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学巧
(富宁县文化馆,云南 富宁663400)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主体是指负有保护责任、从事保护工作的国际组织、各国政府相关机构、团体和社会有关部门及个人[1]。本文所述为狭义上的保护主体,即从当地政府和文化部门角度来分别论述他们所具有和应该发挥的保护职责。
云南壮剧分布在文山州的三个县区,各自称为“富宁土戏”“广南沙戏”和“文山乐西土戏”。1961年,成立了“文山州壮剧团”,团址设在富宁,是少有的驻县州级单位;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专业剧团与民间戏班互通有无、自成体系而并行发展,并相继进入壮剧排演的繁荣时期。2008年,文山州文化馆整合三县壮剧资源,立项为“壮剧”项目申报,并成功入选“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文山州文化馆成为保护三县壮剧的职责单位;2012年,根据保护单位的属地管理原则,壮剧保护单位由“文山州文化馆”变更为“文山州壮剧团”;2014年,因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需要,文山州壮剧团划转为富宁县民族文化工作队,同时加挂“文山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壮剧)保护传承展演中心”牌子,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管理体制,由此,壮剧保护单位经历了由各县文化部门,上升到州文化馆、再过渡到富宁县民族文化工作队的变迁过程,富宁县政府和县民族文化工作队成为云南壮剧保护的主要职能部门,承担起保护、传承和弘扬壮剧艺术的重大职责。
壮剧保护单位尽管经历几次变动,但仍未形成有效的管理措施。保护部门虽有保护之名而无保护之实,还没有形成科学规范的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专业剧团沦为歌舞团,民间戏班自生自灭、开展活动困难重重,壮剧保护呈现出缺位状态。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第一,壮剧保护存在职责混乱、多头无序的乱象。
首先,表现在壮剧的保护属地。2012年,壮剧保护责任单位划归团址在富宁县的文山州壮剧团,但目前情况是:富宁县文化馆仍承担着壮剧保护规划制定、壮剧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存档和民间戏班传承培训等具体保护工作,民族文化工作队仍沿袭传统的业务方向,只承担排演小戏和外出演出的任务,造成虽有保护单位之名而无保护单位之责的情况。
其次,表现在三县文化部门之间。之前,各县文化主管部门承担本县壮剧保护和发展的职责,但自保护单位被规范确定后,尤其2014年保护单位变更为富宁县民族文化工作队以来,理应肩负起统筹其它两县文化部门合作开展壮剧保护,但富宁县民族文化工作队还没有清楚认识到作为壮剧保护责任单位必须履行的职责,未切实开展对本县民间戏班和其它两县戏班的保护工作。加上保护单位在壮剧保护专项经费上未兼顾大局,这两方面造成了其他两县文化部门对壮剧的保护持观望、裹足不前的态度。使壮剧保护工作处于缺位状态。
第二,作为保护单位的民族文化工作队自身困难重重,无力履行保护职责。
富宁县民族文化工作队的前身为文山州壮剧团,成立于1961年,是云南四大少数民族剧团之一。共有编制35人,目前在编人数23人,是全省编制最少的专业文艺表演团体,而且明显存在着专业行当不全、骨干艺术人才匮乏、设施设备落后、经费严重缺乏等体制性困难,从21世纪初,民族文化工作队的业务中心开始由排演壮戏转变为一般的歌舞表演和送戏下乡。这种停滞加上老一辈艺人的退休,造成今天富宁县民族文化工作队壮剧方面的编剧、导演、音乐创作等方面人才空缺。送戏下乡任务繁重,体制缺陷造成优秀人才难进、难留,没有排演经费成为禁锢专业剧团发展的最大瓶颈。在这种艰难形势下,再谈对云南壮剧的保护、传承责任实施,是强人所难,而难咎其保护失责之过。
