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婷婷
(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人文系,新疆阿克苏 843000)
《霍小玉传》是唐传奇的代表作之一,其成就极高。胡应麟在《少室山房笔丛》中评价说:“唐人小说纪闺阁事,绰有情致。此篇尤为唐人最精彩动人之传奇,故传颂弗衰。”[1]同时,作为一部典型的爱情悲剧,小玉的遭遇无不令人惋惜同情,有情人却不能终成眷属更是令人唏嘘不已。在《霍小玉传》中,真正悲剧的人物当然不只小玉一个,李益、小玉的母亲以及后来李益的妻子都是不幸的,正是这些人物各自的不幸,反射出当时整个社会的不幸,悲剧的个人性和社会性相结合,才让人感到无可奈何、无力反抗的绝望和痛苦。但文学作品的悲剧亦是美的悲剧,尽管作者蒋防在创作时也许并未意识到这一点,也许其创作意图正如卞孝萱先生认为的那样,是政治斗争的产物,他在《唐传奇新探》中指出作者极力刻画李益的“重色”和“负心”,企图引起人们对他道德上的批判,从而达到迎合李绅元稹等人的目的。但是作者的主观意图与作品的客观效果并不一致,同时作品中的社会问题、审美意识也被无意中表现了出来,不可不说是对这部爱情传奇的成全。
下面笔者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分析《霍小玉传》的悲剧性。
首先,从小玉来说,共有三重悲剧。小玉本是霍王之小女,无论是霍王李元轨还是嗣霍王李晖,总之从小长在王府之中,极受父亲宠爱,过着无忧无虑的生活。直到十五岁那年父亲去世,由于母亲只是身份地位非常卑下的婢妾,自己更是庶出的卑下的婢妾之女,而不为兄弟所容,被驱逐出王府,“易姓为郑氏”,一个天真无邪的美丽少女突然遭此重大人生变故,由于出身的卑贱而这个个人无法选择无法左右的事实所承受的痛苦,这是小玉的第一重悲剧。既然离开了王府这个生存基础,流落在外的弱女子又能如何谋生呢?那个时代里,出生的卑贱似乎就只能选择卑贱的生活的方式,卑贱地活着,流落娼门何尝不是女子的无奈,供人娱乐,遭人白眼,这是小玉的第二重悲剧。遇到李益以后,得到两年了“极其欢爱”的幸福生活,可是美好的时光总是太短暂,李益一旦授官便离她而去,尽管约定了八月相见而李益并没有来赴约,而是听从了母亲的安排另娶高门女子卢氏。为此李益“远投亲知,渉历江淮”筹集“聘财”,欲断小玉之望。而小玉则是“数访音信”“博求巫师”“怀忧抱恨,周岁有余”,直至一病不起,缠绵病榻,还是不忘典卖家资去寻找李益,李益明知小玉的情况却依然躲避不肯出现,致使最终小玉因相思成疾而命丧黄泉,为了一个放弃盟约始终不肯来见自己的人,而苦苦等待、苦苦寻找,最终耗尽自己年轻的生命,这是小玉的第三重悲剧,以年轻美丽的生命为代价求爱而无果的深层悲剧。
其次,从李益来说,也有三重悲剧。李益初次遇到小玉,“但觉一室之中,若琼林玉树”,即为小玉的美貌而倾倒,中宵之夜为小玉信誓旦旦地许下盟约,“粉身碎骨,誓不相舍”“引谕山河,指诚日月”,可见当时二人互相倾心的事实,并且过了两年“日夜相从”的生活。直到李益即将赴任,小玉发出八年欢爱的短愿,李益还说到“皎日之誓,死生以之,与卿偕老,犹恐未惬素志,岂敢辄有二三”,无论后来如何,至少李益在说这些话的当时,也还是真挚地爱着小玉的。但是由于各种人力无法抗拒的原因,李益选择迎娶卢氏。相爱却不能相守,对李益来说未尝不是一种痛苦,这是李益的第一重悲剧。在离开小玉之后,李益无法按时赴约,更因为他将要迎娶卢氏,更无法去面对小玉,“惭耻忍割,终不肯往”,所以他选择躲避,但此时的李益不是没有感觉,他也在承受着内心的煎熬。在即将进入郑家时,“生神情恍惚”,见到小玉后竟无言以对,外在的沉默,往往内心早已风起云涌无法平静,这是李益的第二重悲剧。小玉死后,“生为之缟素,旦夕哭泣甚哀”,可见其内心的悲痛终于爆发出来,对于小玉他也是真心的。在娶了卢氏之后,依然“伤情感物,郁郁不乐”,想必是内心愧疚之极,以致后来得了疑心病,休妻杀妾,家无宁日,这是李益的第三重悲剧。
最后,对小玉的母亲和卢氏来说,她们均是不幸的。小玉的母亲,是地位非常低下的奴婢,即使得到霍王的宠爱,也依然无法改变身份地位。即使生下了霍王的孩子,也只是庶出,是婢妾的孩子,也依然无法得到尊重。在被赶出王府之后,只有和女儿相依为命,只有靠女儿才能生存下去。在小玉死后,年纪四十余岁的她又将如何谋生,这是社会下层人物的悲剧。然而即使是名门望族,也不一定能拥有幸福的生活,卢氏就是这样一个出身“甲族”却依然不幸的女子。书中并没有对卢氏有过多的描写,仅仅只是交代了她的出身以及后来婚姻悲剧。但是我们仍然可以知道,她的人生亦是操纵于他人之手。婚姻是父母的安排,被休离弃是丈夫的决定。在命运面前,她也是无力反抗的弱者,这又何尝不是上层人物的悲剧。
