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知识产权制度是一种调节利益和激励利益的制度,鼓励、支持创新是知識产权的永恒宗旨,保护创新成果更是知识产权制度的根本职责所在。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浪潮下,众多创客接踵而至,这无疑是拉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一架“新马车”。但随之而来的便是对创新创意的保护问题,是先申请专利还是先让产品占领市场?在万众创新的今天这本不应该是个问题,但微信商标纠纷一案却让我们不得不思考:该如何保护你,我的专利。本文从探讨专利申请和产品占领市场顺序的方面入手,分析如何做好创新创业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关键词:微信商标纠纷;创新创业;知识产权保护
中图分类号:D92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8)35-0176-01
作者简介:李艳琴(1982-),女,汉族,河北张家口人,法律本科,学士学位,北京安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商标代理人,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
一、试论创新创业过程中专利申请与产品占领市场的优先性
随着近年来高校毕业生人数的持续增加,用人岗位少和应聘者超额的矛盾已成为普遍现象,而就业压力也一度成为社会热门话题。在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日益完善的社会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创客”这个新兴集体,创业者一旦成功,不仅解决了自身的就业问题,还为社会上的无业者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目前的就业压力,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因此国家为鼓励更多的人响应创新创业,为创客提供扶持政策,从此“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浪潮席卷全国。
在创新创业的过程中,最重要的就是专利保护问题,是先为产品申请专利保护还是先将产品投放市场占领先机。按照以往常规的思维定式多数创客一般都会选择先做产品,市场效果反响好再进行专利保护,这种策略并无不妥,但也并非万全之策。很多创业者都是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将产品投入市场,对于成败尚无定论,所以不会提前为产品申请专利,但也有在产品成功后申请专利却遇到特殊情况难以进行专利保护的案例。因为在产品投入市场到收到效果反馈这一段时间内,很有可能出现相似的产品提前进行了专利申请。对产品的专利保护是否及时,有时会影响到一个行业的发展。比如大家熟知的曾经万燕的VCD和如今科朗的U盘,前者创造了世界上第一台VCD却被后来者居上,看着自己研发的专利被效仿者蚕食剥夺却束手无策,最终只能在历史上留给后人血的教训;后者作为U盘之父在开创了中国专利向国际龙头收取专利费用并以此获利的先河之后,如今在世界闪存领域仍是开山鼻祖的地位。
对于大众创业来说,无论是加入创业团队还是自主创业,至关重要的是如何做好创意保护。常规的“先有产品,再做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策略本身并没有错,但是一旦碰到特殊情况就会非常棘手。万燕VCD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短板,需引起广大创客们的重视。
二、创新创业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一)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进一步优化法制环境。随着创新创业的浪潮席卷而来,知识产权的地位愈加显现,将知识产权法从单行法和零散的法条综合汇总为部门法已是大势所趋。其次,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实行司法和行政两条途径,并行运作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下一步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应强化执法人员配置,加强执法力度。执法人员应大力打击侵权行为,做好专利治理工作,切实保护好创客的创业权益。争取从根本上改变知识产权维权成本高、赔偿低、效果差以及周期长的问题。
(二)进一步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知识产权扶持政策,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为创新型小微公司提供常规问题咨询,如商标、专利检索服务,基本知识培训等公益性公共服务[2]。培育知识产权服务市场,以市场主导为主,以政府引导为辅,从而增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综合能力,使其朝服务主体高端化、多元化发展,形成专业化、国际化的服务机构。政府作为服务部门这时应在简政放权的同时发挥专业化作用,引进国外人才,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与国外同行合作,打通国内国外两个渠道,创新知识产权服务模式。
(三)加强知识产权教育,营造知识产权文化环境。“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是知识产权文化的行为主旨。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文化应当在全社会大力弘扬。首当其冲的便是青少年,培养在校学生的知识产权意识,既要维权,也要不侵权,提升其维权能力。大力开展知识产权的公益宣传,鼓励媒体、企业制作出版普法影视作品和书刊;也可以引导从事知识产权研究人员和专利审查实务专家,积极指导创业人员的创业实践和训练,等等。以多种形式提升大众知识产权意识。
三、总结
在市场经济日新月异的今天,创新创业已成必然趋势,随之而来的创意成果保护更是重中之重,关于专利保护与产品占领市场的孰轻孰重,在知识产权保护日益完善之时便不再是困惑。
[参考文献]
[1]罗艳娥.从微信商标纠纷看创新创业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J].现代营销(下旬刊),2016,15(9):137-137.
[2]付晓,叶建荣.论“公序良俗原则”在商标授权中的适用——以微信商标案为例[J].商场现代化,2016,5(16):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