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特殊性与普遍性的同一何以可能”作为“异化劳动”的问题缘起
——兼论马克思哲学与黑格尔哲学的关联之一

2018-03-07 04:07马语晨武汉大学哲学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文化学刊 2018年4期
关键词:普遍性特殊性黑格尔

马语晨(武汉大学哲学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诚然,学界一般认为“异化劳动”概念是马克思伴随“国民经济学”维度的契入,运用费尔巴哈“类本质”理论于“劳动”分析的结果,但是,对费尔巴哈的理论要素之于“异化劳动”概念形成之意义的过度重视,无疑将会遮蔽这一概念背后更为深厚的理论源流与缘起背景。实际上,回溯《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下简称《手稿》)中异化劳动理论的相关阐述可以发现,马克思其实是在对私有财产之本质进行追问的问题语境中促成了“异化劳动”概念的出场,因而,这项本源性追问其实构成了异化劳动概念之产生的显性背景,但问题在于,马克思为何要对私有财产进行“本质追问”?对这一问题的澄清无疑才构成“异化劳动”之概念缘起的根本背景,并直接关涉马克思转入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发生动因。笔者认为,从问题本身的形成、确立与沿袭来看,这一“本质追问”的发问缘由应该可以追溯至马克思更为早期的文献《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承袭黑格尔法哲学的核心主题所确立的问题视域——伴随现代社会结构转型所凸显的“特殊性与普遍性之矛盾如何化解”,或言“特殊性与普遍性的同一何以可能”的时代之问。可以说,这一最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所确立的哲学论题实际上作为马克思哲学“隐性在场”的范导性问题,诱发了其后《手稿》中促成“异化劳动”概念产生的问题意识,而经由这种哲学主题的承续无疑可以明确窥见黑格尔哲学对马克思哲学建构难以截断的“思想启发式”关联,以及马克思哲学中规范性维度的初次显露。

一、问题的发生与形成——社会结构转型与黑格尔法哲学的根本主题

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曾经对黑格尔的国家和法哲学做出过如下肯认:“德国的法哲学和国家哲学是唯一与正式的当代现实保持在同等水平上的德国历史”[1],而“德国的国家哲学和法哲学在黑格尔的著作中得到了最系统、最丰富和最终的表述,对这种哲学的批判既是对现代国家以及同它相联系的现实所作的批判性分析,又是对迄今为止的德国政治意识和法意识的整个形式的坚决否定,而这种意识的最主要、最普遍、上升为科学的表现正是思辨的法哲学本身”[2]。由此得见,马克思尽然对黑格尔哲学抱持批判态度,却也尤为承认黑格尔法和国家哲学对历史、对现实的敏锐洞察与深刻把握。这说明,黑格尔的国家和法哲学并非是陈朽的思维游戏,反而将鲜活的时代内容对接到其哲学视域中,在对时代精神的观照与表征中彰显了理论的深度和高度。既然如此,黑格尔的法哲学主题也必然关涉时代表象背后的根本问题,而对这一问题之发生脉络的追索,则需要以一种历史的眼光洞见社会结构的近现代变迁。

工业革命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构成了西方近代社会结构转型的源动力,市民社会据此真正从古代和中世纪的依附状态中脱域,成为独立于政治国家的经验领域。因而,黑格尔哲学所把捉到的资本主义时代最具根本性的特征,其实就是“市民社会的出场与经验性在场这一近代社会历史结构的重大变迁”[3],以及伴随市民社会的崛起所呈现出的社会张力关系。当然,这一近代社会最为突出的发展实情其实构成了整个近代哲学所必须正视的时代问诘,洛克、卢梭、康德、黑格尔等人都对之予以回应。不过,黑格尔的理论话语无疑更为关键——黑格尔首次建基于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学研究上,对市民社会做出具有现代意义的概念界定,并经由这一关键指认,使市民社会的近现代崛起所引发的资本主义社会的内在矛盾得以在理论视野中显在。在《法哲学原理》中,黑格尔明确将“市民社会”作为一私人性经济领域加以考察,“这种物质生活关系被黑格尔按照18世纪英国人和法国人的先例概括为‘市民社会’……”[4],并将其介划为:“各个成员作为独立的单个人的联合,因而也就是在形成普遍性中的联合,这种联合是通过成员的需要,通过保障人身和财产的法律制度,和通过维护他们的特殊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外部秩序而建立起来的”[5]。这一界定无疑潜藏了市民社会的多维阐释可能,但是其中所揭示的一对最为鲜明的张力关系,就是具有特殊性的个人利益与具有普遍性的共同利益如何和解的问题。

