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莉萍
摘 要:台湾地区大学系所评鉴于2006年启动,已完成两个周期的评鉴工作。通过对两个周期系所评鉴进行比较发现:第二周期系所评鉴较第一周期在评鉴宗旨与目的上更加凸显学生学习需要,在评鉴对象与范围上更加宽泛和多元,在评鉴项目和指标上突出特色和针对性,在评鉴办法与设计上更加彰显专业性和评鉴的科学性,在评鉴结果和导向作用上注重评鉴的纯粹性和发展性。台湾地区大学系所评鉴形成的可持续性与连贯性、突出多样化与专业性、更加凸显学生需要等特点值得大陆地区高校学习和借鉴。
关键词:台湾;系所评鉴;两个周期;比较
1975年,台湾地区大学在借鉴美国评鉴模式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大力推动高等教育评鉴工作,经过数十年的探索,形成了独具特色的高等教育评鉴体系。进入21世纪,为了建立完善的大学评鉴机制,促进大学评鉴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台湾于2006年初启动“系所评鉴”[1]。2017年,臺湾地区教育事务主管部门负责人潘文忠宣布将简化各项教育评鉴工作,其中,“将停办与大学密切相关的系所评鉴”①[2]。总体而言,系所评鉴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得到了台湾社会和学校的认可,形成了台湾高等教育评鉴的一道“亮丽风景线”[3]。截至2016年,台湾完成了两个周期的大学系所评鉴工作,本文通过比较两轮系所评鉴各维度的情况,窥探台湾地区高等教育系所评鉴工作的特点和经验,为大陆地区高等教育评鉴工作提供借鉴。
一、系所评鉴的内涵与动因
台湾地区系所评鉴由校务评鉴发展而来。校务评鉴主要是从宏观层面评估大学的办学水平,而系所评鉴则是从微观层面评估大学的办学情况,系所评鉴较校务评鉴更加深入和具体。台湾2007年公布的《大学评鉴办法》第四条规定,系所评鉴是指对大学学系和研究所的课程设计、教师教学、学生学习、专业表现、图仪设备、行政管理及办理成效等项目进行评鉴,此规定为展开系所评鉴奠定了法源基础。系所评鉴属于“专门领域的认可”,是以学科为分类单位,并以系所为单位展开的评鉴。
台湾地区大学实行系所评鉴的主要动因有三。一是提高高校教学质量以及提升国际竞争力的现实需求。21世纪以来,面对高等教育普及化、少子化以及学生素质参差不齐和大学经费有限的现状,着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成为各大学生存和发展的必然诉求。二是2005年台湾教育事务主管部门与153所大学共同捐资成立了财团法人高等教育评鉴中心基金会,作为高等教育评鉴规划与执行的专门机构。大学借助财团法人高等教育评鉴中心基金会第三方机构的力量进行评鉴,标志着台湾地区高等教育评鉴进入专业化时代,也标志着高等教育管理专业化进程的开启。三是为了保障评鉴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该评鉴办法是针对系所实行的认证,而不是对教育机构进行的整体认证。在对整个教育机构进行认证比较困难的情况下,不失为务实可行的做法[4]。而且,校内各系所之间差异显著,倘若笼统地以院校为评鉴单位进行评估,则容易忽视系所间的现实差异,更无法提出有针对性的改善意见和建议。
二、台湾地区大学两个周期系所评鉴的比较
台湾地区大学系所评鉴经历了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5],系所评鉴的推出建立在前期高等教育评鉴经验的基础之上。系所评鉴一改以往对所有大学相同系所和学门进行评鉴的传统,而是以学校为单位,“自己与自己比”,一次性评完若干学校的全部系所,大大减轻了学校评鉴的工作量和压力[6]。按照高等教育评鉴中心的安排,整个系所评鉴大致分为五个阶段:前置作业阶段、自我评鉴阶段、实地访评阶段、结果决定阶段、后续追踪阶段。