第三, 戏班分散于全州三县,造成保护工作难以均衡开展。
云南壮剧既有专业剧团,也有广泛分布的民间戏班。民间戏班主要分布在富宁(目前能开展活动的戏班仅有40余家)。另外,广南县有5个戏班、文山市1个戏班。这些戏班分属三个县市,且各自具有自己的表演传统和声腔体系。在历史上,各属地戏班较少交流往来。目前,各县民间戏班都普遍存在缺乏活动经费、老艺人过世、年轻演员缺乏的困难,还未形成互通有无、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这对保护规划的制定和如何协调开展保护工作提出很大的难题。
第四,壮剧保护是一项系统的、专业性很强的综合工程。壮剧是一门综合性表演艺术,它综合了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美术、民间习俗、宗教等不同艺术事项。其保护工作不仅涉及各类艺术专业,还必须涉及到专项田野调查、档案数据库的建设完善、项目抢救性记录工作以及开展传承培训班等相关“非遗”保护业务知识。所以壮剧的保护工作不仅需要相关部门协调合作,还需要有专业“非遗”保护人才,才能制定和落实科学、合理的保护规划和措施。
“非遗”保护涉及许多行政管理部门,就壮剧保护而言,涉及到文化部门、民族事务部门、教育部门、财政部门等。这其中,政府部门居于领导地位,是壮剧保护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只有政府统筹安排,明确相关部门职责、齐抓共管,才能形成强有力的保护抓手。县级政府在壮剧保护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履行保护职责:
第一,树立长远发展战略、制定保护条例。
壮族是文山州的主体民族。壮族文化成为富宁县乃至文山州重点打造的民族文化之一。壮剧凭借着容纳多种壮族艺术因子而成为壮族文化的综合载体。在今天建设社会主义新文化时期,保护和弘扬传统优秀的壮剧文化成为文山三个县(市)重要的目标内容。各级政府要站在历史的维度和全州主体文化的高度,认真研究、制定相关保护条例。只有形成制度才能保障各项保护措施得以有效实施。
第二,加强省区兄弟剧种间的交流合作,是提高壮剧保护成效的有效措施。
云南壮剧与广西壮剧是一衣带水的兄弟剧种关系。同样曾经陷入发展危机的广西壮剧,因为当地政府及时研究、制定一系列壮剧保护发展规划,形成了政府与民间共同振兴壮剧的良好社会保护氛围。如今,壮剧之乡——广西地区田林县在壮剧保护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云南壮剧完全可以将田林在壮剧保护方面的成果经验予以借鉴推广,使保护工作少走弯路、提高效率。
第三,设立壮剧保护专项资金,制定戏班发展激励机制。
壮剧的根脉在民间,民间戏班活跃发展就是壮剧还生机勃勃的表征,所以,保护壮剧最大任务是保持民间戏班的正常活动,如今,民间戏班在经历21世纪初的停滞发展阶段后,已处于传承濒临断代的危险时期。它们有恢复活动的意愿而缺乏必要的活动经费,这成为这几年的壮戏保护的最大痛点。目前,很多民间戏班传承方式是言传身教,很多戏班艺人年迈体衰,戏班活动存在着无剧本、无导演和缺乏活动经费的困难。若这时候给予戏班必要的支持,让戏班新老艺人实现顺利交接,必将是保存传统壮剧根脉的重要举措,价值意义深远。不可想象,当壮剧的传统被遗失丢弃后,壮剧还能继续保持“壮”这个姓吗?这种自我艺术特征的沦丧,必然是剧种的消亡。这决不是危言耸听,而是有前车之鉴的。
第四,持续举办壮剧展演活动,搭建平台。
