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乔奇 孙天琪
绿色金融,又称为环境金融或可持续金融,是在复杂的经济活动中,旨在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实现资源节约以及环境保护,落实可持续发展的各种金融安排和金融制度。绿色金融的产生和发展,是人类在进入工业时代后矛盾激化的人与自然环境关系在经济和金融上的反馈和需求。在后工业化社会,人类更加注重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双赢,通过发展绿色金融,不仅可以实现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更能够创造出新的经济增长点,带动疲软的世界经济走上新的发展道路。
绿色金融在发达国家起步较早,在20世纪70年代,联邦德国就成立了世界上第一家环境银行,美国、英国和日本也采取了一定的政策和措施。绿色金融在国际上主要兴起于20世纪90年代末,著名的“赤道原则”便出现于2003年,由花旗集团、荷兰银行、巴克莱银行、与西德意志银行等私人银行提出,采用世界银行的环境保护标准与国际金融公司的社会责任方针,强调金融机构项目融资时注重审核项目环境风险和社会风险,鼓励并引导项目实现金融、环境和社会文明的和谐统一和共同发展。至2009年10月,已有67家财务金融机构宣布采用“赤道原则”进行项目融资决策,占全球项目融资市场的90%以上,因此成为了一个实务上的准则,实质上成为了国际融资项目评价的重要标准[1]。
在发达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绿色金融起步较早,更为重视市场化机制,通过市场调节引导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经验。而且由于工业化带来的环境污染基本上已经解决,因此并不注重绿色金融防止并减少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方面,更为关注项目对气候的影响[2]。
我国绿色金融产业起步较晚,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全面,在绿色金融发展上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首先,我国的绿色金融产业更多的依靠政策的鼓励和支持,通过政府引导财务金融机构将资源导向绿色金融产业。但在政策宣传下,仍存在许多的虚报绩效和冒领补贴的现象。其次,我国发展绿色金融具有一定的被动性,随着中国城市化和工业化的不断推进,我国的人地矛盾空前激烈,发展绿色金融的主要目标是减少工业化带来的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实现由工业化社会到信息化社会的平稳过渡,是由我国的国情决定的。最后,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主要集中在绿色信贷方面,发展很不全面,金融工具和金融创新在此方面发展缓慢,严重阻碍了我国绿色金融体系的构建和发展。
我国大型企业以国有企业为主,资本雄厚,政策约束力强,具有较好的环保意识和环保设备,能够接受金融机构提出的环保要求,对于环保发展影响有限。我国更多的中小型企业多以私有企业为主,资本薄弱,政策约束力弱,缺乏环保意识和配套设备,它们构成了节能减排的主要力量,但对于技术革新和环境保护缺乏兴致。中小型企业缺乏足够的担保品,借贷能力弱,难以接受银行等机构提出的保护环境、减少污染的借贷要求,会进一步削弱他们的融资能力。而且绿色产业正在兴起,国内缺乏相关产业发展的经验和知识,加之前期投资大、资本回笼慢、绩效不易考察等特征,更降低了财务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的积极性和能动性,造成银行“惜贷”和企业“转贷”,恶化金融市场的发展环境[3]。
我国的绿色金融发展,主要依托政府的鼓励支持和政策的推动落实,通过政府的力量来矫正市场体系的失灵,实现社会价值的最大化。但我国尚未建立起完善健全的绿色金融政策支持和保障体系,使得绿色金融市场缺乏外部激励和推动,同时也缺少统一的行业准则和行为标准,更是加剧了市场的混乱和政策的背离。由于缺乏监管和约束,我国的财务金融机构既缺少发展绿色金融的动力,又可以规避政策带来的压力,这就使得我国绿色金融发展较为缓慢且难以为继。
我国在绿色金融产业相关的市场经济配套措施建设上也存在一定的缺漏。首先,我国在进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同时,仅有部分省市出台了地方规定和指导性文件指导绿色金融发展,统一的自上而下的法律法规尚未出台。其次,我国的绿色金融发展主体较为单一,商业银行承担了主要的责任,缺乏其他金融实体的参与和关注,难以发动金融业的力量推动环境保护。最后,对于绿色金融的管理主要体现在间接金融过程中,直接金融十分罕见,融资方式非常单一,主要体现在银行提供绿色信贷中。
绿色金融相关制度属于上层建筑设计,符合我国政策对绿色金融影响力较大的国情。通过健全绿色金融制度,可以为绿色金融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强大的推动力。政策配套措施则用以弥补我国政策传导效果的不足,使绿色金融产业对政策保持一定的敏感程度,使得宏观调控能够有效发挥作用。这是我国发展绿色金融的制度保障,是绿色金融的立足之本。通过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全面落实“赤道原则”在我国项目融资中的规范和使用。不仅仅要关注短期的防污减排,更要注重长期的气候变化和产业结构调整,通过政策引导市场鼓励环保企业的发展,淘汰高污染、高能耗的落后产业[4]。
