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提出实行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三权分置”,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意见》指出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的基础之上,盘活土地经营权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途径。自改革开放以来,土地流转在解决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与农业生产要素配置效率低下的矛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卓越的成果,有效地促进了农业规模化经营进程。[1][2]然而盘活土地经营权不仅仅是流转的概念,关键在于经营权的独立细分并诱导农业的纵向分工。2017年的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针对农村土地经营权制度,明确提出“通过经营权流转、股份合作、代耕代种、土地托管等多种方式,加快发展土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等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土地托管,作为典型的土地经营权创新模式和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高级形式受到广泛的关注。
根据已有学者对土地托管的定义,并结合农业生产实践经验,土地托管模式可描述为:农户根据自身农业生产要素禀赋,自主选择将农业生产的部分或全部环节托管给种粮大户、专业合作社或专业公司进行代耕行为[3],最终收获的粮食归农户所有,同时农户根据选择的服务项目向受托方支付一定费用。与土地流转中土地价值只能通过租金的形式呈现相比,土地托管中农户自主决定土地的生产经营模式,一方面满足了农户的“恋农”情节[4],另一方面也有效规避了农地非粮化问题。并且,土地托管要求农户在农业生产、融资、管理及销售等多方面与受托方协调配合,达到农户与受托方对土地“多层经营”的效果,提高土地管理水平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保持土地耕种的难度。[5]此外,土地托管在促进农业增产、农户增收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如孙晓燕和苏昕[3]从理论层面论述兼业农户土地托管行为对总收益的作用机制,指出土地托管不仅能帮助兼业农户通过规模化经营增加农业收益,同时土地托管引致的劳动力释放还可以增加农户的非农收益,进而提升农户的总收益水平。衡霞和程世云[6]指出土地托管能够大幅度提高土地产出率,调整农村产业结构,达到农户和农业节本增收的效果,实现了帕累托改进,有效地保障了农户权益。由此可见,土地托管不仅是传统农业模式向现代农业发展的过渡桥梁,也是缔结农业个体生产者和新型社会化服务的重要途径[7],更是农业供给侧改革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但土地托管在实现农业生产分工与专业化的同时,也带来农业经营风险的分担和转移问题。土地流转模式中,农户的农业经营收益固定——租金的价值,农业经营风险全部在于土地流入方,而租金又有合约期限,使得土地流入者的农业经营收益无法得到保障,在农业生产成本不断攀升且粮食价格波动加剧的现实背景下,这一问题更加凸显。而托管模式下,农户需承担相应的农业生产、储存、销售等风险[8],农业经营风险部分转移到农户层面,导致其经营收益具有不确定性。从经济学角度看,经济行为是在特定环境约束下的理性反应和选择[9](P274-295),具体到农业生产中,农户的生产决策实际上是在土地、资本及劳动力等要素约束的基础上,以家庭收益最大化为目标,将各要素禀赋进行不同配置组合的过程[10]。也就是说,不同经营模式中所能获得的收益水平是农户土地决策行为的主要影响因素。聚焦于土地托管模式下风险分担的特质,在经营收益存在不确定性时,农户的风险偏好程度便会对其土地决策行为产生显著影响。基于此,本研究尝试构建理论框架,从自身风险偏好和经营收益视角探究农户的土地托管行为,并利用江西水稻种植户调研数据进行验证,以期厘清农户微观土地经营决策的实施路径及其影响因素。
