“广置屯田”且使“仓廪丰实”的是国渊,弼按夏侯渊,误。

二、句读之失

(一)《魏书·武帝纪》“(建安四年)秋八月,公进军黎阳,使臧霸等入青州,破齐北海、东安,留于禁屯河上”[1]卷1,74。

按:“齐北海”应作“齐、北海”。《续汉志》齐国、北海国属青州,则齐与北海属平级行政单位,“齐”与“北海”间应断开。中华书局点校本《三国志》(以下简称“点校本”)“齐、北海、东安”[2]卷1,17是,《集解》误。

(二)《蜀书·刘二牧传》“(刘)焉意渐盛,造作乘舆车具千余乘,荆州牧刘表表上焉,有‘似子夏在西河疑圣人’之论”[1]卷31,2311。

按:“上焉,有‘似子夏在西河疑圣人’之论”应作“上焉有似子夏在河西疑圣人之论”。“上焉”中的“焉”指刘焉,“焉有……之论”,而非语气助词,“焉、有”之间不应该断开。孔子没后,子夏于西河教授,曾子责怪他“使西河之民,疑女于夫子,尔罪一也”[3]卷7,1282。子夏在西河的教授使得西河之民误以为他才是夫子。刘焉在蜀地大兴造作也有欲使蜀人视其为天子之意,《集解》引胡三省曰:“表盖言焉在蜀僭,拟使蜀人疑为天子也”[1]卷31,2312,故刘表上表天子言刘焉有似子夏在西河疑圣人之论。“似子夏在西河疑圣人”并非论之内容,不应加引号,点校本“荆州牧刘表表上焉有似子夏在西河疑圣人之论”[2]卷31,867是,《集解》误,《资治通鉴》(下称《通鉴》)“刘表上‘焉有似子夏在西河凝圣人’之论”[4](卷60,91929)亦误。

(三)《蜀书·先主传》“先主闻之,与(孙)权连合,分荆州、江夏、长沙、桂阳东属,南郡、零陵、武陵西属,引军还江州”[1]卷32,2364。注引胡三省曰:“《班志》:湘水出零陵阳海山,至酃入江,过郡二行二千五百三十里吴、蜀分荆州、长沙、桂阳、零陵、武陵,以湘水为界耳。南郡、江夏各自依其郡界。”[1]卷32,2365

野生动物影响着人类生命安全,为自身利益着想,便开发自然,占领野生动物领地,让野生动物感染微生物进入村落,传染到家养动物,其微生物致病性强,人和家养动物缺少免疫力;病毒进化和传染为人类带来重大灾难,专家指出禽流感病毒可能由此引发,故带给人们无限灾难;消灭病原微生物可能性小。人类始终遭受疫病侵袭,在动物疫病中,仅消除几种疫病,无法消灭微生物,故也无法有效消除动物疫病。

按:“荆州、江夏”应作“荆州江夏”。荆州乃一整体,非为一郡,其后顿号应改为逗号或删去,分荆州之江夏、长沙、桂阳郡东属。

另,“《班志》”后所引并非《汉书·地理志》原文,故冒号应作逗号。而据《资治通鉴》(下称《通鉴》)注可知,“过郡二行二千五百三十里吴、蜀分荆州、长沙”应作“过郡二,行二千五百三十里。吴、蜀分荆州,长沙”。《资治通鉴·汉纪五十九》胡三省注曰:“《班志》,湘水出零陵阳海山,至酃入江,过郡二,行二千五百三十里。吴、蜀分荆州,长沙、桂阳、零陵、武陵以湘水为界耳;南郡、江夏各自依其郡界”[4]卷67,2138。《汉书·地理志》载“阳海山,湘水所出,北至酃入江,过郡二,行二千五百三十里”[5]卷28上,1596,由上可知,《集解》“过郡二”后缺逗号,“三十里”后缺句号,“荆州”后顿号应作逗号,《通鉴》是,《集解》误。

