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科朝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辖有10镇5乡3个街道,森林面积约7.33万公顷,有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个省级森林公园和1个市级森林公园。针对象山县森林资源丰富、涉林案件较多等情况,为巩固生态文明建设和林业改革发展成果,提高打击涉林违法犯罪的整体水平,从根本上守住青山,护好绿水,象山县森林公安局坚持“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构建平安林区”工作理念,因情施策,着力解决林区治安热点、焦点、难点和盲点问题,有效提升林区群众安全感和社会满意度。
结合象山县林区特点,提前谋划,加强情报预警,逐步将工作重心由事后打击向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转移,构建完善的林区治安防控体系。
象山县森林公安局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和基层组织,深入排查矛盾纠纷,推动多元化解,依法调处涉林、涉警纠纷,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初始状态。通过“象山农林”微信公众号、LED电子大屏等新媒介常年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及紧急避险知识;春节、清明节等重点高危火险期,在象山电视台滚动播放防火宣传标语;通过移动、联通等短信平台向全县市民群发森林防火公益短信160余万条,做到防火宣传全覆盖。春节、清明节期间,象山县250名护林巡查员加大巡查力度,累计增派以联村干部、村干部为主的临时人员1700名,设检查卡点442个,对重点林区、进山路口等重要部位进行了重点监控;象山县1750多名值班干部全天候、不定时进行巡查监管,严防死守,不出一点漏洞;同时,下放1000只烧经桶至各地公墓区,减少森林火灾隐患。
对全县18个乡(镇、街道)进行了对接和巡查,并充分发挥各乡(镇、街道)250名专职护林巡查员作用,加强林地的日常动态巡查监管,对项目使用林地等重点区域,要求专职护林巡查员做到“一日两巡查”;根据全县历年发生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特点,对石浦大金山等容易发生涉林案件的重点区域重点巡查,有效防止涉林案件的发生。
鉴于2017年象山县非法狩猎案件较多,2018年象山县森林公安局通过开展“爱鸟周”宣传活动,参加科技下乡和“3·19森林消防日”活动宣传等,发放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图片500余张,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册200余本。与象山县科协联合编辑出版《象山县鸟类图谱》4000本,向城区各小学发放图谱书2500本,提高全民保护野生动物意识。在日常执法办案、林区巡查过程中,民警通过讲解典型案例等方式,对群众进行普法宣传教育,提高爱林护林的自觉性。
有效拓宽合作领域,警务合作向有关部门、有关区域和林区群众不断延伸。
联合当地公安机关建立警务合作机制,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土局、检察院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实现资源信息共享,不断提升精确打击合力。为推动重点项目建设,严厉打击“三抢”行为,象山县森林公安局积极参加多部门联合环境整治专项行动。联合县整治办、公安、国土等部门,分别在丹西街道田横山脚、新桥镇影视大道北侧依法拔除抢种树木8万余株;严打非法建筑公墓行为,与国土、民政、乡镇府联合执法打击非法建筑公墓2起。目前,共查处相关单位移送和举报案件20余起。向国土局提供案件线索2条,向移动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案件线索1条。
加强区域办案协作,对发生的跨区域流窜犯罪等各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采取案件主办单位牵头,各协作方在协查线索、收集证据、提供技术支持等方面密切配合,提升涉林案件的破案效能。配合杭州西湖区、丽水莲都区处理案件各一起。
增进警民互动,实现对涉林违法犯罪行为的及时查处和精确打击。
秉承执法为民、服务惠民的理念,力求切实解决林区群众的实际困难,提升森林公安机关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积极联系相关单位组建救助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精准扶贫救助服务,解决林区群众存在的各种实际问题,促使其早日脱贫。
凡是信访群众通过来信或来访,反映涉林信访问题或者表达利益诉求的,森林公安机关在受理处置后及时回复信访当事人,通报事项办理情况。2018年已及时化解矛盾纠纷10余起,均按期查结反馈。
邀请新闻媒体随警作战,对各类涉林违法行为进行及时报道。同时,充分利用微信等网络宣传平台,指出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意识,避免触动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