基于当下农村农业生产现状,农户的土地经营决策主要呈现两大流向。一个流向是农户自行完成土地的耕种和经营,农业生产劳动力以家庭劳动力为主要依托,当部分农业生产环节(如插秧、打药、收割等)需要专业化的农用机械或者即时大量劳动力时,农户会选择购买部分农业服务以及雇佣短期劳动力,进而完成农业生产。另一个流向是农户灵活掌握土地的经营权,以土地“流出”的形式将农业生产环节的全部或部分外包,主要包括土地流转、土地托管以及代耕代种等多种不同的经营形式。不同经营决策下农户的综合收益存在差异,根据“理性人”假设,农户总会选择其整体效用最大的经营组合。本文为更明晰地廓清农户土地托管选择行为的逻辑脉络,将其土地经营决策细分为两个阶段进行讨论:第一阶段是农户是否选择土地流出;第二阶段是在农户在土地流出的基础上对土地托管模式的选择行为。
众多学者的研究指出农业劳动力投入不足是农户选择土地流出的最直接原因。[11][12]然而探其根源,劳动力在不同部门配置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不同部门比较收益的差异。因此本文首先从农户的劳动力配置切入,分析经营收益对农户土地流出决策的影响机制。
在农业和非农两部门就业的背景下,家庭作为生产经营的基本单位,为实现收益最大化,对劳动力要素进行配置。由此产生农村劳动力转移,从而对农业生产中劳动力要素投入造成 “挤出”,农户不得不转变已有的土地经营模式,因而发生土地流出行为。
假设农户根据收益最大化的原则安排与调度家庭劳动力,并且在农业生产中,假定其生产函数为规模报酬不变的柯布道格拉斯(Cobb-Douglas)生产函数,投入要素为农户的家庭物质资本(K)和有效劳动(L);而对于农户的非农生产过程,投入要素仅考虑有效劳动力。据此,构造农户的家庭总收益函数[13](P189-206):
其中,α为有效劳动的产出弹性(0≤α≤1)。θ是农业劳动分配系数(0≤θ≤1)①,则L·θ为家庭投入到农业生产中的有效劳动,L·(1-θ)为非农生产的有效劳动投入。W为非农劳动的工资率,A1和A2分别是对农业劳动和非农劳动技术水平的度量。收益最大化的一阶条件为:
将(2)式进一步计算,可求解家庭收入最大化情形下最优的家庭农业生产时间比重为:
假说1:在农村劳动力就业渠道日益扩宽的情形下,非农劳动收入与农业劳动收入之差越大,农户在家庭劳动力配置时越会向非农部门倾斜,农户土地流出行为越容易发生。
在土地流出的前提下,农户面临的下一个问题便是选择何种土地流出方式。②正如前文所述,农户在土地流出方式的选择过程中最主要考虑的因素仍然是经营收益。有别于其他的土地流出模式,土地托管模式中农户也需要承担一部分农业生产及销售的风险,这使其获得的经营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假设l为农户家庭的土地资源,r为进行托管的土地资源,则l-r则为选择土地流转的土地资源。假设土地流转的收益率为常数V0,而土地托管的预期收益存在不确定性,故设“坏的情况”时收益率为V1(V1<V0),“好的情况”时收益率为V2(V2>V0)。③若以农户的土地经营预期收益当作其全部消费资产,则农户的消费预算集约束如下:
设U(C)为农户的效用函数,π为发生“坏的情况”的概率,1-π即为发生“好的情况”的概率。此时,不确定情形下农户效用最大化的方程为:
在(4)式的预算约束下,求得农户效用最大化的一阶均衡条件为:
为刻画风险偏好对农户土地托管行为的影响,本文进一步假设另一个风险偏好程度更低的农户的效用函数为Uaviod(C),其效用函数满足(7)式,其中φ为严格递增的凹函数:
将(8)式进行约分化简后,根据Uaviod(C)的函数性质,可知U′aviod(C)为减函数,故得:
假说2:在经营收益不确定的情形下,农业决策者的风险偏好程度越高,越有可能选择土地托管。
根据前文分析,本文将农户土地经营决策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农户是否将土地流出;第二阶段是农户是否选择土地托管。两个阶段因变量均为二元离散变量,故而本文选择二元Logit模型探究农户土地托管行为,建立如下回归模型:
(10)式为二元Logit模型的线性表达式。其中,Pi表示农户选择土地流出的概率(在第二层的回归分析中,表示农户选择土地托管的概率);xij(j=1,2,3…n)表示可能影响农户土地经营决策的第j种因素;β0表示与xij无关的常数项;βj是自变量的回归系数,表示因素xij对Pi的贡献量;μ为随机扰动项。
