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广煜
摘要:汉语国际教育教材对轻声词的拼音标注、排版等因素是造成留学生习得轻声词效果不佳的原因之一。缺乏统一规范标准不利于教学是造成目前教材轻声词注音乱象的主要原因,因此应从放宽轻声词标准、坚持拼音的工具性等方面改革目前汉语国际教育教材轻声词注音的问题。
关键词:汉语国际教育;轻声词;注音
中图分类号:H00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8)08-0041-02
《汉语拼音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自实施以来,在推广普通话和汉语国际教育领域都发挥了重要作用。《方案》在推进语文现代化和国际化方面都是必不可少的语音工具。1958年后,初级阶段的汉语国际教育教材普遍使用汉语拼音来给生词注音,包括课文、汉字、练习题也都使用汉语拼音注音,短期自学类的汉语教材更是依靠汉语拼音这一工具,这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外国人学习汉语的效率。然而,目前不少留学生在学习汉语轻声时效果不佳,除了轻声本身的性质较难掌握以外,教材中对轻声词的注音排版因素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一、轻声词注音现状
现代汉语轻声词的认定本身有一定的分歧,《现代汉语词典》(第三版)单独立词目的轻声词有3275条,而第五版只有2592条,第五版并不是简单地删减,还有一些新增词条。《普通话轻声词汇编》(徐世荣,1963)收录轻声词1028条,而《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共收录轻声词1205条。适用于汉语国际教育领域的《新HSK词汇大纲》中仅收录必读轻声词285条。汉语国际教育教材在选取、标注轻声词时并没有规范的统一标准,导致了教材轻声词标注不一致。
生词表中轻声词只涉及轻声词标准问题,课文中涉及的轻声词则涉及正词法和拼音标注的规范问题。不少学者建议汉语拼音标注采用分词连写的方式,[1]我们收集的十本教材也普遍采用了这种方式。
汉语国际教育教材的编写者是以汉字为基础进行编辑的,拼音仅作为注音工具,因此在校对过程中,拼音规范很容易被忽视。而教材的使用者之一,对外汉语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也并不是直接依据教材中的拼音进行教学的。作为教材的主要使用者,尤其是初级阶段的学生会直接根据教材上的拼音进行学习。这样,教师和学生在面对同一本教材时,教师难以发现学生在习得时出现的困惑与矛盾。如果教材编写者和使用者都忽视了轻声词注音方面的问题,学生习得轻声词出现问题也就在所难免了。
拼音不仅仅是留学生认识汉字的工具,更是初级阶段学习汉语一切要素的主要工具。初级阶段的汉语国际教育教材都以拼音为工具,留学生也是通过拼音这一工具来认读、听说汉语的。根据我们收集的十本通行度较高的汉语教材来看,涉及轻声词的问题不仅有上述两种乱象,更为关键的是所有教材对轻声词的注音方式都不利于留学生学习轻声词。
留学生对轻声词的习得效果不好,并不是因为他们无法正确读出该词。我们在实际教学中发现,教师领读轻声词时,留学生跟读模仿完全没有问题。但是,留学生自己读时却时对时错。我们认为,汉语国际教育教材中轻声词拼音的排版形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他们对轻声词习得的效果。基于以上假设,我们在教学中对教材中轻声词注音的排版进行了简单的改革实验,按照轻声词在句子中实际读音时所结合的情况进行编辑改写,改写的前后情况如表1所示。
根据改写后的排版形式教授留学生认读以上汉语句子时,我们发现大多数留学生能将轻声词主动附着在其前面的音节上,读出正确的轻声。
二、轻声词注音乱象的原因
汉语的轻声词目前缺乏统一规范作为依据,各类词典、各类大纲收录数量、词语项不完全一致。汉语国际教育教材编写要依据汉语国际教育大纲,但同时我们所教授的汉语为普通话,也要以普通话为依据。既然《现代汉语词典》、《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和《新HSK词汇大纲》在轻声词的选取和收取上不一致,那么教材编写者就无法确定选择以哪一个标准作为依据,也等于无矩可循。
语言的发展又证明了轻声词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现代汉语中轻声词本来就存在衰颓的趋势。[3]普通话中的一些词语出现在语流中,语音就会发生变化,像人称代词作动词的宾语,常常念成轻声。还有很多词语,随着时间的推移,声调也发生了变化,像“太阳”中的“阳”,“可以”中的“以”,“忘记”中的“记”,口语中一般读轻声,而不读本调。[4]
针对轻声词乱象的问题,教材编校人员能够直接参考的拼音编校规范就是《方案》和《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以下简称《正词法》)。尽管《正词法》已对汉语拼音的拼写规则作了明确的规定,但是作为规则,又不可能过于烦琐,这样一来,有些具体词语的拼写方法就很难找到具体的规定。[5]《正词法》主要规定了汉语拼音在标准时的书写形式,以分词连写为总则。
《正词法》从语言单位“词”的角度出发规定书写规范,但在轻声词是否连写上不能给出具体的建议。以上来源于《正词法》里的例子,本身就含有关于轻声词拼写时不统一的问题。这种规定的确给汉语国际教育教材的注音提供了依据,然而从实际教学效果来看,《正词法》并不完善。
三、轻声词注音改革方向
1.遵循“大华语”原则。早在2005年,陆俭明先生就提出“大华语”的概念,并建议对外汉语教学中应实行有一定弹性的汉语标准。[6]放宽轻声词标准也是汉语国际教育教材处理轻声词应遵循的原则之一。对于目前尚存争议的轻声词,应该一律不再标注轻声。教材只标注那些必读轻声的词,这类词不因语言环境的变化而改变,也不因地域差异而存在争议。在数量上确定汉语国际教育教材选录轻声词的规范,可以避免不同教材在标注轻声词上的随意性。在语言形式上,这些必读轻声词也可以归为若干類,形成规律,有利于留学生的习得。
2.坚持拼音的工具性。《方案》是对外汉语教学拼音编写的依据之一,但限于《方案》本身并未具体规范轻声词拼音编辑的原则和方法,各类教材只能根据编者自己的理解进行编辑。针对汉语国际教育教材拼音编辑的混乱情况,不少学者建议实行汉语拼音的分词连写。《正词法》正是从分词连写的大原则出发对汉语拼音编辑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这两个文件在汉语教学领域都十分重要。然而,由于某些具体项目,如轻声词,这种分词连写却不利于留学生的习得。
《方案》是汉字的注音工具,是普通话的拼写工具。《正词法》第7条也专门制定了一些变通规则。从教学出发,应将汉语拼音作为工具,这与《方案》的制定目的保持一致。从工具性的角度看,汉语国际教育教材中轻声词的注音就是以帮助留学生更好地习得轻声词为目的。
根据上文对教材轻声词改写的试验,我们认为汉语国际教育教材对轻声词的注音可以从语流实际读音的角度进行改写,这样更有利于留学生习得轻声词。
参考文献:
[1]杨惠元.从对外汉语教学谈汉语拼音的分词连写[J].语言教学与研究,1984,(1):113-118.
[2]陈亚川.汉语教材注音拼写法问题[J].语言教学与研究,1991,(1):64-72.
[3]高景成.由许多词汇里看轻声衰颓的趋势[J].语文建设,1959,(2):7.
[4]杨德峰.对外汉语教材中的注音和拼写问题[J].世界汉语教学,1996,(1):96-102.
[5]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常用语言文字规范手册[Z].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113.
[6]陆俭明.关于建立“大华语”概念的建议[A].汉语教学学刊[C].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204-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