三、征引之失

(一)《蜀书·先主传》“蜀中殷盛丰乐,先主置酒大飨士卒,取蜀城中金银分赐将士,还其谷帛”[1]卷32,2362。注引胡三省曰:“凡城中公私所有金银,悉取以分赐将士,至于谷帛,则各还所主也”[1]卷32,2363。

按:《华阳国志·刘先主志》作“取蜀城中民金银颁赐将士,还其谷帛”[6]卷6,367,《先主传》“还其谷帛”之“其”字缺少主语,《华阳国志》加上“民”字则可通。任乃强《华阳国志校补图注·前言》认为“夫‘取蜀城中’云者,谓入城后纵将士分掠抗命诸家也。用其金银以赏将士而‘还其谷帛’,俾资生存耳。常璩改写为‘蜀中丰富盛乐。置酒大会,飨食三军,取蜀城中民金银颁赐将士,还其谷帛’,符合当时实际,正是陈氏本旨”[6]28。《蜀书·刘巴传》注引《零陵先贤传》亦云:“初,攻刘璋,(刘)备与士众约:‘若事定,府库百物,孤无预焉。’及拔成都,士众皆舍干戈,赴诸藏竞取宝物,军用不足,备甚忧之”[1]卷39,2598,则知成都破城之日,府库已无多少金银宝物,故刘备不得不从民间搜刮金银以赏将士。较之《先主传》“其”字缺少主语的模糊性记录,《华阳国志·刘先主志》的记载无疑更为明确,《集解》应引《华阳国志》以补阙。

(二)《蜀书·先主传》“(章武三年)夏四月癸巳,先主殂于永安宫,时年六十三”[1]卷32,2385。注引潘眉曰:“先主以四月二十四日殂。四月朔戊午,二十四日辛巳,非癸巳也”[1]卷32,2386。

按:《先主传》、潘说皆误,刘备卒日应为章武三年四月壬午,即公历223年6月10日。《蜀书·先主传》:“(诸葛)亮上言于后主曰:‘伏惟大行皇帝……今月二十四日,奄忽升遐……’”[1]卷32,2387。缪钺《三国志选注》引潘眉说,但未给予评议,似认可潘说。张作耀《刘备传》认为“当为丙子,农历四月二十四日,公元224年5月29日”[7]266,方北辰《三国志全本今译注》则认为是“壬午”[8]1750。

查《二十史朔闰表》及《后汉四分日历表》可知,章武三年(223年)四月无癸巳,二十四日为壬午,方说是。是年六月朔戊午,潘说误把四月当作六月,故以二十四日为辛巳。张说则将公元223年误作224年,建兴二年(224年)四月朔癸丑,二十四日正是丙子。因年份有误,故进而又得出刘备卒于公元224年5月29日的错误结论,错上加错。

(三)《吴书·吴主传》“(黄龙元年)秋九月,(孙)权迁都建业,因故府不改馆”[1]卷47,2938,注引赵一清曰:“此即长沙桓王故府,《太康地记》所称太和宫也。”[1]卷47,2939

按:赵说误,“故府”应指孙权的车骑将军府,而非长沙桓王孙策故府。余鹏飞《孙权定都建业考》认为:“孙权立都建业之初,‘因故府不改馆’,即用原来任车骑将军徙治秣陵时所修的将军府,而不建新宫。”[9]32其论甚是。孙策之时,孙吴的根据地是吴郡吴县(今江苏苏州),而非建业(今江苏南京)。《吴书·周瑜传》云:“(建安)五年,(孙)策薨,(孙)权统事。(周)瑜将兵赴丧,遂留吴,以中护军与长史张昭共掌众事”[1]卷54,3263,可知吴县为当时孙吴腹心之所在。赤壁战后,“(建安)十四年……,刘备表(孙)权行车骑将军”[1]卷47,2892,孙权将治所由吴县移至京口(又称“京城”,今江苏镇江),“(孙)权为车骑将军,都京”[1]卷62,3591。而后,孙权又将统治中心从京口移到秣陵,并改名“建业”,“(建安)十六年,(孙)权徙治秣陵。明年,城石头,改秣陵为建业”[1]卷47,2893。据此可知,东吴将建业作为统治中心是从建安十六年(211年)开始的,而当时孙策早已亡故,不可能在此修筑府邸。“故府”乃孙权任车骑将军徙治秣陵时的将军府,非孙策故府,赵说误。