第一周期的系所评鉴时间为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第二周期的系所评鉴从2012年开始,于2016年完成。评鉴活动是一项系统的工作,展开评鉴工作必须考量评鉴宗旨与目的、评鉴对象与范围、评鉴项目与指标、评鉴办法与设计、评鉴结果与导向作用等维度,系所评鉴工作考察也主要围绕这些环节展开。通过比较两个周期系所评鉴在这些维度中的异同以及产生差异的机理,可以掌握台湾地区高校系所评鉴的特点和经验。
(一)评鉴宗旨与目的
两轮系所评鉴均以提高大学教育教学水平,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强化各大学优势特征为宗旨,但具体的目的各有侧重。其中,2006年启动的为期五年的第一周期系所评鉴确保“向学生提供优质的学习环境”,强调“输入面”(或称“投入面”),如师资条件、教学设施等,以及“研制一套全校性的学生学习成效评估机制”,从而掌握大学的办学质量情况,提出改善的机制和办法;第二周期系所评鉴则更强调考察“过程面”和“结果面”,即检验系所能否拟定适合自身的学习成效评估机制,并落实学生学习成效品质保证措施,着力检验学生学习成效与品质。
之所以第二轮系所评鉴将重点转移至学生学习成效评量主要是基于两方面的考量:一是第一周期为第二周期的系所评鉴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提供了评鉴经验和改进的方向;二是随着台湾地区高等教育进一步普及化,几乎每个考生都能进入大学,社会对大学生的学习成效和教师教学效果产生一定担忧,促使评鉴工作不得不深入探索如何保障学生的学习质量。
(二)评鉴对象与范围
两个周期的系所评鉴均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评鉴。第一周期主要针对大学的一般学士班、硕士生班和博士班展开评鉴。系所评鉴对象涉及79所大学(包括35所公立大学、35所私立大学和9所军事警察院校)、1908个系所、47个学门。2006年率先完成对师范类、艺术类和体育类校院的评鉴,2007-2009年对公私立大学实行分组评鉴,2010年完成对军警校院的评鉴。第二周期评鉴涉及的对象为71所公私立大学(不含技职院校)、2所宗教研修学院以及10所军警校院与空中大学,共计83所高校。其中,宗教研修学院与空中大学首次纳入系所评鉴范畴。评鉴对象除了大学各层次的普通班级以外,还包括在职本科、硕士在职、进修和暑期专班等,各院校还将推动将通识教育纳入评鉴当中。学门评鉴数量则从第一周期的47个学门增加到49个学门。
与第一周期相比,第二周期系所评鉴考察的范围更广,评鉴对象更加多元、评鉴方法更具灵活性。第二周期调整评鉴对象与范围主要是基于三方面的考虑。一是扩大评鉴范围有利于节省成本,也有利于促进各大学实现资源共享。加之台湾教育事务主管部门鼓励大学发展专业学院,赞成同一学门的系所可以自由选择组成“学门”接受评鉴或选择以“专业学院”的方式申请评鉴。二是考虑到整个台湾地区高校硕士在职、进修和暑期专班共计有5万多人,但是高校办学水平参差不齐,将其纳入此次评鉴范围,有利于检视和保障学生学习质量。三是考虑到台湾地区大学通识教育得到普及,为进一步促进各大学推动通识教育成效以保障通识教育品质,第二周期系所评鉴建议各校将通识教育作为一个独立的学门接受“专业同侪”的评鉴。
(三)评鉴项目与指标
由表1可知,第一周期系所评鉴的五大一级指标项目为目标、特色与自我完善,课程设计与教师教学,学生学习与学生事务,研究与专业表现,毕业生表现;第二周期系所评鉴的评鉴项目包含學生学习表现及和其有关的目标、核心能力与课程设计,教师教学与学习评量,学生辅导与学习资源,学术与专业表现,毕业生表现与回馈机制五个评鉴项目。第一周期指标偏向于“设计”“教学”“学生事务”等的投入,而第二周期评鉴则更偏向于“学习评量”“学习辅导”“学习资源”等学习情况的产出[7]。二者的变化契合了两轮评鉴的宗旨与目的,实现了从强调“教师本位”(教学本位)转变为关注“学生本位”(学习本位),具体从关注“教师教什么”“如何教”“教学结果如何”“教学成果如何改善”转向“学生的核心能力是什么”“为达成核心能力该如何进行资源配置”“如何进行核心能力评量”“如何改进核心能力测量”“核心能力达成成效如何?有无改善机制”等话题。[8]