实证分析中首先要解决农户风险偏好和经营收益这两个核心变量的量化问题。本文采用霍尔特(Holt)实验法测度农户风险偏好。依照摸球实验原理,设置5个风险偏好问题,每个问题涵盖高风险选项和低风险两个选项,并保证高风险选项方差大于低风险选项方差,且两者期望一致。实验开始前,由调研员对农户进行统一培训,介绍实验规则,使农户明确最后的选择结果即为自己真实得到的奖金,以保证风险偏好信息的真实性。在实验结果的处理中,将高风险选项结果赋值为1,低风险选项结果赋值为0,根据农户对于5个问题的选择结果进行累加,确定得分。④进而,依据农户的得分判定其风险偏好程度,从0到5风险偏好程度递增。同时,为了使风险偏好的测度更为准确、合理,本研究设置了农户的新技术采纳行为⑤作为风险偏好的备择指标进行稳健性分析。另一核心指标经营收益用劳均非农收入与家庭主要农业劳动力人均收入之差衡量,如前文理论框架分析,农户依据农业部门与非农部门的比较收益统筹分配家庭劳动力,农业劳动力的非农收入越高,留存的农业劳动力越可能逃离农业生产,从而放弃土地经营。由于已投入农业生产的农业劳动力其完全抽离农业生产后的劳均收入无法直接观测,本文用农户所在村镇外出打工人员的人均非农收入作为代理变量;家庭主要农业劳动力人均收入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来自于土地经营的劳均农业收入,二是利用闲余时间进行兼业获得的收入。⑥
除上述核心指标外,农户的土地决策行为还受到其他诸多因素的影响,参照已有的研究,并结合本文的研究视角,将模型变量设置整理见表1。
研究数据来源于江西省6个样本县的实地调研,其中每个样本县选取3~4个村,采用随机抽样调查对农户进行“一对一”的入户问卷调查,调查问卷涉及农户的家庭基本信息、水稻种植收益、土地经营情况以及农户风险偏好等内容。共发放问卷410份,回收有效问卷308份。此外,部分托管费用及产量数据来源于南昌市安义县绿能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调研数据显示:159位农户不考虑土地流出,选择自己耕种;149位农户愿意进行土地流出。其中,具有土地流出意愿的农户对于流转模式的选择也存在一定差异性,66.44%的农户倾向于选择固定收益型的传统流转方式,33.56%的农户倾向于选择自担风险的土地托管模式。由此可见,农户更习惯于选择租金性质的传统流转模式,对土地托管等新型流转方式的接受程度较低。
霍尔特(Holt)实验结果显示[14],江西水稻种植农户整体风险偏好程度较低,风险偏好得分平均值为1.50。⑦农户风险偏好值为0的人数达到178,所占比重高达58%,说明大部分农户都不愿意承担风险,属于极度风险规避者。同时还发现,农户的风险偏好呈现两极分化的局面,风险偏好值为最大值5的人数为62,占比为20%。这是由于农户所处的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农户在处理整合信息的能力上有所偏差,从而会导致农户的风险偏好出现分化。[15]此外,农户风险偏好值为1、2、3、4的比重分别为5%、8%、6%、3%。
表1 变量设定与说明
经营收益指标方面,家庭主要农业劳动力人均收入低于劳均非农收入的比例为55.52%,说明随着农业规模经营进程的加快及农村乡镇企业的发展,农业劳动力在家务农与外出打工的工资差异逐步缩小,农户增收渠道趋于多元化;但劳均非农收入与家庭主要农业劳动力人均收入之差的均值为12143.73元,说明外出务工对农业劳动力仍有一定吸引力,随着农村劳动力市场的进一步完善及农民工务工环境的不断优化,未来劳动力从农业部门向非农部门转移仍有一定的空间。
本文回归分析借助SPSS软件完成。为避免多重共线性问题对回归结果的干扰,在回归之前利用方差膨胀因子(VIF)对自变量的共线性问题进行检验。结果显示,自变量VIF的最大值为1.394,说明变量间不存在共线性,对回归结果不会产生影响。为消除量纲以及自变量变异程度对其回归系数大小产生的影响,本文将所有自变量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以求回归结果更为科学化和合理化。依据前文的分析框架,实证分析分为两个阶段:
土地流出影响因素的回归分析如表2所示,整体而言,大多数影响因素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说明模型设定较为合理。然而劳动力约束对农户土地流出具有正向影响是本文假说1的先验条件,但是本文设置的初始模型(模型1)中家庭农业劳动力数量对农户土地流出意愿并没有显著影响。众多研究指出,随着农业科技进步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发展,农业生产对劳动力的依赖有所降低,但是在目前的生产实践中,劳动力仍然是农业生产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投入要素,在机械替代一定的条件下,劳动力的缺失会无法满足农业生产投入的要求,势必会导致农户的土地流出行为[16][17],然而本文初始模型结果并不能证实这一点。进一步分析可知,这可能是家庭农业劳动力与土地流出行为之间的内生性造成的,农业劳动力投入的短缺会导致农户的土地流转,而土地流转会进一步释放劳动力。因此,为解决样本内生性,本文选用村级家庭平均劳动力数量作为家庭劳动力数量的工具变量对初始模型进行了修正,修正后的模型(模型2)结果显示劳动力约束对农户土地流出行为影响显著,并且修正后模型伪决定系数Con&Snell R2和Nagelkerke R2分别为0.294和0.392,均大于初始模型,同时其他自变量系数及显著度变化不大,说明模型修正合理。
修正后的模型回归结果显示,经营收益差值对农户土地流出行为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回归系数为6.529,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本文的研究假说1得以验证。当农业劳动力脱离农业生产获得的收入高于在农村地区获得的收益时,农户投身于农业生产的机会成本相对较高,从而会导致农户具备一定的内生动力脱离农业生产进入非农部门,具体表现为将家庭劳动力配置向非农部门倾斜,减少农业生产投入,从而导致较高的土地流出意愿。
其他自变量指标中,农业决策者年龄和老龄人口健康对农户土地流转行为有着显著的正向影响。水稻生产属于劳动密集型活动,随着劳动力质量的降低,农户对于高强度的农业生产活动显得“力不从心”,便会倾向于将土地流出,加之调研地区社会化服务发展层次低下的现实背景,这一现象更为显著。非农收入占比对农户土地流转行为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回归系数为0.441,在1%的显著水平上显著。其余变量,如性别、受教育程度、职业度以及土地信息等指标对农户土地流转行为的影响均不显著。
表2 农户土地流出行为模型回归结果
农户在决定土地流出之后,接下来则面临何种流转方式的抉择。风险偏好对农户选择的影响建立在不同流转模式收益可比的基础上,若土地托管的收益明显低于传统土地流转最低租金,或明显高于传统土地流转的最高租金,风险偏好的影响则不会显现。为减少对回归结果的干扰,应将这部分样本剔除。考虑到土地流出的地域限制以及区域间差异,本文按调研的不同乡镇分析了土地托管收益⑧与当地土地流转租金的关系。有部分农户土地托管收益处于当地土地流转租金极值的区间之中,也有土地托管收益均高于流转收益这种情况,不管农户的风险偏好特征如何,出于理性考虑,农户都会选择土地托管这种模式。样本中南昌县武阳镇和泰和县南溪镇均属于这种情况,在实证分析风险偏好对农户土地托管行为的影响时对这部分进行了删除。
样本处理后,本文在土地流出实证模型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入了农户风险偏好程度指标,得到回归结果如模型3所示。同时,为检验模型设置的稳健性,本文进一步利用农户对新技术采纳情况数据作为风险偏好系数的代理变量,替换原本的Holt实验数据重新回归(模型4),模型回归结果均通过似然比检验,具体的模型回归结果如表3所示。
通过对比模型3与模型4的回归结果可发现,各个变量的系数与显著度仅微小变化,说明本文设置的模型较为合理。为便于表述,本文对回归结果的分析主要依据模型3。回归结果显示:农户风险偏好对土地托管行为有显著正向影响,模型回归结果的系数为0.753,并在1%的水平上显著。如前文的分析,与土地流转的固定租金收益不同,土地托管的风险分担机制扩宽了农户经营收益空间,但与此同时,土地托管行为也要求农户承担土地经营风险,所以农户风险偏好程度越高,其越愿意为了可能的更高收益而承担更多风险,进而更倾向于选择土地托管模式。据此,假说2得以验证。同时,对土地流出行为有显著影响的因素(如村级家庭平均劳动力数量、老龄人口健康及经营收益差值)在模型3中并不显著,说明这些变量对农户土地托管行为不存在影响。此外,其他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显示,农地亩数对农户土地托管行为有显著正向影响。土地亩数较多时,土地托管的规模优势得以发挥,并能在一定程度上分散和缓冲水稻种植风险,农户更愿意选择土地托管模式。土地细碎化程度又会负向影响农户的土地托管行为。土地细碎化不仅阻碍了土地托管规模效应的发挥,还会带来较高的托管成本,农户为了“省事”便会选择传统的流转方式。家庭非农收入占比也负向影响农户的土地托管行为。若非农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农户会将尽可能多的劳动力投入非农就业中,但土地托管仍需留存部分农业劳动力,而传统流转方式则可达到农业劳动力完全释放的效果,因而,非农收入占比越大的农户,土地托管行为越不显著。
