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经理人道德风险惩罚机制设计

2018-03-14 09:34徐俪榕孙绍荣
中国林业经济 2018年1期
关键词:道德风险经理人惩罚

徐俪榕,孙绍荣

(上海理工大学 管理学院,上海 200093)

随着我国市场的推进、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逐渐分离,职业经理人管理企业成为常态,拥有除所有权之外的企业日常经营权和管理权。职业经理人与企业的关系实质上是委托—代理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下,企业的经营活动出现了一种新的风险,即职业经理人的道德风险,包括对私利的追逐和对权力的滥用[1]。

伯尔勒和米恩斯在著名的《现代企业与私有产权》[2]一书中你指出:企业所有者的目标是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而企业经营者的目标是个人效用的最大化。职业经理人个体与企业所有者的目标不一致,于是就出现了职业经理人利用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为自己谋取私利。职业经理人的道德风险行为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现代企业的正常运作,制约企业的长期发展,严重的会影响企业声誉甚至造成企业的巨大损失。职业经理人与企业所有者之间存在一个混合策略的博弈,企业需要重视职业经理人的行为选择,采取有效的惩罚机制规制职业经理人的行为,使博弈向一个稳定的均衡点发展,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

1 理论概述

1.1 职业经理人道德风险

1.1.1 职业经理人道德风险现状

产权制度相关理论指出,企业所有者作为委托方,出资委托职业经理人代理企业经营管理职务。随着现代组织规模的扩大化,企业管理的幅度和难度都在不断升级,基于自身利益及管理环境的复杂性,职业经理人的风险道德问题愈发突出。早年一建公司5位高管因借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挪用公款受到处分,2011年中石化天价酒单的曝光引起舆论的广泛关注,经营者以权谋私行为让企业蒙受损失,2012年中国铁建又出高价招待事件,引起社会的热议。

以下是报道的2015年国企管理者涉嫌腐败案件而落马的人数高达115人,行业分布如图1所示:

1.1.2 职业经理人道德风险表现

以牺牲企业所有者的利益为代价,来实现自身效用最大化的行为就是道德风险行为。由于职业经理人的个人利益、目标与企业所有者不完全一致,同时,由于企业内部存在信息的不对称性,作为企业委托代理人的职业经理人才会为了追求自身利益和效用的最大化而发生道德风险问题。主要表现为:①经理人通过制造假账、转移私人资产、虚假报销等手段,挪用公司资金、肆意在职消费;②经理人在产品的定价、销售以及原材料、机器设备的采购上,与供应商和销售商串通,从中收取回扣;③兼职管理第三方公司或者出卖公司经济技术情报;④收取贿赂,以权谋私,任用与自己有特殊关系而缺乏响应能力的人员;⑤一旦企业提供的薪酬不足以满足其需求,就会产生工作懈怠、决策不负责、冒险投机经营等行为,为了个人收入最大化,利用其实际可支配权利,片面追求企业规模扩张,追求企业短期利润最大化,忽视甚至损害企业的长远发展。

1.1.3 职业经理人产生道德风险的条件分析

在现代企业关系中,职业经理人与企业所有者是委托—代理的关系,职业经理人负责协调企业日常运行的计划、组织、决策等活动的实施情况,掌握企业经营管理的真实信息;企业作为委托方,一般不直接参与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活动,获得有关企业的日常信息较少。此外,企业所有者与职业经理人之间的效用函数存在不一致,即企业所有者追求企业长期可持续发展,致力于实现企业价值和利润最大化,而职业经理人追求自身的效用和短期利益的最大化,两者存在利益上的冲突,再加上企业内部信息不对称以及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存在。因此,作为掌握公司实际经营权和管理权的职业经理人就有很大可能为了谋求自己的短期效用而做出一些损害企业长期利益的行为,并且通过秘密行动和谎报信息来使企业所有者承担风险。如果企业所有者不能加强对经理人进行有效的监督与惩罚机制的力度,那么这种潜在风险将会直接给企业带来莫大的损失。一个德才兼备的经理人能使濒临倒闭的企业起死回生,一个不思进取的经理人也能使兴旺的企业破产、倒闭[2]。

1.2 行为制度惩罚

行为管理制度是孙绍荣教授《制度工程学》[3]三大类制度之一,目的是为了对被管理者进行行为管理,控制个体的行为选择,使个体放弃不良行为,选择组织管理目标所提倡的行为。在行为管理制度设计中,根据行为类型的不同,可以将管理制度分为惩罚制度和奖励制度两种最基本的类型。其中,惩罚制度用来观测不良行为是否发生;奖励制度则是观测企业提倡的行为是否发生。这两种制度是相辅相成的。

惩罚制度是一种意在消除或者抑制人们不良行为的制度,如国家的刑法与执法机构、企业或事业单位中对各种不良行为的惩罚性规章与执行机构都构成了惩罚制度。人类社会发展到现在,越来越重视制度发挥的作用,惩罚制度在管理中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应用范围极为广泛[4]。