一方面,特殊性构成市民社会的核心原则,“具体的人作为特殊的人本身就是目的,作为各种需要的整体以及自然必然性与任性的混合体来说,他是市民社会的一个原则”[6]。因而,在这种特殊性原则的主导下,生活于市民社会中的现代人不必再附庸于古典政治共同体的统合力量下,利己主义的精神原则势必将成为人们普遍持守的生活信条,“每个人都以其自身为目的,其他的一切在他看来都是虚无”[7]。但是,由于市民社会与长期作为伦理共同体的国家相分离而作为一个独立的、以市场原则为主导的经济领域,伦理的统合作用在这一私人领域中并无一席之地,“伦理的东西已丧失在它的两极中,家庭的直接统一也已涣散而成为多数”[8],因而,这种特殊性的高扬与主体性的扩张,无疑会使市民社会呈现出主体间相互竞争、博弈、互为倾轧的生存格局,使市民社会成为“个人私利的战场,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场,同样,市民社会也是私人利益跟特殊公共事务冲突的舞台”[9]。也就是说,黑格尔承认,特殊性原则(“特殊的个人作为有需要的自然存在”)的确构成市民社会的核心原则,但是,由于市民社会赋予了特殊性“以全面发展和伸张的权利”[10],而道德的一体化力量在国家与市民社会分化之后又几近失效,因此,私人利益与公共善的冲突、个人的自利倾向与人类的自由理想的冲突,总言之,即特殊性与普遍性的冲突无疑是特殊性原则挣脱传统政治国家的掣肘,并于市民社会中获得伸展空间的必然结局,而市民社会则是将“特殊性与普遍性等矛盾推向极致的一个领域”[11],于是,解决这一矛盾也就构成了黑格尔法哲学(以致整个近代哲学)的主题。

黑格尔的矛盾化解路向,是以代表普遍利益的国家来克服代表特殊利益的个体权利所造成的缺陷。一方面,古典政治哲学的复辟已经没有可能性,因为其“并未超出实质性的伦理观念,依然把国家看作是扩大了的家庭关系”[12],但是在现代,国家已然不再是家庭关系的扩大,由于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裂,国家已经丧失了对市民社会的控制权;另一方面,黑格尔也不能接受现代的理性自然法,因为它“根本就没有把自己提高到伦理观念的高度”[13],因而,黑格尔的出发点在于“调和优于现代个人主义的古典伦理理想和社会现代性的事实”[14]——古典的国家理想已无法在现代非政治化的社会条件下复活,但他又坚持最早在论述民众宗教时提出的伦理总体性观念,因而,他必然会把市民社会的伦理否定性视为最终伦理统一的环节,把辩证法的最终环节“合”放于国家,从而把矛盾的解决诉诸于现代国家的伦理统合力量。“现代国家的本质在于,普遍物是同特殊性的完全自由和私人福利相结合的”[15]“由于国家是客观精神,所以个人本身只有成为国家成员才具有客观性、真理性和伦理性。结合本身是真实的内容和目的,而人是被规定着过普遍生活的;他们进一步的特殊满足、活动和行为方式,都是以这个实体性的和普遍有效的东西为其出发点和结果。”[16]如此一来,市民社会就被纳入国家的结构中去克服特殊性与普遍性的冲突,“特殊性与普遍性的同一”就在作为“伦理性的整体”的国家中得到实现,尽管这种“同一”的实现方式仍有待考究并在其后遭到包括马克思在内的诸多驳难,但是时代的根本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可能路径却在黑格尔的法哲学中清晰呈现,并在其后直接启发了马克思的哲学创构。