表3 农户土地托管行为模型回归结果
本文将农户的土地经营决策划分为两个阶段,从风险偏好和经营收益的视角出发,探究农户土地托管行为的微观机制,并结合江西省水稻种植农户的实地调研数据予以实证检验。研究发现:从表面上看,农户选择土地流转的直接原因是家庭劳动力的短缺,但就根本而言,非农收益与农业收益之差的扩大才是农户选择土地流转的背后动机,农户基于收益最大化的原则,将有限的家庭劳动力配置于非农就业与农业劳动之中,当非农收益较高时,出于理性考虑,农户会将更多家庭劳动力投入非农部门,减少农业劳动力投入,从而产生土地流出行为。进一步探究不同土地流转模式的结构性差异可知,不同于固定租金式的土地流转模式,土地托管模式使农户在保留经营收益权的同时承担了一定的生产风险与储存销售风险,风险偏好程度越高的农户,为获得更多的收益愿意承担更高的风险,更有可能选择土地托管模式;反之,风险偏好程度低的农户,为规避自身风险,倾向于有可能产生具有固定收益的土地流转行为。
土地托管作为一种新型社会化服务模式,摆脱了现代农业发展对土地集中经营的路径依赖,以服务的规模经济拓展了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空间,在农业增效、农户增收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优化土地托管经营方式,增强土地托管的规模效应,结合本文的研究结论,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首先,土地受托方应进一步挖掘农户参与土地托管后的收益增长空间,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可尝试从横向扩大服务范围,通过规模化与专业化在提高作物产量和质量的同时降低生产服务成本,从纵向缩短供应链长度,提升农产品销售价格,降低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成本,进一步增加农户的托管收益;其次,农户作为土地托管服务的“消费者”,相关利益者应充分认识到农户风险偏好的特性,在土地托管的发展过程中应进一步完善风险分担机制,为不同风险偏好程度的农户设置差异化的风险分担方式(例如设置最低保证产量、寻求第三方保险等),破除土地托管推进过程中的个体性障碍。
注释:
①θ趋近于1,表示农户将更多的劳动力配置于农业生产;θ趋近于0,表示农户将更多的劳动力配置于非农生产。
②依据实地调研经验,江西土地托管处于起步阶段,正在逐步被推广和采纳,土地流转仍是农业生产实践中最为主要的土地流出模式。因而本文将土地流出模式聚焦于土地流转和土地托管两大类别进行分析和探讨。
③值得注意的是,若V0<V1或V0>V2,说明土地流转的投资收益率要低(高)于“坏(好)的情况”下土地托管的投资收益率,则农户必然会选择土地托管。因此,为体现农户风险偏好对于土地流转模式的选择差异,本文假设V1<V0<V2。在后文的实证分析中,也依据这一假设将部分样本剔除。
④需要注意的是,根据风险偏好的连续性,农户的回答中出现低风险选项,则终止记分。
⑤技术采纳行为的问题设置为:如果有一项农业生产新技术,它可能会提高产量,但也有一定风险,您的采用时间为?1.一有这个技术就使用;2.有部分人使用后再使用;3.大家都使用后再采用。采纳新技术的时间越早,说明农户越愿意承担风险,也间接说明其风险偏好程度越高。
⑥在农业生产实际中,除了少数农户只从事农业生产以外,还普遍存在农户保留土地经营权的同时在周边兼业的情形,由于在这种情况下农户并未放弃农业生产,在核算其家庭主要农业劳动力人均收入时应将这部分兼业收入涵括在内。
⑦Binswanger在1981年的研究中指出,发展中国家的农户多为风险规避型,也验证了本文的实验结论。
⑧通过相关文献查阅以及江西土地托管服务情况统计,农户选择土地托管后每亩水稻可在原基础上增产约2.5%。因此,本文以农户实际产量的1.025倍作为土地托管后的产量,价格以农户当季水稻的销售价格为准。另根据土地托管服务的相关收费标准,估算农户进行土地托管后每亩收益的计算公式为:土地托管收益=当季亩均产量×1.025%×当季价格-亩均托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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