2 职业经理人道德风险与企业监管博弈分析

根据现代职业经理人道德风险的成因可知,目前普遍存在的职业经理人主要是受到自身利益的驱逐,从而选择不良行为来使自己获得额外收益,而如果企业介入行为管理制度对职业经理人的行为进行约束,则可以有效减少甚至避免不良道德风险行为的发生概率。首先,企业的对职业经理人行为的监管力度越大,其产生道德风险被发现的概率就越大,受到惩罚的概率也会越大,于是,出于理性人的角度,职业经理人选择不良行为的概率就会降低。其次,企业惩罚力度的大小会制约职业经理人的行为,惩罚力度越大,职业经理人为不良行为所付出的成本越高,从而选择不良行为的可能性就越小。再者,职业经理人选择不良行为或者提倡行为一定程度上也决定着企业是否采取监管措施[5]。基于此,本文首先对企业与职业经理人之间的博弈建立分析模型。

博弈双方参与人为企业所有者与职业经理人,假设参与双方是有限理性的,职业经理人的策略是选择努力工作或者谋取私利(即对本职工作不努力,进行各种道德风险行为),企业所有者的策略是对职业经理人监管或者不监管。假定职业经理人致力于为自己谋取额外收益,不努力工作,可以获得的总收益为S,努力工作获得的报酬为W(S>W);企业对职业经理人的行为实施监管,成本为C,通过监管,发现职业经理人存在道德风险行为,就会采取监管进行惩罚,职业经理人需要支付给企业的利益为U。企业与职业经理人的不同策略支付矩阵如图2。

从职业经理人的角度分析,假设企业进行监管的概率为,则职业经理人选择努力和不努力行为的期望收益为:

从企业的决策行为分析,假设职业经理人不会努力工作的概率为β,则企业选择监管和不监管的收益分别为:

令 F2=F2',得,即如果职业经理人不努力工作的概率小于,那么企业从成本角度考虑,会选择不监管;如果职业经理人不努力工作的概率超过了—,则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一定会选择监管;而当职业经理人不努力工作的概率等于时,企业可以选择监管,也可以选择不监管。

从上述可以看出,该博弈是混合策略博弈模型,它的纳什均衡解为,也就是说,企业会选择的概率进行监管,而职业经理人会选择的概率不努力工作,为企业创造收益。显然,该博弈的均衡点与企业的监管成本C、企业对于职业经理人不努力工作作出的惩罚U、职业经理人努力工作时的报酬W以及不努力工作时的总收益S有关,并且,随着U的变大,β越小,说明企业对于职业经理人不努力工作这一不良行为的惩罚越严重,职业经理人选择该行为的概率越低。由此可见,在企业与职业经理人的这一博弈中,惩罚制度对于遏制职业经理人不努力工作的行为较为有效。

3 职业经理人道德风险监管的孙氏图设计

孙氏图是孙绍荣教授研究开发的一种专门用来描述制度结构的符号图,即“制度设计的图形符号与规则系统”,由简化了的行为集、线段和部件组成,相当于物理中的“电路图”,将复杂而抽象的问题转化为各个表示制度的“部件”,用线段将相关部件连接起来,形成一个清晰而完整的制度结构图,使制度的各要素之间的关系变得清楚明了[6]。因此,本文选择用孙氏图来描述职业经理人道德风险问题,通过设计惩罚制度的观测器来抑制职业经理人的道德风险行为。

3.1 治理职业经理人道德风险行为的孙氏图

职业经理人道德风险的惩罚制度是一个典型的二元行为惩罚制度,作为被管理者的职业经理人,有两个离散的行为集,分别为:b1正常行为(即努力工作),b2不良行为(即不努力工作)。在惩罚制度中规定,只要职业经理人选择正常行为,必然会得到相应的回报r1,于是,在这种制度下,正常行为b1和回报r1之间存在一种必然的联系,因而对正常行为不需要观测。

由于职业经理人的行为是一个二元集,因此,如果职业经理人没有选择正常行为b1,那么它必然选择了不良行为b2,产生了道德风险,但是由于孙氏图的惩罚制度无法观测正常行为是否发生,所以就不能用b1行为是否发生发生来推测b2行为,这样就必须对b2行为进行观测。因此,对职业经理人的道德风险行为b2设置了一个二元观测器P2,当b2发生时,观测器P2就能以P21的概率观测到b2,从而使职业经理人因选择了b2而受到企业相应的惩罚s2;由于观测器P2难以实现100%观测到所有的不良行为,因此,不良行为b2发生时,观测器P2将以P22=1-P21的概率出现误判,即认为没有发生不良行为,因此职业经理人仍将获得一定的回报r2。图3就是职业经理人行为惩罚制度的孙氏图设计。

3.2 治理职业经理人道德风险行为惩罚制度的参数与制度有效条件

为了更好地李用孙氏图定量分析,需要对惩罚制度下的参数有效性进行分析,表1是归纳的治理职业经理人不努力工作行为的惩罚参数表。

惩罚制度的有效性条件充要条件是U1>U2,即

?

