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重缓急”不能成为“搁置不办”借口

2018-03-08 02:38王光辉
现代职业安全 2018年1期
关键词:拖拉借口事项

王光辉|文

笔者认为,安全生产工作中虽然存在“轻重缓急”,但绝不能让其成为拖拉扯皮、敷衍了事、搁置不办的借口,尤其不能让“明日复明日”的“不作为”“懒作为”成为常态。图为某企业安监人员现场检查工作票。(图片由大唐国际北京高井热电厂提供)

笔者认为,安全生产工作中虽然存在“轻重缓急”,但绝不能让其成为拖拉扯皮、敷衍了事、搁置不办的借口,尤其不能让“明日复明日”的“不作为”“懒作为”成为常态。

首先,要严格管控。安全是企业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不能以任何借口“冲击”安全,尤其当安全与其他工作发生矛盾时,必须严格落实“安全第一”的方针。但在现实工作中,嘴上喊着“安全第一”,实际却“说一套做一套”,对于安全问题能推就推、能拖就拖,总在找借口、找理由等情况却并不罕见。因此,企业对于安全生产问题,必须严格遵循“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大原则,具备条件的必须要立即处理,即便暂时不具备条件的,也要积极主动地创造条件处理,争取以最短的时限、最快的速度把事情办到位,必须坚决摒弃“缓一缓再说”“迟一点也行”的心态,切不可让“轻重缓急”成为“搁置不办”的借口。

其次,要充分论证。诚然,一个企业的人力、物力有限,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时,往往需要明确重点工作,集中力量办大事、要事、急事,并根据资源、条件等因素,确定各项工作的先后顺序,否则可能忙来忙去什么都做不好。但各项工作的先后顺序,必须要经过严格的论证程序,并逐级审核通过后方可确定,任何人都不可“拍脑袋”随意决定安全生产工作的“轻重缓急”,更不能以此作为“逃避责任”的借口。

最后,要列入督办。“轻重缓急”都是相对而言,即便是相对“轻”“缓”的小问题、小事项,如果不加以重视,久而久之也可能会演变为大问题。因此,企业在集中精力办大事、要事、急事的同时,切不可忽视对“小事”和“小细节”的管理。对于经过论证、受当时客观条件所限而暂缓办理的事项,也必须要列入问题库进行督办,并制定办理计划,逐一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监督人和办理完成时间,一旦具备条件要立刻办理,严防“暂缓办理”演变成为“搁置不办”。一方面,责任部门必须要定期召开会议进行研究,督促指导推进事项办理。另一方面,责任人必须要动态汇报办理进展情况,同时,企业上下要形成合力,共同为事项的办理创造条件、提供支持。对于未按时完成的,要严肃处理、严肃问责,决不可搞“下不为例”,从而避免“轻重缓急”成为“搁置不办”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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