壮剧是一门舞台艺术,观众和舞台是激励戏班活跃发展的有效手段。作为壮剧之乡,富宁县壮族盛行的陇端节活动成为壮剧演出的主要平台。当地政府部门应该将陇端节壮剧展演活动常态化、持续举办下去,才能激励更多的民间戏班开展活动,来展现、提高自己表演水平。
第五,主导舆论,创造氛围,形成共识。
人民群众是“非遗”的创造者、传承者,也是“非遗”的保护者。对壮剧而言,只有广大的壮族群众共同参与且将其化为共识和共同的行动,壮剧保护才真正得以实现。这就需要政府通过新闻媒体,加强舆论宣传,利用文化遗产日和各种大型活动,让人们重拾传统,在全社会形成爱护、保护壮剧的良好氛围。
壮剧作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现的是国家的重视和保护意志。且中央财政拨付的专项保护资金,需要一个既掌握表演艺术、又懂得“非遗”保护业务的单位来具体实施保护。 按照“非遗”法规定,保护单位是具体履行保护职责、制定保护规划,落实保护措施的法人单位。富宁县民族文化工作队要担当起壮剧保护单位的重任,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思想意识上,要转变角色观念,回归保护单位本职工作上来。
富宁县民族文化工作队是一个专业剧团,现在又承担起壮剧保护单位的职责。在这种形势下,必须厘清自己的专业方向,将业务重心由现代歌舞表演转换到民间戏剧的挖掘、排演精品剧目和传承工作中,切实履行其壮剧的传承、保护和展演职责。
第二,在艺术目标上,要牢固树立民间戏剧是专业剧团的根基、民间壮剧是专业剧团源源不竭汲取表演艺术养分的沃土意识。中国戏曲如京剧、昆曲在表演艺术上已经达到较高的规范性和程式性,成为中国戏曲的正统典范;但是各少数民族戏剧的最大特色却是乡土性。对于壮剧而言,这种乡土性体现在壮剧艺术形式上:壮剧多声腔是在丰沃的本地壮族民歌基础上形成的;壮剧语言是当地通行的壮话、本地汉话和广话杂糅而成;壮剧剧本亦是深植于壮族民间文学和风土传说。此外,壮剧乡土性还表现在壮剧表演程式、剧本表现内容和艺术旨趣上。而要保住壮剧浓厚的乡土性,必须要保护壮剧传统表演艺术,这就需要重建专业剧团与民间戏班互相学习、共存共荣的关系和意识。
第三,业务发展上,立足本地、方得根本。
壮剧艺术的乡土性决定了保护单位的业务发展必须坚实立足在本地文化资源上。在20世纪末壮剧繁荣时期、剧团培养了一批积淀深厚壮剧传统表演知识的专业人才,他们是富宁传统壮剧知识的拥有者和活宝库。如今,他们虽然退休、离开工作岗位,但却依然对壮剧饱含感情与期望,也从未离开过壮剧的保护事业。专业剧团想要振兴壮剧,除邀请外来专家外,更应该以本地专家为主,给予他们充分的尊重和建议权,以此来激励老辈艺人发挥他们的余热。建立退休导师与年轻演员“传、帮、带”的长效人才培养机制。
第四,具体保护工作中,还必须配备具有专业“非遗”保护业务知识的人才队伍。要切实做好田野调查、收集整理全面的文字图片视频和实物资料、建立全面的档案数据库。对重要的、或濒临消亡的如壮剧传统声腔音乐、传统剧本、马骨胡制作技艺开展抢救性收集整理工作。
第五,在跨县管理的问题上,应该积极倡导部门协作、县与县之间合作,重视与各相关保护主体之间的团结协作,使壮剧得到真正的协调均衡发展。因为一枝独秀不足道,百花齐放才是春。
加强对云南壮剧保护是守护壮族传统文化家园、捍卫民族集体文化权利的体现。云南壮剧是壮族传统文化的珍贵记忆和精神家园,是壮族审美情趣与传统艺术的集大成者,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和社会和谐价值。壮剧保护是一项专业性、学术性、群众性很强的文化工程,需要社会各部门统一保护意识,积极参与保护工作,明确分工与职责,才能构筑起壮剧保护的长效机制。
[1] 黄正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抢救技术与组织工作规范化管理及成功经验交流实用手册[G].北京:文化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