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 王栋
出租汽车的定价不仅与城市的总体发展水平、出租车市场的供求变化有关,而且与居民的支付能力、出租车司机的收益都有着密切的联系[1],是一个受许多复杂因素影响的系统工程。完善的出租车运价形成机制对于提高乘客满意度、增加出租司机收入、改善出租车企业经营状况、提升行业服务水平等方面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在理论建立和现实应用方面都还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是一个具有重大挑战及实际意义的研究课题。
但在出租车市场中,由于管理体制不顺、法规滞后、行业定位不清晰等原因,出租汽车行业存在的问题在本质上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对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和整体服务水平的提高造成了影响[2]。
运价形成机制也是一种经济机制,主要是运价形成主体和运价形成方式等内容相互联系、相互制约以及这种关系所产生的功能和作用[3],而价格形成机制一般是由经济体制和经济运行机制共同决定。在我国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运价形成机制是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价格形成机制和运行机制,相关资源配置和生产决策是以价格为基础的,价格在微观经济活动中起直接配置资源的作用。因此,要发挥市场经济的优势,也要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体现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活力和效率,为运价形成机制研究和运价体制改革提供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
出租车运价的调整受到出租车行业各主体的影响,主要可分为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
2.1.1 运输成本
第一,直接成本。直接成本是指在出租汽车运营过程中,与车辆直接相关的各项支出,包括车辆折旧费、行车燃料费、车辆保险费、修理费、轮胎消耗费、车辆规费和其他费用。
第二,间接成本。间接成本包括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两部分。
管理费用是为管理和组织出租汽车运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管理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障费、运营权使用费分摊、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业务招待费、税金(包括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办公费、租赁费等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及其他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是指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为筹集出租汽车运营业务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用车贷款等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4]。
2.1.2 市场供需状况
出租车为社会提供运输服务,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它的价格由出租车市场的供需情况而决定。出租汽车行业无论是日常的经营管理、运价的制定和调整,还是行业政策的制定,都要以基本的经济技术指标为依据,政府主管部门应充分考虑出租车运行情况,按经济规律,根据出租车市场的需求进行调价。
2.2.1 城市居民收入
出租车是城市公共交通的服务项目,政府会根据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的人均收入等指标来确定乘客对出租车运价的承受能力。政府通过调控将居民可支配收入与出租车价格相挂钩。
2.2.2 出租车与其他交通工具的比价协调关系
政府鼓励公交优先,就要确保出租车与其他交通工具之间有一个合理的比价关系。若运价过高,乘客将会选择其他交通工具,造成无人乘车,交通资源浪费;若运价太低,将会吸引大量乘客选择出租车,对轨道交通、公交车等其他公共交通工具需求形成冲击。
2.2.3 其他因素
出租汽车行业的单车平均毛收入及平均利润水平等收益水平均处于政府的控制之下,政府不仅需要对经营者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管,还必须对行业整体盈利水平、经营权持有人和司机的收益分配关系进行调控。
合理的出租车运价调控机制是有效促进出租车行业良性发展、实现出租车行业结构调整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国尚未建立统一合理的出租车运价管理机制,导致在出租汽车运价的制订、调整和管理过程中,并不能全面反映各方面利益主体的合理诉求,由此引发的问题是出租汽车运价管理的难点。
合理的出租汽车运价结构,不仅能够激励供给方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同时通过运价调整来平衡市场供需关系,更应当反映其在城市客运体系中的合理定位,与其他交通方式共同发挥作用。但目前来看,运价结构的合理性还未得到足够的重视,运价水平与服务质量脱节。相当地区的出租汽车没有设置返空费或低速等候费,在城市范围越来越大,城市交通越来越拥堵的趋势下,造成了出行高峰时期频繁发生出租车停运或拒载的现象较为普遍,司机对于距离较长的运输服务存有抗拒心理,往往以各种理由拒载或加收额外费用。同时我国对出租汽车价格实行政府定价,价格的制定和调整并未过多考虑市场的因素,更多是从管理者的角度出发进行调控和管理,导致现阶段与其他运输方式比价关系失衡,不仅对其他运输工具的运营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也对行业自身的健康发展造成了影响。
