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想要实现税收各环节的法治化,就必须要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本文从税收法定原则的意义出发,对我国税法制度中的税收法定原则的缺陷进行了分析,在理论上提出了适应改革情况和现阶段国情的制度设计,点明了税收法定原则在税制改革中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税收法定原则;税法;税收公平;税收效率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基本原则,这既是我国全面深化税务体制改革和推进依法征税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具体体现。
一、税收法定原则的基本意义
我国的税法基本原则,是贯穿税法各环节,起着总领税法的作用。而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法基本原则中处于核心法律地位,这是因为税收法定原则与我国的民主和法治联系紧密,对保障我国公民权益、贯彻依法治国的理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对于我国的税务机关而言,坚持税收法定原则就是坚持我国宪法“良法善治”的基本精神,贯彻依法行政的理念,也是保障纳税人财产和维护社会税收秩序的具体体现。特别是在我国坚持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必须坚持税收法定原则。这就要求我们的税务机关通过法治思维和合理的方式来处理和纳税人之间的关系。对于立法机关来说,就必须加快进行税收征管和税种建设的立法活动,细化征税管理,严格审核减免税规定,切实做到税务行政机关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二、税收法定原则在现有税法体系中的不足
我国《宪法》第5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同時,《立法法》第8条规定:“财政、税收基本制度作为法律保留事项,只能通过制定法律予以规定。”在税收法定原则中,“法”是该原则的核心内容,并且仅指狭义的法律,而不是指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的规范性文件。
但是,我国尚未制定出比较全面且完整的税法体系。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核心在于税法保障、执法合理。在我国现行的税种中,只设立了《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和《车船税法》等具体法律,其他税种均未建立相应的专门性法律制度。税收法定原则的部分缺失在我国当前的社会经济中产生很多不利影响,具体如下:
1、税收公平问题。在我国税收管理工作中,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常常会通过减免税收的优惠来吸引投资者,这种现象屡见不鲜。在《税收征管法》中,明确规定: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也就是说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擅自做出减税、免税、退税、补税的决定。从这个角度来看,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是我国财税主管部门坚持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对国家、社会和公民基本权益的保护。
2、税收效率问题。由于我国目前处于改革的攻坚阶段,经济发展不平衡,这一时期的税法尚未健全,这必然使我国税收体系存在漏洞,加大了税收征管的难度,也可能会导致纳税人偷漏税款严重,不利于社会再分配。因此,加强税法制度建设势在必行,既要考虑到我国经济建设的现状,适时推进各税种立法,保障税收的效率,以保证税收功能的实现,也要通过法律来保证税制改革的成果。
因此,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必须坚持公平和效率并重,必须坚持依照法律来进行税收执法,必须加强税务机关的监管,保证我国税收服务人民,以促进社会发展。
三、在税务体系改革的大潮中推进税收法定原则的落实
在目前的税制改革中,个人所得税和房产税是改革的主要方向。要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必须坚持用法治思维主导改革,依照法律推进改革,通过法律来保证改革的实施,以达到改革的效果。所以,税制改革的重点就是,建立现代国家税法体系。在改革的过程中,加快推进《税收基本法》、《税务监督法》以及各税种的专门法的立法活动,这是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必然要求,也是确保改革成败的关键。
在确立税收法律制度之后,就必须要求权力机关严格对税务行政机关进行定期考核,行政机关的每项行政行为必须在法律的指导下进行,要与法治目标相一致。另外,还需要建立专门的税务公益诉讼制度,多渠道、全方位加强对税务活动的监督,实现我国税收活动各环节的法治化,为我国的经济发展、社会再分配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打牢物质基础。
总结:
税收法定原则理念在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上和税收执法实践中的不足,阻碍了我国税收法制的发展及进一步完善。如何进一步完善并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对推进依法治税进程和构建和谐社会意义重大。作为国家公权力和公民私权利之间的纽带,税收不仅是一个现代国家得以存续的经济基础,也关系到公民的财产权等基本权利。因此,税收法定原则在一国宪政进程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严格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是推进中国依法治国的必经之路。
参考文献:
[1]刘剑文.税收法定原则:法治财税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J].《国际税收》,2014年第5期
[2]张宇润.论税法基本原则的定位[J].《中外法学》,1998年第4期
[3]袁明圣.税收法定原则在中国:收回税收立法权,没有时间表[N].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14年第4期
作者简介:
李沛峰(1992—),男,汉族,山西省大同市人;法学硕士;单位:山西财经大学;研究方向:经济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