值得一提的是,两个周期系所评鉴的指标体系处于动态完善中。例如,在评鉴过程中根据实际评鉴需求对五大一级指标项目下设的次级指标进行调整,使评鉴体系更加科学。此外,第二周期系所评鉴的指标在第一周期的基础上更加强调简化、优化指标设计,并关注多元化特色和自我检讨环节。例如,在2014学年的评鉴项目和指标中,除了强调受评班级各项办学机制支持系统良性运作外,还强调师生在教学、研究与服务方面的表现成果,以及受评班级的自我检讨与改进,积极鼓励受评单位新增特色评鉴项目和指标。[9]
(四)评鉴办法与设计
第二周期延续第一周期系所评鉴与校务评鉴的精神,借鉴美国经验,采取“认可制”办法,并导入品质保证的PDCA②架构,强调自我比较以及效标参考的自我管理机制。
系所评鉴办法和设计处于不断规范和完善的过程中。在评鉴过程中始终遵循评估的明确性、一致性、可信性、自我管制、统整性、中立性、等值性、透明性八大原则。尤其是两轮系所评鉴都注重考察评鉴委员的伦理水平和专业水准。其中,在伦理建设方面注重遴选过程、评鉴过程的透明公开,评鉴委员必须遵守“利益回避”原则,并签署《实地访评评鉴委员伦理与利益回避同意书》,要求严格遵守同意书的相关要求。此外,在遴选时要求委员必须参加评鉴培训和学习。其中,第一周期系所评鉴要求评鉴委员参加一门3小时的《实施计划与报告撰写》学习,第二周期系所评鉴则在第一周期要求的基础上增加了《评鉴实务与伦理》和《学生学习成效机制》两门课程,学习总时长也由原来的3小时延长至12小时,提高了对评鉴委员的专业性要求。
(五)评鉴结果与导向作用
高等教育评鉴中心注重评鉴结果的反馈,并将评鉴结果及时、如实地公布于网络。由表2可知,第一周期系所评鉴结果根据《认可结果报告书》分为通过、待观察和未通过三种类型。第一周期评鉴结果首度结合了退场机制规定:获得待观察结果的系所不得扩增招生名额及增设研究所;获得未通过结果的系所于2009学年度扣减50%的招生名额;如果连续两年接受评鉴都未通过,则该系所必须停止招生、停止办学。第一周期系所评鉴结果的退场导向有法源基础,即依据2007年《大学评鉴办法》第八条:将评鉴结果作为调整大学发展规模内容,学杂费及经费奖助、补助之依据。调整大学发展规模内容,包括增设、调整院、系、所、学程、招生名额,停止招生等事项。
由于第一周期实行评鉴结果与惩罚性措施挂钩的做法,招致各方质疑系所评鉴的本质与目的,引发评鉴中心对第二轮评鉴结果处理办法的思考和调整。其中,将第二周期系所评鉴结果分为通过、有条件通过及未通过三种,此种划分结果转变以往成绩高低的严格界限而强调受评系所还有改进和提升空间。第二周期评鉴结果不直接与退场机制挂钩,即将评鉴结果作为大学改进本身研究及教学品质等的依据,而不附加其他功用,保障了评鉴结果的纯粹性。此外,在处理方式上,第二周期系所评鉴更强调未通过者应提交相应的自评报告,并将其作为再评鉴的重要依据。
具体评鉴结果方面,高等教育评鉴中心江东亮执行长通过比较评鉴结果发现:两个周期系所通过率相差不大,两个周期系所评鉴通过率相关程度高,并呈现正相关关系,三大学门(即将23个学门合并分为人文、社会及自然科学)系所评鉴通过率接近,大学规模与系所评鉴结果呈现显著性关系[10]。由此可知,第一周期系所评鉴对第二周期系所评鉴结果的形成具有关联性,此外,系所评鉴结果还与校院和系所规模有关。
三、特点与经验
(一)重视连贯性与发展性
系所评鉴本身涉及大学微观层面的教育质量问题,是台湾地区保障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同时,系所评鉴的开展是台湾地区高等教育评鉴制度不断探索的结果,延续了以往评鉴的经验和精神。在两个周期的实践过程中擅于总结经验和不足,对评鉴指标、评鉴办法、评鉴结果与导向作用等不断进行调整和改善,尤其是通过后续评鉴的跟进,考究受评院校的自我反思与精进理念以及实践,有效提高了系所评鉴的质量。
