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欧洲心脏病学会(ESC)发布了《2018 ESC妊娠期心血管疾病管理指南》,其基于2011年8月ESC发布的《妊娠期心血管疾病诊疗指南》做了重要更新,以期通过简明扼要的建议来满足临床工作者的需求。主要更新要点如下:
(1)建议进行右心导管检查来确诊肺动脉高压。这项检查可以在妊娠期进行,但有非常严格的适应证(C级);
(2)对于有慢性血栓栓塞性肺动脉高压的孕妇,建议使用治疗剂量的低分子量肝素(LMWH)(C级);
(3)对于肺栓塞患者,建议仅在严重低血压或休克时进行溶栓治疗(C级);
(4)对于有高血栓栓塞风险的女性,建议在分娩前至少36 h将LMWH转换为普通肝素(UFH),并在计划分娩前4~6 h停用UFH;局部麻醉前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应正常(C级);
(5)对于使用LMWH治疗的低血栓栓塞风险女性,建议在最后1次LMWH治疗24 h后进行引产或剖宫产术(C级);
(6)对于计划妊娠并需要进行心脏瓣膜手术治疗的女性,建议至具有产科、心脏科团队的中心进行妊娠前咨询并选择人工瓣膜类型(C级);(7)建议机械瓣膜置换术后的孕妇在具有产科、心脏科团队的中心接受妊娠期管理(C级)。
(1)对于未治疗的肺动脉高压孕妇,应考虑启动初始化治疗(Ⅱa C级);
(2)对于有主动脉夹层病史的孕妇,应考虑剖宫产术终止妊娠(Ⅱa C级);
(3)对于马凡综合征和其他可遗传的胸主动脉疾病患者,孕期应考虑使用β-受体阻滞剂治疗(Ⅱa C级);
(4)所有合并心血管疾病的孕妇应考虑在妊娠40周行引产术(Ⅱa C级);
(5)对于围生期心肌病患者,溴隐亭可考虑用于回奶治疗和促进左心功能恢复(Ⅱb B级)。
(1)不建议Ehlers-Danlos综合征(又称先天性结缔组织发育不全综合征)患者妊娠(C级);
(2)对于服用低剂量阿司匹林以外的抗血小板药物者,不建议母乳喂养(C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