(四)《吴书·鲁肃传》“(鲁)肃对曰:‘……肃窃料之,汉室不可复兴,曹操不可卒除。为将军计,惟有鼎足江东,以观天下之衅……剿除黄祖,进伐刘表,竟长江所极,据而有之,然后建号帝王,以图天下,此高帝之业也’”[1]卷54,3281。注引何焯曰:“此时何缘便知为鼎足乎?亦事后傅会之词”。又“或曰:‘是时先主无尺土,何云鼎足?’”[1]卷54,3282。

按:鲁肃作为东吴少有具有大局观的智谋之士,在局势尚未明朗的情形下,对天下格局进行极具前瞻性的论断也是有可能的。诸葛亮既然可以在刘备只有新野弹丸小城的情势下,提出后人称道的《隆中对》,那么为何鲁肃建议“据有江东,已历三世,国险而民附”[1]卷35,2442的孙权鼎足称王就被认为是“傅会之词”呢?何说显然有失公允。

孙权见鲁肃一事,《三国志》未言何时,《资治通鉴》系于建安五年(200年),当时曹操新破袁绍,实力大增,故鲁肃云“曹操不可卒除”。荆州牧刘表杀害孙坚,江东视之为世仇,且荆州地处长江上游,对扬州威胁过大,故鲁肃建议孙权“剿除黄祖,进伐刘表,竟长江所极,据而有之”,以图占有荆、扬二州,全据长江。

至于“鼎足”一词,也无须定于刘备一方,《蜀书·刘二牧传》云:“(刘)焉遣(张)鲁为督义司马,住汉中,断绝谷阁,杀害汉使”[1]卷31,2308,有不臣之心。前文已述,刘表上言刘焉有僭越之嫌,时刘焉子范、诞等在朝,后俱见害,故刘璋接替其父继任益州牧后,“以(赵)韪为征东中郎将,率众击刘表”[1]卷31,2311。刘璋与孙权具有共同的敌人——刘表,且益州向来易守难攻,不宜图取,可与之结为援,鲁肃所言“鼎足”除己与曹操外,另一方应为益州刘璋,而非刘备。只是后来情势的变化使刘备取代了刘璋的位置,成为“鼎足”的一部分。《集解》所引“或曰”以“先主无尺土”驳鲁肃“鼎足”之说的做法是不正确的。

四、质疑之失

(一)《蜀书·李严传》注(诸葛)亮《公文上尚书》曰:“(李)平为大臣……自度奸露,嫌心遂生,闻军临至,西向托疾还沮、漳,军临至沮,复还江阳……”[1]卷40,2632,注曰:“‘沮、漳’疑误。下文‘沮’字同。此时沮、漳皆为吴地,李平安能还至沮、漳也?”[1]卷40,2634

按:《续汉志》武都郡有沮县(今陕西勉县西北),《水经注·漾水》注亦云:“诸葛亮《表》言:‘祁山去沮县五百里,有民万户……”[10]卷20,480,则沮县不独吴有。而且,武都郡之沮县正在汉中西侧,符合“西向托疾”。故《公文上尚书》中“沮”字无误,至于“漳”字,疑衍。

《蜀书·李严传》载:“(建兴)九年春,(诸葛)亮军祁山,(李)平(原名李严,后改为平)催督运事。秋夏之际,值天霖雨,运粮不继,平遣参军狐忠、督军成藩喻指,呼亮来还,亮承以退军。平闻军退,乃更阳惊,说‘军粮饶足,何以便归?’欲以解己不办之责,显亮不进之愆也。又表后主,说‘军伪退,欲以诱贼与战’。”[1]卷40,2361-2362李严恐诸葛亮回军责其筹备军粮不力之罪,故托病西向还沮县,以逃避诸葛亮的惩罚。