目前,国家层面在出租汽车运价定价、成本监审等方面缺少强有力的政策支撑和明确的指导意见。近年来,以燃油价格为代表的外部成本快速上涨,运营司机经营负担加重。从2005年开始,燃油价格上涨幅度超过100%,特别是燃油税费改革以来,燃油价格变动更加频繁,但由于缺乏统一明确的运价调整触发机制和价格调整标准,运价调整迟缓或调整不到位,价格传导机制失灵,难以及时化解成本的上涨压力,上涨的压力全部由司机自己承担。
出租汽车在我国的最初定位是服务外宾和重要会议,其优质的服务是以高昂的价格作为门槛。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出租汽车的定位却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而逐渐模糊,而定位模糊导致了定价原则的不明确。从经济学角度看,定价的原则应考虑公平性和效益性,如果基于公平性定价,那就意味着行业定价应该考虑到各类参与主体的利益关系,而基于效益性定价,则要求行业定价应以市场供求关系以及外部性为主要参考。出租汽车运价的合理确定需要考虑政府、企业、驾驶员、乘客及其他公共交通方式等方面的利益关系,由于出租汽车的合理定位模糊导致了定价原则的不明确,由此决定了现行价格不仅没有反映市场供求关系,上述各方的利益诉求更是无从谈起。
出租车运价的调整是需要达到一个明确的预期目标,解决当前突出的价格问题,平息各方面该目标的实现程度决定了运价调整政策的优劣。虽然在运价调整初期,各地都会对运价调整提出这样或那样的目标,但价格调整后究竟这些目标实现情况如何却无人问津,以致无从判别运价政策的优劣,更无法对后续的价格调整政策提供有效的借鉴和指导。
建立健全出租汽车行业运行状况调查分析制度,建立重点出租汽车经营企业经济运行调查体系,加强行业发展跟踪分析,及时掌握出租汽车成本、收益变动情况、驾驶员收入状况等。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完善与出租汽车经营企业的定期联系制度与交流机制,及时了解困难,解决实际问题,支持企业参与行业规划、政策、法规、标准等制定,定期组织开展交流、考察、培训等活动。各部门应加强对出租车日常运营情况的跟踪调研,为今后调整运价提供科学测算数据,并根据指标变化情况及时启动运价调整程序。
在国家上调成品油价格时,出台加收燃油(气)附加费政策能够应对油价波动对出租汽车行业影响,但属于政府为解决问题所采取的临时性价格调控措施,当油(气)价格回落到一定水平后,费用将停止收取,不是一个长期实施的措施。实现情况也是,一旦油价出现下调,燃(气)油附加费的调整就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被媒体和广大消费者热议。因此,从长远看,还是应通过建立合理的油(气)运价联动机制,充分发挥联动机制的自动平衡机能来消化油(气)价波动的影响,实现多方共赢、社会稳定的管理成效。同时,为保证出租汽车运价油(气)价联动机制规范有序进行,应建立监测制度,以维护乘客、驾驶员和企业的合法利益。
我国绝大部分城市出租汽车运价的制定以经营成本为基础,而对出租汽车经营成本的构成要素,国家却尚未作出统一规定,由此可以知道,各地在实际的运价制定中,严谨程度较低,运价的制定缺乏说服力。为保障运价制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建立出租汽车定价监审管理办法,所有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是出租汽车运营过程中实际产生或间接产生的费用,同时,需要将出租汽车经营过程中合理发生的相关费用(如经营权摊销费用等)合理体现在行业定价成本中。监审的出租汽车定价成本应做到真实、准确、完整。最后也要综合考虑出租汽车对公共交通道路资源占用、出租汽车运输效率等情况。
出租车燃油补贴是中央财政为化解油价调整对出租汽车经营效益的影响而进行的临时油价补贴。从长远看,随着出租车价格形成机制的逐步完善,该项政策将会取消。针对当前燃油补贴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为更好地发挥该项政策的效用,应适当调整出租车燃油财政补贴政策,一是针对国家临时性财政油补发放滞后,不能即时折算成油价纳入到油运价联动机制中,与联动机制结合不紧密,后期发放又无法追溯,各地操作较困难。建议由各省财政部门采用预拨方式发放,年终时国家财政部门再与各省财政部门进行结算。二是改变“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的发放方式,可将其直接纳入出租车用油上,通过在出租车加油时的价格优惠实现第一时间补贴到实际用油者,减少管理环节、发放环节和行业矛盾冲突,使补贴发放工作更透明、更公正、更公平。
[1] 张洋,赵思雨,王旭,等.出租车营运利润分配最优模型研究[J].中国传媒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6(4).
[2] 王宇熹,吴俊,陈豪.出租汽车行业稳定系统模型研究[J].城市公用事业,2013(1).
[3] 赵源,欧国立.综合运输体系价格机制研究[J].物流技术,2010(1).
[4]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征求对《客运出租汽车运营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EB/OL].http://www.ndrc.gov.cn/zwfwzx/zfdj/jggg/200611/t20061102_128818.html.
[5] 管泽江.关于河南省出租汽车行业油运价联动机制的研究[J].企业导报,2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