国际惯例上,绿色金融市场是指以碳排放权为基础的一系列碳信用工具交易的市场。我国作为《京都议定书》非附件I国家,在2005年就颁布了《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主要是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参与“清洁发展机制”(CDM)的开发。尽管我国的碳市场规模巨大,但仍处于起步阶段,市场潜力还没有充分发掘,许多相关的政策制度还不甚健全。碳市场是我国发展绿色金融的重要切入点,具有广泛的相关性和政策敏感性,个人和企业的利益和诉求都与碳市场的改革和发展休戚相关。目前我国正在由鼓励企业和个人自愿碳减排向着制度化、法制化的硬性碳排放指标过渡,从而激发碳交易市场的供需两旺,形成良性竞争的开放碳市场,为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提供重要的调控工具。
通过借鉴德国的先进经验,我国可以建立立足于以倡导节能减排,保护环境为导向的环境银行。环境银行可以作为政策落实和监督的主要载体,并能够专注于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开发和设计,有利于改善我国目前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单一和落后的问题。环境银行构成了我国推进绿色金融发展的实践主体和示范机构,可以在中国有计划地推动绿色债券、绿色基金和绿色保险业的发展,并且在碳市场完全放开的基础上,实现碳远期、碳期货、碳期权等绿色金融创新工具的使用和完善。
通过对绿色金融观念的推广,能够使得金融机构和人民群众提高绿色环保观念,通过“经济选票”实现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政策导向的落实。培养金融机构在日常经营和决策中的环保习惯和金融要求,同时能够带动多样化的金融机构参与绿色金融产业,推动产业的快速发展和进步。还要加强对于绿色金融业务的监督和管理,通过严格把关减少不法分子钻制度漏洞,谋求私利的行为,实现政策落实最优化的目标。这是绿色金融体系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也是其能够实现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外在约束力。
伴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我国已从粗犷的“大水漫灌”式发展逐步走向精细化和节能化。能源和环境逐渐成为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我国必然要通过绿色金融逐步实现经济的转型和发展,为此带来了绿色产业蓬勃发展的历史机遇。预计在“十三五”期间,若要实现国家提出的节能减排要求,绿色产业所需的投资约每年2万亿人民币以上。这将极大地推动我国经济的发展,实现绿色产业的腾飞。并且催生以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为目的诉求,更为关注人类存续和发展的健康型产业。
我国不合理的产业结构是我国长期发展的困扰和掣肘,通过发展绿色金融,可以有效引导产业结构的调整和重组,引导资本从高污染、高能耗、低产出的落后产业向低污染、低能耗、高附加值的先进产业转移,从而减少落后产业在我国的比重,缓解产能过剩,将有限的资源投入到高科技含量的高新产业中,是我国产业结构由低端向高端发展[5]。
环境问题是广大发展中国家乃至部分发达国家的主要社会问题,工业化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无可争议地造成了环境的巨大污染和资源破坏。这种竭泽而渔式的发展已成为世界部分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泥沼。而绿色金融创造性地提出通过金融安排和金融制度引导绿色产业的发展,从而科学合理地解决环境问题,这无疑是对广大发展中国家的一个重要启迪。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推动绿色金融的发展,将会成为其他发展中国家竞相效仿的榜样,这有助于我国综合国力的提高和国际影响力的增强。
我国尽管长期处于高速发展状态,但我国目前可以用于解决环境问题的资金却不容乐观。由于政府财力所受的制约,估计在全部绿色投资项目中,未来几年政府财政资本只能占到10%~15%,这就存在巨大的漏洞需要通过社会资本来弥补,因此需要有一个健全完备、运转良好的绿色金融生态体系,引导社会资本向利国利民但缺乏资金的绿色项目上注资,而政府仅起到一个引导者和裁判的作用。这样,就可以不必硬性增加财政收入而利用财政资金几十倍的资金,来推动我国绿色产业的发展,为我国高速的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1] 天大研究院课题组.构建中国绿色金融体系的战略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2011(39).
[2]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绿化中国金融体系”课题组.发展中国绿色金融的逻辑与框架[J].金融论坛,2016(2).
[3] 蔡玉平,张元鹏.绿色金融体系的构建:问题及解决途径[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4(9).
[4] 董昕.绿色金融:现存问题及体系构建[J].当代经济管理,2015(9).
[5] 马骏.论构建中国绿色金融体系[J].金融论坛,20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