首先,从客观原因来说是当时的社会制度和时代风气所导致的悲剧。在唐代,有良民和贱民之分,而贱民中又有高低之分,私奴婢是贱民中最卑贱的。小玉的母亲则正好是私奴婢,小玉最后沦为妓女,妓女也是贱民,是社会地位最为卑下的人。同时唐代也承袭了魏晋南北朝时的门阀制度,社会制度等级森严。据刘餗《隋唐嘉话》卷中记载:“高宗朝,以太原王、范阳卢、荥阳郑、清河博陵二崔、陇西赵郡二李等为七姓,恃其望族,耻与他姓为婚,乃禁其自相姻娶”[2]。五姓七族,累世高门。而李益恰恰属于陇西李姓,从森严的等级制度来说,小玉和李益之间横亘着一条无法逾越的鸿沟,是完全不可能结合在一起的。由于门阀制度制约着婚姻制度,高门为了维持其血统的纯正,不与外人嫁娶,而士人又偏偏把能和高门望族通婚当成荣耀。所以从当时的社会风气来看,李益要娶小玉是根本不可能实现的。另外,李益是个孝子,李母为他安排的婚姻对他的个人前途是有帮助的,同时也体现出家世的利益,而不会是他个人的意愿。在当时“一个士人,要在政治上谋求发展,则以从进士出身最为可靠而荣耀,而要在社会习惯上受人敬重,则宜系出世代旧族。所以最理想的情形就是‘仕’则由进士,‘婚’则与高门。[3]”李益既然早已中进士,那么就只差婚与高门了,这也是必然的选择了。这也似乎可以理解李益为了百万娉财,远投亲知,而无颜再与小玉相见,即使他对小玉有情,也不得不割舍了。在现实的利益面前,爱情往往不堪一击。
其次,从主观原因来说男女主人公的思想性格也导致了其自身的悲剧。小玉本是无邪的纯真少女,自从被赶出王府流落娼门以后,对人情冷暖有了一定的认识。然而她又是那么的渴望爱情,希望通过美好的爱情保持自身的洁净,希望通过幸福的婚姻拯救自己于苦海。于是她但求一个“好儿郎”,“不邀财货,但慕风流”,遇到李益之后便全身心的付出。然而她也有所忧虑,不知此刻的欢爱能否长久,她明白“一旦色衰,恩移情替”的道理,“极欢之际,不觉悲至”。李益赴任前,小玉已经知道他此去“必就佳音”,却依然放不下浪漫的爱情,提出八年短愿的爱情理想。明明已经知道自己与李益之间地位悬殊,知道李益必将追求高门的婚姻而舍弃自己,却还是舍不得放不下,甚至耗尽资财去打听李益的消息,也未免太天真了,她的执着最终让她失去了生命。而李益性格上的弱点很明显是懦弱妥协。李益二十岁“以进士擢第”,又“门族清华,少有才思”,难免“自矜风调”,正是少年得意的踌躇满志之态。“思得佳偶,博求名妓”,一定要找到一个能够匹配自己的才貌俱佳的女子来彰显自己,似乎又有些自恋了,但也无妨,这毕竟是士人的通病。从他对小玉所发的誓言和与小玉同居的两年里“日夜相从”,可以看出李益还是真心爱着小玉的。但是在母亲安排了甲族卢氏的婚姻后,李益却并没有反抗,只是“逡巡”而已。一方面是母亲“严毅”,更重要的是李益对现实妥协了。在愆期之后,李益不敢面对小玉,也许他希望小玉自己能断了念想。在得知小玉缠绵病榻之后,李益更是躲避起来,内心的愧疚使他更无法面对小玉。即使最后被黄衫豪士拖进小玉家中,李益始终一言不发,这就是李益的懦弱。
鲁迅先生曾经说过悲剧就是将美的东西毁灭给人看。美好的事物被毁灭,总是令人感到心痛绝望,但正因如此,悲剧才有着震撼人心的力量。小玉心灵的高贵与地位的卑下,深挚的情感和被弃的命运,美丽的生命与生命的毁灭,无疑具有强大的悲剧感染力。
小玉的形象一直被很多人认为是“痴情”女子,正是她的痴情更反衬出李益的负心。关四平在《唐传奇霍小玉新解》中提出小玉应该是“至情”女子,是能够和杜丽娘相提并论的,李益也并非“负心”而是“负约”。汤显祖改编《霍小玉传》为《紫钗记》,删去复仇情节,让小玉死而复生,正好符合汤显祖的“至情”理念,“情不知所起,一往而深。生者可以死,死者可以生,生者不可与死,死而不可复生者,皆非情之至也”[4]。在这里,小玉是情的化身,她的美在于她对爱情全身心的投入,以致最终为情而死。
小玉的美,除了她外在的容貌“资质秾艳”“高情逸态”,她还“音乐诗书,无不通解”,体现出她的才貌双全。同时小玉的品性具有超凡脱俗的一面,她求“好儿郎”,却“不邀财货,但慕风流”,可见她更看重对方的人品和格调,超越了金钱地位这些世俗的东西。小玉追求理想的爱情,甚至不惜将一生的追求浓缩为八年的真挚爱情,“一生欢爱,愿毕此期。然后妙选高门,以谐秦晋,亦未为晚。妾便舍弃人事,剪发披缁,夙夕之愿,于此足矣”,爱情就是她的生命,因为在这八年以后,她的生命就结束了,而她也已经准备好了为了爱情而放弃生命,这正是至情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