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遗失后仍然行车,虽系『老司机』也得受罚

2018-03-15 10:01
新农村(浙江) 2018年2期
关键词:交警部门车辆管理驾驶证

编辑同志:

我是一名驾校教练,有着27年的驾龄。半个月前,我不慎遗失驾驶证。鉴于工作较忙,遂想过段时间,再向车辆管理所申报并补办驾驶证。近日,我驾车下班回家途中,被交警拦截。虽被交警告知在未补办驾驶证之前不得驾车,否则要受到相应处罚。但待交警走后,我觉得自己只是遗失机动车驾驶证,与无证驾驶有着明显区别,加之自己系“老司机”,而对交警的话置之不理。不料,不仅再次被查,还被交警部门扣留小车、责令补办手续、罚款100元。请问:交警部门的处罚对吗?

读者 赖娅梅

赖娅梅读者:

交警的处罚是正确的。

一方面,驾驶人在驾驶证丢失期间驾车,同样为法律所禁止。《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指出:“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也就是说,驾驶员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期间驾驶机动车,虽然与无证驾驶有所区别,但却并不能因此“享受特殊待遇”,而是同样属于不得驾驶机动车之列。你在驾驶证丢失后未经申报并补办驾驶证而驾车,无疑与之相违。

另一方面,你的行为应当受到处罚。驾驶人遗失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向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如果驾驶员未经补发而驾车,则必须受到相关处罚。因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已明确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即对于没有随车携带驾驶证的驾驶员,除应扣留机动车,通知提供相应证件、补办相应手续外,还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正因为你未经补办而驾车,尤其是在交警已经制止并说明后果的情况下,你却心存侥幸、置之不理,决定了交警部门有权对你作出对应处罚。

颜 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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