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灵魂
——浅谈城市文化构建

2018-03-07 00:17
文化学刊 2018年2期
关键词:城市管理者城市形象规划

宋 艳

(中共铁岭市委党校,辽宁 铁岭 112000)

一、城市文化及其影响力

城市不仅要满足人们的生活需要,更要符合人们的愿望,城市要素中,对城市发展建设进程起到支撑和重要推动作用的就是城市文化。城市文化可以从广义和狭义角度来理解,广义城市文化包括物质层面、制度层面、精神层面。物质层面犹如人的皮肤,包括城市的建筑设施、街区风貌、历史遗迹等有形的物质设施,它是城市风貌的展现;制度层面犹如人的骨骼,包括城市家庭制度、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等;精神层面犹如人的灵魂,包括城市的道德观念、文化艺术底蕴、文化生活等内容。狭义的城市文化指的是城市里的文化生活。城市犹如一个有机体,与人一样有四肢、有大脑,城市这个有机体由三部分组成:政治、经济、文化。城市文化服务于城市政治和城市经济,决定着城市经济发展的快慢和城市管理的优劣,但比这更重要、更根本、更直接的是它能够在整个城市中弘扬真善美。博物馆、图书馆、城市雕塑等等可能没有经济效益,但之所以还要兴办,目的主要而是为了向人们诠释生活的意义,提供生活依据,让人们思考“人怎样才能更好地活着?人活着有什么意义”这样的问题。所以,城市需要精神生活,人的心灵需要城市文化的滋润。同时,城市文化可以倡导公德意识,对人们进行道德上的约束,使社会更加有秩序,从而构建城市的公共心理基础和行为规范。没有相应的社会心理基础作为润滑剂,即使是最好的制度也不会让人满意,制度确立后也不能有效地运作。在制度触及不到的地方,文化同样可以发挥作用,影响人们的心理。总之,城市是文化的载体,文化是城市的灵魂,城市有灵魂的才具有核心竞争力。城市文化甚至可以作为一种重要的资本来支撑和决定城市的发展,这就是城市文化的重要性。因此,如何挖掘、创造、运作城市文化是城市主体和城市管理者必须考虑的问题。

二、城市文化构建中的困惑

城市文化的外在表现形式即为城市形象,城市形象是一座城市个性的外化,是一种文化,绝不只是一种景观。我们中国历史悠久、民族众多、地域多样,每个城市都有着独特和鲜明的城市形象,可是现在我们的660个风情各异的城市形象基本上都消失了,即使有也是支离破碎的,很难再呈现出一个整体的城市形象。中国原有的城市形象已经灭绝,原因有三:其一是“拆”,即所谓的“旧城改造”,它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城市现代化改造,可以说它是对城市文化的一种犯罪,它毫无顾忌地面对城市的历史街区进行所向披靡的扫荡式拆除,直接造成了城市历史形象的丧失。一个城市的形象首先是一种历史积累,是一代一代的人不断创造并叠加和积淀而成的。[1]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毁掉中国城市固有形象的首先是“拆”。其二是“建”,当城市的历史街区被荡平之后,在一片片光秃秃的土地上建造什么是至关重要的,它决定了城市将以一个什么样的新形象出现,但由于我们陷入一种超大规模的城市开发和日新月异的快速建造中,根本来不及去想,也没有人去想这个问题。建筑物只要是好卖的,就立即堆在城市中,这就必然要从别的城市去找那些现成的、热销的建筑样式,伸手把它们拿过来。这样,新建的建筑多是商业性的、没有精神内涵的,更没有创造性。城市形象的雷同、城市同质化现象也就随之产生了。其三是“规划”,当代中国所有的城市实际上都在进行一场“新造城”运动,这在世界上是绝无仅有的。在世界上除非大规模的战争和地震,很少会有哪个城市进行如此彻底的、地毯式的推倒重来的改造,很少会有一个城市需要重新规划。而我们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城市管理者经常会按照使用功能把城市分为商业区、居住区、娱乐区等,把城市过于简单化,把城市生活变得单调而机械,泯灭了城市丰富、厚重的历史与人文记忆,而这种规划性破坏主要责任在城市的领导者身上,因为他们只片面看中城市的功能,对于城市缺少在精神、人文、个性上的深层理解,所以导致城市的历史脉络没了,地域审美特征没了,深厚的记忆消散了,标志性的街区拆平了,一律换成了商业街+饮食城+仿古明清一条街+美国小镇、英国郡,城市形象无从谈起,城市成了商品建筑的大超市。另外,当前城市建设中普遍还存在这样的现象,城市管理者来了三五年,干了些工程有些政绩之后,或升迁或调动,就让他到另外一个城市任职;城市的投资者也是,开发商开了几个楼盘,赚足钱以后,他会寻求另外一个地方投资,他们会像候鸟一样飞来飞去,逐利而往,而真正在这片土地上栖息和生存的人却没有决定自己生存状态的权利,管理者不长住,长住者不管理城市,文化培育的长期性与城市管理者任期周期性之间存在着巨大的矛盾。因此,目前城市文化建设突出问题迫切需要城市管理者加快构建城市文化,重塑城市的灵魂。

三、构建城市文化的建议

针对目前城市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几点建议:其一是认识,现在城市管理者缺乏主人意识,城市的投资者、管理者很多人并不把目前居住的城市当做要生活的城市,而是投机或投资的地方。其二是设计,为了避免或减少城市管理者对城市的“破坏性建设”,城市的发展应该需要科学的决策机制,这种机制应坚持4条原则,首先是规划的法律原则。现在许多城市管理者三五年就走了,每个管理者都有自己的规划,而且都在否定前任规划,这个情况非常普遍。中国城市发展的非连续性是城市破坏当中主要根源之一,因此要有法律保护。其次是长期原则,我们所有的城市没有长远规划,而巴黎、纽约,2000年的规划是在1965年完成的,而我们的规划往往是五年计划,事实上好多规划刚规划完,不到几年就又要规划了,规划超前性不够。再次是科学原则,规划者群体不应单纯由一个规划部门来规划,要有历史学家、社会学家、文化学家等共同参与规划这座城市。最后是责任原则,决策者的责任和规划专家的责任。现在专家介入管理过程没有责任,建完了没有法律责任,因此要严格诉求专家介入的法律责任。其三是构建、塑造。政府应出资对整个城市文脉、区域文化资源进行挖掘、梳理和登记,从传统文化寻找并创造文化共同来构建城市文化。

城市文化建设问题是目前城市化进程中最为突出,也是理论层次比较高的问题,城市文化的构建和城市灵魂的重塑需要漫长的过程,需要城市管理者和城市研究者不断反思,改变以往对城市文化建设的片面认识,从而创造出一个让生活在城市里的居民感到比较惬意、舒适而又独具个性特色的城市。

[1]张泽群.城市灵魂[M].郑州:大象出版社,2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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