二、问题的正式确立——《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对黑格尔法哲学主题的接纳与承袭

承续前文所述,“特殊性与普遍性的矛盾”作为因近代社会结构转型而必然滋生的时代疾患,在黑格尔的法哲学中得以深刻指认,进而,消除普遍性与特殊性之间的二元分裂,亦成为其法哲学的根本主题、理论旨归与价值导向。顺延这一理论源流向后审察将会发现,这一哲学主题无疑对马克思理论创构的方向构成了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尽管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对黑格尔法哲学持批判态度,但是他却保留了黑格尔的哲学主题,正式接纳了黑格尔法哲学力图克服近代资本主义社会特殊性与普遍性二元分裂状况的主旨目标,并继续以“特殊性与普遍性之同一”问题的解决作为其哲学理论的最终诉求之一。实际上,联系马克思后期的哲学创构工作还将发现,《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所承袭的这一哲学主题,几乎确立了马克思哲学根本性的问题导向,构成了其理论阐发隐性在场的范导与动力。

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写作阶段,马克思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主要借助费尔巴哈的观点,将黑格尔的错误指认为:“政治国家是从市民社会中得出的抽象”[17],而黑格尔仅仅把“现象的矛盾”直接归入“理念的统一”,因此黑格尔对于“特殊性与普遍性二元分离”矛盾的克服,只不过是一种表面的克服——它只是通过所谓中介作用,在理论上制造一种妥协的、自相矛盾的“居间者”,而这种居间者,作为合乎理性的关系,实际上无非是“普遍性和单一性之间的被掩盖了的对立”[18]。因此,黑格尔通过国家所建立的普遍性,不可避免地陷入了“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虚幻同一”“这种同一具有非常肤浅的和二元论的性质”[19]。

然而,正如前文所述,揭示黑格尔矛盾解决之道的“虚幻同一性”并非马克思对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最终目的,继续推进黑格尔法哲学中所显露的时代问题并谋求“特殊性与普遍性同一”的真正解决才是马克思的最终理论诉求。故而,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花费大量篇幅阐述“民主制”,实际上是寄望于在“现实的个人”身上实现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真正同一:“其他一切国家结构都是某种确定的、特定的、特殊的国家形式,而在民主制中,形式的原则同时也是物质的原则。因此,只有民主制才是普遍和特殊的真正统一”[20]。在这一制度下,国家的主体应当是人民,追求全民利益成为国家的原则,也成为整个社会制度的原则。因此,当人民同时作为国家与社会制度的原则,个体的人既是政治权利的主体,又是市民社会的成员时,才能最终消除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二律背反。在真正的民主制中,国家制度的本质就其现实性而言只有不断地被引回到自己现实的人民身上,才能由此实现“特殊性与普遍性真正的现实的同一”。

当然,实现“政治解放”的“民主制”并非是马克思回应“特殊性与普遍性之同一”问题的理论终局,甚至于马克思在随后的哲学创构中已然超越了早期政治批判的理论局限,转而通过政治经济学研究深入到市民社会内部去寻求社会矛盾的成因及其解决。但是,笔者认为,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理论价值并不在于其对于问题的“解答”,而在于这一文本对问题的“确立”。也就是说,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敏锐地抓住了黑格尔法哲学的核心主题,并经由黑格尔法哲学的启发把握住了时代的根本问题,进而将这一问题承袭并正式确立为自身哲学阐发的主要问题视域。“民主制”只是尝试解决该问题的初期理论路径(也许并不成功),马克思在其后所提出的“人的解放”,以至于自《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伊始的政治经济学的语境变迁,都可以视为对这一主题的持续性追问和不断深入的理论回答,而这一哲学主题的正式确立与问题意识的首次开启,正是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文本中得以实现的。不过,“特殊性与普遍性的真正的、现实的同一”何以能认作马克思理论创生的源动力,尤其是该问题与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研究之间的关联,则需要我们进一步深入到其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具体语境中,尤其是回到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开端处进行阐明,这些将在下文中展开。

三、问题的持续在场——“特殊性与普遍性的同一何以可能”作为“异化劳动”的根本问题背景及政治经济学研究的价值范导

综承前述,“特殊性与普遍性的真正同一何以可能”作为时代的根本问题为黑格尔的法哲学所把捉,并经由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对黑格尔哲学主题的继承与接续,正式成为引导马克思进行哲学创构的问题视域。然而,马克思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始进入政治经济学批判的理论转向,是否意味着这一问题视域与理论旨归的一并改换?然而,通过对“异化劳动”之理论缘起的纵深追问将会发现,最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所开启和确立的问题视域并没有随政治经济学研究的语境变迁而渐趋消弭,反而以一种“隐性在场”的方式,诱发了《手稿》的问题意识并最终促成了“异化劳动”这一关键概念的生发,从而由此例证了其作为政治经济学研究最为根本的问题背景与价值范导的持存意义。

