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蔚
摘 要: 本文运用工作分析方法,从职位工作内容与职业能力要求入手,确定现代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规格和路径,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证书的横向对应。通过建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岗证对接 课证融合”的中职—高职—应用本科—专业硕士学历层次和专业技术等级体系纵向贯通横向融合的一体化现代职业教育课程体系,打通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职业教育与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教育之间的关口,实现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证书的无缝衔接。满足个人学历提升需求和用人单位职位职业技能需求,实现人才素质与职业能力的有机结合。
关键词: 学历教育 职业资格证书 岗证对接 课证融合 课程建构
一、职业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证书教育相融合是职业教育发展趋势.
20世纪90年代国家从人力资源管理角度提出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两种证书制度,并制定各种职业的资格标准和录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1996年实施的《职业教育法》明确指出职业教育的三种途径为:学历教育、执业证书教育、培训教育。
进入21世纪,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及技术的转型换代,企业对掌握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技能型人才的需求不断增加,“重理论知识传授、轻实践技能训练”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方式远远不能满足企业的需求。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文件)提出“形成适应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职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职业技能型”人才培养方式是解决人才培养方向与社会需求脱节的有效途径。
二、以劳动力市场职位需求为导向确定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证书教育的层级对接。
1.职业分类决定职业资格证书类型及等级对应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职位分类大典》(2015版)中8大职系的职业资格证书类型、级别不同,对应的学历要求也不同。管理/专业技术类职位,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等级高;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对应的职业等级低。
2.职业资格证书的类型决定职业资格证书的级别数目及对应学历的要求。
职业资格证书分为准入类和水平评价类两种类型。各种类型的职业资格证书的级别数目和对应的最低学历要求不同。
(1)不同职系的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对入职最低学历要求不同。
国家在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工种)、职业实行中准入控制。准入类职业资格证是国家对特殊行业规定资格准入的凭证,没有等级之分;专业技术类人员入职后,可通过职称考评完成对专业技术水平等级的进一步认定。由于各领域工作任务难易程度不同、从事常规基本工作需要的专业知识含量、专业水平程度不同,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的入门最低学历要求不同。比如:教师、法律工作者等专业技术领域的专业水平和学历要求较高,导游、焊工、民航乘务员等社会服务领域专业水平和学历要求较低。
(2)不同职系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证书职等及职级数目不同,对应的学历要求不同。
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是指对从事某一专业(工种)、职业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水平的评价。我国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分为1—5个等级,其中3级—5级为初级水平,2级为中级水平,1级为高级水平。不同职系设置的职等不同,同一职等下的职级数目也可能不同。部分技能型工种由于工作内容相对单一,技能要求低,只有初级或中级证书。从职业技能水平考试报名条件看,中高职学历对应初级技能型3级—5级、技术型4级等一线技能型员工;本科学历对应初级专业技术型3级的一线专业技术性人员、中级技能型员工;专业硕士学历对应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型人才。
3.以职位需求为导向,以任职条件为标准,确定人才培养规格,建立学历教育与证书等级之间的横向连接,杜绝一味拔高学历层次或职业技术水平。