即要求观测概率P21满足(5)式,才能使该惩罚制度有效,才能对个体的不良行为有效监控。惩罚力度s2必须满足(6)式,治理职业经理人不良行为的制度才能有效实施,规避风险道德。在实际工作中,企业一般的惩罚手段是罚款、降职或者解雇,一般情况下认为惩罚性回报s2<0,所以s2越小,|s2|越大,也就是说s2的数值越小,对职业经理人不努力工作的惩罚措施越重,抑制其不良行为的效果越明显。

企业内部需要对职业经理人收入、绩效等信息实施透明化管理,以便企业所有制及时监督与审核,使得职业经理人的行为公开化、阳光化,从而最小可能选择道德风险行为。对(6)式进一步变形,

从(7)式中可以看出,如果要使治理职业经理人不努力工作的不良行为的制度有效,必须给予职业经理人努力工作的收入r1满足(7)式的条件,收入过低会直接导致职业经理人的工作懈怠,产生风险道德行为。

在实际工作中,职业经理人道德风险行为在效用收益上优于正常行为,在制度参数表中,将r2看做是正常收入+道德风险行为的额外收入,所以r1>r2是注定的,而两者的行为成本c1与c2一般相差较小,如果制度中没有对道德风险行为设置抑制器(即观测和惩罚),那么r2+c2>r1+c1恒成立,这样,理性的个体就一定会选择道德风险行为b2获取更大的收益,因此,抑制器在惩罚制度有其存在的必要性。

3.3 规避职业经理人道德风险行为的制度改进

文章通过对职业经理人道德风险的惩罚制度的参数有效性条件进行分析,不等式(5)、(6)、(7)归纳出了规避职业经理人道德风险行为的有效条件。其中,(7)式指出要通过提高职业经理人的工资报酬来防止其发生以权谋私、腐败贪污等道德风险行为,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职业经理人的需求是难以完全得到满足的,报酬上的简单提高不足以抵消其利用权力谋求到的额外收益,可见,薪酬激励的实际效果受到明显的局限,不能有效抑职业经理人制道德风险行为的发生。因此,规避职业经理人的道德风险行为主要需要基于不等式(5)和(6)。一方面要提高观测的强度,即增设监督机构制约职业经理人的独权;另一方面要提高惩罚的力度,通过增加罚款或者法律途径,让职业经理人自觉选择不采取风险道德行为。

公司应当定期公开对于职业经理人的详细信息,包括薪资、个人消费情况以及家庭情况,使职业经理人信息透明化,以便监督机构全程监管,了解明细,及时披露异常现象。企业所有者应当适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不定期查账,避免职业经理人在产品采购、销售以及公司财务等环节上做手脚。除此之外,还需要借助媒体和大众的力量,增强职业经理人的曝光度,利用媒体与公众的关注来规范职业经理人的个人行为选择。对于职业经理人过度消费的惩罚措施,可以选择“辞退+罚款”的方式,双重惩罚,既解除对职业经理人的委托代理,同时要求按正常工资的一定比例进行罚款惩罚,严重的时候可采取法律手段。

4 结论与建议

本文从博弈模型出发,分析企业内部职业经理人与企业所有者之间因信息不对称、目标不一致所产生职业经理人道德风险行为,利用博弈分析不良行为产生的原因,并且作出混合策略下双方均衡点的选择。借助行为惩罚制度的孙氏图模型,采用结构化的制度设计方法研究企业内部对职业经理人的惩罚制度的有效性条件,给出关键条件点,针对现实条件提出规避职业经理人道德风险的有效方法通,即通过观测强度和惩罚力度的改进,可以有效抑制职业经理人道德风险行为,从而使制度更加有效,使职业经理人与企业双方的博弈均衡点趋向于共赢的稳定状态。不仅为企业更好地管理和监督职业经理人的行为提供借鉴,同时也为企业在产品、安全、产权等各种领域的监管提供了方法指导。

[1]孟凡良.中央企业经营者道德风险行为监管概念模型[J].管理世界,2012(6):1-7.

[2]李建华,易珉.委托代理关系与企业道德风险[J].伦理学研究,2008(2):16-21.

[3]孙绍荣.制度工程学[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5.

[4]曹婧,孙绍荣.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博弈模型分析:以食品安全问题为例[J].经济体制改革,2010(4):164-166.

[5]卢燕婷,孙绍荣.惩罚制度的博弈模型及孙氏图研究:以上证A股制造业高管的道德风险为例[J].技术与创新管理,2016,37(3):308-314.

[6]王华,黄之骏.经营者股权激励、董事会组成与企业价值:基于内生性视角的经验分析[J].管理世界,2006(9):1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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