(二)突出多样化与专业性
评鉴注重尊重各个系所的特点,考察院校的多样化特色。每一个评鉴项目下均设置参考效标,即根据受评单位的基本共性,拟定一个健全的学生学习成效品质保证机制框架,作为共同效标,据此为参考,受评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特色,增删参考效标或加分指标,实现“一系一方案”。此外,在受评范围和评定办法上尝试引入弹性机制。系所评鉴在注重多样化的基础上,强化了各校院、系所对自身情况的认知和把握。各系所通过进行自我定位、设定教育目标展开自我评鉴,评鉴中心根据系所提出的评鉴佐证诊断系所在评鉴项目上的成效和发展潜力,最终评定系所能否提供优质的学习环境和建立适切的学生学习成效评估机制。
系所评鉴凸显出很强的专业性。首先,系所评鉴由第三方机构负责执行,保障了评鉴的专业性和公正性。其次,评鉴机制设计注重与国际接轨,并结合本土实际。例如,在评鉴结果上实行认可制,取代以往具有比较色彩的等第制;在评鉴项目上将量化指标与质性考察相结合,尤其是在第二周期评鉴中表现明显。最后,各个环节严格贯彻评鉴原则和精神,注重加强评鉴委员的专业素质,保障其对受评系所做出适切的判断。评鑒结果的导向作用的调整也彰显系所评鉴逐渐走向成熟和科学。
(三)更加凸显学生需要
自20世纪末期台湾高等教育进入普及化阶段,高等教育已从“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大学发展必须充分重视学生的需要。从两个周期系所评鉴的精神、评鉴项目的设定以及评鉴指标的调整可知,当前台湾高校注重从教师、教学层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转向注重从学生、学习层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注重大学生学习成效的考察,顺应了终身学习时代的发展需要。此外,发展过程中还从强调投入层面转向强调机制建设、成果呈现与保障、高等教育结构的调整等,切实满足学生学习的需要。
注释:
①停办系所评鉴,改为由学校申请评鉴,把权力下放至学校。此外,台湾地区高校评鉴还包括校务评鉴、教师专业评鉴等整体评鉴和专项评鉴。
②PDCA即计划(Plan)、执行(Do)、检核(Check)、行动(Act)。
参考文献:
[1]平古.变革中的台湾大学系所评鉴[J].高教发展与评估,2013(6):17.
[2]林志成.教师忙准备影响教学 教长:大学系所评鉴将停[EB/OL].http://www.chinatimes.com/cn/realtimenews/20170208005302-2604052017-02-08, 2017-11-20.
[3][6]蒋华林,王平,吴言荪,李华.台湾高等教育评鉴研究[M].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12:253,239.
[4]杨东平.深入推进教育公平(2008)[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317.
[5]张宝蓉,郑蔚.台湾地区高校系所评鉴机制及对大陆的启示[J].中国高教研究,2011(5):53.
[7]陈佳妮.台湾高等教育系所评鉴实践探索[J].高教发展与评估,2014(2):50.
[8]郑桂枚.休闲运动相关科系第二周期系所评鉴之准备[J].运动管理季刊,2013:43.
[9]苏锦丽.解读103年度上半年通识教育暨第二周期系所评鉴结果[J].评鉴双月刊,2015(53):11.
[10]江东亮.第一、第二周期系所评鉴结果的启示[J].评鉴双月刊,2016(62):1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