(二)《吴书·孙破虏讨逆传》注引《山阳公载记》曰:“袁术将僭号,闻(孙)坚得传国玺,乃拘坚夫人夺之”[1]卷46,2838。又引《范书·袁术传》曰:‘(袁)术有僭逆之谋,又闻孙坚得传国玺,遂拘坚妻夺之’。弼按:袁术僭号在建安二年,是时孙策已遣将诣阜陵迎母至曲阿,术安得而拘之?”[1]卷46,2844

按:袁术有篡逆之心久矣,《山阳公载记》云“术将僭号”,《后汉书》言“术有僭逆之谋”,未言已行僭号之举,袁术可先行“拘坚妻”,而后再僭号。《魏书·袁术传》注引《吴书》曰:“幽州牧刘虞素有德望,(袁)绍等欲立之,以安当时,使人报(袁)术。术观汉室衰陵,阴怀异志,故外托公义以拒绍”[1]卷6,736。袁绍欲立刘虞是在初平元年(190年),《后汉书·献帝纪》:“初平元年春正月,山东州郡起兵以讨董卓”[11]卷9,369,《魏书·袁绍传》:“绍自号车骑将军,主盟。与冀州牧韩馥立幽州牧刘虞为帝,遣使奉章诣虞,虞不敢受”[1]卷6,681。袁绍欲立刘虞,袁术心怀异志,未予支持,说明其早在初平元年(190年)已起篡逆之心。

孙坚得传国玺,当在初平二年(191年),《后汉书·献帝纪》:“(初平二年)夏四月,董卓入长安”[11]卷9,371,《吴书·孙破虏讨逆传》:“(董)卓寻徙都西入关,焚烧雒邑。(孙)坚乃前入至雒,修诸陵,平塞卓所发掘”,注引《吴书》曰:“坚入洛,……令人入井,探得汉传国玺……”[1]卷46,2838。初平元年袁术先起僭号之心,初平二年又闻孙坚得玉玺,故“拘坚妻夺之”,非待建安二年(197年)僭号之际才行此举。卢弼的怀疑是错误的。

由于历史和时代的局限等缘故,卢弼的《三国志集解》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问题,而作为国内首部《集解》的标点整理本②,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三国志集解》在卢注的基础上对原书的种种不足之处又进行了全面的修正,给《集解》和三国史的研究带来了极大的便利。整理者钱剑夫先生学识渊博、考证周详,惠飨后学,功不可没。但同时,整理本《集解》在句读和匡正卢注讹误等方面仍存在某些不尽完善之处,以上诸条便是笔者的粗浅之见,不当之处还请方家指正。

注释:

①赵幼文《〈三国志集解〉辨证》,《中华文史论丛第二十二辑》第二辑,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第263-281页;钱剑夫《卢弼著〈三国志集解〉校点记》,《文献》1985年第1期,第51-75页;吴金华《〈三国志集解〉笺记》,《三国志丛考》,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53-150页;王永顺、朱玉婷《〈三国志集解·吕布传〉中的一例误释》,《山东教育学院学报》2000年第5期,第29-30页;卞孝萱《〈三国志集解〉补证》,《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4期,第14-20页;白帆《〈三国志集解〉初探》,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2013年;王晓彬《古籍标点研究——基于对〈三国志〉及其〈集解〉的相关考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学位论文,2013年;[日]今鹰真《〈三国志集解〉补》(一)—(六),连载于《名古屋大学文学部研究论集(文学)》35号,1989年,第249-257页;38号,1992年,第255-272页;39号,1993年,第275-292页;40号,1994年,第255-274页;41号,1995年,第215-228页;43号,1997年,第227-242页。

②由王德毅、徐芹庭断句的《三国志集解》只是对正文进行了点读,并不涉及注解部分,参见《三国志集解》(断句本),中国台北:新文丰出版社,197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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