在人力资源管理中薪酬定级分为技术等级制、职务(职称)等级制和岗位等级制。以人为中心的技术等级制和职务(职称)等级制是以从事职位的员工的实际技能水平为定薪标准的,拥有的职业技能证书等级越高,薪酬越高;以职位为中心的岗位等级制则以职位实际需要的技能水平为标准确定薪级。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渐完善,以职位为中心的岗位等级制会在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中实施,超越职位需求的人才培养标准只会加大人才培训成本。学校教育不能脱离职位具体标准需求,一味拔高职业技能水证书等级和学历层次。
现代职业教育应根据不同职位等級需求,制订人才培养标准及规模,形成人才规格阶梯递进式提升。比如:高职院校应以高级技术工人、管理员的岗位能力需求为学生的职业能力培养标准。不能降低为初、中级工水平,不能拔高到助理或技师级别,不能错位。
三、建立以能力培养为主线兼顾素质教育层次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一体化课程,通过以职位需求为导向、以国家职业技术标准为依据、以工作任务为载体的“岗—证—课”对接方式,实现学历教育与职业证书教育的无缝衔接。
1.职业学历教育的课程结构设置比例合理,兼顾文化素质提升和职业技能形成。
“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是现代职业教育的两大目标。职业学历教育既要体现职业技术教育特点又要符合同层次学历教育的育人标准。职业技能水准应与职业标准挂钩,人才素质标准应予学历挂钩,使职业教育学历与普通教育学历在人才培养及知识储备达到统一标准,职业教育的专业知识、技能、能力与对应的职位任职标准相一致,与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的水平等级标准相一致,使得同等学力、同级职业资格证书之间可以横向比较与流动、替代。
(1)文化素质课程与职业技能课程设置比例合理,实现学历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完美结合。
职业学历教育课程既要实现职业培训的全部功能又要反映出本学历层次人才素质基本要求。文化素质课程应参照同层次普通教育课程设置标准,内容覆盖率达到60%,文化课与专业课课时比例达到3∶7,确保学历教育达标;专业技术课程内容完全覆盖对应级别职业技能培训课程内容,且广度深度适度扩展,兼顾学科体系完整。同时突出职业教育能力培养特点,适时加大实践课时比例,满足职业教育理论课与实践课的基本要求,克服职业技能培训知识化弊端。endprint
(2)统一课程验证标准,确保学历、技能双达标,实现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的互认。
专业类课程以对应职系的职位说明书和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课程标准与职业资格证书标准保持一致,实现“岗证对接课证融合”,确保学生专业素质满足职业要求。
文化素质类课程以教育部同层次人才培养标准为依据,课程内容与普通高等教育保持一致,通过统一标准的课程学习,提升学生综合素质,达到同等学力人才标准,实现学分互认、学历互通,确保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横向移动。
2.通过“岗证对接课证融合”的课程体系,实现学历教育与职业证书教育的对接。
专业课课程内容以对应的职位工作内容为载体,以国家职业标准为课程标准,以典型工作案例为依托,通过“岗证对接课证融合”,实现学历教育与职业证书教育的无缝对接。
专业课课程内容全面覆盖本专业对应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内容。其中,专业基础课内容涵盖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的基础知识内容;专业课内容覆盖工作内容中的相关专业知识及技能要求,实训课内容以职业功能模块为主线,再现典型工作内容与工作程序、要求。以对应的职业技能等级为本专业技能培养最低标准。
课程内容在高层次覆盖低层次、高技能级别覆盖低技能的基础上,基础能力横向拓展、专业能力纵向深入,实现阶梯递进。在实现同级课证对接的基础上,预留上升空间和横向移动的接口,旨在为知识的体系化和技能的进一步提升奠定理论基础。
3.学分互换,实现课证替代。
基于课程内容和标准的统一,学历教育的专业课程与职业资格证书进阶前培训课程可以互相替代。
同级别职业资格证书可替代部分专业课程的学分;完成相应课程学习并取得学分的,可以免予同级别职业资格证书考前培训,直接考证。
高级别技能证书可以替代低层次专业课学分,免修相应专业课程;高层次专业课成绩可以替代低等级技能证书,直接跳考(评)本层次对应的专业技能等级证书。
比如:专业本科证书能够替代4级职业资格证书及3级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课程,直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获取3级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技术等级证书涵盖学历教育中的部分专业课程和实训课程,并可以替代课程学分。工作经历可以替代实训学分。
4.教学方法融通,实现知识向技能的转化,通过“知行合一”提升职業能力。
“知”与“行”的结合程度直接决定技术技能水平的形成与提升。职业资格证书的报考前提是工作年限,这在客观上保证了“行”的可能性,避免了技能知识化的弊端。学历教育的课堂教学必须通过模拟或真实的工作场景里典型工作事件的过程教学等方法加大实践教学环节力度,弥补实践的不足,确保知识向技能的转化并达到设课标准。
参考文献:
[1]夏基盛.中职本科教育衔接体系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考试,2015(2):153-154.
基金项目:
1.大连市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院课题“职业教育学历学位与职业资格制度衔接研究”项目编号:DZKY2016B08
2.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现代职教体系下‘岗证对接、课证融合课程建构研究”项目编号:LJKGH16EB078)endprint