在《手稿》文本中,“异化劳动”始终是与“私有财产”相关涉而述的概念,这一点,尤其体现在马克思的如下表述中:“国民经济学从私有财产的事实出发。他没有给我们说明这个事实。它把私有财产在现实中所经历的物质过程,放进一般的、抽象的公式,然后把这些公式当作规律。它不理解这些规律,也就是说,它没有指明这些规律是怎样的从私有财产的本质中产生出来的”[21]“尽管私有财产表现为外化劳动的根据和原因,但确切地说,它是外化劳动的后果”[22]。这一表述说明,如果“私有财产”是在国民经济学中就已经提出的“表象”概念,那么进一步追问“私有财产”之所以形成的前提原因,才促成了“异化劳动”概念的产生。因此,对私有财产的“本质追问”其实构成了“异化劳动”之概念产生的第一重背景,但是这一背景显然不足以作为对“异化劳动”概念缘起的根本答复,因为这一“追问”本身还值得我们进一步追问,即马克思为什么要在《手稿》中对私有财产的本质进行追问?

笔者认为,促生这一“本质追问”的最为根本性的问题意识,应该追溯至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时期就已经为其哲学阐发所确立的问题背景,此即为前文所述的关于“特殊性与普遍性的真正同一如何可能”的问题视域。尽管马克思自《手稿》伊始转入“政治经济学批判”的研究主题,但是他从未放弃对“特殊性与普遍性真正、现实的同一何以可能”之问题的探求,或言之,马克思正是希望更为深刻和彻底地解决这一问题,才转而通过政治经济学研究深入到市民社会的经济生活现实中寻求答案。只不过,经历《德法年鉴》时期的系列探索与觉悟之后,对于马克思而言,要实现“特殊性与普遍性同一”的决定性要务,乃在于深入到“物质的生活关系中”去挖掘造成“特殊性与普遍性二元分裂”的现实根源,而马克思在《手稿》中将这一现实根源锁定在了“私有财产”上——“‘私有财产’被判定为造成‘异化’的现实根源,它表征着人们之间真实的感性关系的分裂”[23]。因此,对私有财产的“本质追问”似乎就等同于追问私有财产如何造成了“异化”,但此处的“异化”并非全幅等同于费尔巴哈语境中的类本质异化,而是更切近于“特殊性与普遍性的二元分裂”:“正是在私有财产之中,‘普遍性’因为私人占有而被褫夺,从特殊性中被割裂和分离了出去,从而造成了普遍性与特殊性的二元分裂”[24]。可以说,“异化劳动”概念的确有费尔巴哈术语的明显痕迹,但是“异化劳动”概念的理论缘起,或言其理论萌生的原发力量,仍然来自于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时期就已经确立的问题视域。“特殊性与普遍性之同一”的彻底实现引领着马克思审视资本主义社会中“特殊性”最为鲜明的表征——“私有财产”,只不过在这一问题域的引导之下,马克思考察“私有财产”的理论工具来自费尔巴哈的相关术语。在这一意义上,“特殊性与普遍性的同一如何可能”的问题视域相较于费尔巴哈“类本质”等概念而言,无疑是促成“异化劳动”等概念产生的更为根本的问题索引,这一问题视域并没有因为政治经济学研究的主题变迁而黯然退场,反而作为某种精神引领和理论旨归,开启了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向度。

《手稿》中“异化劳动”概念作为马克思转入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开端,例示了这一问题视域在马克思哲学创构中持续性的在场意义,而马克思在《手稿》之后于政治经济学研究的深入推进、对共产主义的理论构想等一系列现实批判与哲学创构工作无不将此作为理论阐发的深层动因及难以剥除的问题语境。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无情批判揭示了“特殊性与普遍性之二元分裂”的现实根源,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作为一切人自由发展前提”的未来前景,恰恰是“特殊性与普遍性的真正、现实的同一”在更高历史位阶上的实现。可以说,自《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所确立的问题视域作为一种深层次的问题导引与价值诉求几乎内嵌于马克思哲学创构的始终,并由以开显出马克思哲学中隐在的规范性维度,最终为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资源的挖掘提供了隙口和契机。

[1][2][17][18][19][20]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205.206-207.99.105.6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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